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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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02年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无论是工业、农业、建筑、服务业还是矿山、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都适用该法律。

这体现了该法律的普适性和适应性,保障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适用该法律。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该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求它们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再次,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该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和作用,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

最后,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广大劳动者和公众。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和公众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安全规定,举报违法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无论是行业、企事业单位、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是劳动者和公众,都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3.1立法目的、适用范围1.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版本2021年9月1日起实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安全生产的企业,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核与辐射、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诀:四路交通特核消除外)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和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兴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判定标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决策权,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的决策人。

5.工会的权利:关键词为监督、维权、参加、提意见、建议,工会无实权(不能组织、管理),修改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于领导地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支持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7.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

8.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9.政府监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员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10.行业监管:解决特殊行业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新兴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14.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1.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2.适用范围(1)空间的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说明:港澳除外,因安全生产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主体适用:生产经营单位。

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行为的适用: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资源开采、产品加工制作、工程建设、商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集会、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垮塌等,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3)排除适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即:a.《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b.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C.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d.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应抵触。

【《。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安全生产法》是一部以维护和促进安全生产为宗旨的法律,它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维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多危险因素和风险,如高空作业、化学品、机械设备等的使用,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问题。

通过立法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事关的不仅是个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更涉及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不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动荡和不安定因素。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只有确保安全,才能保证正常生产和经济增长。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生产效益。

同时,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改善工作环境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安全生产法》不仅要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还强调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立法规范各类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满意度。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工作环境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华北理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华北理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J7.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2.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及特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

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2.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业务范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开办、建设、生产、经营和政府监监管的全过程。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2.8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1.1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分:自然灾害事故、人为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1.1.2任主体定义: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分类: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事故责任主体划分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06 A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5-06.重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5-06 B A.知情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批评检举权6-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负责。

6-06 BA.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B.生产经营单位C.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中介机构D.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7-06.《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06 C A.公司 B.工厂 C.基本生产经营单元 D.个体工商户8-0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8-06 D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9-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备案。

9-06 C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缴纳。

10-06 D A.从业人员B.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C.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D.生产经营单位11-0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由()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组织等。

这些单位在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2. 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各类生产和经营活动。

无论是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还是经营销售商品,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3.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

这些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4. 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行为。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
管机构,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同时,公众和工会等群众组织也有权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中。

总体来说,《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实到各个环节,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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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的规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 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结果负责。
4.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 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 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 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
2报1 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 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 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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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设计审查要求和遵守
3.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3.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法内容

安全法内容
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 2)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
安全投入的资金; • 3)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
投资人即股东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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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 (3)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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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
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 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 全生产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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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 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 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 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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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 1)空间的适用 •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按照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 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 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增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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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生 产 监 督管 理 的针 对性 和 可操
成 重 大 的 人 员伤 亡 和 经 济损 失 ,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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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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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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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生 产 法 》 法 目 的 安 立
《 全 生 产 法 》 一 条 开 宗 明 安 第 义地 指 出 了 立 法 目的 —— 为 了 加 强
营单位、 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 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变
段 和 方式 也难 以适 应 变化 了 的实 际 情 况 和 要 求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屡 有 使
发生 , 引起 社 会 和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关 注 。 为 了 防止 和 减 少 生 产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保
在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 范 各 防 类事 故 发生 等方 面 做 了 大量 工 作 ,
设 施 不健 全 或 存 在 缺 陷 , 的 生 产 有
经 营 单 位违 章作 业 、 章 指 挥 、 反 违 违
国 领 域 内 从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单 位 的 安全 生 产 。 这 主 要 是 考 虑 到 要 将 生 产 安全 与 国家 安 全 和 社 会 治 安 区 别 开 来 ,即 将 适 用 范 围 限 定 在 生 产 经 营 领域 。 至 于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治 安 , 然 同样 是 政 府 的 职 责 , 与 安 虽 但
为 国 有 生 产 经营 单 位 、 体 生 产 经 集 营 单位 、 营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商投 私 外 资 生 产 经 营 单位 、 体 工 商 户 并 存 。 个 ( ) 定 安 全 生 产 法 是 为 了 防 二 制 止 和减 少 生产 安 全 事 故

安全生产法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监察)

安全生产法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监察)
广 东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安全生产法与广东省 安全生产条例
广 东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和法律地位
广 东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一 、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 适用范 围和法律地位
• 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最根本的目的, 这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 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
三、安全生产方针
(2)防止事故的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管理不到位。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时准 备不足措施不及而造成事故扩大。
广 东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方针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生产 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确保安全才生产。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广 东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三、安全生产方针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对人、对事、对物进行评价,首先以安全 作为评价的标准去评判。这体现“安全第 一”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安全有一票 否决权。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与从业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应有安全生产条款,不得订“生 死合同”(第43、44条,法律责任第8 9条)。
广 东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一、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国家决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二、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一)空间的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法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二)主体和行为的适用•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即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事业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

•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排除适用•除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原有特殊规定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都要适用《安全生产法》。

排除适用的上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今后制定新法或者修订旧法时,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规范,不能与《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相悖。

•4个方面理解:•(1) 《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

新版《安全生产法》解析新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通过,将于2022 年正式发布实施。

重点内容先了解一下。

一、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1 )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的内容。

( 2 )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预、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 1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冶金、使用危(wei)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允许,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允许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 2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2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保留完整记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了保障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法于2002年通过,实施至今。

本文将从法律背景、立法目的和意义三个方面,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进行详细探讨。

一、法律背景国家安全生产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并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伤害,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权威、行之有效的法律,加强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二、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是最广大的安全生产对象,而安全生产事故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免受安全生产事故的伤害。

2.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事故不仅给受害者造成直接损失,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让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安全生产环境中顺利运营,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3. 加强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与行政监管不力密切相关。

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强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培养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通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文化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深入开展,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立法意义《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强化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安全生产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表述其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吧。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

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是明确了工会、村民委员会、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协助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了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从而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延伸到城镇街道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确了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安全技术服务、科研、教育、文化、咨询、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组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一一界定。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在第二讲中,我们分析了建国50年来伤亡事故变化情况,不难得出结论,凡是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完善安全法制的时期,伤亡事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整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重点)

(整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重点)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重点)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单选题)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多选题)思考题《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B.伤亡事故C.安全生产事故D.各种事故提示:参见教材P24[答疑编号500221020101]『正确答案』A思考题以下各项中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c.湖南某正在施工的桥梁垮塌;d.天津举行的庆祝申奥成功的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e.福建某台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提示:参见教材P25[答疑编号500221020102]『正确答案』bcde思考题以下诸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a.上海某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活动;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c.北京某集体企业的生产活动;d.澳门某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提示:参见教材P25[答疑编号500221020103]『正确答案』d三、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法定责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各个生产领域,以及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首先,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生产领域。

这些领域包括制造业、矿业、化工等。

工业生产环境复杂,涉及到大量的设备和机器的运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为这些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以及处罚措施,以确保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其次,适用范围还包括建筑领域。

建筑工地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环境,涉及到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使用等诸多风险。

《安全生产法》对建筑工地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再次,适用范围还包括农业生产领域。

农业生产环境相对比较特殊,存在一些特殊的安全风险,如化肥农药的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等。

《安全生产法》对这些特殊的风险进行规范,保障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适用范围还包括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车辆的运行,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强、车辆维护不良等。

《安全生产法》对交通运输领域制定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最后,适用范围还包括管理和监督机构。

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对各个生产领域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安全生产法》为管理和监督机构提供了相应的权限和责任,以推动安全管理和法律执行。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生产领域、建筑领域、农业生产领域、交通运输领域以及管理和监督机构。

通过该法律的规范和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各个生产领域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下面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以证明这一观点。

首先,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可以从立法目的和历史渊源两方面来解释。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安全生产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管理。

我国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1993年立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活动,减少事故发生。

其次,安全生产法的内容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也反映了其属于行政法规的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规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进行制定或者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行为规范。

而安全生产法正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一部法规,其中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责任义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这些规定具有广泛适用性,不仅适用于国家级和地方级行政机关,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最后,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也证明了它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这其中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个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由于安全生产法所涉及的对象广泛,适用范围较大,因此更符合行政法规的特征。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立法目的和历史背景,以及法律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充分证明了它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作为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它也具有普遍适用性,对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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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

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是明确了工会、村民委员会、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协助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了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从而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延伸到城镇街道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确了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安全技术服务、科研、教育、文化、咨询、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组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一一界定。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在第二讲中,我们分析了建国50年来伤亡事故变化情况,不难得出结论,凡是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完善安全法制的时期,伤亡事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反之,事故反弹,伤亡增加。

因此,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

《安全生产法》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重视人的价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与生产是一对双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

没有生产,何谈安全;没有安全,生产何以为继。

再者,就生产安全事
故的定义而论,不仅人的生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财产损失是事故,而且明确了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

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管理不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产持续、稳定、健康、有序运行作为自身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全面展开。

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没有直接指出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但其他一些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规定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立法的目的之一。

从法律的功能上讲,公平和公正是法律的制定的基本原则,要保障守法者的利益,就要打击违法,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才能还守法者公平,让违法者得到教育,从《安全生产法》本身讲,第六章《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条款都体现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

所以,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理所当然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的规定。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

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97条作了规定。

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当然,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

《安全生产法》没有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本法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二、依照本条规定,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调整的事项,
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

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2.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3.当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本法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鉴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或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等行政法规专门调整,因此,本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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