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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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稽核制度

财务稽核制度

为明确公司开展财务稽核工作,建立相应的财务稽核组织和稽核体系,使得公司财务稽核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1:财务稽核工作的总体任务是通过建立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的稽核组织,制订科学的财会稽核程序,以财务部门的职责为基准,对财务部门的运作过程及工作成果进行稽核,对全公司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监督,以督促财务部门更好地发挥其专业职能的作用。

2:公司财务稽核组织为董事会和监事会,稽核工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稽核工作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本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本公司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开展稽核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部门职责,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审核公司财务帐目、财务报表、会计和原始凭证、业务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审核公司资金、财产和物资管理情况;

(3)、检查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审核与公司财务部门有关的其他财会资料。

4: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时间根据财务资料的出具时间和内容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具体稽核的内容分别包括:

月度的稽核内容:

(1)、公司每月的会计凭证和原始单据;

(2)、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公司每月的期间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的统计情况;

(4)、公司月度的其他财务资料。

季度的稽核内容:

(1)、公司每季度的财务分析资料;

(2)、公司各部门每季度全面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统计资料;

(3)、公司季度的其他财务资料。

年度的稽核内容:

(1)、公司每年度的决算报告;

(2)、公司每年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3)、公司每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4)、公司每年度固定资产及公司财产的盘点情况资料;

(5)、公司年度的其他财务资料。

5: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稽核所需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匿和销毁财务资料。

6:稽核所需财务资料提供的时间分别是:月度资料于次月五日前提供;季度资料于次季十日前提供;年度资料于次年三十日前提供。

7:通过财务稽核工作对已发现的问题和财务处理的不妥之处,公司财务部门应立即加以改正,限期采取改进措施,改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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