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证明
最高法: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6观点
最高法: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6观点来源:判例研究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中实体权利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何种判断标准是审理中的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为此,本期小编摘编最高法民一庭对审判此类纠纷案件中常见问题的司法观点,供法律人参考。
执行异议之诉分为两类,一个是“程序性异议”,一是”和实体性异议”。
法条表现为,《民诉法》225条与227条。
《民诉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诉法》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承租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我们认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租赁的标的物被人民法院执行拍卖时,并不必然导致租赁权消灭,因此,承租人并不当然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否定承租人享有的租赁权,承租人只是对执行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当通过执行复议程序解决,承租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但如果执行法院否定承租人租赁权的成立或存续的,因涉及实体权利的争议,承租人主张其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租赁权的,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中,对承租人租赁权的认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关于租赁与查封的问题承租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保全或执行措施之前已经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已按约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应当认定为“先租赁后查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通利害关系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通利害关系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京规自发〔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通利害关系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146号各分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优化利害关系人网上查询功能,利害关系人可在线申请、在线获取查询结果,真正实现“一次不用跑、全程网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流程(一)利害关系人通过“北京通”“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实名认证后,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登记信息及图件查询”-“利害关系人查询”模块,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查询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查询申请。
其中,利害关系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二)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认真审核利害关系人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查询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明确告知查询申请人所查询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及查封登记或其他限制状况等。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查询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告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三)利害关系人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获取查询结果或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
二、上传材料清单利害关系人需在线上传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附件1);(二)《利害关系人网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承诺书》(附件2);(三)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能够证明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材料;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人配偶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关联关系证明文件模板
关联关系证明文件模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亲戚、同学或者朋友之间,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说出这段亲戚、同学或朋友之间的关系,相信你的耳朵一定会非常灵敏。
因为,你知道对方是谁吗?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段话来证明这个问题。
一、本单位现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证明人:________。
证明文件内容:证明人与________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法律不禁止的除外);证明人与____________之间是否有亲属经济联系,是否有亲属间的财产关系或收养关系。
二、双方均不在同一户籍,也不具有户籍利害关系的亲属关系;A、双方均系本市 XX市 XX区的居民;三、双方均不参与对方所有财产的管理,亦未参与其任何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注:“甲”为“乙”,其中甲为***号股份)双方均无任何形式的资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故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材料只是一种证据材料,仅供所涉双方作为诉讼参考使用。
该“乙”与“甲”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发生任何投资行为或经营活动。
该证明不涉及与本公司有实际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且该证明中所载明的事实均不涉及任何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个人。
如对本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材料。
四、本单位具有合法的住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不能是法人。
但本公司设立后,应由实际控制人配偶作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配偶应是其配偶名义上的住所所在地(如委托代理人处)。
该住所不能是与本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挂靠关系的其他住所和场所。
利害关系人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利害关系人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一、什么是利害关系人保全裁定。
朋友。
咱们先得搞清楚这个利害关系人保全裁定是个啥玩意儿。
简单来说呢,就是在一些法律程序里,当存在可能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的情况时,法院做出的一种裁定。
比如说,甲和乙有个纠纷,法院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或者为了防止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情况,就可能做出一个保全裁定。
这个裁定可能涉及到冻结财产、查封东西啥的。
那这个时候,如果这个裁定对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了影响,就像丙本来和这个财产有点关系,结果被这个裁定波及到了,那丙就是利害关系人啦。
二、为什么要进行复议申请。
你想啊,要是这个保全裁定对利害关系人不公平或者不合理,那可咋整呢?这时候就需要复议申请啦。
比如说,这个裁定可能是基于一些错误的信息做出的,或者没有考虑到利害关系人的特殊情况。
就好比法院以为某个财产是甲的,就裁定保全了,但实际上这个财产有一部分是丙的,丙就很冤呀。
那丙当然要站出来说,“这不对呀,你们得重新看看这个裁定”,这就是复议申请的意义啦。
通过复议申请,利害关系人就有机会向法院说明情况,让法院重新审视这个裁定到底合不合理。
三、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1. 申请人信息。
这就像自我介绍一样,得告诉法院你是谁呀。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这些基本信息都得写清楚。
比如说,“我叫小明,男,25岁,电话是123456789”。
可不能马虎哦,不然法院想找你了解情况都找不到呢。
2. 原裁定情况。
得把那个让你觉得不合理的保全裁定的相关情况说清楚。
啥时候做出的裁定呀,裁定的内容是啥,比如是冻结了哪些财产,查封了哪些东西。
你可以这么写,“在某年某月某日,法院做出了一个保全裁定,裁定冻结了某账户里的钱,这个账户里的钱其实有一部分是我的,这个裁定让我很困惑呢。
”3. 提出复议的理由。
这可是重点哦。
你得好好说说为啥你觉得这个裁定不合理。
是有新的证据啦,还是前面的程序有问题呢?比如说,“我最近发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财产有我的份额。
利害人关系证明书范本
利害人关系证明书范本
证明书签发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书签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以下人员为利害关系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与本单位/案件的利害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说明利害关系的内容)
本单位/案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还包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与本单位/案件的利害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说明利害关系的内容)
以上所列利害关系人信息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单位/案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案件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案件公章)
注:本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利害关系人,一份由本单位/案件留存。
1。
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同意将位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从事的经营活动。
利害关系业主(即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签名:
以上事项已经本业主委员会或物管公司、居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确认签名属实。
盖章
年月日注:以上材料由房屋所在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管公司盖章确认,属于无物管小区的,由所在社区盖章确认。
如确实无法盖章的,企业(个体户)全体投资人需提交相关承诺。
关于《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真实性的承诺
本公司(个体户)投资人承诺对向工商部门提交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有虚假签字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反映未征得其同意的,本公司(个体户)无条件接受工商部门依法撤销工商登记的处理,并接受行政处罚。
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由本公司(个体户)承担。
公司(个体户)投资人签字: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开业登记时,经营者为所有投资人,变更登记时,经营者为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
⾏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裁判要旨】⾏政诉讼中所谓“利害关系”,应限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包括反射性利益。
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般也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除特殊情形或法律另有规定,⼀般不包括私法上的利害关系。
所谓公法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政⾏为所援引的公法规范所要求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该⾏政⾏为侵犯的可能性。
只有当事⼈公法领域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政⾏为影响,存在受到损害的可能性时,该当事⼈才具有提起⾏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判例索引:最⾼⼈民法院(2017)最⾼法⾏申169号⾏政裁定案由:⾏政复议当事⼈:再审申请⼈(⼀审原告、⼆审上诉⼈):刘⼴明。
被申请⼈(⼀审被告、⼆审被上诉⼈):张家港市⼈民政府。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再审申请⼈刘⼴明诉被申请⼈张家港市⼈民政府(以下简称张家港市政府)⾏政复议⼀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民法院于2016年9⽉13⽇作出(2016)苏05⾏初59号⾏政判决,驳回刘⼴明的诉讼请求。
刘⼴明不服提起上诉后,江苏省⾼级⼈民法院于2016年12⽉21⽇作出(2016)苏⾏终1415号⾏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审判决。
刘⼴明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耿宝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雅丽、汪军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24⽇,张家港市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张家港市发改委)向江苏⾦沙洲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洲公司)作出张发改许备〔2015〕823号《关于江苏⾦沙洲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沙洲⽣态农业旅游观光项⽬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823号通知)。
该通知内容涉及项⽬名称、主要功能及建设内容、项⽬选址、项⽬总投资及资⾦筹措、有效期等五个⽅⾯。
刘⼴明于2016年1⽉通过信息公开的⽅式取得了上述通知,认为该通知将其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福利村悦丰⽚⼀、⼆组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地纳⼊其中,该通知存在重⼤违法情形,遂向张家港市政府提起⾏政复议,要求确认违法并予以撤销。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证明材料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证明材料第一篇亲人们,今天咱们来聊聊这个“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证明材料”。
你们知道吗,这东西可重要啦!比如说,小区要搞个新的设施建设,像建个漂亮的花园或者弄个儿童游乐区,这可关系到咱们大家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美不美。
要是没有咱们这些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那这事儿可就难办喽。
就拿我家来说吧,前阵子小区说要改造停车位,增加一些充电桩。
这事儿一出来,大家就开始讨论啦。
有人觉得好,方便新能源车充电;有人又担心会占了原本的停车位。
这时候,这个一致同意证明材料就显得特别关键。
咱们得坐下来,好好商量,把各自的想法和顾虑都说出来。
不能说自己闷着头不吭声,然后事后又不满意。
大家都心平气和地交流,达成一致,签下这个证明材料,这事儿才能顺顺利利地进行。
我觉得吧,这种一致同意证明材料,其实也是咱们业主团结一心的表现。
咱们都是住在一个小区的,得互相照顾,互相理解,为了让咱们的家变得更好,一起努力!第二篇嗨,朋友们!今天咱们说一说“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证明材料”。
这玩意儿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就是关乎咱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儿。
比如说,小区旁边要建个新的商场,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人流和噪音,对咱们的生活有影响。
那在决定是不是让建的时候,就得咱们这些业主一起表态。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一致同意,那可就乱套啦。
有人同意,有人反对,开发商也不知道该咋办,咱们小区的发展也会受到阻碍。
有一次,我们小区要更换物业公司,这可关系到以后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大家就在业主群里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要求。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终于达成了一致,签了那个同意证明材料。
咱们要珍惜自己的权利,认真对待每一次需要一致同意的事情,让咱们的小区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舒心!。
利害关系人证明
利害关系人证明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给予我这次撰写“利害关系人证明”文章的机会。
我将按照您的要求,以尽可能准确和清晰的方式来阐述这一话题。
下面是我为您准备的文章:利害关系人证明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利害关系人证明在不同场合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涉及商业交易、法律纠纷还是政府行政事务,利害关系人证明都能够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和证据,以支持相关方的权益主张。
本文将就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定义、作用和编写要点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文书。
一、定义利害关系人证明,是指通过提供相关人士与特定事项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关系,证明这些人士与该事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一种文书。
其目的在于证实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并向有关方面说明他们在特定事项上的立场和权益。
二、作用1. 法律纠纷: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人证明可作为证据来证实某个人或组织与特定案件或争议事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为其主张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2. 商业交易:在商业合同中,利害关系人证明被用来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与合同事项相关,并说明其在合同履行中所关心的利益。
这有助于各方在交易中建立互信和明确责任。
3. 政府行政事务:政府部门通常要求提供利害关系人证明,以明确特定利益相关方在政策制定、土地开发、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中的影响力和立场,以便能够制定出更合理和平衡的政策。
三、编写要点1. 个人信息:利害关系人证明的第一部分应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定证明人的身份和资格。
2. 关系描述:紧接着,需要详细描述证明人与特定事项之间的关系。
可以从个人、财务、业务等多个方面阐述关系,以确保对证明人与该事项的实际关系有全面的了解。
3. 立场表述:在利害关系人证明的重要部分,证明人需要清晰地表达对特定事项的立场和权益主张。
可以明确说明支持或反对的理由,以及对于事项结果的预期。
4. 证明签署:为了使利害关系人证明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证明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工程投标利害关系证明怎么写
工程投标利害关系证明怎么写何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呢?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风险,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采用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何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何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呢?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参加投标时,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风险,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采用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没有厉害关系人到场声明书能撤销吗?由于没有背景情况表述,不知道是什么声明书?只能按照一般的声明书处理。
通常来说,是可以撤销的。
1、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遗产处理前,可以撤销,是否认可?由人民法院审核认定。
遗产处理后撤销的,不予承认。
2、其他类型的声明书,没有利害关系在场,要撤销,只要不违背社会公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一般也是可以撤销的。
可以撤销的原因?声明书是一种单方行为,不需要对方确认就可以成立,生效;在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益的情况下,声明书做出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了,故未产生或引起其他社会关系变动,未造成利害关系人利益损失,未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
反之,不能撤销;因撤销声明,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或协议:异议人与项目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或利益关系。
2. 投资证明:异议人作为项目的投资方、股东或合伙人,提供相关的投资证明文件,如股权证书、出资证明等。
3. 工作或职位证明:异议人在项目中担任关键职位或负责重要工作,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职位说明等文件。
4. 财务往来记录:异议人与项目方之间存在财务往来,如借款、担保、分红等,提供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等文件。
5. 项目参与证明:异议人参与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提供相关的项目参与证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
6. 知情人证言:了解异议人与项目方关系的知情人提供的证言,证明异议人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
7.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异议人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如通讯记录、会议纪要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且与异议人的主张相符。
在提交证明材料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
利害关系人异议申请书范文
利害关系人异议申请书范文
# 利害关系人异议申请书。
尊敬的[受理异议的部门/机构名称]:
您好!
我叫[你的姓名],我得跟您讲讲我遇到的事儿,这事儿让我不得不写这个异议申请呢。
我感觉自己就像个被卷进了一场莫名其妙戏剧里的小角色,但我得为自己的权益站出来。
我知道现在有个关于[具体事件名称,比如某项裁决、某个项目的决定之类的]的情况,这个事儿跟我可是有大大的利害关系啊。
就好比这事儿是一颗扔到池塘里的大石头,而我就是池塘里的一条小鱼,这石头激起的浪都要把我给掀翻了。
我觉得目前这个情况对我特别不公平。
首先呢,[阐述第一个不公平的点,比如信息不透明导致你受损],我就像在黑暗里被人蒙着眼睛打了一拳,啥都不知道就莫名其妙地受到影响了。
当时啊,[详细描述当时的情况,如相关方做决定的时候没有通知你,你本应该有知情权的],我要是知道这些事儿,肯定会做点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再说说[第二个不公平的点],这就好比在一场比赛里,别人都有特殊装备,就我赤手空拳地去面对。
[举例说明这个不公平点的具体表现],这让我在这件事情里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我心里那叫一个委屈啊。
我也不是无理取闹的人,我有我的合理依据呢。
您看啊,[列出你的依据,如相关的文件、聊天记录、证人等],这些都能证明我在这件事情里是个利害关系人,而且目前的这个结果或者决定对我是不合理的。
所以呢,我诚恳地希望您能重新审视这个[具体事件],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
我不想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这个事儿给坑了,我相信您这儿是讲道理的地方,肯定能理解我的处境,帮我解决这个问题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的姓名] [申请日期]。
如何认定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如何认定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案件作证的证⼈必须要与本案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不然他的证词肯定是会有充假或偏向另⼀⽅的可能,在请证⼈作证之前应该要对他是否有利害关系进⾏调查,那么,如何认定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何认定?其⼀,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或者其代理⼈具有⾎缘⾝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其⼆,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或其代理⼈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公正性的⾝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审查判断证⼈证⾔的证明⼒,应从以下⼏⽅⾯进⾏:(1)审查判断证⼈证⾔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要审查证⼈证⾔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
如果证⼈证⾔与案件事实本⾝并⽆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证据价值。
另外还要看证⼈证⾔与其它证据之间有⽆⽭盾之处,证⼈证⾔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盾之处。
当证⼈证⾔与其它证据出现⽭盾,或者与已发⽣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
相对来说,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般⾼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证⾔。
(2)审查判断证⼈与案件当事⼈或案件本⾝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证⾔的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从⼴义⽽⾔,如果证⼈与案件当事⼈之间存在包括亲属、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等对⽴关系,就可能影响证⼈证⾔的客观真实性,以⾄于削弱证据⼒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证⼈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有利的证⾔,其证明⼒低于其他证⼈证⾔。
(3)审查认定证⼈的品格、操⾏对其证⾔是否产⽣影响。
⼀般⽽⾔,品格、操⾏⼀贯优良的证⼈,其证⾔有更⼤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的真实可靠性就较弱。
但是对此也不能⼀概⽽论,应针对具体情况进⾏具体分析,不应以证⼈的⾝份、地位、荣誉作为认定其证⾔证明⼒的唯⼀标准。
利害关系证明模板
利害关系证明模板兹有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利益关系特签订此利害关系证明。
本证明中所提及之条款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遵循。
现将协议关键信息列明如下: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双方身份确认1.11 甲方声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所提供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乙方亦作同样声明。
1.12 双方同意在本证明有效期内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2 利益关系定义1.21 本证明所指利害关系系指双方因特定事项存在共同或相互影响之利益关系。
1.22 具体利害关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合作开发项目合作等。
1.3 权利义务分配1.31 甲方权利义务1.31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之服务或产品。
1.312 甲方需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并配合乙方完成必要手续。
1.313 甲方应保守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32 乙方权利义务1.321 乙方有权收取甲方应付之报酬。
1.322 乙方须按照约定标准和时间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
1.323 乙方对所提供服务或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合理期限内负责解决质量问题。
1.324 乙方应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1.4 保密条款1.41 双方均应对在履行本证明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保密。
1.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信息。
1.43 保密义务不受本证明终止的影响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众常识为止。
1.5 知识产权归属1.51 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各自拥有知识产权归属权。
办理工商执照利害关系人证明标准格式
办理工商执照利害关系人证明标准格式第一篇:办理工商执照利害关系人证明标准格式证明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其坐落在***********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乡镇村委会年月日第二篇:工商执照办理:工商执照办理:1.确定名称:根据店铺的位置,以所在商圈或主要街道命名;2.分支设立标准: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法人执照,门头沟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设置批准书;3.工商核名:4.领取防火审批表,卫生审批表,环保审批表,户外广告设立审批表;5.待防火、卫生、环保审批完结后,办理工商执照;6.拿着工商执照去街道工商登记备案,同时加仑量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第三篇:办理工商执照办理营业执照(个人)一.先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1.须带租用协议或合同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在办证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填写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承诺书3.领取回执(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表、受理通知书存根、受理通知书)二.办理工商执照1.须带租用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须带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书办理《场地使用证明》应提交的资料(1)按要求填写《场地使用证明申请书》。
1.“用途”填写商铺、厂房、办公、餐厅、工厂;2.房屋资料(建成时间、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咨询村委/居委/物管,或按房产证填写;3.申请人:填写法人的名字。
注: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租凭、买卖合同复印件。
(4)建筑物的相关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相关报建手续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街道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营场地的地形图,并标注建筑物位置。
(说明:请到场地所属居委会出图,并加盖村委公章;场地属于居委管辖的,地形图由我们提供;后来村改居的,也由所属居委出图)注:原件(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凡办理加工、生产、餐饮、娱乐场所、汽车维修等项目必须先办理环保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6号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违反公证程序、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出具公证书的;(五)公证机构在公证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致使公证书错误或者不真实的;(六)对存在错误的公证书,经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仍不予纠正或者补正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招标文件利害关系证明
一、招标文件概述(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三)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四)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五)招标内容:[招标内容概述](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发售时间](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发售地点]二、利害关系证明为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招标文件利害关系证明如下: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合作关系、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关系;(2)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合作关系、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关系;(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内容相关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2. 招标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3.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均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投标人等行为。
4. 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开、公平、公正。
5.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6.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合法、合规,保障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
7.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要求合理,不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8. 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承诺为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关联方作出以下承诺: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行政法律利害关系人的判定标准
⾏政法律利害关系⼈的判定标准【摘要】法律上利害关系确定了⾏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新标准。
然⽽这个标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即什么是法律上利害关系,法律上利害关系应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针对同⼀个案件事实,法官在认定中仍存在较⼤的分歧与差异。
因此,在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法理基础上讨论法律上利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上利害关系;原告资格;具体⾏政⾏为;充分合法利益⼀、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概念(⼀)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转变《⾏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这是有关原告资格的最初规定。
利害关系⼀词在⾏政⽴法中源于《⾏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最⾼⼈民法院随后⼜出台了《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第12条规定:“与具体⾏政⾏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该⾏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政诉讼。
”该规定与《⾏政诉讼法》41条相对,理论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这是关于原告资格的新规定,即原告必须是与具体⾏政⾏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有学者认为,我国⾏政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原告资格从相对⼈资格到法律上利害关系⼈资格论的的转变,不但是我国⾏政诉讼在某⼀环节上的变化,更体现了⼀种观念的飞跃和发展[1]。
(⼆)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政⾏为之间存在的⼀种因果关系[2]。
司法解释释义⾥⾯认为,“与具体⾏政⾏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政机关的具体⾏政⾏为对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实际影响[3]。
最⾼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对原告资格的不当限制”,“只要个⼈或者组织受到⾏政⾏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只要这种影响通过民事诉讼得不到救济,就应该考虑通过⾏政诉讼来解决[4]。
利害关系人证明力大小的证据规则
利害关系人证明力大小的证据规则在法律这个复杂的世界里,利害关系人证明力大小的证据规则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真相的大门。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些证据能一举击破谎言,而有些却像石沉大海,毫无声息?这就得从利害关系人说起。
简单来说,利害关系人就是那些在某个事件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比如在一场官司里,可能是当事人、证人,甚至是旁观者。
他们的证词和证据可谓是“有话好好说”,但也得看他们说的“话”有多分量。
想象一下,一位亲身经历了事件的证人,站在法庭上,紧张地握着麦克风,声音微微颤抖。
哎呀,这时候他的情绪和表达都可能影响证词的可信度。
毕竟,法庭不是个开茶话会的地方。
你想,这位证人可能因为和被告是老朋友,或者为了某种利益而说出“好听话”,那他的证据就会显得有些“水分”。
反观那些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他们的话往往更客观,像是清晨的露水,干干净净,不掺杂杂质。
可见,证明力的大小,不光是证据本身,更多的还得看证人的立场。
再来说说什么是“证据规则”。
这听起来像是法律的外星语言,其实就是在讲证据该怎么用,怎么评估。
法律上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有些特别的规定。
比如,证人提供的证词如果涉及到自己的利益,那就得小心了,不能像打麻将一样随意翻牌。
因为人心复杂,谁都不知道他心里在盘算什么。
这样一来,法官就得更加仔细地审查证据的可靠性。
这就像是挑选食材,得把那些看似新鲜却可能过期的食物剔除掉。
还有一点,证据的收集过程也至关重要。
我们都知道,好的证据就像好酒,得经过时间的酝酿。
如果证据是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获取的,那可信度就会打折扣。
想象一下,某个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过失,故意制造了一些假证据,真是“狼来了”的故事重演!而这些伪造的证据,可能会在法庭上被一一拆穿,让人“哑口无言”。
这样一来,那些原本有说服力的证据,也会因为这些小把戏而失去光彩。
再说证据的呈现方式。
在法庭上,光是有证据还不够,怎么说、怎么展示才是关键。
比方说,如果一位证人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言之凿凿,但偏偏有些细节模糊不清,那就容易让法官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