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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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变电站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技术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统一了110kV~35kV变电站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以下简称备自投快切装置)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施工、试验和检修等有关部门应共同遵守本技术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方案的条文。
DL/T 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Q/GDW267-2009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的保安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细则
3.1随着电网结构的发展,分层分区供电已成为趋势,110kV~35kV等低级电网的合环必须通过500kV系统构成回路,有可能造成穿越功率增加,超过继电保护整定允许的限
值。针对该类情况,备自投快切装置进行自动合解环操作,代替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以控制自投合解环时间小于继电保护动作时间,防止合环时由于潮流太大引起的继电保护动作。
3.2备自投快切装置可成独立装置,也采用和备自投装置合一方式。
3.3备自投快切装置在可能出现的各种运行方式下,均能实现自动判别,并正确合解环操作。
3.4如备自投快切装置与备自投装置合一,自投快切功能与备自投功能相互独立,具备分别停用的功能。单独退出某一功能,不影响另一功能投入运行。
3.5对侧距离III段动作时间应躲过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合环失败再跳时间。
3.6动作按钮长期开入,应有告警信号。
3.7操作时,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允许操作及完成操作的判据,合解环操作过程结束后有是否成功的判据,在自动合解环操作失败或造成失电时,采取补救措施。
3.8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TV断线辅助判据,TV断线时不应引起装置的误动作。
3.9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现场与远方遥控的操作功能,操作前应将电压并列把手置自适应位置。
3.10备自投快切装置应经实跳试验,方可投入运行。
3.11对于新投运110kV~35kV变电站原则上应采用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已运行的变电站可结合变电站保护改造时一并进行。
3.12对于存在跨区合解环点的变电站应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工作。
3.13备自投快切装置定期校验时,可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如内桥接线可结合主变保护校验时一并进行。如不具备一次设备停电条件,可采用出口结点测量的方法进行测试。校验周期统一为6年。
4、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泰州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如本办法与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规程或指令相违背,以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规程或指令为准。
附表:泰州地区2011年跨区合解环点
上述未安装备自投快切装置的变电站应抓紧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