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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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

1 总则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总体验收的基础,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保证工程达标投产,建设一流火电工程的重要环节。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从分项、分部工程开始,做好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 质量检验的依据

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与技术文件;

行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行业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简称“验标”);

行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规定等;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3 质量检验的要求与职责分工

工程质量验评必须严格按照先分项工程、后分部工程、再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工程质量验评采用“三级检验、四级验收”的方式。分班组自检(一级)、工地(队)复检(二级)、公司(项目部)验收(三级)、监理单位和事前约定业主应参加的验评(四级)。

业主授权监理部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与评定,并参与某些重要的四级验收与评定工作,监理部对一、二、三级验评项目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按照“验标”各篇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制“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部审核,国华台电工程部批准后共同执行。

监理部在审定上述验评范围划分表的基础上,提出各专业的H(停工待检)点、W(见证)点、R(记录)点和S(旁站)点的质量工作计划,报国华台电工程部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施工单位。其中的H点应该在台电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的参与下进行,其余W、R、S点由监理部按计划独立实施。

凡是定为S点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连续、有效的旁站监理,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

4 验收程序和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

4.1.1 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进行。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分数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评一次,并做好完善记录,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2 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对照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4.1.3 根据分项工程的验收等级,一般的分项工程属三级验收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重要的分项工程属四级验收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组织验收。

4.1.4 分项工程验收后,应按规定的份数与表式填写验评表,当场填写验评结果并签字认可。若该分项工程涉及隐蔽项目,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

文件中附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

4.2.1 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完整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与热处理、电气与热工校验与试验等)结论后进行。

4.2.2 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2.3 分部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三级验收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监理部申报,由监理部组织进行。

4.2.4 验评结果按照监理部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表式填写并签证。

单位工程验收

4.3.1 单位工程予验收

4.3.1.1 单位工程予验收由监理部组织实施,台电工程部派人参加。

4.3.1.2 单位工程予验收应在相关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4.3.1.3 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监部提出予验收申请。

4.3.1.4 在单位工程予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准备好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文件包。该文件包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制造厂家设备图和说明书;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文件及材料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试运及调试记录;工程缺陷处理结果记录以及与本单位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

4.3.1.5 监理部组织对竣工资料文件包进行检查,同时进行现场实物观感评议,应初步确定已完工程的评分记录及验评分,同时提出消缺或尾工项目清单。

4.3.1.6 施工单位应根据予验收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监理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3.1.7 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或是在对施工单位予验收后的整改工作检查合格后,通知台电工程部该单位工程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4.3.2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4.3.2.1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由国华台电工程部组织,监理部参加,同时邀请工程质监站参加。

4.3.2.2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一般应分专业组进行。首先由施工单位报告施工情况;由监理单位报告予验收情况;进行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测及观感评分;在验收签证单上填写验评结果及评定等级;参加验评的单位签字。

4.3.2.3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可移交业主运行、使用部门进行“代保管”。待工程(或机组)全部竣工后,统一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4.4.1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4.4.2 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验标”各专业篇章中的规定执行。

4.4.3 本工程不允许“不合格项”的存在,凡经监理部检验认为不符合

要求的施工项目,不予签证,不算完工,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等处理,待自检合格重新申请验收。凡经返工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一般可评定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4.4.4 由于各种原因执行设计文件,制造厂标准等不是“验标”标准的检验项目,凡达到标准的,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参与优良率的统计,不影响上一级项目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验评采用“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规定的表式,个别特殊的表式由施工单位拟订后,报监理部认可。

质监中心站、工程质监站检查的项目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及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都应积极配合质监站的工作。

5、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编制目的

5.1.1为统一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

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1.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是三级验收的最基层工序,必须在工序中验收。

按质量计划属于停工待检点的工序,停工待检。

5.1.3 工序验收记录文件,必须在工序验收中填写,不得事后补记。

5.1.4 适宜开展工程优化活动的需要。

5.1.5 保证机组达标移交生产的需要。

编制依据

5.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5.2.2 行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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