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教育家办学 推动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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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教育家办学推动教育发展

温家宝总理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号召,必须坚持教育家办学。在国务院召开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座谈会上,温总理又再次强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5月5日,温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纲要》,《纲要》明确指出,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可见,教育家办学不但已经引起我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而且已经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教育家首先是懂得教育规律、把握教育规律的人。办教育的人只有尊重教育规律,按照教育规律来办学,才能办好教育,才能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懂得教育的人绝对办不好教育,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极为深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宣队进驻学校,贫下中农管理学校,造成了十一年的人才断层;改革开放虽然拨乱反正,但一些不懂教育的人走上学校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岗位,也出现过类似“教育产业化”的荒诞之举,教育事业的发展险些误入歧途。我认为,“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还有一层深刻的意思,就是要认真学习,努力把握教育规律,才能办好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位教育管理者都要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学习教育理论,虚心向懂教育的人学习,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才能把握住教育发展的方向,才能由“外行”转为“内行”,办好教育。

我在这里想重点阐述的是,教育家的出现,教育家办好教育,要有相

当的保障和条件,简而言之,起码有三个要点:

一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其核心在于确立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前提是理清三大关系: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其中,最关键的是理清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做到管办分离,创新政府管理职能与方式。为此必须解决好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的问题,使政府的学校举办权与教育管理权、教育监督权适当分离,学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增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性和自律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运用立法、拨款、评估、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等手段对学校教育活动进行宏观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校以及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宏观指导和依法监督。这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

二是建立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是政校分离,实现学校民主管理。关键在于合理划分学校举办权、管理权、监督权,遵循举办权与管理权适当分离、行政权与学术权适当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以及监督权适当分离的原则。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增强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形成校本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在理顺学校内部管理关系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学校办学活动。现代学校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主动寻求社会的支持、参与和监督,定期向师生、家长以及社会报告学校办学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

接受教育评估和财务资产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使学校真正形成“自主办学、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是改革学校督导评价制度。要将现行的以行政部门督导评价为主的评价模式,改成以社会中介的“参照性”评价、社会的“舆论性”评价为主的评价模式,使学校教育回归服务社会发展的本真;要将现行的以“甄别性”评价为主的评价理念,改成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评价理念,使学校不断地获得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提升的动力,促进每一所学校发展;要将现行的以“量化”评价为主的评价方法,改成以质性评价、特色评价为主的评价方法,使学校在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改革道路上不断地深化改革。

教育家的成长还需要很多因素。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甘愿为之付出而无怨无悔;不能急功近利、揠苗助长,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甘为人梯,行为世范;要穷尽毕生之力,学习、研究、探索人才成长的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这些都是教育家成长过程中意志和品质方面重要的个人因素,缺一不可。

教育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各种可能性可以说是无法穷尽的。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认真研究教育规律,积极打造利于教育家成长的制度和各种条件,让有思想的校长能实践自己的主张,让有抱负的校长能实现自己的追求,让有创新能力的校长能拥有用武之地,让有内涵的学校在特色办学的道路上竞放异彩,从而催生出一批教育家,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使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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