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排污单位依法进行的排污许可行为所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证书。
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污物的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开展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排污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应当公开,公众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获得相关信息,并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第七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三)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其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排污单位的排污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案;(五)排污单位的排污排放清单;(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单位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经过公示和听取公众意见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核发或者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排污单位的排污项目和排污限值;(三)排污单位的排污管理要求;(四)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保护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对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安全管理部(一)负责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负责保留本单位近四年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第四条综合部(一)负责保管排污许可证原件。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管理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其申请和管理程序如下:(一)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排污现状进行监测;(三)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申报登记表、有效监测报告、原发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及在线联网证明、建设项目环评(或一控双达标文件)、现场监察记录、危废处置相关资料、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环保局)审核;(四)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第七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在填报完成后交公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和其他资料一并上交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第八条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进行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在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当月,持许可证的副本和有效的监测报告,到当地环保局申请年度审查。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换发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换发申请。
第十条因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污染源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合法地进行排放。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许可审批:排污源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通常包括评估和公众参与。
2. 许可条件:排污许可证将规定允许排污源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等条件。
3.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排污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
4. 处罚措施:对于未经许可的排污源或违反许可条件的排污源,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通过对排放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可以推动企业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友好型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环保信息的公开和民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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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工作制度
排污许可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依法排污的凭证。
未经许可,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说明;(六)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一)生产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许可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以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对空气、水资源和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不断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推行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的落实,减少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由于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取得许可证,若企业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限值,将会受到惩罚和罚款,从而形成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惩戒机制,进一步促使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排污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许可条件的规定、监督检查和惩罚措施等。
1.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指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判定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要求,进而决定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是指各地环保部门对已经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和监控,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许可条件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基于企业对环境治理和监管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估的,并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污染源特性,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通常包括排放限值、污染治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要求、监测报告的提交要求等。
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制度》课件
某企业超出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导致周边环境
受到严重污染。
02
案例二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企业和环境的影响案例
案例一
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某企业加大环保 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污染 物排放,降低了生产成本。
案例二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后,某地区的环 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吸引了更多投 资和人才,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THANKS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环保水 平,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 改造,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 级。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公众的影响
保障公众健康
促进公众监督
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 排放,减少对大气、水体等环境的污 染,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
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公开环保信 息,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促进公众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督。
03
制度设计缺陷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设计未能全 面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导致实
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进建议
01
02
03
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排污企业的 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 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提高信息透明度
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公示 平台,让公众了解企业排 污情况,增加透明度。
优化制度设计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排污许可证制度让公众更加了解企业 的环保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提高 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04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进与 完善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存问题
01
监管不力
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管力 度不够,存在监管漏洞,导致
一些企业违规排放。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建立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这对于企业的环保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的概念、流程、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概念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需要,制定的包括管理原则、管理要求、管理程序和技术规定等内容的一系列细则。
该制度通过授权、管理和管制企业的环保行为,实现企业的环保治理目标,保护生态环境。
二、流程(一)许可证办理申请企业在排放污染物前,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申请时应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申请者应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减排技术措施等。
(三)公示和听证环境保护局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进行公示和听证,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审批和核发许可证环境保护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资料,然后根据勘查、听证和公示情况,判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终进行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
(五)考核检查申请人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减排计划执行排放计划,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考核。
如出现环保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惩处。
三、作用1、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的排放行为,使企业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和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2、促进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对企业环境治理要求愈加苛刻,倒逼企业转变传统污染型生产方式,寻求更加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3、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依法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环保要求,不但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还能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声誉和信誉,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供企业的竞争力。
排污许可证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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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 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 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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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 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 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 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 物,不适用本条例。
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存储, 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 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 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 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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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的实施程序包括:
①.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 要基础工作 )
②.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发放许可证最 核心的工作)
应当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 及时限; 12.有清洁生产审核义务的排污者,其排污许可 证中应当规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要求. 。
排污许可证注销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后,未申请延续 的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达到规定条件不予 延续的
排污者被依法终止的 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 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
排污许可证制度
张璐、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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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排污许可证实施程序
排污许可证概述
排污许可证制度指任何单位欲向环境
中排放污染物,应向有关机关(一般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排放污 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排放地点和 排放方式等,经审查同意,发给许可证 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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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 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 排污许可证: 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 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 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
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 环境管理制度
01 背景和依据
03 分类管理 05 机构设置
目录
02 实施范围 04 综合许可 06 法律法规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 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来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2016】81号文)
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 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2016年11月,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 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等,制定并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作为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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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 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 体要求。
同时,环保部已经启动了排污许可条例的编制工作。
截至2017年9月底,环保部发布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制药、氮肥、农药、焦化、印染、电镀、 平板玻璃、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铝)等15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 关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规范性文件也在陆续编制和发布。
法律法规
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对排污许可证等基础概 念做出界定,并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做出规范性要求。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一种环境管理制度,用于控制和管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下面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1. 直接管控: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授予或拒绝企业排污许可证来直接管理企业的排放行为。
只有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地进行污染物排放,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排放污染物,以确保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2. 预防性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强调企业以预防为主的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前提交详细的排放控制计划,包括技术措施、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等。
政府在审批许可证时会对企业的排放控制计划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具备可行的排放控制措施,从而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
3. 监督与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按照排放控制计划进行自查和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
同时,政府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污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符合许可条件。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企业,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罚款、暂停排放等。
4. 信息公开与参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和排放控制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的许可证和排放信息了解企业的排
放情况,同时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企业违法排放行为,提高环境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效果。
总的来说,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许可、监督和惩罚等手段,强制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面严格遵守环境法规,保障环境质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一种许可证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企业或个人的排污行为。
根据该制度,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排污活动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证明其排放的污染物或废物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法规。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可以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设立许可证制度,政府可以对排污者的排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排放不超过法定限值,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许可证制度也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改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
排污许可证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许可证申请:排污者需要向相关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包括排放量、排放方式、处理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审查和评估。
3. 排污条件:许可证颁发后,排污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排污限值进行排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确保排污者的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5. 惩处措施:对于严重违法的排污者,可以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合作,通过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证简易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简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与使用,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包括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变更、补发、注销等工作。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鼓励排污单位加强自主管理,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涉及环境影响较大的,还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模板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排污单位补充完善。
第十条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还应当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评估,对评估结论作为排污许可证的审核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当在接到排污许可证申请后,依法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并向排污单位书面告知。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上注明排污单位的名称、地址、排污物种类、排放标准、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应当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许可证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情况,并接受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现状研究
7、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和合作,借鉴国外排污许可证制 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优化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我国的环境治理水平。
四、总结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促进 企业节能减排、完善环境法律体系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制度实施中仍存 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通过强化技术支撑、优化监管机 制、深化信息公
一、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现状分 析
1、历史沿革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环 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2018年,我国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进 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监管要求。
2、制度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我国已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发布了多批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排 放标准。据统计,全国已有超过90万家企业申请并获得了排污许可证。然而,在 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管理,违规排 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问题探讨及完善建议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针对部分企业违规排放现象,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 要求进行排放管理的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2、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是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方面。可以通 过引入信息化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过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结论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多种因素的 影响,该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监管执法、强 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效果,为我国环境保 护事业提供有力
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制度创新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的需要,保障生态环境的长治久安。
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收费制度详细分析
排污费征收项目
1.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计 征排污费。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缴纳排污 费 3.对环境噪声污染超标,且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计征 噪声超标排污费。 4.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贮存、处置 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计 征固体废物排污费。
• 3.(技术方面)很多的单位企业逃避处理自己产生的污染物的原因 是由于处理技术落后,费用高昂。
应当确立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原则; 研究调整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治理积极性; 在全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 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 对政府征收的排污费去向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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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计算方法及收费标准将每个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把所有的污染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即得出应缴纳的排污费额
组员: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 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 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线,将现行各项环境 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具体要求,集中通过排污许可 证实行“一证管理”,目的是实现对排污单位综合、系统、 全面、长效的统一管理。
排放许可制度实施程序: 1.排污申报登记 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
量削减指标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排污收费计算方法及收费标准
将每个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把所有的污 染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 费单价,即得出应缴纳的排污费额。
《排污许可证制度》课件
经审查合格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官方网站上 进行公告。
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持证排污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 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 污染物,禁止无证排
污。
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 要求,自行开展污染 物排放监测,及时掌
握排放情况。
台账记录
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 制度,详细记录污染 物排放情况、自行监
与环境税政策的协同
通过环境税政策提高企业排污成本, 促使企业减少排放。
与环保产业政策的协同
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技 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与环境教育政策的协同
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 参与度。
与国际环保合作的协同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排污许 可证制度改革。
05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未来展望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 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
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信息化 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数据准 确性。
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法力 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确保制度的落实。
企业如何应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变革和挑战
01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环保设施和监测设备, 确保达标排放。
《排污许可证制度》 ppt课件
目录
• 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 •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核发和管理 • 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挑战和对策 •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未来展望
01
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政府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 放污染物进行监管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通过发放排污 许可证,对排污行为进行合法化管理。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排污单位指具有污染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标志其合法进行排污活动的证明。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审批、颁发、监督、检查、处罚等程序和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排污单位在开展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活动之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查申请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评估,并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第九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期间,可以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三章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批决定,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上登记。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限值和要求进行排污活动,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排污许可证信息的归档和管理,并依法公开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一)发生排污活动的性质、规模、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的;(二)发生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的。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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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
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
2001 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 表示!一: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
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文物保护法》、《渔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均有相应规定。
四、我国在水环境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A.排污申报登记。
(发放许可证的重要基础工作)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发放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要求排污者必须遵守的条件:(多选题)A.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B.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浓度征收排污费制度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我国首次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198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2003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目的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
不再缴纳排污费的情形有:A.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B.排放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地并符合环保标准,或者原有设施、场地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排污费的征收: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A……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B.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超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C.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危险废弃物排污费;D. 产生噪声污染超环境噪声标准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
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
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可以申请减免及缓交排污费的条件: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减免或缓缴排污费(最高减免不超过一年应缴额);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正在批复期间,或者,排污者因经营困难破、闲、停、半停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排污费的,;★排污费的使用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项目:A.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C.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
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
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A.物价指数的变化;B.环境要求的提高;C.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
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