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090521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为加速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大批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现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接收计划(一)接收计划纳入全军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总政治部根据全军干部编配和需求,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大军区级单位计划于上一年10月底前汇总,全军计划于上一年11月底前下发,并按照计划核发《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批准书》。
各大单位严格按照接收计划明确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
(二)接收计划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
院校、科研机构、驻军以上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应单独报总部审批。
(三)接收专业根据部队的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优先满足高新武器装备发展和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重点接收部队需求量大的武器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航空航天类等专业毕业生。
(四)接收计划以充实基层为重点。
(五)严格控制接收女生的数量。
全军接收女生数量实行各大单位分类计划。
各军区不超过本单位接收总数的5%,各军兵种不超过8%,各总部和其他大单位不超过10%。
师以下作战部队原则上不得接收女生。
二、标准条件(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应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入职国家电网能解决落户问题吗?
2018届国家电网第二批次录用人选将在近期公布。
对于即将入职国家电网的同学来说,落户问题是不容小觑的。
国家电网做为国企,会如何解决大家的落户问题呢?现在我们就以上海电力公司为例来说说吧。
2018届(第一批)落户材料准备:即日起凡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201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按照市教委文件(沪教委学[2018]24号)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5月31日前由本人将申请材料(包括生效的就业协议)交至浦东新区源深路1122号人资部1503室。
留学生落户另有政策,本次无需办理。
以下就是教委文件:在以上文件中,提到了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18 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指南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申请本市户籍条件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2018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1.《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
2018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要求,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构成的引进毕业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引进毕业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开展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二)主管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要求,制定本系统(地区)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评价制度,对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条件办理引进,对引进的毕业生进行管理,加强培养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办理引进毕业生:(一)市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一级企业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以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登记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2018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
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接收条件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一)单位申办。
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重要提示(一)2018年6月11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也可等待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第(三)(四)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三)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2018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8年10月30日发布)
2018年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8年10月30日发布)2018-1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XX〕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XX〕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
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
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河北工业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
推荐类型 支教团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普通,非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支教团专项计划
河北工业大学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公示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类型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学习方式 录取类别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全日制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拟录取 学院码 012 012 013 013 014 014 015 016 016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8 018 019 021 021 021 021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025 025 026 拟录取学院名称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化工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拟录取专 拟录取专业名称 业码 080200 机械工程 080200 机械工程 0807Z1 能源环境工程 0807Z1 能源环境工程 080800 电气工程 080800 电气工程 081703 生物化工 081400 土木工程 081400 土木工程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20200 应用经济学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0 工商管理 120200 工商管理 120200 工商管理 120200 工商管理 120200 工商管理 120200 工商管理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300 建筑学 1305L1 设计艺术学 1305L1 设计艺术学 1305L1 设计艺术学 135108 艺术设计 135108 艺术设计 135108 艺术设计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姓名 侯阳 陈小伟 刘思哲 罗正 梁启明 马习纹 赵凌凤 刘晨景 于禾苗 单承芸 孟繁倩 卢桃桃 高椿林 齐昊男 何金 孙家慧 张瑜倩 李雪静 于尧 张巧涔 张田 臧泽毫 孙硕 王玄石 李月 张雅甜 李杰 刘昊然 栗瀚瀚 王文操 贾如 陈美 陈双双 姚雅 韩剑武 李畅 姜皓龄 高琳 性别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毕业单位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佳木斯大学 渤海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宁夏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西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毕业专业名称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工程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报到流程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报到流程1、应届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所需材料: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暂不找工作,档案问题:(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把档案留在学校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扩展资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山东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通知
山东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为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由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山东省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
非山东省户籍的,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
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京考高招〔2018〕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8年3月2日北京教育考试院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北京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要求,我市2018年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本科”)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采取学校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推荐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在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4.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优秀。
二、推荐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推荐学校须将本校本年度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推荐办法、程序及名单在本校显要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取得推荐资格。
推荐过程中,推荐学校应制定学生综合评定方案,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情况,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择优推荐。
各学校推荐的学生不超过本校本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15%(具体名额见附件2)。
3月8日前,推荐学校应完成考生推荐及资格公示;并将拟推荐考生信息导入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网址:/yx),导入后在系统里打印已导入的推荐考生信息,并在报表上注明推荐考生的公示方式,加盖公章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
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
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陕教生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2018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时完成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任务。
二、规范派遣、严格落实相关政策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渭南市、铜川市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所属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咸阳市、延安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等市(区)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教育局(免费师范生除外),档案关系转至西安市教育局;宝鸡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中,岐山县、麟游县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分别派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外省生源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省市区要求派遣。
【最新2018】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word范文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篇一: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的盖章毕业生接收函 xxxx学院:我单位同意接受你院专业201X届毕业生同学到本单位工作。
特此函告!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篇二: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和签订要求的说明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和签订要求的说明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意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证明学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和档案邮寄的有效依据,同时也是保护毕业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文件。
辅导员在下发时应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
二、填写和签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求1、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相互协商之后签订,一式两份。
“甲方”栏由用人单位填写,“乙方”栏由毕业生填写。
填写完毕后在“单位(公章)”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乙方”处由学生本人签名。
就业协议书的信息填写必须完整,每一联均要盖单位公章或者人事部门印章,其他印章无效。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单位(甲方留存),第二联(乙方留存)由毕业生自行保管。
三、关于档案、户口派遣对协议书盖章的要求1、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或者要求档案、户口回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者,只需将第二联(乙方留存)虚线以下部分即“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辅导员。
2、毕业生异地就业(工作所在地非生源地)要求档案、户口需派至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者,需在协议书中的“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任意位置加盖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公章,部分地区会附加一份《人事档案接收函》。
毕业生需将第二联(乙方留存)虚线以下部分即“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人事档案接收函》一起交辅导员。
四、“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的回收、检查和审核要求辅导员应定期了解毕业生就业动态,及时收回“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和《人事档案接收函》,要求毕业生登录省高校就业联盟录入协议书信息或由辅导员代为录入并审核,最迟在201X年5月31前完成此项工作,按学号顺序整理归档。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7]16号为了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对象所有拟参加2018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8-2019】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程序-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8-2019】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程序-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程序篇一:协议特别提示:本《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送(寄)至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履行接收毕业生报备手续。
江苏省教育厅制特别提示:本《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应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retype/zoom/4de7635bcc17552707220873?pn=2&x=0&y=0&raww=767&rawh=76 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76.87092568448503&md5sum=5324cd4d34 dc3837e02b185d739cb63e&sign=b0bf6f1fef&zoom=&png=2276-&jpg=110242-"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篇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发放院校(盖章):院校代码:编号:特别提示:本《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送(寄)至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履行接收毕业生报备手续。
江苏省教育厅制发放院校(盖章):院校代码:编号:特别提示:本《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应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retype/zoom/958292b50c22590102029dfd?pn=2&x=0&y=0&raww=754&rawh=73 8&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69.81432360742707&md5sum=2f0d692698 249da06ca2887acfc62468&sign=855cdc1d93&zoom=&png=2269-&jpg=101526-"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篇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18应届毕业生实习接收函精选
2018应届毕业生实习接收函精选接收函是公文函中常用的一种,下面是特意准备的2017应届毕业生实习接收函精选,希望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看完后你能喜欢。
2017应届毕业生实习接收函范文一________学院:本单位同意接收贵院____级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学生在____________岗位实习,将选派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并对该生进行考核管理。
实习起止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实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实习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收单位公章)2017应届毕业生实习接收函范文二_______学院:经单位研究,决定接收贵院____届________ 专业毕业生________ 在我单位实习,实习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实习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函达!附:1、单位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2、单位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3、实习生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2017应届毕业生实习接收函范文三________大学(学院):我单位(公司)愿意接收贵校____学院(系)________年级____班____同学到我单位进行毕业(生产)实习,实习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年____月日。
学生实习期间我们将严格管理,精心指导!学生人身安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证明!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全称(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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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接收条件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一)单位申办。
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重要提示(一)2018年6月11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也可等待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第(三)(四)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三)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
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
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四)关于“农转非”问题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五)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六)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需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五、办理流程(一)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测评1.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2.单位申办网上申报流程:单位申办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测评,或由用人单位直接填写毕业生信息并提交测评。
(1)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测评:(2)用人单位直接填写毕业生信息并提交测评:3.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网上申报流程:网上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未上传材料并提交信息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由本人或呈报单位(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下同)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撤回”,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生持修改后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办理后续手续。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
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毕业生及呈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二)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三)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以单位申办方式办理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或单位经办人上传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自行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毕业生接收报到材料(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二)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三)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五)就业报到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七、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2.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公安部门制)3.2018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2018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