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精算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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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保险费率的厘定本章学习目标:明白得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了解保险费率厘定的数理基础。

了解非寿险费率厘定的过程及原理。

把握寿险费率厘定的差不多原理及运算。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及数理基础4.1.1 保险费及其厘定原则1.保险费和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证,在参加保险时,依照其投保时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保险人依靠其所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缺失进行经济补偿。

因此,缴付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差不多义务,只有在被保险人履行了约定交费义务的前提下,保险人才能承担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纯保费是保险人用于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由保险人所支配的费用,要紧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治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又称为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证而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但作为保险价格的保险费率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价格的,因为保险人制定费率时要紧依据过去的缺失和费用统计记录,而不是已保保险标的缺失资料。

保险费率一样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适应上,将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所得到的保险费率称为毛费率。

纯费率是纯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也称净费率,它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费率。

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运算依据是保额缺失率,人寿保险纯费率的运算依据是利率和死亡率。

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运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通常以占纯费率的一定比例表示。

附加费率由费用率、营业税率和利润率构成。

2.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总体上要做到权益与义务对等,具体包括下列几个原则。

中国非寿险精算实务笔记[精彩]

中国非寿险精算实务笔记[精彩]

中国非寿险精算实务笔记[精彩] 第一章非寿险基础1.1 风险管理与保险概述1.1.1风险概述风险的含义及特征:风险一般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风险的可测性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

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或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两类:有形的风险因素和无形的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引起损失的事故或事件,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损失:指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价值的意外减少或灭失。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风险的分类:根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和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对纯粹风险承保,而投机风险不可保。

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法律风险。

根据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根据经济单位分类:个人风险、家庭风险和企业风险。

根据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1.1.2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

它是指个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决策等方式,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处理损失的过程。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降低损失,即在风险事故发生前防患于未然;风险管理单位是风险管理的主体,一般是经济单位;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的目标:1) 损失前的目标:指选择最有效的方法以及减少或避免发生损失,即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降到最低。

可分为:经济目标(尽可能使风险管理计划成本降低),安全系数目标(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社会工种责任目标(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计划不仅要转嫁自身风险,还要以降低社会损失为目标。

保险费率厘定原则

保险费率厘定原则

保险费率厘定原则
保险费率厘定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能保证公司的盈利能力。

以下是保险费率厘定原则的几个章节:
一、风险评估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首先需要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过程包括对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分析,以确定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保险公司会相应地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二、费用成本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到公司的运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办公场所租金、广告宣传费用等。

这些成本需要通过保险费率来覆盖,以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历史数据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到历史数据对保险赔付的影响。

通过对历
史数据的分析,保险公司可以确定不同风险等级下的赔付率,并相应地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四、竞争原则
保险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到竞争对手的保险费率水平。

如果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过高,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如果保险费率过低,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竞争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五、法律法规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中国,保险公司需要遵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法合规的保险费率。

总之,保险费率厘定原则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合理的保险保障,同时也能保证公司的盈利能力。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保险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各种因素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衡量,并据此制定的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和被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因此保险费率的厘定非常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保险费率是一种数学模型,根据保险公司的分类和定价规则,将同一类别的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区分和分类,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制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结果、历史数据、行业经验、法律要求、经济环境等,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保险费率。

在保险费率制定中,一般采用的是保费率。

保费率指的是保险责任所需的统计学费率,它是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不断调整的。

根据保费率的大小,可以大致判断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运营效率。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保险费率的厘定需要遵循一些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时所必须考虑的。

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原则之一。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情况来评估保险费率。

具体来说,就是要对不同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出不同的保费率。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费率的公平性,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2. 透明原则透明原则是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保险公司需要将厘定保费率的过程、原因、计算方法等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被保险人。

同时,保险费率应该公开透明,被保险人容易理解并接受。

这样可以使被保险人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成本,进而提高其对保险产品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 可持续性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需要考虑保险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性。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仅仅追求短期利益,要着眼于长期发展。

可持续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考虑到自己的风险预算,同时要保证所厘定保费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这样才能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利润。

4. 经济性原则经济性原则是制定保险费率时必须考虑的原则之一。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是什么1一、观察法观察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险单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

之所以采用观察法,是因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太少,无法获得充足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费率。

2二、分类法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费率。

在分类时应注意每类中所有各单位的风险性质是否相同,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__是否一致,以保证费率的精确度。

分类费率确定之后,经过一定时期,如与实际__有所出入,则应进行调整。

3三、增减法增减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根据投保人的或投保标的的情况给以变动的费率。

其变动或基于在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__,或基于其预想的损失__,或同时以两者为基础。

增减法在实施中又有表定法、__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种形式。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1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二、公平性原则: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3三、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四、稳定灵活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五、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非寿险第1章 费率厘定的基本概念讲解

非寿险第1章 费率厘定的基本概念讲解

常用风险单位统计量
承保风险单位(written exposures),指所签的 保单在某个时期内所有的风险单位数量; 到期风险单位(earned exposures) ,指一定时 期内已经承担责任的风险单位数量; 有效风险单位(in-force exposures) ,指在一 个给定的时刻存在的有效风险单位数量。 未到期风险单位(unearned exposures), 指在 承保的风险单位数中,截止某个时点,保险公 司尚未提供保险保障的风险单位数。
第一篇 费率厘定
1
本编内容
基本概念 数据汇总与调整 总平均费率厘定 分类风险费率厘定 个体风险的费率厘定 特定保单条款下的费率厘定 资本份额模型
2
第一章 费率厘定的基本概念
3
内容
风险基础和风险单位 赔款和费用 保费及其构成 赔付率和其他比率 精算费率和市场价格 费率手册
4
1、风险基础
度量潜在损失大小的一个基本工具就是 风险基础(exposure base)。风险基础 也就是保费基础(premium base),它 的大小决定着保费的高低。 譬如在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人 通常使用的风险基础是车年数,即根据 车年数的大小收取保险费)。

赔付率

理赔费用 已赚保费

承保费用 承保保费
29
续保率(retation ratio)是指现有被保险人 在保单到期时续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

实际的续保保单数 潜在的可续保保单数
签约率(close ratio,conversion rate)是 指在收到保险公司报价的潜在投保人中实际上 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19
更具体地讲,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应该足以 补偿下述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非寿险精算

非寿险精算

非寿险精算1、名词解释1、到期风险单位数:也称为已经风险单位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保险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保障的风险单位数。

2、未到期风险单位数:是指在承保的风险单位数中,截至到某个时点,保险公司尚未提供保险保障的风险单位数。

3、已赚保费:也称作满期保费,是指在保险人所收保费中,已尽保险责任所对应的那部分保费。

4、未赚保费:也称作未到期保费,是指在保险人所收保费中,未尽保险责任所对应的那部分保费。

5、纯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平均赔款金额,通常用赔款总额与风险单位数之比进行估计,其计算公式为,P表示纯费率,L表示赔款总额,E表示风险单位数。

6、赔付率:是指在每单位保费中用于支付赔款的部分,通常用赔款与保费之比进行估计。

7、事故年度法:即按事故年汇总数据,是汇总精算数据最常见的方法。

按事故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事故发生为统计标准,把发生在同一日历年度的保险事故所对应的赔款和保费等数据汇总在一起。

8、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末,已经发生的赔案由于尚未处理(包括尚未报告)或赔付而必须提存的责任准备金。

2、简答题1、确定保险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方法(1)使用保险市场上或竞争对手的相同产品的价格;(2)根据利润目标确定价格;(3)在期望保险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来确定价格,增加的这个百分比相当于费用附加和利润附加;(4)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价格;2、数据汇总的方法(1)事故年度法:按事故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事故发生为统计标准,把发生在同一个日历年度的保险事故所对应的赔款和保费等数据汇总在一起。

(2)保单年度法:按保单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保单生效日期为统计标准,把在同一个日历年度生效的保单所对应的赔款和保费等数据归集在一起。

(3)日历年度法:按日历年汇总数据就是把发生在同一日历年度的会计数据归集在一起,而不论这些保单何时签发,相应的事故何时发生。

(4)报案年度法:按报案年汇总数据就是以保险事故的报案时间为统计标准,把在同一个日历年度报案的赔款数据归集在一起,而不考虑事故的发生日期和保单的生效日期。

保险费率的概念跟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跟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厘定本章学习目标:理解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了解保险费率厘定的数理基础。

了解非寿险费率厘定的过程及原理。

掌握寿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及计算。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及数理基础4.1.1 保险费及其厘定原则1.保险费和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在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保险人依靠其所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因此,缴付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只有在被保险人履行了约定交费义务的前提下,保险人才能承担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纯保费是保险人用于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由保险人所支配的费用,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又称为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所支付的价金,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来表示。

但作为保险价格的保险费率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价格的,因为保险人制定费率时主要依据过去的损失和费用统计记录,而不是已保保险标的损失资料。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习惯上,将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所得到的保险费率称为毛费率。

纯费率是纯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也称净费率,它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费率。

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保额损失率,人寿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利率和死亡率。

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通常以占纯费率的一定比例表示。

附加费率由费用率、营业税率和利润率构成。

2.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总体上要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具体包括下列几个原则。

(1)充分性原则。

非寿险精算CH1 非寿险与非寿险精算

非寿险精算CH1 非寿险与非寿险精算

可保风险: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
(1) 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以生和死作为保险事件。
(2) 非寿险包括了除寿险以外的所有可保风险。 如: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人身险中健康险和 意外伤害险。
二 保险精算学
保险精算学是一门运用数学、统计学和保险学的理论和方法,对 保险经营中的计算问题作定量分析,以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 性的学科。它解决的问题,诸如人口死亡率(生存率)的测定、生命 表的编制、保险条款的设计、费率的厘定、准备金的计提、盈余的分 配、险种创新、投资等。 保险精算学包括寿险精算学和非寿险精算学。 保险精算学最早起源于寿险业务的保费计算,即寿险精算学。 在寿险精算历史上特别值得一提的人物是哈雷和道德森。进入20世 纪以后,非寿险领域的精算问题日益增多。到了20世纪70年代非寿 险精算学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
y>0
Y的分布 在X>d的条件下X-d 的条件分布。记Y的分布函数记为FY(y),
当y=0时,
当y>0时,
FY (0) 0
FY ( y) P(Y y) P( X d y | X d )
P( X d y, X d ) F ( y d ) F (d ) P( X d ) 1 F (d )
数的理论分布:泊松分布、二项分布和负二项分布。
3. 在一般条件下赔款总量的数学模型(个体和集体)、数字特征和矩 母函数;赔款总量的计算(卷积,正态近似和平移伽马近似,递推计算,
随机模拟)
条件分布、条件期望和条件方差
(1) EX = E [ E(X|Y)] ;
(2) VarX = E [ Var(X|Y)] + Var [ E(X|Y)] .

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
• 由于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因而 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缴付的均衡纯 保费大于自然保费(或支出),此后所缴付的 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或支出)。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续)
• 对于投保人早期缴付的均衡纯保费中多于自然 保费的部分,不能作为公司的业务盈余来处理, 只能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须逐年提 存并妥善运用,以保证履行将来的保险金给付 义务。这种逐年提存的负债就是寿险责任准备 金。
• 对人的选择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和选 择;
• 对物的选择是对保险标的物的评价和选择。

事后选择
• 事后选择是在承保后若发现 保险标的有较大的风险存在, 而对合同作出淘汰性选择。
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两种方式:
➢ 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 保险人若发现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保险人
可中途终止承保。
第九章 保险经营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三、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订原则 四、保险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五、保险准备金的概念与种类 六、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
• 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它 为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领 域提供经济保障,属于第三 产业。
保险经营的特征
➢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
三、可供选择的保险投资方式(续)
➢ 贷款。贷款是保险人将保险资金贷放给单位或 个人,并按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投资活动。 贷款比存款的收益率高,但风险相对较高,流 动性也相对低。
➢ 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是将保险资金用于购 买土地、房产或其他建筑物的投资。
谢谢大家!
纯费率计算的依据因险种不同而有别
• 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损失概率,即根 据保额损失率或保险财产的平均损失率计算出 来的,保额损失率是一定时期内赔偿金额与保 险金额的比率

第五章非寿险定价

第五章非寿险定价

04ຫໍສະໝຸດ 0承担风险2010 2011
1
0
0.75 0.25
0.5 0.5
0.25 0.75
2.5 1.5
有效风险 2011-1-1
0 1 1 1 3
• 上表为4份保险期限均为12个月的1辆车的汽车保险单,4份保 单的生效日期不同。
• 注意:有效风险不管剩余期限的长度,把每份到2011年1月1日 依然有效的、以12个月为期限的保单计为一个完整的车年。
环境变化、保单条款变化等。 • (4)分析纯保费的灵敏度。 • 注:若保单条款中有免赔额或最高赔偿限额等条款,
则在计算纯保费时也应考虑。
第五章非寿险定价
有限期望函数
• 令X表示一个非负随机变量,其密度函数和分布 函数分别为f(x)和F(x)。
• 对于给定的实数d >0,定义有限期望函数:
d
E (X d )0x f(x)d x d[1 F (d )]
第五章非寿险定价
2. 赔款和理赔费用
• 赔款/赔付额(losses):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支付 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 已决赔款:保险公司已支付给索赔人的赔款。 • 未决赔款: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报案
延迟或理赔延迟),保险公司尚未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 表现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形式。
• 理赔费用(loss adjustment expenses)
第五章非寿险定价
4. 索赔强度
• 索赔强度(claim severity):每个风险单位在每 次索赔中的赔款。
• 计算公式:
S L N
其中:S为索赔强度,L为赔款总额,N为索赔总
次数。
第五章非寿险定价
5. 纯保费

非寿险精算CH2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非寿险精算CH2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解:新费率为
700 + 100 = 1000 1 − 15% − 5% 由此得到该费率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下 R=
纯保费 固定费用 可变费用 利润 总计
700 100 150 50 1000
例:利用赔付率法计算调整系数A
纯保费法与损失率法是等价的
定理:若对相同的经验数据采用相同的假设, 纯保费法与损失率法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 证明:将目标损失率公式和经验损失率代入 A=W/T 得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基本概念
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费用附加+利润附加)
费率厘定的目标
– 支付期望赔款和费用 – 费率可以充分的应对不确定性 – 鼓励损失控制 – 满足监管者的要求
例 根据下面的信息计算某险种新费率:
纯保费 每个风险单位的固定 费用 变动费用附加系数 (可变费用因子 可变费用因子) 可变费用因子 利润附加系数 (利润因子 利润因子) 利润因子 700 100 15% 5.0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G = EF / L = F / P
将L和G代入上述公式,有
EP[1 + ( F / P)] P+F R= = E (1 − V − Q) 1−V − Q
L / ER0 L(1 + G) A= = (1 − V − Q) /(1 + G) ER0 (1 − V − Q)
L(1 + G ) R = AR0 = E (1 − V − Q)
于是
由 P = L / E ,有 L = EP , 同时,损失率法中G是与保费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与损失之 损失之 比,而在纯保费中,则以风险单位作为计算这些费用的 基础,这一关系可表示为

《保险精算》之八-- 非寿险与非寿险

《保险精算》之八-- 非寿险与非寿险

非寿险是与寿险相对而言的,是指寿险以外的其他各种灾害事故在成的损失。

运输保险包括运输工具保险和运输货物保险,其中运输工具保险又分为汽车保险、船舶保险和航空保险等。

汽车保险汽车车身的损失,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且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

碰撞责任是指保险标的与其他物体碰撞并造成对方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责任。

非碰撞责任包括船舶本身损失的赔偿责任、共同海损分摊费用和海难中的救助费用等。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采取实际价值、重置价值或保险双方商定的价值确定。

和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保险的特点: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和技术性。

工程保险除了承保工程项目本身以外还承保与此有关的财产损失、责任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等,甚至还承保普通财产保险不予城堡的风险;扩展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在工程保险中,对同一个项目具有法律上承认普通责任保险:又称公众责任保险,它是以公众责任即被保险人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是公众责任构成的前提。

对于道德犯罪风险、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违背的风险不予以承保;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当今社会中,医生、会计师、律师、设计师、经纪人、代理人、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工作者都存在着职业责任风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即保险人仅负责受害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而不去理会导致该索赔的责任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业务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其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照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已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生育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或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保险。

于先天性原因而存在生理缺陷且由此导致的疾病,保险人不予负责,但对于长期潜伏在人体内的、保险期限内爆发的遗传性疾病,保险人予以负责;由“非长存性原因”导致的疾病,即被保险人自然衰老的过程中出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时)需要支付药费、手术费、诊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及厘定的原则保险是一种人们为应对意外风险而购买的一种金融服务。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从而获得保险公司在遭受特定风险时给予的经济赔偿。

由于保险赔付需要消耗保险公司的资金,因此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该文将介绍保险费率的概念以及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的概念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风险而收取的费用。

换言之,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承担的风险大小和综合成本来确定的。

因此,保险费率是一个评估了风险的实际成本并将该成本分摊给被保险人的公正方式。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评估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首先需要评估被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

这个风险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等情况,且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不同。

保险费率的制定应该与风险因素挂钩,更大风险被保险人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险保障,费率也应当更高。

2.损失预测原则保险公司界定风险识别和预防的基础上应该去预测损失情况。

具体来说,根据过往发生的类似违规事故的估计,分析风险成本,通过对各类可能损失情况的预测,来计算保险政策的保费支出。

3.费用考虑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应该同时考虑保险成本的必要与合理部分。

例如,用于在客户经历损失时提供速度服务和支出的保险公司的一部分成本应该包括在保险费中。

但是,保险公司应该确保不把不必要的费用转移给被保险人。

4.公正原则保险费率的制定应该遵循公正原则。

保险公司应该为不同风险等级的被保险人提供不同的费率,实现对风险和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进行公正的评估。

5.财务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费率时应该基于财务原则,包括应有所得的超额投资回报,并考虑与保险风险的价格平衡,防止赔付计划的缺失。

6.周期性修改原则保险费率应该定期进行修改,主要基于损失预测、成本情况等因素。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精确计算资金预算,并不断评估保险需求和费率,以确保保险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课程介绍之保险经营:非寿险费率的厘订步骤

课程介绍之保险经营:非寿险费率的厘订步骤

四、⾮寿险费率的厘订步骤⾮寿险费率的厘订是以损失概率为依据的,通过计算保额损失率加均⽅差计算纯费率;纯费率与附加保费率之和即为⽑费率。

⾮寿险费率的厘订步骤通常为:(⼀)确定纯费率 纯费率是纯保费占保险⾦额的⽐率。

它是⽤于补偿被保险⼈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额。

其计算公式为:纯费率=保额损失率+(-)均⽅差 (1)计算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是赔偿⾦额占保险⾦额的⽐率。

其计算公式为: 保额损失率=赔偿⾦额/保险⾦额×1000‰(2)计算均⽅差(s) 均⽅差是各保额损失率与平均损失率离差平⽅和平均数的平⽅根。

它反映各保额损失率与平均保额损失率相差的程度。

它说明平均保额损失率的代表性,均⽅差愈⼩,则其代表性愈强;反之,则代表性差。

若以s表⽰均⽅差,则其计算公式为:S(x-x)2s=────①n 对于平均保额损失率附加均⽅差的多少,取决于损失率的稳定程度。

对于损失率较稳定的,则其概率[P(A)]不要求太⾼,相应地概率度(t)为1即可;反之,则要求概率较⾼,以便对⾼风险的险种有较⼤的把握,从⽽稳定经营,相应的概率度为2或3。

(3)计算稳定系数sVs=───X 稳定系数是均⽅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它衡量期望值与实际结果的密切程度,即平均保额损失率对各实际保额损失率(随机变量各观察值)的代表程度。

稳定系数愈低,则保险经营稳定性愈⾼;反之,稳定系数愈⾼,则保险经营稳定性愈低。

⼀般为10%-20%较为合适。

(4)确定纯费率 财产保险的纯费率是财产保险的纯保费占保险⾦额的⽐率,是作为保险⾦⽤于补偿被保险⼈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额。

其计算公式为: 纯费率=保额损失率+(-)均⽅差 或,=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 所以,若以68.27%的概率估计,t=1,则纯费率为:(x-σ; x+σ) 若以95.45%的概率估计,t=2,则纯费率为:(x-2σ; x+2σ) 若以99.73%的概率估计,t=3,则纯费率为:(x-3σ; x+3σ)⽽对稳定系数低的,则稳定性⾼,附加的均⽅差就可⼩些;反之,对⾼风险的险种,其保额损失率所附加的均⽅差就应该⼤⼀些。

11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11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第11章 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章
1
第一节 引言
非寿险产品的费率由三个部分构成: 纯保费:用于补偿保险公司在未来的期望赔款成本; 费用附加:用于补偿保险公司经营相关保险业务的各 种必要的费用支出; 利润附加: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所得到的收益,可 以看作是经营过程中保险所使用的资本金的成本.
2
风险单位:对风险进行度量的基本单位,也是费率厘定的 风险单位 基本单位. 索赔频率:在一定时期内每个风险单位的索赔次数,通常 索赔频率 用索赔总次数和风险单位数之比进行估计. 索赔强度:一个风险单位每次索赔的金额,通常用赔款总 索赔强度 额与索赔次数之比进行估计. 纯保费:保险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平均赔款金额,可以 纯保费 表示为每个风险单位的索赔频率与索赔强度的乘积. 赔付率:赔款与保费之比. 赔付率
u d , R = X d, 0,
X >u d < X ≤u X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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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包括零赔款(即在免赔额以下的损失)在内的期望赔款 为
E (X ∧ u) E (X ∧ d )
纯保费为
n E ( X ∧ u ) E ( X ∧ d )
10
如果通货膨胀率为 r,免赔额 d 和赔偿限额 u 保持不变, 则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支出为
3
第二节 纯保费
纯保费是期望索赔频率E(N)与期望索赔强度E(X)的乘积. 由于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使用,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 期望索赔频率与期望索赔强度的计算就不简单地是损失次 数分布和损失金额分布的均值. 一,有限期望函数
E ( X ∧ d ) = ∫ xf ( x ) dx + d 1 F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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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趋势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需要把期望赔款(即纯保费)分解为索赔强度和索赔 频率的乘积,并对索赔强度和索赔频率的变动趋势分别进行分析. 预测索赔频率或索赔强度趋势的两个常用模型是线性模型和指数模型: 线性模型:y=a t +b 指数模型:y=beat 指数模型还可以表示为:㏑(y)=a t+㏑(b) 若令Y =㏑(y) ,B =㏑(b),则有Y=a 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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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精算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原则与方法 (1)
第三章风险因素 (4)
第四章监控及报告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支公司。

第三条凡是经营非寿险产品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方法和谨慎性原则,合理厘定非寿险产品费率。

第四条当本指导原则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费率厘定的要求有所冲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因遵守法律或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无法遵守本指导原则的规定,不属于违反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原则与方法
第五条经营非寿险产品业务,应该建立费率的管理制度,费率厘定的流程及配备相关的精算专业人员和必要地软硬件设备。

第六条费率厘定时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费率是对未来风险转移成本的估计值。

(二)费率应反映所有风险转移的成本。

(三)费率应反映个体风险转移的成本。

(四)费率应当是合理的、适当的、充分的,并且是公平的。

第七条费率厘定过程中,除了考虑纯风险损失外,还需要考虑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

除精算外,也应该听取承保、理赔、销售、法律、财务等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费率厘定应考虑其变化趋势:必须考虑过去的和未来的索赔成本、索赔频率、风险暴露、费用和保费的变化。

推荐使用动态财务分析,即在各变量互相关联的前提下,考虑未来的行为与环境的变化,进行预测分析。

第九条费率厘定时,需要考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相关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及经济支付能力。

第十条应当考虑到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政府监管行为的变化对未来风险的影响。

第十一条应当考虑公司内部流程的变更。

公司核保流程、理赔处理、赔款准备金提存及市场营销的改变,皆会影响到过去经验的适用性。

第十二条在费率厘定时,应考虑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提高资本效率。

第十三条投资收入和其它收入:应当考虑投资收入和其它收入。

第十四条厘定费率可以使用但不限于纯保费法、损失率法、经验法,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法。

纯保费法是直接计算每一危险单位费率的方法。

损失率法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估计未来费率调整幅度的方法。

经验法是在缺乏数据积累的情况下采用的费率厘定方法,一般仅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 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可参照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保险费率进行定价,且不得低于市场现有产品的平均费率水平;
2. 新开发的产品,可以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费率,或根据业务部门的经验进行产品定价。

采用经验法定价的产品,其费率的厘定必须要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

经验法定价的产品,自开始销售之日起,最迟应于一年之后,根据积累的历史数据,利用纯保费法或损失率法重新厘定费率。

第十五条在厘定非寿险产品费率时,需要根据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类。

风险分类时,为计算各个风险级别的费率,需要确定风险分类间的级别相对数,即该风险级别的费率相对于某一基础费率的水平。

第十六条在进行费率厘定时,常用的数据组织形式有:历年制、事故年制和保单年制。

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精算人员可依据费率厘定的需要进行选择。

(一)历年制
在历年制下,满期保费为当年的签单保费加上年度底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减当年度底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已发生赔款,为当年度的已付赔款加当年度的赔款准备金变动额。

(二)事故年制
事故年制其理赔资料是依“事故发生日期”作为基础,而满期保费则是指该事故年度的历年期间风险已到期的保费。

事故年制的满期保费计算方式与历年制相同。

(三)保单年制
保单年制是指“生效日期”在某一特定年度期间内的保单,其保费和赔款都归于此一年度。

第十七条数据量不充足时,可以采用信度理论或其他相关技术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级别的相对数等。

第三章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费率厘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确定这些因素对风险转移的影响程度,以便对未来预期成本做出估计。

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一)风险暴露单位:应选择适当的风险暴露单位,所选用的风险暴露单位必须能合理反映风险,并且可以准确度量,具有可操作性。

(二)数据来源:费率厘定所需的数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
1. 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

历史的保费、风险暴露、经验损
失和费用通常是厘定费率的起点,是合理预计未来风险转移成本的重要基础。

其它相关数据可以作为补充,用来预测索赔频率、案均赔款、费用和保费的总体变动趋势;
2. 保险行业的数据;
3. 业务相关数据;
4. 市场调查数据;
5. 其他数据。

(三)数据校验:在进行费率厘定前,必须对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校验。

(四)风险的同质性:通过将风险细分成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风险类别可以提高费率厘定的准确性。

(五)巨灾:费率厘定时必须考虑巨灾的影响,费率应包含巨灾发生的成本。

对一些出险频率低,但出险幅度高的业务类别,也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六)保单条款:应当考虑施救、代位追偿、共保、保险责任范围、免赔额和其它条款的影响。

(七)保险期限:对一些多年期或极短期的业务,在进行费率厘定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八)业务种类和结构:应当考虑保险业务的种类,是否强制责任保险,行业招标业务,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特别要求的业务。

需要考虑保险业务风险类别分布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影响总体的索赔频率和案均赔款。

(九)业务组合:需要考虑免赔额分布、承保限额及风险种类等因素对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影响。

(十)需要考虑主险和附加险之间的风险分配,以及关联业务对相关指标的影响。

(十一)再保险:应当考虑再保险安排产生的影响。

(十二)费率调节系数:应当考虑费率调节系数对实际费率水平的影响。

(十三)精算判断:费率厘定过程中,精算人员可以有效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同时应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

(十四)损失发展:一般赔案无法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结案,而要用精算方法估计最终赔款及其理赔费用。

第十九条非寿险产品费率的构成:
(一)赔款,即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
(二)直接理赔费用,即可以直接分配到特定赔案的理赔费用;
(三)间接理赔费用,即不能直接分配到特定赔案的理赔费用;
(四)佣金和手续费,即支付给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报酬;
(五)其它展业费用,即除佣金和手续费外的展业费用;有些险种还需要考虑费用是否可以递延等问题;
(六)营业税及附加;
(七)保险保障基金;
(八)保险监管费用;
(九)可能产生的应收保费等坏账损失;
(十)一般管理费用,即其它所有的经营和管理费用;
(十一)承保利润和风险附加。

第四章监控及报告
第二十条经营非寿险产品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非寿险产品精算制度,指定精算人员负责非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工作,并向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的情况及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精算结果。

第二十一条非寿险产品费率管理,应有必要进行定价回顾和评估机制,以便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校验数据时,需要就主要经营指标与财务报表进行比对:保费收入、满期保费、已发生赔款、费用等必须与财务报表吻合,直接业务的保费收入及已发生赔款必须与财务报表吻合,如上述指标与财务报表不符时,精算人员应予以说明,并解释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对费率厘定结果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财产保险公司在报批非寿险产品时,应向保险监管管理机构报送由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费率厘定精算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费率厘定的精算评估意见;
(二)声明报告所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产品名称和条款主要责任范围;
(四)数据的来源及其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评价,对数据中
存在的问题予以披露;
(五)精算定价方法和模型;
(六)精算定价方法和模型所采用的重要假设及其原因;
(七)对报告中的特定术语及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应加以明确解释;
(八)对费用分摊方式的披露;
(九)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的解释权归。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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