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精算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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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精算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原则与方法 (1)

第三章风险因素 (4)

第四章监控及报告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支公司。

第三条凡是经营非寿险产品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方法和谨慎性原则,合理厘定非寿险产品费率。

第四条当本指导原则与任何法律法规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费率厘定的要求有所冲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因遵守法律或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无法遵守本指导原则的规定,不属于违反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原则与方法

第五条经营非寿险产品业务,应该建立费率的管理制度,费率厘定的流程及配备相关的精算专业人员和必要地软硬件设备。

第六条费率厘定时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费率是对未来风险转移成本的估计值。

(二)费率应反映所有风险转移的成本。

(三)费率应反映个体风险转移的成本。

(四)费率应当是合理的、适当的、充分的,并且是公平的。

第七条费率厘定过程中,除了考虑纯风险损失外,还需要考虑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除精算外,也应该听取承保、理赔、销售、法律、财务等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费率厘定应考虑其变化趋势:必须考虑过去的和未来的索赔成本、索赔频率、风险暴露、费用和保费的变化。推荐使用动态财务分析,即在各变量互相关联的前提下,考虑未来的行为与环境的变化,进行预测分析。

第九条费率厘定时,需要考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相关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及经济支付能力。

第十条应当考虑到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政府监管行为的变化对未来风险的影响。

第十一条应当考虑公司内部流程的变更。公司核保流程、理赔处理、赔款准备金提存及市场营销的改变,皆会影响到过去经验的适用性。

第十二条在费率厘定时,应考虑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提高资本效率。

第十三条投资收入和其它收入:应当考虑投资收入和其它收入。

第十四条厘定费率可以使用但不限于纯保费法、损失率法、经验法,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法。

纯保费法是直接计算每一危险单位费率的方法。

损失率法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估计未来费率调整幅度的方法。

经验法是在缺乏数据积累的情况下采用的费率厘定方法,一般仅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 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可参照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保险费率进行定价,且不得低于市场现有产品的平均费率水平;

2. 新开发的产品,可以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费率,或根据业务部门的经验进行产品定价。

采用经验法定价的产品,其费率的厘定必须要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经验法定价的产品,自开始销售之日起,最迟应于一年之后,根据积累的历史数据,利用纯保费法或损失率法重新厘定费率。

第十五条在厘定非寿险产品费率时,需要根据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类。风险分类时,为计算各个风险级别的费率,需要确定风险分类间的级别相对数,即该风险级别的费率相对于某一基础费率的水平。

第十六条在进行费率厘定时,常用的数据组织形式有:历年制、事故年制和保单年制。每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精算人员可依据费率厘定的需要进行选择。

(一)历年制

在历年制下,满期保费为当年的签单保费加上年度底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减当年度底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已发生赔款,为当年度的已付赔款加当年度的赔款准备金变动额。

(二)事故年制

事故年制其理赔资料是依“事故发生日期”作为基础,而满期保费则是指该事故年度的历年期间风险已到期的保费。事故年制的满期保费计算方式与历年制相同。

(三)保单年制

保单年制是指“生效日期”在某一特定年度期间内的保单,其保费和赔款都归于此一年度。

第十七条数据量不充足时,可以采用信度理论或其他相关技术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级别的相对数等。

第三章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费率厘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确定这些因素对风险转移的影响程度,以便对未来预期成本做出估计。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一)风险暴露单位:应选择适当的风险暴露单位,所选用的风险暴露单位必须能合理反映风险,并且可以准确度量,具有可操作性。

(二)数据来源:费率厘定所需的数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

1. 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历史的保费、风险暴露、经验损

失和费用通常是厘定费率的起点,是合理预计未来风险转移成本的重要基础。其它相关数据可以作为补充,用来预测索赔频率、案均赔款、费用和保费的总体变动趋势;

2. 保险行业的数据;

3. 业务相关数据;

4. 市场调查数据;

5. 其他数据。

(三)数据校验:在进行费率厘定前,必须对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校验。

(四)风险的同质性:通过将风险细分成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风险类别可以提高费率厘定的准确性。

(五)巨灾:费率厘定时必须考虑巨灾的影响,费率应包含巨灾发生的成本。对一些出险频率低,但出险幅度高的业务类别,也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六)保单条款:应当考虑施救、代位追偿、共保、保险责任范围、免赔额和其它条款的影响。

(七)保险期限:对一些多年期或极短期的业务,在进行费率厘定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八)业务种类和结构:应当考虑保险业务的种类,是否强制责任保险,行业招标业务,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特别要求的业务。需要考虑保险业务风险类别分布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影响总体的索赔频率和案均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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