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本科生创新实践精彩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实用标准
附件四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 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
到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
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校团委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校团委关于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细则第一条参加共青杯、南湖杯等各项校级赛事的主要组织与策划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授予1学分;共青杯各项赛事的一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二等奖获得者授予1.5学分;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
第二条参加五四文艺比赛、迎新晚会、新年音乐会、新年游园会等文艺活动的校级组织、策划、演出工作,经考核合格,授予1学分,文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二等奖获得者授予1.5学分;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
第三条参加学校承办的省级各类文体活动主要组织与策划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授予1.5学分;参加其他各类校级文体活动的主要组织与策划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授予1学分。
第四条参加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系列活动,包括共青杯、新年游园会、新年音乐会、挑战杯等的礼仪服务工作者,并获得年度优秀礼仪队员称号,每人授予1.5学分。
第五条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并持有相关单位证明、实践报告,并经学院党团组织认定后每人授予1学分。
第六条参加学校承办省级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每人授予1学分;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每人授予2学分。
评为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授予1学分。
评为校级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授予1学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授予2学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授予3学分。
评为校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奖的团体,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多于10名)授予1学分。
该项得分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记分,不多次记分。
第七条社团活动由校团委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审核。
评为校级“五星”社团和示范性社团,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每人授予1学分;“四星级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每人授予0.5学分;评为省级“十佳”社团,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10名)每人授予2学分。
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授予1学分。
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授予2学分。
第八条大学四年,青年网等团委下属团体每学期末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或优秀编辑记者的人员,每人授予1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不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与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与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与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模板】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1.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4学分,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3学分,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2. 创新创业课程学习。
学生选修一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网络课和题库课等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2个创新学分,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最多记4学分,且不与通识教育选修课重复累计学分。
3. 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
注: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 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
发表学术论文
获得知识产权
5.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学院组织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获得1-2个创新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预者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预者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预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预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预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预创业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社会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预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者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预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 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 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预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科研项目,积极参预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预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预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者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匡助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泛博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预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认定: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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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1、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
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