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外观标准
成品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MIL—STD—105E
检验规范:
1.检验条件
A.检验光源:正常日光或60W光线下;
B.检验距离:产品距目光250㎜;
C.除油料、氧化料不可直接用手接触,需戴防汗手套。
缺点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刮伤——手指甲可感觉到的凹陷或痕迹;
B.花损——手指甲感觉不出但在光线折射下目视可看见的线状痕迹;
平面度
百分表检验法
将百分表测头置于A点置零,沿图示方向确认到B点,测定值=最大值-最小值。
平面度
塞尺检验法
将产品放在平台上用寒尺测量产品与平台之间的间隙(塞尺与平台保持水平状态),以所有地方与平面度相等数值的塞尺不能塞进为判定。
垂直度
C.材料线——材料表面线状凸起或凹陷痕迹;
D.裂纹——材料部分断裂,一般为冲压折弯拉伸工件外侧;
E.污渍——表面处理时前处理不妨
检验方法
项目
检验方法
图片
说明
碰伤、划伤、毛刺
手感检验法
用手指在图中指定的位置沿着产品表面来回移动,无刮手或扎手感觉。
碰伤、划伤、毛刺
指甲检验法
以指甲沿着产品滑动,以“卡”着指甲的状态进行判定。
纸测法
以A4纸弯曲或卷成圆形如图示按箭头方向推动,以不“卡“纸的状态进行判定
直线度
塞尺检验法
将直尺平行放于被测产品平面,用塞尺测定直尺与被测产品的间隙。判定:测定面凸起或凹陷时,与平面度或直线度相等厚度数值的塞尺不能塞入中间或两边的空隙;
直线度
百分表检验法
将杠杆百分表放置在A点处置“0”,沿平面确认到B点,测定值=最大值-最小值。
喷漆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标准.doc
喷漆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标准.doc**范本1:喷漆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标准**1. 引言该文档旨在明确喷漆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要求,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喷漆件成品的生产和验收工作。
2. 术语和定义2.1 喷漆件:指经过喷涂工艺完成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
2.2 外观质量:指喷漆件的外观表面的平整度、光泽度、颜色、细节等方面的质量。
3. 喷漆件外观质量验收标准3.1 外观表面平整度验收标准3.1.1 表面平整度等级1:表面无任何凹陷、凸起或麻点。
3.1.2 表面平整度等级2:表面允许少量凹陷、凸起或麻点,但不影响产品的整体外观。
3.1.3 表面平整度等级3:表面有较明显的凹陷、凸起或麻点,影响产品的整体外观。
3.2 外观表面光泽度验收标准3.2.1 光泽度等级1:表面光泽度均匀、光滑。
3.2.2 光泽度等级2:表面光泽度稍有不均匀或细微的瑕疵。
3.2.3 光泽度等级3:表面光泽度不均匀、有明显的瑕疵。
3.3 颜色验收标准3.3.1 颜色一致性:与客户要求的颜色相符合,不允许有色差。
3.3.2 颜色偏差:允许有轻微的颜色偏差,但不得影响产品的整体外观。
3.4 细节验收标准3.4.1 细节完整性:产品的细节部分完整,无缺损或残缺。
3.4.2 细节精细度:产品的细节部分处理精致,无模糊或模糊。
4.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见附件表格。
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质量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所制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5.2 凹陷:指表面有明显的低凹或凸起。
5.3 麻点:指表面有细小的凹坑或凸起。
本文档为喷漆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标准,确保产品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通过按照本文档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可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范本2:喷漆件成品外观质量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喷漆件成品的外观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达到客户的要求。
本文档适用于喷漆件成品的生产和验收过程。
PCBA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的: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检验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并参照(IPC-A-610E版)制定二、范围:适用于我司PCBA成品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如有客户特殊要求除外。
三、职责: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和过程检验之执行;3.2工程部:负责品质异常分析和产品研发符合性&改善案例推行实施;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送检与入库及过程记录。
3.4业务部:负责产品客户特殊要求及资料提供,品质协议信息沟通四.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1-2012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五、定义:5.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5.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5.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5.4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深圳市聚亮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标准作业指引文件编号:JLCSOP-QA-004版本 :A 第 3 页共 10 页文件名称PCBA、成品外观检验标准5.5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5.6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毛刺5.7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油脂;5.8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5.9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5.10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除及不可擦除;5.11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12 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5.13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5.14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5.15 露底: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5.16 剥落:产品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5.17 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小的尘丝。
装备成品外观检验标准V1.0
1 目的
规范装备成品的外观接收准则,作为检验判定的标准。
2 适用范围
公司的装备成品的通用外观品质要求。
3 定义
3.1致命不良(CR):对产品使用及维护人员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危害的缺陷,如安全隐患、易伤害使用者等。
3.2重缺陷(MA):导致产品部分功能、性能失效或完全失效及为用户不可接受的,导致机器降低等级使用的外观性缺陷。
如:物料错、漏、丝印文字不能辨认等。
3.3轻缺陷(MI):指对产品功能、性能无影响及不导致降低等级使用的外观性缺陷。
3.4 I级外观面:成品运用时,总能被客户所看到的部分(如操作界面、显示器)。
3.5 II级外观面:成品运用时,很少被客户所看到的部分(如控制柜左右侧面)。
3.6 III级外观面:成品运用时,绝不会被客户看到的部分。
4 职责
4.1品质部负责制订此标准,并按此要求实施产品检验。
4.2生产部负责按此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线上的产品外观检验。
5 内容
5.1检验条件
5.1.1光照度:普通40W荧光灯下,光照度在100-200LUX之间
5.1.2 观察角度:水平方位±30°,垂直+45°/-15°
5.2破坏性检验、试验只适用供应商处和来料检验。
5.3标准内容从第4页开始。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无
8 流程图。
TP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日期修订人修订内容拟制审核批准1 目的作为本公司sensor及成品出货检验判定之依据,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质量标准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sensor及成品的质量检验控制。
3权责适用于执行此检验程序的检验员和工程师。
4 工具/资料4.1 工具4.1.1 灯箱4.1.2 离子风扇4.1.3 点规4.1.4 酒精/异丙醇4.1.5 功能测试机4.1.6 黑罩检验台4.1.7 二次元4.1.8 游标卡尺4.2 资料4.2.1 工程图纸4.2.2 封样样品4.2.3 规格书5 检验环境5.1.1 检验环境:20~25℃, 检视距離:30+/-2cm。
5.1.2 检视角度:垂直旋转角度:+/-30ª从上往下;水平旋转角度:+/-30ª从左往右。
5.1.3 检视照度:500~700Lux;检验背景:黑色。
5.1.4 检查时间:正面:4~5 秒,侧面:每边2 秒,背面:4~5 秒。
5.2 检验项目:项目位置缺点现象限度标准判定备注1 VA区点状缺陷(含异物) D<0.2mm或组装后可被遮盖住不计0.2mm≤D≤0.3mm n≤3、距离>10mm0.3mm≤D≤0.4mm n≤2、距离>10mmD>0.4mm NG直径D=1/2(L+W)点状缺陷:换算面积S=1/4×D×D2 VA区线状缺陷(含异物、刮伤)W≤0.05mm L≤5mm或可以清除的异物和脏污不计0.05mm≤W≤0.08mmL≤5mmn≤2、距离≥10mm0.08mm≤W≤0.1mmL≤5mmn≤1W>0.1mm,L>5mm NG3 VA区凸凹点、鱼眼D<0.2mm 不计、距离>10mm 0.2mm≤D≤0.3mm n≤4、距离>10mm0.3mm≤D≤0.4mm n≤2、距离>10mmD>0.4mm NG4 VA区气泡D≤0.2mm 不计、距离>10mm0.2mm≤D≤0.4mm n≤5、距离>10mmD>0.4mm NG5 VA区色差色差依限度样本6 VA区蚀刻痕蚀刻痕依限度样本7 印刷区油墨印刷不均油墨印刷不均NG8 印刷区溢墨溢墨于组装后可被遮盖住OK9 印刷区锯齿VA区边缘线-四角距离3mm内以放大镜检查W≤0.1m外框边缘线W≤0.15mm10 印刷区Logo字体字样锯齿以放大镜检查W<0.15mm11 印刷区针孔透光 1.A区四边外边内缩0.3mm的范围内,W≤0.2mm&L≤20 mm不计不需补油墨2.A区其他区域D≤0.1mm不计不需补油墨(如下图)3.A区其他区域0.1mm≤D≤0.2mmn≤5 需补油墨,每点D<2mm 4.A区其他区D>0.2mm 0 如补油墨后正面不可见,可放行。
成品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成品检验规范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制定成品检验规范,确保成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需求。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
二、检验准则2.1 外观检验:成品外观应整洁、无划痕、无变形、无色差、无异味等。
2.2 尺寸检验:成品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超过允许范围。
2.3 功能检验:成品应能正常使用,性能达到设计标准。
三、检验方法3.1 外观检验:采用目测法,仔细观察成品外观。
3.2 尺寸检验:采用测量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尺寸测量。
3.3 功能检验:采用实际操作方法,检验成品功能是否正常。
四、检验要求4.1 外观要求:成品外观无划痕、无变形、无色差、无异味。
4.2 尺寸要求:成品尺寸误差不超过设计要求。
4.3 功能要求:成品功能正常、稳定,满足设计标准。
五、检验记录5.1 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
5.2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阅和参考。
六、异常处理6.1 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追溯和排查原因。
6.2 对于不合格的成品,应分类处理,包括修复、返工、报废等。
6.3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原材料或工艺,应进行调查研究,尽快解决问题,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七、质量改进7.1 定期评估成品检验结果,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7.2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检验技能和质量意识。
7.3 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了解最新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
八、附则8.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2 对于特定的产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以上为成品检验规范,按照该规范进行成品检验,能够确保成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需求。
成品质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通过遵守检验规范,不断优化质量管理,可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成品外观质量内控标准
6
布层起泡
不允许有
每100米²表面积中(单面计算)起泡总面积允许不大于1200厘米²经一次修理完善
7
扯掉边胶
两侧之和累计长度允许不超过带长的0.3%,经一次修理完善
两侧之和累计长度允许不超过带长的3%,经一次修理完善
8
带侧露布边
两侧之和累计长度允许不超过带长2%
两侧之和累计长度允许不超过带长的4%
两侧之和累计长度允许不超过带长的1%,经一次修理完善
两侧之和累计长度允许不超过带长的10%,经一次修理完善
12
压上熟胶边
每100米长的胶带上允许不超过5处,经一次修理完善
超过一级品范围经一次修理完善
13
带身弧度
每10米长带身弯曲弧度高允许不大于20毫米
每10米长带身弯曲弧度高允许不大于20毫米
14
两边偏压
缺陷名称
一级品
二级品
1
钢丝绳弯曲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2
海带边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有,经一次修理完善
4
明疤
每100m²面积上明疤允许不大于900cm²,经一次修理完善(深度1.5mm以内者不修理)
超过一级品范围,经一次修理完善
5
覆盖胶起泡及海绵
每100m²面积上起泡及海绵总面积允许不大于1000cm²,经一次修理完善
Φ22
±0.5
≤1.3
Φ25~Φ32
±0.8
≤1.3
Φ38~Φ51
±1.0
≤1.3
钢丝编织胶管成品外观质量要求
公称内径
/㎜
内径公差
/㎜
外径公差
/㎜
同心度(内径到外径)
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1. 引言外观检验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用于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是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外观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外观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2. 检验标准2.1 零件外观要求零件的外观要求通常包括颜色、尺寸、形状和表面质量等方面。
具体的检验标准如下:2.1.1 颜色要求•颜色饱满、均匀、不掺杂杂质。
•颜色与产品说明书或标准颜色样本一致。
2.1.2 尺寸要求•零件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明显的变形或尺寸不良现象。
•尺寸公差在允许范围内。
2.1.3 形状要求•零件形状无明显破损、变形、断裂等缺陷。
•检查零件边缘的锐利度和倒角是否符合要求。
2.1.4 表面质量要求•表面光滑、平整,无划痕和明显的凹凸。
•无明显的气泡、白点、斑点等缺陷。
2.2 成品外观要求成品外观的检验标准通常依据产品的用途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2.2.1 外观一致性•各组件之间的外观一致性良好,形成整体感。
•产品不应有明显的色差或瑕疵。
2.2.2 标志和标识•产品的标志和标识清晰、完整可辨认。
•标志和标识的位置与规定一致。
2.2.3 表面处理和涂装•表面处理和涂装均匀、平整,无色差和脱落现象。
•涂层的厚度和粘附力符合要求。
3. 检验方法3.1 目视检查目视检查是最常用的检验方法之一,通过肉眼观察来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应该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进行,避免视觉误差。
3.2 触觉检查触觉检查可以用于评估产品的表面质量。
通过手感来判断产品的光滑度、凹凸等情况。
触觉检查需要注意产品不得有锋利和刺激性的边缘。
3.3 仪器检测仪器检测可以使用一些专业设备和工具,如显微镜、光谱仪、涂层测厚仪等,来进一步评估产品的外观质量。
仪器检测结果更加客观和精确。
4.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外观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外观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执行外观检验时,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综合运用目视检查、触觉检查和仪器检测等方法,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2开关插座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2开关插座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一、整体外观
1.外壳:应无明显破损、裂纹、毛刺等缺陷,颜色应均匀一致。
2.按钮和插孔:应牢固且没有松动现象,插孔内应无杂质。
3.插头:应平整,无变形、崩边等现象,插头与插孔应匹配度良好。
二、标识和标志
1.标志:产品上应有生产厂商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必要标志。
2.标识:产品上应有CE、ROHS等认证标识,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三、接触件部分
1.电极和触头:应无明显变形、磨损、断裂等,触头上应无明显磨痕。
2.触电保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无明显漏电现象。
四、开关和插孔
1.开关操作:开关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阻尼,无卡死、松动等现象。
2.插孔弹性:插孔应具有适当的弹性,能够牢固握住插头,无过紧或
过松的现象。
五、绝缘和耐压性能
1.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通常要求绝缘电阻大于50MΩ。
2.耐压性能:插座应能够承受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放电、击穿等现象。
六、配线盒和线材
1.配线盒:应无变形、裂纹、毛刺等缺陷,固定螺丝应紧固可靠。
2.线材: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无明显破损和磨损现象,绝缘层应完整无裂纹。
七、其他检验
1.功能性测试:检验插座的开关、插孔是否正常工作,无接触不良、断路或短路等问题。
2.产品包装: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与产品型号和规格一致。
最后,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上仅为参考,具体的检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发文部门:XXX制定:XXX审核:XXX核准:XXX编号:GHZZ-PZB09-2016日期:2016-07-15版本:A/0第2页/共2页一、目的本标准旨在为成品包装提供检验依据,确保成品符合公司和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包装检验。
三、职责品质部和生产部负责按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四、内容:1、外观: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发黑、破损、砂眼、气孔、裂纹、划伤、毛刺、发霉、生锈等不良现象。
具体要求参照图纸、客户和公司要求。
表面粗糙度应良好,孔内不得有铝屑残留。
2、尺寸:①使用游标卡尺、深度尺、千分尺、百分表和三坐标测量器具进行测定。
②表面粗糙度使用粗糙度仪测定。
③螺纹精度使用螺纹规测定,扭矩力使用扭力机测定。
五、批样本抽取方法根据GB/T2828--2012,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六、质量检验缺陷等级说明。
①致命缺陷:(CRITICAL)是指致人身安全、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污染。
②主要缺陷:(MAJOR)是指产品失去功能或严重影响产品结构的完整性。
③次要缺陷:(MINOR)是指除致命缺陷和主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七、其他产品检验对于公司的其他产品,按照图纸、客户和公司要求执行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按照GB/T2828--2012抽样标准,铸造铝合金按照GB/T1173--2013执行。
检验结果记录在《成品检验报告》中。
八、合格产品入库所有成品检验合格,必须由检验员确认无误后,贴上相关标识卡并签名,方可入库。
如遇到不合格品,则由检验员通知相关人员停止该产品的生产。
待查明原因并解决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生产。
对于检验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仔细分析,确定是否具有返工的价值。
如有,则立即进行返工利用;如没有,则作报废处理。
同时,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由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并做好记录备案。
九、质量检验缺陷等级不合格项不合格项分类CRI编号12___3456___12345不合格项内容未经使用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气孔、砂眼。
LED外观检验标准
成品外观检验标准文件版本:1.0制作日期:2010工序:成品外观检产品名称:LED 适用机型:LED电源检验标准依文件编号:WI-一、外观检验细则成品图片1、生产的产品应与首件样品一致。
2、塑胶外壳、无破裂、刮伤、模印、水纹、压痕、麻点、色差、杂点等。
3、金属外壳无氧化、生锈、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破损、杂物等。
负极4、组装后合口处无宽缝、错位、批锋、毛边等。
5、线材无破损、变形、批锋、外露尺寸长度与样品要求一致。
6、产品标志、丝印、字体清晰可辩、无歪斜、无重影。
正极输入输出。
8、灌胶后无气泡/气孔、胶外溢。
二、外观接收限度正面侧面1、产品正面杂色点、黑点小于0.15mm,间距在15mm外允许有1个,左侧面、右侧面、正前方、后面允许有0.15mm杂色点,间距在10mm外允许有2个;2、刮伤长度小于5mm,宽0.1mm,累计长度小于15mm,间距大于70mm.。
3、异常凹凸痕,直径小于0.3mm,目视300mm 以内看不到4、胶壳缩水依限度样板为标准。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的轻微缩水。
不影响组装。
允许不影响机构及外观(安装后)的变形6、斑点、气纹、缺口半径在0.2mm以下、间距在50mm,300mm看不见,接受(不影响焊接、装配7、组装后结合处:允许有直径小于0.2mm缝宽、错位、批锋、毛边(不影响熔焊、装配)。
底面侧面8、丝印在9、熔胶高度小于金属外壳的高度。
注意事项:1、作业时必须佩带静电环/静电手套。
2、使用工具,菲林卡、塞尺、直尺等。
元祥签:签: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本标准的目的是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职责权限方面,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本标准定义了异色点、缩水、批锋、污点、无感划伤、有感划伤、脏污、气泡等术语。
在工作程序方面,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为距离30cm~45cm,时间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位置为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为A区、B区、C区,分别代表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包括金属零件、五金件等,具体包括金属零件表面不可有电镀、生锈或氧化不良现象,断面氧化不可长过3mm,允许有两处间隔≤15mm,批锋不可超过0.04mm,金属零件表面不可有电镀不良现像等。
同时,还需注意外壳刮伤、有感刮伤不可有露底材现像,长≤1.0mm,宽≤0.2mm的无感刮伤等。
五金件方面,需要注意C面凹痕,直径≤3mm,深≤0.2mm(120mm允许3处)等问题。
最后,需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有擦伤、划伤、缩水、变形、缺料、毛边、披锋、条纹、水纹等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表面出现的缺陷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对这些缺陷进行检查和控制。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表面缺陷及其容许范围。
对于A面和B面,刮伤和擦伤的长度不得超过3mm,宽度不得超过0.2mm,并且允许在30mm的距离内有一到两个点。
对于C面,刮伤和擦伤的长度不得超过5mm,宽度不得超过0.2mm,并且允许在30mm的距离内有两个点。
A面的脏污、油污和杂点的直径不得超过0.5mm,允许有一处。
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标准一.外观检验1.包装要求A.外箱字迹清晰,包内有玻璃需加防挤标志;箱体应有防潮、防压、防火及方向标志。
B.箱体要求整洁、棱角分明,无污迹、变形破损等。
C.箱内工件面与面应加珍珠棉,泡沫垫护,角边需加护角和泡沫条。
箱内剩余空位用泡沫板填充,使工件不松动,包装结实、牢固、满足搬运和运输需要。
D.箱内产品表面清洁干净,无灰尘杂物。
2.表面质量A.面板、门板、抽面板、侧板等重要部位正面无划伤、损伤、压痕、污迹等现象,工件或产品无受潮、发霉现象。
B.边角处理自然,无脱纸、飞纸、崩边、爆口等现象。
C.工件正面漆膜光滑平整,均匀饱满,光泽度符合设计要求,油漆表面无流挂、桔皮、油渣、起皱、气泡、针孔、砂粒、灰尘等不良现象。
3.颜色符合设计要求,整体颜色协调,纹理一致,正面无明显色差或补色。
4.玻璃部件无裂痕、划伤、透底、掉水银、周边发黑等现象。
5.铝合金无划伤、变色,棱角处理光滑自然。
6.包布、包皮走线均匀、饱满、布皮面干净,无污迹、掉色、掉毛现象。
二.结构及功能1.产品整体结构符合设计要求,结构牢固,着地平稳,推摇时工件不晃动。
2.产品工件不倾斜,变形等现象。
3.柜桶抽拉灵活自然,不紧不碰,门锁开关自如,缝隙均匀。
4.所有拆装件可按图进行安装,各种配件齐全,无少件、错件、同边等现象。
5.玻璃制品、灯管等易碎品安装粘贴牢固,无松动现象,灯管正常发光。
三.尺寸规格检验1.产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3mm2.部件尺寸允许偏差±0.5 mm3.孔位尺寸允许偏差±0.3mm4.门及柜桶分缝允许偏差±1.5 mm5.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的距离偏差±2mm 四.其它项目1.板件含水率在8~13%范围内2.五金配件质量符合样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3.人造板件可见光部件已作修边处理。
4.整装件木榫需上胶水。
5.胶压无明显波浪。
成品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检验标准
成品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成品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物体外观刮伤、污点等检验(可接受,要求不见底色)
缺黑 名称
检验规格
A级面
B级面
C级面
刮伤 割伤 擦伤
长:≦3mm,宽:≦0.2mm 长:3-5mm, 宽:0.2-0.3mm 长: ≧5mm, 宽:
1
0
0
0
黑点 杂点 斑点
见底色
看出。
V
3 溢漆
A、B级面:凸出或溢出须小于0.5mm,C:级面:凸出或溢出须小于1.0mm, 且不可影响组装。
V
4 喷漆颗粒
1) 以标准板或Sample为准。
2) 若无则以表面面积来区分:A<1.0mm2,B级面<3.0 mm2,C级面<
面积:≦0.2mm2 面积:0.2~0.5mm2 面积: ≧ 0.5mm2
1
1
2
0
1
1
0
0
0
凹凸点 撞伤点 压痕
直径:≦0.1mm 直径:0.1~0.3mm 直径:≧0.3mm
1
1
1
0
0
1
0
0
0
成品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注塑本身杂质(可接受)
(A)杂质直径须小于0.4mm且两杂点距离大于5CM。
B级面:产品的侧面(左右面)及后面所能见到的部分。
C级面:产品的底面或使用上须移动或掀开才能见到的部 分。
D级面:成品组装后或产品包装后的内部,需以徒手掀开 可见的部分(产品包装后)。
成品外观、缺陷定义及判定标准
缺陷等级
严重缺陷(Critical—CR)
主要缺陷(Major—MA)
次要缺陷(Minor—MI)
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轻微且多(1米内3~5个)
严重,有尖锐凸起,或经腐蚀检 测后有差异。
26 厚差 目标值±0.002mm
27 宽度 500+0.05mm
28 印痕 无
轻微且少(1米内1~2个)
轻微且多(1米内3~5个)
严重,或经腐蚀检测后有差异。
29 刀花 无 30 起鼓 无 31 翘边 无
轻微且少
中等 轻微且少 轻微且少
中等且多,或严重。 严重 严重
32 色差 无
轻微色差,且色差带宽度≤ 50mm
严重
33 料卷居中
管芯两端露出部分 的长度差值≤2mm
管芯两端露出部分的长度差 值2.1~3mm。
管芯两端露出部分的长度差值 3.1~5mm。
管芯两端露出部分的长度差值 >5mm。
34 打底
平整无尖锐凸起, 无污损
等级制定说明:
25 压坑 无
轻微,少 轻微,少 轻微,少 长度≤3mm,单面,无明显凸 起,在一个轧制周期内个数 ≤2
毛刺轻微且少,裂边无
轻微、多 轻微、多 轻微、多
严重 严重 严重
长度4~5mm,单面,有明显凸起, 长度>5mm,双面,有明显凸起, 在一个轧制周期内个数3~5个 在一个轧制周期内个数>5个
毛刺轻微且多,裂边无
11 花纹 无
正视不可见,侧光不明显 正视不明显,侧光明显
正视明显,严重
12 带油 无
2米内出现1个白色或灰色的 油斑,油斑尺寸≤20mm;不 得出现黑色、褐色、黄色油 斑。
1:2米内出现2个白色或灰色 的油斑,油斑尺寸≤20mm。 2:为减少断带造成小卷,单 个成品卷内允许有≤20mm的黑 色、褐色、黄色的油斑,数量 ≤3个。
边部氧化宽度≤3mm,复卷后 端面变色。 轻微且多 小飞虫压入个数3~5个,直径 3~4mm,其它不允许。 轻微、多
成品质量标准_最新修正版
成品质量标准一、外观尺寸标准:符合图纸及相关资料的要求:1、整体长度误差≤3mm,整体宽度、深度、和高度误差≤3mm;厚度误差≤1mm;2、柜高度≥1200mm,对角线误差≤5mm,柜高度<1200mm对角线误差≤3mm。
(特殊产品以图纸为准)3、着地平稳性为≤2mm。
4、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距离偏差≤2mm。
二、目视外观标准:1、表面要求:平整光滑无漏底、流挂、气泡、麻点、明显枪道、脏物、枪雾、白楞、针孔、手印、堆油、引缝脏物、引缝漏白、砂痕(目视明显砂痕)、咬底、砂坑、磕碰划伤等缺陷。
2、允许存在因材质色差或材质软硬度不同而产生的视觉不平,但手感要求平滑。
背面封漆饱满,符合样板要求,无脏物,无明显的磕划伤,手感光滑。
2、主表面材质色差基本一致,纹理相似,漆后颜色鲜明,同样板一致。
目视主表面无材质缺陷。
3、门框与芯板缝隙及扣手部位颜色必须与表面颜色一致。
扣手内光滑,无流挂、无脏物、无少漆露白、无掉茬。
4、目测距离标准:产品主平面300mm左右,主表面500mm左右,次表面1000mm左右。
在室光或日光灯下按产品整体结构及部件所在位置进行检验。
5、产品组装后不易看到和不常见的部位允许存在(自然光线或40W日光灯下,50Cm远3秒钟看不出来)的表面外观缺陷。
6、产品组装后看不见的部位允许存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组装效果的材质缺陷。
7、外表应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外观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分撇部位应对称。
工艺缝隙均匀合理。
铣型部位应线型一致,光滑圆满,无跑刀、错苔、刀楞。
8、玻璃表面不允许出现花斑、水印、顽固污迹等现象;边角完整无蹦角、爆边现象;修边、圆角符合图纸要求,修边处无刮手的感觉,修边不应出现波纹、磨痕等现象;圆角未注明的为安全角,圆角过渡圆滑。
9、同一产品布(皮)颜色应一致无明显色差(在自然光线或40W日光灯下,50cm远,45度角3秒种内看不到色差);同标准色板对比或不同批次间允许有一定的颜色差异(色差≤1.5NBS);有条纹或图案的布套,图案条纹要完整对称。
成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成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一、面料质量接受标准1、孔、破洞,不接受(含针孔)。
2、布疵及起结,不超过0.1cm直径。
3、粗纱、抽纱及起横不超过原纱之一倍。
4、色纱不接受。
5、阴阳色、色差不接受。
6、布灰、污渍不接受。
7、倒顺毛、死毛、长短毛及疏密毛不接受。
二、车缝工艺检验标准1、针步要均匀,疏密相差每英寸不超过1针。
(针距一般为:暗线、级骨线12针/英寸,粗面线8针/英寸。
)2、起珠、跳针及断线不接受,非驳口驳线不接受。
3、间线要顺直,宽窄一致,不接受波浪纹,1/4双线,线与线距离偏差±0.1cm内可接受。
4、线要按规定要求配色,不接受不符合规定之线色。
明线车商标需用配商标色线。
5、袋盖、领、门襟、介英等需跟实样车,需平整,不能露底、起止口印,圆方角分明,大小、宽窄、高低不超过1/8,下角不能翘角及有长短。
6、开袋:四角分明,需平整,袋口不可裂开,不接受烂角,左右高低不超过1/8,袋唇宽窄不接受,长短不超过1/8。
7、打折需顺势成钉形,角要尖,不能散口,长短不超过1/8。
8、上拉链:需平顺、笔直,不可弯曲及拉链止口宽窄不匀,容缩打折等,不接受露齿情况,拉链拉动灵活、自然。
9、双面衫及有里衫,帽位、夹位及袋布,需定位连接,定位条完成长1/2-3/4。
10、车下角、袖口及帽沿需平顺,宽窄一致,不接受扭曲、打折及反光。
11、夹底、浪底等十字骨位需对骨,骨位相差不超过0.2cm。
12、裤头及裙头不平服,高低搭位及宽窄不匀、扭曲不接受。
13、拉链牌转角需圆顺,起方角不接受,露拉链不接受,拉链顶止口位不超过0.5cm。
14、车商标上下左右偏差不超过0.5cm。
15、上领需对位,左右对称,不接受明显容位、领角反翘或反光。
16、上袖需圆顺、自然,不可拉大变形,左右对称,需对准剪口位。
17、贴袋圆方角分明,圆角需圆顺,左右高低不超过1/8。
18、上装与裙装洗水唛车于左侧骨距底摆4英寸处(成品计),衣长(M码计)超过30英寸长的大衣和连衣裙洗水唛车于左侧骨距底摆7英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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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外观要求及性能测试等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产品开发、生产、出货等阶段。
二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不良缺陷定义:
2.1.1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最大直径为准;
2.1.2 划痕(无感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样品表面有手感的划痕;
2.1.3 划伤(有感划伤):指样品表面有深度有手感的划痕;
2.1.4 批锋(毛刺):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原因,造成塑胶件边缘、分型面、顶钍孔、镶件等处溢 出的多余的胶料,摸上去有刮手感;
2.1.5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在继续保持很高压力来填 充,在较厚的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2.1.6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物(型芯等物体)时, 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 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种雾状发暗痕迹。
2.1.7 气纹:因气体干扰使塑料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的痕迹。
2.1.8 流纹:因冷料被挤入,在塑料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痕迹。
2.1.9 烧焦:指局部温度过高而在塑料表面留下的发黄或碳化痕迹。
2.1.10 拖伤/拉伤: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的边缘擦伤。
2.1.11 缺料: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融熔树脂无法达到模腔内的某一角落 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2.1.12 变形/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作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2.1.13 多胶: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2.1.14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原样件的颜色差异、或同产品区域间呈现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2.1.15 缺字/少字:产品壳体表面刻字与样品或图纸比对不全、少字等现象。
2.2 缺陷分类定义:
2.2.1 严重(致命)缺陷(CR类):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或造成产品不能 被使用或主要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以及用户拒绝购买或导致
CR MAJ MIN 1颜色目视目视√2断差目视目视√
序号
用户退货、投诉的产品缺陷。
2.2.2 重(主要)缺陷(MAJ类):用户能够接收,但生产应严格控制的影响产品功能、性能的 缺陷,或产品装配上的缺陷,或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2.2.3 轻(次要)缺陷(MIN类):轻微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3.9 检验顺序:先检测正面→顶部→两侧面→反面。
项目 3.6 检测时间:A级面 7S,B级面 5S,C级面 3S;
3.7 抽样水准:MIL-STD-105E(Ⅱ) CR=0 MAJ=0.25 MIN=0.65
四 检测内容:
产品实物图片g.产品级面 :B级面 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转动时可以看到或是接触到的面, 检视时间≤5S ; 3.8 产品级面:A级面 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接触到的面, 检视时间≤7S; 3.1 检测光线:自然光或光线为600-1400LUX;
3.2 检测视力:1.0(含矫正视力)且视力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
三 检测条件:(详见附图)
3.4 检测角度:产品与眼睛的角度为45°或90°检查过程中产品可以左右旋转±15°;
3.5 检测距离:产品与光源的垂直距离为600-1000mm,产品与眼睛的直线距离为450-600mm;目视与样品一致不可有明显色差或△E≤1.0.
A级面断差高度≤0.1mm,B级面≤0.15mm 2,C级面断
差不影响功能可允收。
检测方法 3.3 检测环境:室温条件下进行检测(25±5℃/65±20%RH/50±20dB);
检测工具检测标准g.产品级面 :C级面 正常使用过程中用记打开或是拆卸看到、接触到的面, 检视时间≤3S。
缺陷级别 3.9 检测条件视图如下:
600-1000mm/90°
600-1000LUX
25℃ ±5℃
45-85% RH
视力:1.0450-600mm 产品旋转±15°45°0°90°
A级面B级面
B级面
C级面A级面B级面
C级面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