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河长制工作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河长制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河政办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河长制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河池市河长制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5日河池市河长制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幸福河湖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区域或相应河湖设立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或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碧道建设与管理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机制。
本规定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等。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党政同责、河长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河湖管理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河湖保护资金投入。
第六条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资源环境遭受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河长制其他工作制度
河长制是我国独创的一项水环境治理制度,通过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
除了已经提到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制度和验收制度等,河长制还包括以下工作制度:一、河湖巡查制度河湖巡查制度是河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所负责的河湖进行巡查,了解河湖的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记录河湖的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二、河湖污染防治制度河湖污染防治制度是保障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各级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河长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河湖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对于河湖污染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河湖生态保护制度河湖生态保护制度是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各级河长应当加强对河湖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生态保护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河长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河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对于河湖生态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是保证河长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各级河长应当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湖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
河长还要加强对河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对于河湖管理中的问题,河长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河湖应急预案河湖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河湖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各级河长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湖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组织架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河长还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确保各级河长和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应对河湖突发环境事件。
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内容
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内容河长制是指将河流管理交予社会力量,强化河长的责任和权力,在全社会形成推动河流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强大合力。
为了切实推行河长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其中,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是其中最为核心的一项。
一、责任制度。
河长制的责任制度是指明决策者、执行机构、管理机构以及各种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职责的合理分配和履行。
对于河长制的落实,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体系,使责任人明确职责、井然有序地完成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将河流保护、治理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和信息流通化。
这样能够引导公众关注河流保护和治理,并且增强了政府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治理规划制度。
治理规划制度从总体规划、分项规划开始,明确工作目标、项目内容、时间节点和经费投入等方方面面,这样可以实现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四、宣传教育制度。
宣传教育制度是指要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流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河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河流保护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想得到长期的发展和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就必须要广泛动员和号召全社会人员参与,培育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五、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是指对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工作的成效和不足进行权威性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改进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监督制度的实施可实现治理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增强政府行政能力、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
六、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指在河流治理过程中,根据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等,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个人进行惩罚,以激励和引导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治理效果。
以上六项制度是河长制的核心工作制度,通过它们的落实,能够在社会各个层面上实现对河流的全方位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和成效。
同时,河长制的实施也必须要得到全社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个层面合力推进,才能实现河流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良性循环。
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
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解释】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湖长,由河长湖长组织领导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体制机制。
本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体及岸线。
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水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工作原则】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体系】全省范围内实行总河长负责制,全面建立整体流域统一管理与属地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湖长体系。
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省、市(州)、县(市、区)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域的管理保护负总责。
根据江河湖泊重要性,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区)设立省、市、县、乡级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江河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
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或者巡河员制。
河长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河长湖长的任命和调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同级领导担任。
第七条【总河长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总河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人民政府任命。
第八条【河长制办公室】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一、定义
二、原则
1、共享和公开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遵循共享和公开原则,及
时向相关方公开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
2、信息安全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对信息安全重视,保障
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盗取或损毁;
3、依法管理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共享的合规性;
4、合理审查原则: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查,确保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制度的内容
1、规定共享的信息: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每个部门、各水利机
构和河长单位应当共享河长制相关信息,包括河长信息、河湖治理信息、
监督执法信息、水资源保护信息等;
2、共享信息的程序: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规定以统一机制管理河长
制信息,制定规范的共享程序,以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与安全;。
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四条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会议4种。
第五条总河长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全省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案、表彰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省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等,下同)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由省河长办组织筹备,一般每年召开1次。
参加会议人员为省副总河长及河长,下级总河长及副总河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河长办主任等。
总河长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签发。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下级总河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第六条河长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决定责任区河长制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措施等。
河长会议由河长主持召开,由省河长办组织筹备,一般每年召开1次。
参加会议人员为责任区下级河长,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省河长办主任等。
河长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河长签发。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责任区下级河长,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第七条部门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报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的事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滕办发〔2017〕128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滕办发〔2017〕1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滕州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滕州市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目录1.滕州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2.滕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3.滕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制度4.滕州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制度5.滕州市河长制工作2017年度验收办法滕州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为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总河长会议(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召集人:市总河长或市总河长委托市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总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会议由市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市总河长确定召开。
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研究全市河库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市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推行河长制度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举措。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河长的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河长工作体系,确保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河长制度的实施,实现河流“水清、岸绿、景美”,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的防洪能力得到提升,最终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河长体系设置1、河长层级设置设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
市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县(区)级河长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乡(镇)级河长负责具体落实河流保护和治理的各项任务;村级河长负责日常巡查和问题的及时发现、报告。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流保护和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并推动实施;监督检查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河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工作内容1、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流管理范围,明确岸线功能分区;加强岸线巡查,依法打击侵占岸线、非法采砂等行为;推进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然形态。
3、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4、水环境治理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等工作,保持河道清洁;加强水生态修复,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2023-11-08
目录
• 引言 • 河长制概述 • 信息公开通报制度 • 信息共享制度 • 实施方案与计划 • 监督与考核机制 • 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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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河流湖泊的水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改善和保护水环境,我国各 级政府开始推行河长制,并且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本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可以在全国范 围内广泛适用于各类河流和水域,为推动生态文明建 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也可 以为其他领域的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建设提供有益 的参考和启示。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调。
A
B
C
D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 认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河长制信息 公开通报共享制度的实施,保障各项工作 顺利开展。
06
监督与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 度
加强社会监督
制定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 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督主 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 督内容等,确保监督工作有章 可循。
实施责任主体与分工
01
河长及办公室
02
相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 度,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整理、通报 和发布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信息共享和利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配合河长 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的实施,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推进河长制工 作。
03
社会组织和公众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河一策”是河长制精准施策关键,为了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流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布置,以“河长制”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落实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要求,针对河湖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河湖及河段治理保护与管控的行动路线图。
第一章水库概况1.1水库基本情况水库位于新建区内,距新建城区25km,距市中心40km。
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43km2,水库总库容2580×104m3,水库正常蓄水位55m(黄海高程,下同),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0×104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
水库始建于1965年,1967年基本建成,后经1980、1995、1998等多年对大坝进行了加固。
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均质土坝、溢洪道、东、西坝下涵管。
大坝为均质土坝,现有坝顶高程55~58m,顶宽 5.5~6m,最大坝高19m,坝顶长667m。
大坝上游坝坡为块石护坡,坝坡为1:3左右,下游坝坡为草皮护坡,在高程约50m处设有一级5.0m 宽马道,马道以上坝坡为1:2.5左右,以下坝坡为1:3.0左右。
西游坝脚处设有500m长的排水棱体,棱体顶高程为42.5~43.0m,距棱体下游5m处设有340m长的排渗减压沟。
溢洪道布置在距大坝左侧200m处,为宽顶堰型,全长468m,由进水渠,陡槽段和消能防冲设施组成。
进水渠长155m,底板高程53.0m,宽70-50m,陡槽Ⅰ段长65m,底坡i=0.125,宽度由50m 渐变为33m,一级消力池长25m,池深 2.1m,采用厚1.0m的100#砼掺30%的块石砼衬砌;陡槽Ⅱ段长153m,宽33m,底坡i=0.02;二级消力池目前已冲毁。
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羊角镇河长办)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羊角镇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村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羊角镇河长办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四条羊角镇河长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成员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
联络员负责做好区镇村三级联络及河长制有关工作的沟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职责:一是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政务、会议讲话等综合性工作;二是组负责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三是负责河长制重要工作督察督办、调研、考核等工作;四是负责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六条羊角镇河长办实行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办公室成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武隆区总河长、区级河长、镇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村级河长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八条联络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武隆区总河长、区级河长、镇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九条专题会议由镇总河长、镇常务副河长召集和主持,有关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河长制知识竞赛题库
1、河湖因水而成,(B、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
?2、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A、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
?3、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C、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4、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B、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5、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B、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6、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D、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
?7、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需落实最严格(A、水资源管理;)制度。
?8、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需坚持(D、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9、根据(D、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0、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B、河湖管理)范围。
?11、为加强水污染防治,需要优化入河湖(C、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12、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需要落实规划岸线(A、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13、为加强水环境治理。
需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D、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14、结合城市(D、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5、加强(A、水生态修复),需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意见第九条)?16、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C、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要求每日一巡。
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
二、“河长”信息公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
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
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
对于一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
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治,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20•【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预算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
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李春明************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郭瑾珑************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小勇************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姚瑞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内容
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概述河长制是我国推行的一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制定了六项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投资保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
一、责任制度1.1 河长职责河长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河流管理工作机构的首要领导,具有全面责任和权限。
他们负责组织实施河流的保护、整治、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政府和公众负责。
河长需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河流管理方案、保护规划和整治计划;•组织实施河流的巡查、监测、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沿河各级政府、单位和居民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河流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和考核。
1.2 河长责任追究河长对本地区的河流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发生河流环境问题,河长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机制包括以下方面:•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河流,河长需提前制定整治计划并予以实施;•如果整治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或结果不理想,河长将接受整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于河长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警告、降级、甚至撤职。
二、考核制度2.1 考核指标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应从各个方面评估河长的工作表现,包括:1.河流水质指标:如水体透明度、COD、氨氮等;2.河道景观指标:如水生植物覆盖率、水面塑造等;3.河流生态功能恢复指标:如鱼类和水生动物种群数量、物种多样性等;4.河流整治进展指标:如河岸修复、垃圾清理等;5.河流管理效能指标:如投入资金、组织力度等。
2.2 考核程序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程序。
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考核指标的确定和发布;2.考核数据的收集和统计;3.考核结果的公布和反馈;4.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处置。
三、奖惩制度3.1 奖励机制为了鼓励河长积极履行职责,需要建立奖励机制。
奖励可分为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形式。
河长工作制度范本
河长工作制度范本河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推动河办管理工作有力开展,提高河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长是指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管理区域内河流水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水域整治的行政区域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单位的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
第三条河长制度实行河长办公室全职负责、领导亲自抓和部门协同作业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河长单位对被托管的水域负有终身责任,不得挪用、浪费、私分水域资源。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河长管理范围包括水面、水底、水生态环境。
第二章权责分工第六条河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河流重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河流水环境质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四)主持组织制定河流水域资源合理利用政策措施;(五)协调解决河流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相关争议;(六)监督被托管水域的污染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七)负责组织建立完善河流水域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八)完善河流水域监测设施,及时掌握河流水环境质量动态;(九)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配合河办工作,履行好河流管理职责;(十)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第七条河长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合理配置河长,明确河长个人或河长办要负责的区域。
第八条河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河长工作机制,确保河长有必要的财力、人力支持,并确保河长有权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调查。
第九条河长个人或河长办应当对河长管理区域内的河流生态环境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
第十条河长单位应当通过定期召开管理会议、调研论证等方式,研究解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河长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河长办公室由河长单位或地方政府设立,负责具体落实河长制度的执行工作。
第十二条河长办公室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综合执法、监测评估、宣传教育、投诉处理和巡查检查等职能部门。
河长制相关制度
河长制相关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
其中,河长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
本文将针对河长制度的相关制度进行讨论。
一、河长制度的相关背景河长制度是中国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于2005年开始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管理和保护水源。
随着时代的进步,河流污染、水资源的过度开采等问题日益严重,河长制度则成为了一项迫切需要的政策。
二、河长制度的主要内容1、河长制度的设立与职责分工河长制度的设立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主要职责包括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资源的管辖和保护。
同时,河长制度规定了职责分工,不同级别的河长负责不同的水域资源。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河长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工作方式。
2、河长制度的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河长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包括督查系统、评估报告、责任追究等。
三、河长制度的意义1、保护水源河长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水源,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规定河长制度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更好地对水源进行管理,保护水源的可持续性。
2、促进河流生态环境建设河长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河流的生态环境建设。
通过对河流的监测和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发现和解决问题,改善河流环境,提高河流的生态价值。
3、促进河流经济社会发展河长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河流的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对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可以提高水源的质量和数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河长制度的存在问题尽管河长制度在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1、河长人员的责任不落实在实践中,许多河长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工作责任。
这种现象需要相关部门严厉查处。
2、河长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河长制度的宣传不到位,使许多人对其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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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专报信息、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及时高效。
第一时间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二)准确精炼。
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内容要有理有据,有关数据应认真核实。
(三)真实可靠。
所报信息应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浮夸,问题不隐瞒。
第二章专报信息
第四条专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批办事项;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协调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
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河长制热点舆情及处置情况等。
第五条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
第六条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专报信息进行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
第三章通报信息
第七条通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通报信息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发布。
涉及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需提交市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通报信息的发送范围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市总河长、区市副总河长、区市级河长和区市河长制办公室。
第四章政务简报信息
第十条政务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动态、工作部署;各区市、各单位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等。
第十一条政务简报信息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或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对外发送。
第十二条政务简报信息的发送范围主要包括省河长
制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市总河长、区市副总河长、区市级河长,区市河长制办公室。
第五章网络平台信息
第十三条网络平台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
动态、工作成效、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舆论等。
第十四条网络平台信息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或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辑、审核、校对,经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由专人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网络平台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
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擅自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六章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工作报告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
第十八条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和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根据要求按时报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市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和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不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导致严重影响河长制工作开展、造成重大舆情事故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