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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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一. 为了贯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要求和费用预算制度推行,以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规范帐户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集中资金统筹,提高资金流通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下属各单位。

三. 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置收入和支出结算户两个帐户,并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帐户须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 收入帐户是指专门用户借记各项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的银行帐户,收入帐户的贷方除向总公司帐户上划资金以及通过转帐方式支出银行结算费用外,收入帐户不允许有其他任何支出。

五. 支出帐户是指专门用于贷记各项支出的银行帐户,支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

1) 营业成本支出

2) 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

3)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

4) 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 支出帐户只借记从总公司拔入的支出预算款和该帐户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对支出帐户借记的其他款项,将按10元/次的标准扣除下属各单位出纳当月工资,并须在第二日将该款转到收入帐户,逾期未转将按违规金额的20%的标准从该机构出纳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 下属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并做到:

1) 开户银行由总公司指定,未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帐户,违者将按500元/次的标准从该单位领导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 收入帐户印鉴,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3) 下属各单位应每月自行测算下月资金支出预算计划(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报总公司财务部核定,总公司于月内下达批准额度,各下属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使用。

八. 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不得交叉使用或互相补充有无,总公司月中支出额度的拔付暂定为每周一次,以严防支出帐户资金沉淀,每月底收入、支出两帐户分别和银行对帐单核对正确,支出帐户不得存在银行已支企业未支的情况,收入帐户不得存在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情况,执行本办法的首月初,支出帐户余额就作为首月支出帐户核定拔入额度的抵减额,以后月末余额就作为下一月度核定拔入额度的抵扣款。

九. 严禁坐支现金收入,严禁设置帐外银行户头。

十. 总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资金管理主任)负责银行帐户管理,具体负责收入帐户资金上划,支出帐户额度测度、报批、支出的执行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以及对下属各

单位的核定,对帐和检查工作。

十一. 下属各单位须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对本单位的支出帐户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十二. 对下属各单位的支出帐户及执行情况,总公司将作出评价,并结合季度和年终考证,对执行好的单位将总结经验,对擅自违背本办法的机构将作严肃处理。

十三.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财务部。

十四. 本办法规定如与总公司其他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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