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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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则
来源原则指的是档案馆按照档案的来源进行整理和分类,要求保持同一来源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混淆的整理原则。来源原则起源于近代法国。
1简介
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它要求在整理和分类时不能将同一来源的档案与其他来源的档案相混淆,并尊重原有次序。按其起源和形成过程,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是它的发端,德国的登记室原则延伸了它的内涵,荷兰人给予了理论论证。2发展
尊重全宗原则是法国在1841年2月24日颁布的《各省和各地区档案整理和分类基本条例》中首次提出的。其主要内容包括:①要求把来源于一个行政当局、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家庭的全部档案归集在一起,组成全宗。档案人员在整理和分类时要尊重全宗,不得拆散。
②每个全宗内的文件要先按主题后按年代、地区或字母顺序划分和整理。
德国汲取了尊重全宗原则的核心内容──来源,并加以延伸和发展。1881年7月1日颁布的《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档案整理条例》中提出了登记室原则。其基本要点是:①要求档案馆把从各机关登记室(相当于机关档案室)收进的档案按来源机关分开保管,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相混淆。②要保持档案在原登记室的整理顺序,不得再重新分类整理,以保持档案中已有的联系。这样,德国人就把尊重全宗原则中强调的来源,从仅指档案形成机关延伸到还必须保持档案在来源机关的原有次序,故又被称为尊重原有次序原则,显示其对尊重全宗原则的修正及与它的区别。
荷兰1897年正式采用来源原则管理档案,3位档案学家于1898年合著了《档案整理与编目手册》,从理论上进行了论证。书中指出,来源原则的实质在于来源的一致性。同一来源的档案组成的档案实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符合档案自身的形成和发展规律。
20世纪,来源原则获得更加广泛的传播、运用和发展。首先,各国都以来源原则为基础,提出并采用了符合本国档案实际的基本管理单元──档案全宗、档案组合、文件组合等。其次,与来源原则相关的一些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证。如美国档案学者 D.格雷斯第二在其《档案与手稿的整理和编目》(1977)中对"来源"的定性叙述。他说:"来源就是指原来的机
关,即在处理事务中产生或收到并积累文件的机关或行政单位。个人、家庭、公司或者其他的个人文稿来源,也包括在内。"国际档案理事会1984年出版的《档案术语词典》,不仅为来源原则下了定义,介绍了它的起源和发展,还对一些相关概念──来源、全宗、组合等,以及相关原则──事由原则、尊重原有次序原则等,分别设条目进行论证。第三,出现了自由来源原则、马列主义来源原则和资产阶级来源原则的新概念和新提法。德国档案学家 A.布伦内克在20世纪30~40年代提出了自由来源原则,试图修正和发展来源原则。他要求从哲学的观点而不是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理解档案有机体的思想,不要因保持原有次序而把来源机关在整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也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对布伦内克的论点评价不一:一种认为他使来源原则得到升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另一种则认为并无实质性的理论突破,因为人们遵守了来源一致,但并没有把保持原有次序绝对化。马列主义来源原则和资产阶级来源原则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某些档案学者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能够表明档案在一种社会形态内的组织联系,后者则只局限于一个机关的档案文件之间的相互联系。
来源原则被公认是组织档案基本管理单元的理论依据和档案学的核心理论。它使档案与图书在整理和分类上严格划清了界限。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研究文件从最初形成到最终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整个运动过程、研究文件属性与管理者主体行为之间关系的一种理论,是对文件—档案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客观描述和科学抽象。它试图使文件的整个生命运动过程都得到全貌控制,实现文件管理的高效化,因此也是指导文件—档案全过程管理的基本理论。
1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提出和意义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在20世纪文件数量急剧增长的专业背景下提出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形成意味着现代档案学的成熟,为当时已存在的(美国)文件中心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