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控制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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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阶段联合验收整改通知书

抄:公司(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阶段控制点联合验收回复单

第控制点

抄:公司(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验收等级评定单

注:1、本《评定单》无验收人签字,无加盖印章作无效处理。

2、本《评定单》一式四份,安监站、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各一份。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控制点验收的报告

永嘉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至(部位),我公司已经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联合验收,现将验收及复查记录上报给你们,请贵站派员对我工程进行检查并评定等级。

公司(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中有涉及建设单位整改意见的,建设单位须填报,如无涉及,施工单位应将整改结果抄送建设单位。

关于加强永嘉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控制点验收的通知

时间:2009-03-05 16:26来源:永规建[2009]号作者:信息中心点击:340次

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温州市温建安监【2009】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县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中的四个施工安全生产阶段控制点验收(以下简称“控制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作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控制点验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及时有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应充分发挥其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各方主体应提高对控制点验收工作的认识,明确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不能置身事外,应积极参加由施工企业组织的控制点验收,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是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控制点验收结果,有效控制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2、施工单位应认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各规范性文件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各安全措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按时上报控制点验收报告,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做到防患予未然。

3、监理单位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认真建立巡查制度,并督促施工企业按时上报控制点验收报告,对施工企业控制点验收屡催不报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现象,应及时上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落实控制点验收程序,减少安全隐患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四个阶段的安全生产验收工作,我站就验收程序规定如下:控制点验收主要由控制点自查、上报、验收和复查四部分组成。

1、控制点自查。工程项目在即将进入控制点验收分部时,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本企业,再由施工企业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台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安全生产阶段联合验收整改通知书》(见附表一)的方式告之工程项目部。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阶段联合验收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要求,逐一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见附表二)本企业和监理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并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验收等级评定单》(见附表三)。

2、控制点上报。施工企业在完成企业自查的各项工作后方可向县安监站报送控制点验收报告(见附表四)。在报送控制点验收报告时,应将《安全生产阶段联合验收整改通知书》、回复单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验收等级评定单》一同上报。

3、控制点验收。我站在接到控制点验收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现场进行控制点验收。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对《安全生产阶段联合验收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如施工现场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安监人员应及时出具《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所查工程项目的该次安全生产阶段验收做出最终评定意见。

4、控制点复查。施工企业应根据县安监站出具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将复查结果在限定日期内反馈(附表五)我站,我站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抽查。

三、强化控制点验收管理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监管从严,加大处罚力度,利用行政手段确保安全生产阶段验收有序实施。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实施的,我站将按以下标准从严处罚。

1、建设单位如未按规定支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施工企业如未按时上报控制点验收报告,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整改的,我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我站将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省建设厅暂扣该工程的B类、C类人员证书或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监理单位如未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按时上报控制点验收报告,对施工企业控制点验收屡催不报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现象,未及时上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附表

永嘉县规划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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