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办法
国家领导人选举方法
国家领导人选举方法一、提名推荐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
此外,现行法律对党组织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因此,规定主席团可以提名候选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以主席团名义提出。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主席团提交代表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四、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补选程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
二、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保障。
代议制民主,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民主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代议制形式。
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只能经过人大产生,才具有合法性,才能代表人民行使相关国家权力。
三、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
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是平行的相互制约关系,因此,西方国家的议会虽然也享有一定的选举任免权,但远远小于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权分立。
我国的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而不是平行的相互制约关系。
在我国,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我国人大与西方议会的重要区别。
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代表投票选举时,对正式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3.当选的法定票数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选举,均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这里的“全体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额,而是指实有代表名额,既包括因请假、依法被暂停履行代表职务等未参加会议的代表数量,也包括参加会议但未参加投票的代表。在各级人大选举中,是实行绝对多数当选原则,而不是以到会代表的简单多数当选。如果投票结果出现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选举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构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是每个国家民主政治体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虽然各国具体选举制度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选举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国家领导人选举产生的一般程序。
首先,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的第一步。
在民主国家中,通常有两种提名途径:党派提名和民众提名。
党派提名主要是由政党或政治组织通过内部选举程序,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参选人会通过党内竞选,争取取得党派的正式提名。
另一种方式是民众提名,这种方式一般通过签名活动,候选人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才能正式参选。
在候选人提名之后,选举活动就会展开。
选举活动是候选人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政见、政策和能力的过程。
候选人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演讲、大型集会、媒体宣传等,向选民传达自己的竞选口号,并争取选民的支持。
在选举活动中,竞选团队会根据选民特点和选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进行宣传、拉票等活动,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接下来是选举投票阶段。
选举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通常由选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
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给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直接选举通常适用于总统或国家元首的选举。
而间接选举是指选民在选举代表(如选举人团)中投票选择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再进一步选择国家领导人,间接选举通常用于选举议会或行政主管职位。
选举完成后,选举结果将予以宣布。
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与选举制度有关。
在直接选举制度下,投票结果会很快统计并公布,选举委员会会宣布最终获胜者。
而在间接选举制度下,选举结果通常会在选举代表会议或议会中进行公开投票,并由选举主席或议长宣布结果。
最后,当选的国家领导人将会宣誓就职并正式上任。
宣誓仪式会在国家宪法或相应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场合进行,这是国家领导人正式就职的仪式。
在宣誓就职后,国家领导人将进入正式履行职责的阶段。
总的来说,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是一个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过程,涵盖了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选举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政治制度和选举规则备受瞩目。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举程序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初选、终选、公示和就职等环节。
提名阶段由各政治组织或群体提出候选人。
初选阶段通过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决定哪些候选人可以参加终选。
终选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候选人,选举结果公示后,新领导
人正式就职。
2. 候选人资格
成为国家领导人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一些资格要求,包括中国公民、年龄、文化水平和政治经验等。
例如,候选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并且必
须年满45周岁和35周岁以上,出生于中国大陆,具有博士、硕士学
位或同等学历,并有出色的政治经验和领导才能。
3. 选举方式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这
意味着候选人不会直接向全国人民进行宣传和竞选,而是由地方和中
央官员代表全国人民投票。
4. 选举机构
中国领导人选举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组成。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由4000多名代表组成,包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代表,代表全国各领域的利益和民意。
中央委员会则由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主要领导人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党员组成。
总的来说,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其中候选人
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机构都十分重要。
这个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国家
领导层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同时,它也反映了中国党和政府
的治理理念和发展方向。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是指在国家机构内部根据法律程序选举产生领导人的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提名、投票、公示和任命等环节。
提名环节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的提名由有关部门或者代表机构进行,主要的提名形式有推荐和提名两种。
(1) 推荐
推荐是指由与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相关的组织或单位,根据其职权或任务,向某一选举机关推荐一个人选的过程。
推荐机关一般为下级机关,负责人员任免权的机构,专业团体,群众组织等。
推荐如为得到选举,仍需参加投票选举程序。
(2) 提名
提名是指由有权提名的组织或人员参加选举的手续,提出自己的候选人。
投票环节
投票环节是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过程的核心环节。
通常是在某一个领导机构的特定场所进行的。
投票先进行决选,再进行胜选。
选举产生的领导人需要得到相应的票数才能当选。
公示环节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结束后,应当依照规定对当选者进行公示。
不同国家法律对公示的方式和范围有所不同,虽然目的是一样的,即公众知晓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
任命环节
任命环节是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中最后一个环节。
任命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家领导人、政党和行业协会等在提名、选举后,根据法律法规,授予候选人相应的职务、职位和工作职责的正式程序。
总之,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才能选出合适的领导人,提高国家管理水平,促进国家发展繁荣。
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二)
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二)编者按: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全省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
10月底以前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11月底以前召开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完成。
12月20日以前召开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为了配合这次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本刊将陆续刊出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
以供参考。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在见面活动、充分介绍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全部列入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即进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阶段。
(一)正式候选人确定的原则1/ 161.体现党的领导。
2.坚持任人惟贤。
3.坚持群众公认。
(二)确定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县、乡两级国家机关各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按照下述程序和方法确定:1.直接确定法。
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相加多于应选人数,但少于或者等于选举办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主席团应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代表酝酿、讨论且无重大异议后,即把他们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再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2.预选确定法。
选举过程
人大15日选举新一届国家领导人酝酿总理人选3月14日电3月1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15日下午,各代表团将举行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国务院总理人选,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酝酿协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此外,15日下午,审计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将分别在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选举新国家领导人方法:当选需要经过三道程序据中国人大官方网站消息,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产生新一届中央国家机构,具体运作程序如下:全国人大选举和决定人选,要经过三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是提名。
主席团提名权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从七届全国人大开始,委员由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国家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中央军委主席候选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国家主席提名权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国务院总理提名权的范围是: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央军委主席提名权的范围是: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2003年2月24日至26日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推荐的中央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建议人选。
这些人选将分别由法定的主体依法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
第二道程序是酝酿、协商各项人选。
第三道程序是投票选举或决定各项人选。
在选举、决定人选阶段,至少要举行3次全体会议。
这是因为:在第一次会议上产生国家主席,然后由新当选的国家主席提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国务院总理,然后由新任总理提出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在第三次会议上产生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微视频《答卷》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微视频《答卷》
作者:暂无
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第3期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这可是备受关注的大事。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微视频《答卷》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
三大时代考题摆在面前——
时代之问:中国共产党怎样带领人民继续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
时代之问:中国共产党如何实现自我革命?
时代之问:怎样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书写中国篇章?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怎样作答?
人民如何评阅?
扫一扫二维码,看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推出微视频《答卷》。
宪法学选举制度[1]
议会选举可在5年任期前的任何时间举行。5年 任期从议会选举后的第一次议会会议开始计算。 选举时间的选择在于在任首相的决断。如果政 府广受好评,首相通常会在掌权约4年之后 “要求”举行议会选举,以便达到继续掌权目 的。
宪法学选举制度[1]
第二节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选举制度[1]
➢ 比例代表制——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 依其所得票数,按照比例选出代表。荷兰、奥 地利、卢森堡、巴西、中国香港。
宪法学选举制度[1]
➢ 混合代表制——日本,500个议席中300个 单一代表制,180个名单比例代表制。选 民每次投票就投两个票,一个投给单一代 表制,另一票投给比例代表制下的候选人 (政党)。(德国、新西兰、意大利等)
宪法学选举制度[1]
根据法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 “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 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 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 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
2012年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2日举 行,时任总统、人民运动联盟候选人萨科齐 与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首轮投票中胜出。 2012年5月6日,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在第二 轮总统选举投票中战胜时任总统萨科齐,当 选为法国新总统。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没有规定 是等额还是差额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 每次大会制定的选举办法都规定是等额 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国家 主席、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法 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时,都是实行 等额选举。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选举各 部委正职领导人也是实行等额选举。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宪法学选举制度[1]
小选区多数选举制有两个长处: 第一,简单易行。 第二,一般认为小选区制可能形成稳定 的多数党政权。 缺点: 第一,存在死票现象。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必须设置秘密写票处吗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必须设置秘密写票处吗作者:暂无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1期笔者认为,设置秘密写票处已经写入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选举法,下一步应该适时将其写入地方组织法。
关于设置秘密写票处。
早在1989 年4 月4 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
”2010 年3 月14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条款(现第三十九条)之后,增加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至此,不仅全国人大选举和表决任命案要依法设置秘密写票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也要设置秘密写票处。
至于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是否设置秘密写票处,由于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少有地方人大议事规则明确要设置秘密写票处。
关于无记名投票方式。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所谓无记名投票,亦称秘密投票,有利于保障投票人免受外界干扰,无后顾之忧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使选举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选举法明确无记名投票要设置秘密写票处,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无记名投票这一秘密性原则。
综上所述,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时,应当设置秘密写票处和投票遮挡板,最大限度遵循和落实无记名投票这一秘密性原则。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再次修正时,应当将设置秘密写票处写入议事规则之中;二是地方组织法再次修正时,有必要在第二十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之后,加入“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没有必要设置秘密写票处□ 文/武春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选举人大代表增加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对于保障选民和代表表达自己的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一)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的程序与⽅法(⼀)2019-08-30编者按:吉林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全省乡(镇)下⼀届⼈民代表⼤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底以前完成,10⽉底以前召开下⼀届⼈民代表⼤会第⼀次会议;全省县(市、区)下⼀届⼈民代表⼤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底以前完成,11⽉底以前召开县(市、区)下⼀届⼈民代表⼤会第⼀次会议;全省市(州)下⼀届⼈民代表⼤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11⽉底以前完成,12⽉20⽇以前召开市(州)下⼀届⼈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为了配合这次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民代表⼤会换届选举⼯作,本刊将陆续刊出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以供参考。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会议的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府⼯作等⽅⾯的报告,审议和讨论决定本⾏政区域的重要事项,选举或补选本地国家机关领导⼈员。⼆、会议的召集县(乡)级新⼀届⼈⼤第⼀次⼈民代表⼤会由上届县级⼈⼤常委会(上次乡级⼈⼤主席团)召集。召集本级⼈⼤会议,不只是发个通知,还必须做好会议的准备⼯作,包括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员名单及其他事项。按照全国⼈⼤常委会的做法(常委会、乡级⼈⼤主席团)决定上述事项都要交付表决。开会的时间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都应当提前通知代表,以便使代表做好安排和准备⼯作。三、会议的主持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举⾏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会主席团的职权主席团是⼈民代表⼤会会议的主持者,只能就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主要是⼀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主席团负责决定副秘书长的⼈选、会议⽇程、议案表决办法、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主席团主持⼈民代表⼤会会议是集体主持,也就是说,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当由主席团集体决定,不能由主席团成员个⼈决定。1.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实践中,主席团需要推选若⼲⼈为常务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些具体事务。主席团常务主席⼀般由同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和⼈⼤常委会正、副主任(乡级⼈⼤主席、副主席等)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2)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程作必要的调整。(3)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有关重⼤问题听取意见,并将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2.⼤会执⾏主席职责。根据⼤会全体会议举⾏的次数,将主席团成员划分为若⼲个⼩组,轮流主持各次⼤会的全体会议,即为⼤会执⾏主席。开幕式和闭幕式⼀般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主席。⼤会执⾏主席的职责是:主持⼤会全体会议;宣布开会和休会;安排⼤会发⾔顺序;决定是否可临时要求的发⾔;对⼤会全体会议召开过程出现的问题,有权作出处理,执⾏主席处理不了的,可以宣布休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决定;宣布表决结果等。3.主席团第⼀次会议的主持。⼤会会议主席团的第⼀次会议,⼀般是先由上届县级⼈⼤常委会主任或由上⼀次的乡级⼈⼤主席主持,如果上届的县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主席,仍是本届⼈⼤代表,且⼜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则可继续主持主席团会议,并持续进⾏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主席不是本届⼈⼤代表的,则在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移交给⼀位新被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接着主持会议,进⾏以下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主席因故缺席,则主席团第⼀次会议是县级的可由⼈⼤常委会副主任、乡级的可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接着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持续进⾏会议议程。以后的每次主席团会议,都分别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主席团的产⽣⼀般是由负责召集会议的县级⼈⼤常委会或乡级上次的⼈民代表⼤会主席团提出名单草案,代表⼀般不提名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但代表可以对所提出的⼤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提出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对⼤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必要的调整,最后由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三)⼤会主席团会议的议程及其内容在县、乡两级⼈⼤整个⼈代会会议期间,主席团会议的次数,依会议的内容⽽定,⼀般地讲,有选举任务的为五次,没有选举任务的为四次。县级⼈⼤新⼀届第⼀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为: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的⼤会主席团召开第⼀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程草案;(3)表决执⾏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会副秘书长⼈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时间;(6)决定将县(市、区)?菖届⼈⼤⼀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在代表分团审议⼤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会表决;(2)决定代表提名各职候选⼈的截⽌时间;(3)讨论提出?菖?菖?菖候选⼈名单草案,并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3.第⼀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作报告情况的综合汇报;(2)听取⼤会秘书处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讨论;(3)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报告;(4)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4.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常委会及法检两院⼯作报告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其内容为:(1)研究拟提交⼤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2)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名单情况的汇报;(3)提出总监票⼈建议名单。5.第⼆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作报告情况的汇报;(2)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名单情况的汇报,确定各职正式候选⼈名单草案;(3)提出总监票⼈名单草案,表决监票⼈名单草案;(4)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5)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6.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举⾏第五次会议。其内容为:(1)确认选举结果;(2)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会表决。乡(镇)新⼀届⼈⼤第⼀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及内容是: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的乡(镇)⼈民代表⼤会主席团召开第⼀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程草案;(3)表决⼤会执⾏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会副秘书长⼈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时间;(6)决定将本次⼤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7)决定将新⼀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在代表分团审议各项⼯作报告及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2)听取各代表团对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3)听取各代表团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4)决定代表联合提名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的截⽌时间;(5)讨论提出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名单,并决定提交代表团酝酿、讨论。3.在代表分团审议主席团提名领导候选⼈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进⾏以下议程:(1)听取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的情况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3)表决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的报告草案。4.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代表对主席团印发的各职候选⼈的审议情况,并决定交主席团会议审议;(2)初审各项决议草案,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3)提出授权⼈⼤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作的决定,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4)提出总监票⼈建议名单。5.在代表分团审议各职候选⼈、各项决议草案、提名监票⼈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职候选⼈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名单;(2)提出总监票⼈名单草案,通过监票⼈名单草案;(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并提交各代表团审议;(4)提出关于授权⼈⼤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常⼯作的决定草案,并提请代表团审议。6.在⼤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总监票⼈关于计票结果的情况汇报;(2)确认选举结果;(3)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项决议草案及授权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会表决。四、会议召开的原则、程序与⽅法(⼀)召开⼈民代表⼤会应把握的原则开好县、乡两级⼈民代表⼤会,是⼀件具有重⼤政治影响的事情,实际⼯作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原则;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原则;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4.坚持会议的公开性原则;5.坚持会议的实效性原则。(⼆)召开⼈民代表⼤会的程序与⽅法⼈民代表⼤会会议法律程序很强。开好⼈民代表⼤会必须遵循下述⼯作程序和⽅法:1.精⼼组织会前活动。县、乡两级⼈民代表⼤会的会前活动和主要任务是:(1)组织报到⼯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作:①代表和列席⼈员报到,领取会议证件和有关⽂件材料;填写好⼈代会代表出席⼈数报告单,并报送⼤会秘书处;②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会议,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③以代表团为单位,传达代表团召集⼈会议精神,推选正、副团长;讨论⼤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征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成⽴临时党⽀部,临时⽀部书记由代表团团长担任。(2)召开预备会议。它是⼤会正式召开的前期准备⼯作会议,就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般以举⼿表决或按电⼦表决器的⽅式进⾏,并取得较多数代表团同意)。预备会议由本级⼈⼤常委会主持。每届⼈⼤第⼀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持。在预备会议前,⼈⼤常委会应将准备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等,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各代表团提出修改意见。常委会根据各代表团的讨论情况,对各项草案进⾏调整和修改,然后提请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乡(镇)⼈民代表⼤会是否召开预备会议,地⽅组织法未作规定。根据各地的实践,乡(镇)⼈民代表⼤会举⾏各次会议前也需要召开预备会议,由上⼀届会议的主席团主持召开。县、乡两级⼈代会的预备会议程序和内容相同,其主要任务和议程为:①选举⼤会主席团和秘书长;②表决⼤会议程草案;③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④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3)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宣布成⽴临时党委,并向党员代表提出会议的有关要求。临时党委通常由同级党委书记、分管党群⼯作的副书记、分管组织⼯作的党委常委和县级⼈⼤常委会主任(乡级⼈⼤主席、副主席)组成,同级党委书记任临时党委书记。(4)召开新⼀届⼈⼤主席团第⼀次会议。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新选举产⽣的⼤会主席团第⼀次全体会议。之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作。同时,⼤会秘书处要根据⼤会⽇程以表格形式列出⼤会的⼯作⽇程。按照⼤会⼯作⽇程安排进⾏各项事宜。2.举⾏正式会议。举⾏正式会议时,主席团成员和邀请⼈员在主席台上就座,其座位排列: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主席坐前排,也可以只有执⾏主席坐前排,不是执⾏主席的主席团成员及⼈民政府、⼈民法院、⼈民检察院的领导⼈员和部分⽼同志坐第⼆排;其他主席团成员坐第三、四排,可按姓名笔画依次排列。代表团的就座,可按代表团名称笔画顺序或者按惯例排列就座,也可以将会场座位分成⼏个区域。代表的座位按代表的姓名笔划顺序从前排⾄后排依次按排,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代表团负责⼈⼀般坐在最前排。列席⼈员和其他⼈员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座。新⼀届⼈⼤第⼀次会议以后的各次⼈代会的全体会议,如果没有选举和补选任务的,县级⼈代会会议⼀般举⾏三次全体会议,乡级⼈代会会议⼀般举⾏两次全体会议。⼈⼤换届后的第⼀次会议因有选举任务,其全体会议县级⼈⼤应举⾏四次或五次、乡级⼈⼤应举⾏三次。县级⼈⼤新⼀届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作内容为:(1)第⼀次全体会议之前,召开主席团第⼆次会议。(2)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会执⾏主席宣布本次⼤会应到和实到代表⼈数。如符合法定⼈数,则宣布⼤会开幕,奏国歌;②?菖?菖?菖作县(市、区)政府⼯作报告;③表决⼤会选举办法草案。(3)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政府⼯作报告和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②酝酿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③推荐监票⼈。(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5)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菖?菖?菖作县(市、区)⼈⼤常委会⼯作报告;②?菖?菖?菖作县(市、区)⼈民法院⼯作报告;③?菖?菖?菖作县(市、区)⼈民检察院⼯作报告;(6)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县级⼈⼤常委会、法检两院⼯作报告。(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8)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9)代表继续分团审议:①审议六个⼯作报告的决议草案;②审议各职正式候选⼈名单草案。(10)举⾏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总监票⼈、监票⼈名单草案;②选举县(市、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上⼀级⼈民代表⼤会代表;(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会议)③宣布选举结果。(11)举⾏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各项决议草案;②县(市、区)长讲话;③县(市、区)⼈⼤常委会主任讲话;④奏国歌;⑤宣布⼤会闭幕。乡级⼈⼤新⼀届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作内容为:(1)第⼀次全体会议举⾏前,召开主席团第⼀次会议。(2)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执⾏主席宣布本次⼤会应到和实到代表⼈数,如符合法定⼈数,则宣布⼤会开幕,全体起⽴,奏国歌②?菖?菖作乡镇⼈民政府⼯作报告;③?菖?菖作乡(镇)?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执⾏情况和?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④?菖?菖作乡(镇)⼈⼤⼯作报告;⑤其他需向⼤会所作的⼯作报告,如民政⼯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农经站⼯作报告等。(3)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各项⼯作报告;②选举办法(草案);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在本级⼈代会期间,要审议列⼊会议议程的各项⼯作报告,通常审议的⼯作报告主要是乡(镇)⼈民政府⼯作报告、财政⼯作报告和乡(镇)⼈⼤⼯作报告。(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次全体会议。(5)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②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6)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名的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②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在代表分团审议期间,议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适时召开会议并提出议案、预算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8)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②提名监票⼈。(9)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10)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②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11)举⾏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通过总监票⼈名单、监票⼈名单;②选举乡(镇)⼈⼤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投票结束后,监票⼈、计票⼈到指定地点计票,会议继续进⾏。)③通过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如关于政府⼯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授权⼈⼤主席团的决定(草案)等。(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选举结果)④宣布选举结果;⑤新当选的乡(镇)长、乡(镇)⼈⼤主席作表态发⾔;⑥奏国歌;⑦宣布⼤会闭幕。3.会后⼯作。县、乡两级⼈民代表会议的结束,并不等于⼈代会⼯作的全⾯完成,还必须做好以下⽅⾯的⼯作:(1)整理⼤会⽂件、资料,有关公告。(2)报送⼈代会⼯作总结。(3)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作会议。(4)传达贯彻⼤会精神。(5)其他⽅⾯的⼯作。4.⼏个常见问题的把握。(1)关于选举时间的把握。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员时,提名、酝酿候选⼈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法律未对乡(镇)⼈⼤的选举时间安排作出明确规定,但乡(镇)⼈⼤换届也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员。因此,乡(镇)⼈代会的会期也应以安排不少于两天为宜。(2)关于“过半数”问题把握。县、乡两级⼈⼤选举、补选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员,通过决议、决定等问题,都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不能将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理解成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各职领导⼈员的选举选举本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两级⼈⼤的⼀项重要职权,是在坚持党管⼲部原则下完善⼈事管理、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项重要⼯作,是⼈民代表⼤会会议的⼀项重要内容,也是换届选举中最为关键的⼯作步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确定选举对象地⽅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民代表⼤会选举本级⼈⼤常委会组成⼈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民法院院长和⼈民检察院检察长。地⽅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级⼈民代表⼤会选举本级⼈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召开会议是⼈民代表⼤会⾏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因此,选举必须在⼈民代表⼤会会议上进⾏。⼆、制定选举办法县、乡两级⼈民代表⼤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员,都应在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般地讲,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项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原则与⽬的。(⼆)明确本次⼤会选举的领导⼈员职务及应选⼈数。(三)根据应选⼈数确定各项职务候选⼈的差额⼈数。(四)提名与确定各项职务候选⼈的办法。(五)投票选举的⽅式程序。(六)规定填写选票的⽅法和投票注意的事项。(七)规定总监票⼈、监票⼈和计票⼈的产⽣办法。(⼋)规定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判定规则。(九)规定选举结果的确认以及公布⽅式。(⼗)规定本办法的⽣效时间与解释权限。选举办法草案由⼤会组织负责起草,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经⼤会主席团研究、讨论原则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提交⼤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的时间,应在⼤会主席团向⼤会提名,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各职候选⼈名单之前进⾏,以便使整个选举⼯作有所遵循。不能在选举时才通过“选举办法”。表决选举办法草案可以采⽤举⼿的⽅式进⾏。三、合理确定差额⼈数县级⼈⼤常委会主任、乡级⼈⼤主席、⼈民政府正职领导⼈员、⼈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数⼀般应多⼀⼈,进⾏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只有⼀个,也可以等额选举。县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副主席、⼈民政府副职领导⼈员的候选⼈数应⽐应选⼈数多⼀⼈⾄三⼈,进⾏差额选举。领导⼈员候选⼈的确定,既要合法,更要合理,处理好这两个⽅⾯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正确把握正职领导⼈员的差额选举原则地⽅国家机关正职领导⼈员实⾏差额选举是原则,实⾏等额选举是例外。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没有提出第⼆个候选⼈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实⾏等额选举。只要有依法提出差额的情况,就必须进⾏差额选举,不能在选举办法中直接规定等额选举。(⼆)正确把握副职领导⼈员选举的具体差额幅度在实践中,⼀般地副职领导⼈员选举的差额数,应按选举1名―3名,差额1名;选举3名―5名,差额2名;选举6名以上的,差额3名的原则掌握为宜。四、依法提名候选⼈⼀是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主席团或者县、乡两级⼈⼤代表10⼈以上书⾯联名,可以提出本级国家机关各职领导⼈员的候选⼈。⼆是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三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数,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据此,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员的提名程序和⽅法是:(⼀)候选⼈的提出程序提名候选⼈应遵循的程序是:1.按不超过应选⼈数提名。2.⼤会主席团提名。县、乡两级⼈⼤举⾏会议期间,县、乡两级党委在同派、各⼈民团体和各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向⼤会主席团提出候选⼈建议名单。⼤会主席团接到同级党委的建议名单后,召开主席团会议进⾏酝酿、讨论,如赞成意见⽐较⼀致时,即以⼤会主席团名义分别向⼤会等额提出候选⼈建议名单,即县级的向县级⼈代会提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民政府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常委会委员候选⼈建议名单;乡级的向乡级⼈代会提出⼈⼤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建议名单。为便于代表酝酿、讨论,候选⼈建议名单在印发代表的同时,还要印发候选⼈的情况介绍。3.代表联合提名。代表在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出的各职候选⼈的同时,可以联名提出候选⼈。⼀是⼀般最先由⼀⼈或⼏个⼈提议,再和其他代表联名达到法定的提名⼈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提名。⼆是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团内联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名,这两种⽅式均是民主合法的联合形式。(⼆)提名候选⼈的⽅法1.要处理好党委推荐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2.要把握好代表联合提名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3.要严格执⾏差额候选⼈的提名原则。(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应注意的问题1.联合提名须以书⾯形式。2.联合提名必须达到法定⼈数。3.联合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4.提名的候选⼈⼈数不得超过应选⼈的名额。5.要尊重被提名⼈的意见。6.联合提名可以要求撤回。7.被提名⼈应符合法定要求。五、候选⼈介绍的组织与引导作为提名⼈的⼤会主席团和代表,对于所提名的候选⼈的情况,应当是谁提名谁介绍。(⼀)介绍候选⼈应掌握的原则1.平等原则2.客观原则。3.公正原则。(⼆)介绍候选⼈的时间安排对候选⼈的介绍应在宣布进⼊选举程序后,直到投票选举前这⼀段时间内进⾏。(三)介绍候选⼈的内容与形式1.候选⼈的介绍内容。“候选⼈的情况”主要应说明两项内容,⼀项是个⼈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现⼯作单位、职务、专长、个⼈简历等基本内容。另⼀项是个⼈的政绩,包括现实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作实绩、⼯作作风、廉政勤政与否等。2.介绍候选⼈的形式。按照地⽅组织法关于各职候选⼈谁提名谁介绍的原则,候选⼈的情况介绍主要有以下⼏种形式:(1)提名⼈向⼤会主席团介绍。(2)⼤会主席团向代表介绍。(3)提名⼈在全体会议上或代表团会议上向代表介绍。(4)候选⼈的⾃我介绍。(四)候选⼈与代表见⾯的程序及⽅法见⾯活动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见⾯活动必须在⼤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不能⾃⾏安排。(2)候选⼈的陈述以及接受与会者的提问并回答问题,应逐⼀进⾏,不应先让所有候选⼈陈述后再由与会者提问。(3)见⾯活动的时间不宜太短,应⿎励参加者积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过场”。(4)见⾯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并将其归⼊选举资料,妥善保存。(5)注意见⾯活动的规范性。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国家机关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国家机关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作者:陈斯喜来源:《中学政史地·初中》2008年第08期2008年3月15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2967名全国人大代表汇集人民大会堂,选举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那么,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怎样选举产生的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
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
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
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不论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是初步候选人,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
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初步候选人名单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
代表的讨论、酝酿,通常采取代表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全体会议的形式。
代表讨论、酝酿候选人时,如果要求提名人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
2.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是我国选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
差额选举既适用于人大代表选举,又适用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关于全国人大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的官员任命制度
中国的官员任命制度首先,选拔是确定官员的基础。
自治区、省、市、县和乡镇等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都会对官员进行选拔。
选拔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考试、推荐、面试等。
这些选拔机制旨在评估官员的能力、背景和道德品质,以确定是否适合担任特定职位。
考核是对现任官员的绩效进行评估的过程。
考核的内容通常包括官员的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纪律遵守情况等。
考核结果是选拔和提名官员的重要依据。
提名是将合适的官员推荐给更高级的政府机构或组织。
这可以是推荐到中央政府的部委、省级政府的各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市、县和乡级组织。
提名的过程通常由低级政府部门或组织提出,但最终决策权通常掌握在更高一级的政府机构手中。
最后,任命是将官员任命到特定职位的过程。
任命通常由最高级的政府机构或组织作出,例如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官员进行任命。
任命的结果是使官员正式担任特定职位。
中国的官员任命制度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因素和规定。
例如,政府官员往往需要通过严格的年龄限制和资格要求。
此外,中国的官员任命制度强调干部的党性和忠诚度,这意味着党派关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官员的任命产生影响。
然而,中国的官员任命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有人认为该制度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干部选拔和任命过程中的贿赂和权力交易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一些人还对中国的任命制度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表示担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建立了反腐败机构和机制,加强了官员的道德教育和官员道德规范的监督。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试点创新任职制度,以便更好地吸引和选拔合适的人才。
总体而言,中国的官员任命制度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中国政府致力于和完善这一制度,以确保政府的高效运作和公正性。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详解全过程3月15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2967名全国人大代表汇集人民大会堂,选举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
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
选举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构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哪些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由于各级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决定任命和罢免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织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
党的领导人选举制度
党的领导人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包括对党内领导人的选举和党代表的选举,是党章赋予党员和党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的领导人选举制度,希望大家喜欢!党的领导人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党内选举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三项原则:(1)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
在我们党内,凡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每个党员所享有的权利。
(2)选举权的平等性。
党章规定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的限制,都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不能特殊。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举就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是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选举资格的制度;行使选举权无差别的制度;候选人的资格产生程序及其竞争的制度;关于选举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党员和选举产生的代表相互关系的制度。
选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预选,在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一次选举。
预选时应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的20%左右。
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2)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直接选举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前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3)间接选举,不是由党员而是由党员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4)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一种选举形式。
(5)差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形式。
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领导机构。
这种选举形式,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选举权。
图解国家机构领导人产生过程
图解国家机构领导人产生过程原标题:国家主席是如何选出来的?按大会议程,3月14日、15日、16日连续召开三次全体会议,由2000多名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表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此次换届选举,是“82宪法”实施后的第7次。
“82宪法”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同时,也确定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国家领导人的原则和规则。
中共中央建议名单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候选人谁可以当选国家主席?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依据2月28日发布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建议名单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也就是说,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名单,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提出国家主席等推荐候选人名单。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3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的陈斯喜曾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会议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3月13日,根据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要酝酿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人选。
之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国家主席等正式候选人。
3月14日当天,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将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新一届国家主席、副主席将产生。
选举投票反对选举票上候选人可另选他人在正式选举之前,各代表团要做哪些准备?“按照大会要求,我们团推选一名监票人。
”3月11日下午,广东团全体会上,主持人、副团长雷于蓝主持会议。
经过表决,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当选。
3月10日,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大会设监票人35名,总监票人2名。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资料
提名程序
各代表团 酝酿协商
提名候选人
反馈代表的意见
主席团
确定正式候选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家主席 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提名
•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 长、委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 •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 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 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 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 注:若反对不能另提他人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投票和计票
• 根据办法,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 场设秘密写票处。 • 根据办法,大会设监票人35名,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或被决定任 命的人选的代表中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 指定。 •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 会场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 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或 者表决是否有效。 •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或者表决的计票结 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或者表决的结果。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国家机 构领导人,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一下领导人是 怎样产生的吧——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提名
•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 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 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 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
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陈斯喜介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
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陈斯喜说,“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陈斯喜介绍,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国务院总理的选举流程
国务院总理的选举流程
国务院总理的选举流程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候选人的条件和资格,包括年龄、政治背景、工作经历、学历等方面的要求。
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国务院总理候选人,候选人须得到过半数以上的代表投票支持才能当选。
在选举过程中,代表们需要认真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并进行秘密投票。
最后,当选的国务院总理需要经过国家主席任命,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确认下就职。
就职仪式通常在国家主席主持的盛大仪式上举行。
总的来说,国务院总理的选举流程非常繁琐,但这也是为了确保选出的人能够胜任这一重要职位,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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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
(草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人;人、人
第三条必须是成员。
第四条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人,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推荐表》,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第六条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以大会组织组收到推荐表时间为准,并按送达时间先后为序排列。
如送达时间相同,则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第七条大会主席团依法将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印发
各代表团,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即进行预选。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组织组统一组织计票。
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八条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选举分两次进行,各项职务分别印制选票。
第一次选举、;第二次选举。
第十条选票中候选人名单的排列,没有经过预选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画排列。
第十一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投票。
第十三条代表对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空格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
第十四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的为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
第十五条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每张选票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填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第十六条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七条大会进行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
第十八条会场设1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依法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九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二十条本选举办法经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年月日印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