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运输辅助指标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辅助指标管理制度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煤炭的开采和运输对能源供给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生产中,运输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煤矿运输辅助指标的管理制度,可以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保障安全、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煤矿生产的整体效益。
本文将针对煤矿运输辅助指标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包括指标的确定、监测与评估、管理体系等内容。
二、指标的确定1. 运输效率指标运输效率是衡量运输作业效率的重要指标,通常可以采用每小时运输量、每公里运输量等指标来衡量。
确定这些指标需要考虑煤矿的特点、运输设备的状态等因素,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2. 运输安全指标运输安全是保障运输作业的重要前提,可以根据事故率、事故类型、事故处理时间等指标进行监测与评估。
通过实时监测这些指标,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运输成本指标运输成本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成本之一,合理的控制运输成本对提高整体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使用单位运输成本、固定成本占比、变动成本占比等指标进行监测与评估,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控制。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监测体系为了进行有效的监测与评估,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表生成等环节。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各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和处理。
2. 进行定期评估除了实时监测外,还需要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
可以制定评估计划,对指标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运输作业方案。
3. 建立预警机制在监测与评估过程中,需要建立预警机制,对重要指标进行预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以防止问题扩大影响整体生产。
四、管理体系1. 确立责任管理体系需要明确责任,包括责任人、责任部门等,确保各项指标的监测与评估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运输辅助指标的管理工作。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辅助运输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规范等。
第三条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辅助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参与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责任者将被追究。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任何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载,车速应适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集中精神,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走私、非法转运等行为。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保障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运输设备各部件应当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性能良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煤矿辅助运输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运输车辆、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根据车辆、设备类型进行分组,配备专业操作人员,确保操作安全。
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
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背景我国是煤炭资源大国,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之一。
煤矿作为矿山采掘的地下工程,除了采矿之外,还需要进行煤矿辅助运输,包括运送矿工、运送设备、运送煤炭等等。
煤矿辅助运输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历史原因、地理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原因,煤矿辅助运输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运输通道狭窄、设备老旧、安全隐患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效率,需要加以整治。
整治方案煤矿辅助运输通道的改造1.扩建运输通道。
选取通风、排水等条件较好的部分,进行开挖或井筒扩建,增加运输通道的截面积,增加通道的稳定性。
2.通道加固。
对于已经存在的运输通道,进行加固处理,采用钢筋混凝土或喷锚加固技术,提高通道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3.更换轨道设备。
根据需要对老旧轨道进行更换,更新设备,提高运输效率。
同时,加强轨道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安全管理1.制定安全标准。
制定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对煤矿辅助运输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煤矿辅助运输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测。
对运输通道、设备、煤矿辅助运输人员等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确保煤矿辅助运输的安全稳定。
整治成效经过整治后,煤矿辅助运输通道得到了扩建和加固,轨道设备也得到了更新和维护,运输效率大幅提高。
此外,对煤矿辅助运输的安全管理得到了加强,规范了运输流程,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
经过实践检验,整治方案的效果良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结论对煤矿辅助运输进行整治,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和效率问题的重要环节。
本文提出了关于煤矿辅助运输整治的具体方案,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经过实际应用,效果良好。
煤矿生产中应继续加强对煤矿辅助运输的管理和整治,以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和效率。
煤矿辅助运输综合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综合管理制度煤矿辅助运输综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辅助运输管理,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辅助运输全过程管理。
二、辅助运输车辆管理(一)辅助运输设备采购1、煤矿采购辅助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以及相应的《安全认证规范》。
2、采购设备应考虑设备的标准化、通用化、相互配套和互换性等因素,为以后扩充、更新设备创造条件。
(二)车辆安全管理1、辅助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安装防滑、防撞装置。
2、辅助运输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应随时注意环境,保持车速,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行驶。
(三)辅助运输车辆维修管理1、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运转、使用。
2、在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检查和寻找故障原因,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三、物资管理(一)物资采购管理1、煤矿将需要采购的物资进行计划,定量采购,确保物资的及时、准确供应。
2、采购物资应符合安全、环保、省能等相关规定。
(二)物资出库管理1、煤矿物资出库应严格按照管理程序操作,实行严格的物资入库、出库登记台账制度。
2、进行统计分析需求人员、领用人员、领用数量等相关管理指标,对领用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三)物资库存管理1、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点和盘点,及时更新台账。
2、合理安排库存空间,保证物资安全和管理效益。
四、人员管理(一)人员招聘管理1、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人才招聘计划。
2、有关岗位的招聘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面试选拔。
(二)人员培训1、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
2、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测试,以确保其掌握了相关知识,对操作规程十分熟悉。
(三)人员管理1、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工作效率、安全意识、工作态度等等。
2、对优秀表现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制定和完善辅助运输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寸草塔煤矿辅助运输车辆进入回风大巷的管理办法
寸草塔煤矿回风巷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车辆只限于防爆车。
第三条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由矿相关科室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适用范围:寸草塔煤矿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办通风组对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严格把关,对车辆进入特殊地点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其职责为:1。
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能不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进行作业的车辆,坚决杜绝进入.3.根据矿井总回风量,规定驶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车辆数量。
第六条安管办职责:- 1 -1.负责检查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驾驶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3.负责检查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对车队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作业进行业务检查工作.第七条车队职责:1.车队必须对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作业的车辆进行入井检查,确保车辆进入作业地点时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2.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3.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车辆必须是车队的车辆,不允许非车队车辆进入。
4.建立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台帐,每半个月将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台账上报生产办通风组.5.防爆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斯监测仪,驾驶员在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6.根据生产办通风组的要求,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一次性能进入多少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驶入,不允许超车辆驶入。
第八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8kg的两具合格灭火器。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和考核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煤矿辅助运输是指煤矿井下的运输除煤炭运输以为,人员、材料、设备和矸石等各种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工作,辅助运输行政分管领导对分管辅助运输的单位负行政管理责任,分管辅助运输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的技术管理。
第四条辅助运输管理科是公司辅助运输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1、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相关奖惩办法。
2、负责对辅助运输各工种及车辆的资格证件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3、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并对职工进行专业业务培训。
14、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限期整改。
5、负责矿井运输年、季、月工作总结。
6、负责入井车辆的许可证发放.7、参与运输巷道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胶轮车队是公司本部辅助运输车辆和威龙公司管理的责任主体。
1、负责对公司本部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2、对威龙公司进行监管.3、负责井下运输大巷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辅助运输队是副斜井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副斜井(包括上、下车场)范围内的巷道空车绕道、矿车及附属装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涉车的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车辆标准化工作,依照有关标准,接受辅助运输管理科的管理。
第八条综采准备、撤退队组是准备、撤退工作面辅助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准备、撤退工作面的绞车、列车及轨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综采生产队组是本工作面辅助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2所采工作面的绞车、列车及轨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无轨胶轮车的管理规定第十条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单位,无轨胶轮车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等文件要求,“三证一标”齐全有效,严禁不合格车辆入井使用。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煤矿辅助运输工作。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煤矿辅助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工作流程1. 辅助运输计划编制: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按照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编制辅助运输计划,并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2. 辅助运输装车: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制定辅助运输装车方案,确保装车无误,安全顺利进行。
3. 辅助运输调度: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辅助运输计划进行调度,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证运输有序进行。
4. 辅助运输监督: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管理1. 辅助运输设备安全: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辅助运输作业安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作业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辅助运输现场安全: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考核奖惩1. 辅助运输工作考核: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辅助运输安全考核: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3. 辅助运输问题处理: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问题进行通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七、制度执行1.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建立健全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阳煤矿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五阳煤矿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辅助运输设施、设备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运输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检修记录。
各类机车、绞车、架空人车实行包机责任管理,轨道、道岔、防跑车装置实行包片责任管理。
各种车辆划归专业队组管理,矿井本部材料车(1.5t小矿车、2.5t花车)属运输三队管理,平板车属综安队管理,大巷人车属运二队管理。
第三条:大巷和采区集中轨道实施封闭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在封闭管理区域内施工或行走。
第四条:凡在运输区域内施工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区域封闭作业,即大巷设红灯警戒或专人警戒,采区封闭区段两端20m外设卡轨器。
第五条:流程管理。
严格执行设计、审批、检查、验收的辅助运输流程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辅助运输“五特殊”管理规定,即辅助运输运输过程中的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特殊时段、特殊人员。
第二章辅助运输技术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技术管理,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由运输科负责全矿辅助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井巷道的设计,风门的安设,管线的吊挂等必须满足辅助运输线路安全运输的要求。
第八条:大巷运输必须编制《大巷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包括:(1) 巷道名称、断面、长度、坡度、排水沟;(2) 轨道、道岔、轨型、数量、铺设标准;(3) 架线网络铺设及绝缘防护;(4)机车型号、数量,牵引速度,牵引车数及制动距离校验。
列车制动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制动距离校验按下式计算:)()i w 550q q 100020-+=++N (P P C Z V L ϕ 式中:L Z ——制动距离,按规程规定取40或20mV C ——制动时的初速度m/s 。
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
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1. 背景我国煤矿运输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煤矿采掘和运输设备的过度使用,煤矿辅助运输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份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
2. 目标煤矿辅助运输整治的目标是:•提高煤矿辅助运输的水平;•减少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提高工作效率。
3. 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方案:3.1 加强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煤矿辅助运输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2 加强培训和管理需要加强对煤矿辅助运输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同时,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3.3 优化运输路线对于煤矿辅助运输来说,路线的优化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优化运输路线,减少人员和设备在路途中的停留和交通拥堵情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4 引入信息化技术支持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引入信息化技术来支持煤矿辅助运输工作。
例如,我们可以配备GPS跟踪设备,以便了解车辆位置、速度等信息,并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分析,优化运输路线。
4. 实施方案为了实现上述方案,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整治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置所需的设备和信息化技术;•进行实施,并不断调整和优化实施方案。
5. 收益通过推行整治方案,我们可以获得以下收益:•煤矿辅助运输工作水平得到提高,煤矿辅助运输事故减少;•工作效率得到提高,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煤矿的整体运营效率。
6. 结论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地完善及优化整治方案,跟上时代的步伐,并且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持续推行的稳定性。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工矿辅助运输车辆.第三条入井防爆柴油机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1000PPm、800PPm。
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监管单位,其职责:(一)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及车辆管理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负责对外委维修业务和外协单位的考核。
- 1 -(三)负责对车辆管理中心提交的外委维修及大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落实。
(四)对非正常损坏上升到事故级别的车辆进行追查和鉴定。
(五)平衡协调车辆管理中心与各使用单位之间存在的一般问题。
(六)对车辆安全性能每半年逐台检测一次。
第六条车辆管理中心职责:(一)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维修和调剂。
(二)负责维修备件计划的提报并组织到各维修点。
(三)负责井下故障车辆的救援。
(四)根据各使用单位的需求编制车辆采购建议计划、调剂计划、外委修理项目、年度大修计划,并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核.(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EAM系统车辆台帐,实现帐、卡、物统一。
(七)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八)负责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
(九)负责对车辆外委专业化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辅助运输车辆、设备、人员及其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矿长对本矿辅助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机电运输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 作业区(队)负责本区域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5. 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辅助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设备。
2. 人员管理(1)从事辅助运输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3. 作业管理(1)辅助运输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 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
(2)针对高风险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 作业区(队)定期对本区域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各岗位人员对自身作业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奖惩1. 对在辅助运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或辅助运输信息化管理
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或辅助运输信息化管理摘要:煤矿辅助运输系统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材料、设备、人员、地面矸石运输排放等任务,辅助运输质量将直接影响煤矿生产安全。
关键词:煤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煤矿辅助运输是矿井生产重要环节之一,其运输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煤矿生产安全与效率。
如何加强煤矿辅助运输的安全管理,应成为现代煤矿企业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煤矿辅助运输系统安全管理1、健全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辅助运输质量,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重视。
通过组织全体会议,综合分析煤矿辅助运输工作开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辅助运输工作朝专业化方向发展,降低出现安全事故机率,保障企业生产效益。
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加强对已有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视,及时补充与辅助运输相关的内容并完善,保障煤矿运输系统的整体工作效率。
2、科学开展辅助运输设备日常管控。
煤矿生产运作阶段中,为保证煤矿运输品质,辅助运输系统需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如此才能保证其整体工作品质。
不过若较长周期的运输,势必会增加辅助运输设备的工作负荷,导致之后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立足于此,有关单位需增进对辅助运输设备日常管控工作的关注,融合辅助运输设备运作阶段中产生的问题与设备特征开展管控工作,并妥善委任工作人员开展运作设备的实时监测,如此能保障辅助运输品质。
3、运输安全职责划分明确。
辅助运输工序多、流程复杂、涉及面广,安全问题必须提高重视度,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各级部门起到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真正建立安全事故人人有责的意识,以保障辅助运输安全工作正常进展。
具体运输职责划分为:①各级分管领导对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②机电部门对运输设备的运维起到安全责任;信息化部门对运输设备运行与突发情况起到安全监控责任;生产部门对运输路线合理规划起到筹划责任;安全部门对辅助运输系统起到实时监测、准确上报数据责任,对安全问题及时发现解决。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辅助运输管理规定1.管理网络矿井运输工作环节多、动态性强、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为适应矿井运输工作的需要,加强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矿井安全,结合杨村实际,特对运输管理规定修订,以促进运输工作的发展。
矿成立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分管副矿长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技术科分管运输副科长、安检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运搬工区区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人员组成。
同时,各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机电副区长专职负责辅助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1)负责制定辅助运输近、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电机车年检、小绞车年检、架空乘人装置年检检验;窄轨车辆连接器拉力试验和各种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定期试验工作。
(4)搞好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5)负责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制度,并随现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6)负责辅助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运输施工和管理。
3.日常管理工作(1)技术科在矿、分管副总两级领导的领导下,搞好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严把现场施工质量,严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2)技术科对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
(3)技术科搞好每旬、月、季的运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所分管的运输质量标准化达标的资料准备工作。
(4)各单位通力合作搞好列车制动距离试验、电机车年审、、小绞车年检、架空乘人装置年检检验及窄轨车辆连接器的拉力试验等工作。
(5)严抓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运输违章作业人员和单位的处罚力度。
各单位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杜绝运输违章现象,保证运输安全。
(6)矿井轨道运输实行分段包片管理,根据矿有关文件的分工对所辖区域的运输设备、轨道工程、安全设施全面负责,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
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和人两大方面,即辅助运输车辆完好管理和司乘人员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入井验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一)经营科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和车队的协调工作,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三)安检科负责行车规定落实、遵章守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及考核办法第五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除、加装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1000元。
第六条车辆刹车系统失效,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七条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各附属配件损坏影响生产或投入运行的每影响2小时罚款200元,车辆配件计划已上报但未回来的不进行处罚。
第八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防爆栅栏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防爆栅栏丢失或人为损害不能恢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车容车貌不整洁、油箱表面油污沉积,视情节每辆车罚款50-200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或掘进巷及其它狭窄的“停车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出现人员或车辆碰撞事故,按照追查报告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人货混装,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500元。
第十四条车辆超速行驶,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矿井辅助胶轮车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胶轮车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特制订高家梁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各种入井车辆由车队集中管理,分配到各单位使用。
各使用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入井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运输、车容、车况负责。
第三条辅助运输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严禁汽油车辆入井。
第五条工程自卸车车厢内及装载机铲斗内禁止运人。
第六条禁止在井下储存和排放车用燃油。
第七条入井车辆必须携带2具4kg干粉灭火器或1具8kg灭火器。
第八条适用范围: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入井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车队是煤矿辅助运输车辆的主管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车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车队队长为第一负责人。
车队有对肇事车辆行使责任追究的权利,有对不完好车辆停用、待修及车容、车况整改、考核和车辆调配使用的权利。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车队日常管理。
第十条车队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的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2、负责井下巷道交通标志、标识的安装与维护。
3、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完好检查、维修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5、负责对参与辅助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定期对驾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岗位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6、负责对辅助运输车辆、驾驶员、井下行走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章考核。
7、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检查和运行中的动态检查,对各用车单位的辅助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标准化考核,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记录。
8、负责组织辅助运输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十天对所有辅助运输车辆检验一次,不合格车辆不予发放《入井车辆检验合格证》。
9、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级辅助运输安全管理人员。
3.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2.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 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四、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加强对辅助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辅助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上报。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
煤矿辅助运输整治方案
背景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煤矿生产中辅助运输设备主要包括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泵站以及输送设备(如皮带机、矿车等)。
这些设备的功能对煤矿生产运输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很多煤矿辅助运输设备长期存在不规范施工、运转不稳定、设备老化等问题,容易造成事故发生,严重威胁生产运输安全。
目的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并保障生产运输的安全稳定,我们制定了该整治方案。
此方案旨在规范煤矿辅助运输设备施工、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运输的顺畅安全。
方案
该方案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规范施工标准
为了保证辅助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同时,针对不规范施工、施工不规范的项目,严格进行整改或拒绝验收。
2.设备检修保养
根据生产运输的需求,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
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更新换代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设备来替代老旧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管理规范化
加强辅助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完
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5.人员培训
加强对辅助运输设备运行管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设备的认识和
了解,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提高生产运输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
以上五个方面是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整治的总体方向,实现方案
的成功执行需要各方努力的配合。
希望通过这项整治工作,对煤矿生
产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
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
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
其职责: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
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
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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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
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
其职责: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
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
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 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安管办入井安全培训,要加强证件发放前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矿办入井驾驶证原件。
第十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
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四条防爆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第十五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
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按防爆车和非防爆车分类编号管理,防爆车牌照前后用大写“FB”标识,非防爆车用“FFB”标识。
第十八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1.车队和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辅助车辆运输路线图,并张挂在醒目位臵。
线路图上明确标识回风巷以及掘进头和旺采面与主要进风巷的分界点,并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明显标志,列出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区域。
线路图及标识由矿生产办完成,同时成立专门小组,机电组负责监督、检查。
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
2.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对辅助运输路线图、非防爆车禁止进入区域及“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及时进行变更。
3.巷道上方的管路、缆线吊挂高度适中,不得有刮擦现象。
4.在巷道的转弯和交叉点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5.必须明确入井和升井路线,车辆不得逆行;单通道矿井每隔500米必须设一个躲避硐室。
6.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7.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臵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下于30米处设臵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点三角木。
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臵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臵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
9.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臵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
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10.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
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11.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臵,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12.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3000m至少设臵一处加水点。
第十九条矿内各单位和外委工队或个人用车必须提前申请,说明使用地点,并在领车时签字确认后,车队方可派车;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入井车辆统一由车队调度,根据作业地点确定派防爆车或低污染车。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检查内容规定:1.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井口检身人员根据派车单核实车辆行车路线与所派车型是否相符,符合要求方可放行。
2.车队应有专人在井口按照《车辆完好标准》检查每台入井车辆完好情况,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区队包括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接受车队的完好检查,严禁逃避或拒不配合车队完好检查。
3.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车队应及时督促司机去车队维修处理。
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检查后方可入井。
4.防爆车辆司机应定期检验瓦斯断电仪是否可靠,井口车辆检查人员应检查每台防爆车的瓦斯断电仪效验证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严禁入井,按不完好车辆处理。
5. 石矿各种车辆必须由车队集中管理,每台入井车辆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欧Ⅱ或欧Ⅲ排放,必须由经设备管理中心检验合格方可入井。
6.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车辆准入证和入井资格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
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
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3.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4.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5.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
运送火工品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
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6.装运送火工品的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专人监护下,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运送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严禁扒车、跳车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停车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专用,后车厢准座15人,驾驶室单排车允许乘坐2人(包括驾驶员),双排车不超6人。
严禁超员,加长车等低马槽车车斗内载人,严禁人货混装。
运送人员车辆的车厢必须加焊不低于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尾部防护栏或链,顶部有防护棚。
第二十三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列规定:1.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5.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6.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7.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8. 严禁驾驶员逆行和更改行车线路。
第二十四条井下运行车辆会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在会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2.任何车辆(包括参观车辆、指挥车)在会车时,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才可行驶。
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方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①、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②、在遇到拉水管和特殊车辆时,③、对方行驶车辆超过两台以上的。
2.井下所有车辆会车时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井下巷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井下防爆车辆在回风巷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风门看管人员严禁放行禁止进入的低污染车及非防爆装载机。
2.矿调度室及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时的气体监测结果,对于有害气体超限的区域,及时通知车队和相关人员,调整车辆运行或禁入。
3.每台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在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业,不准启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