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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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1998〕22号1998年9月9日全国总工会发布)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

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8

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8

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8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2018年,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使用,促进工会组织健康发展,改善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条件。

《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由“总则”、“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财务报告”、“工会经费使用”四部分组成。

总则中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确定了工会经费收支的来源、管理和保管制度以及工会经费收支的日常处理程序;财务报告确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工会经费使用确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程序、使用范围、事项审批程序等。

首先,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工会经费的收支要合法、公正、透明,在收入和支出中要维护出台者的利益,同时要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其次,办法明确,工会经费收支报告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编制,报告要完善,内容要真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此外,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工会经费的使用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需求有关,由省级工会统一安排。

审批程序分为省级工会和市级工会两个程序,省级工会负责审批项目并准予最高限额,市级工会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另外,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还要求各级工会对收支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并做好报告工作。

同时,要求各级工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定期列帐,每月定期报告收支情况,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公正、透明。

总之,《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使用,规范各级工会经费收支,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条件,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川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促进了工会组织健康发展,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政策;(2)民主管理,充分尊重会员意愿,发挥会员大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3)公开透明,及时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4)注重绩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工会工作发展。

二、经费来源2.1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会员会费;(2)上级工会拨付的款项;(3)政府及其他部门资助;(4)社会捐赠;(5)其他合法收入。

2.2 基层工会应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提高经费自筹能力。

三、经费使用3.1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如下:(1)组织活动费用,包括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体比赛等;(2)为会员提供服务,如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互助互济等;(3)工会工作支出,如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等;(4)其他符合工会政策、有利于工会发展的支出。

3.2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3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有效。

四、预算管理4.1 基层工会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4.2 经费预算应明确经费来源、支出项目、金额等内容,经会员大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3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审计监督5.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审计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2 审计结果应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5.3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基层工会应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工会。

六、责任追究6.1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

为此,基层工会应该充分认识“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职能,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经费管理机制。

首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本职优先”,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建立健全透明、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使工会经费使用有序、合理、经济。

其次,要加大对经费征用、拨付、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与有效运行。

依据《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建立审计体系,督促基层工会以及工会参与的活动。

再次,要加大对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授权的情况的监督,建立审批机制,保障工会经费的安全性。

此外,要完善经费收支报表填写标准和审计标准,妥善处理财产损失和财产重新计价,以促进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的透明化和信息化。

最后,要联合有关工会组织,深入推进“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落实,为工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努力为四川各级基层工会的发展搭建良好的经费管理平台。

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新要求,增强基层工会经费及财务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未来,我们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持之以恒的精
神,把“四川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为四川基层工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是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福利而设立的组织,在日常运作中需要进行经费收支管理。

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注册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向会员定期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和周期应当向全体会员公示,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工会财政拨款,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会事业收入的管理,将工会事业收入纳入基层工会经费。

第八条基层工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但捐赠物资和捐赠款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应当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会费、财政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职工福利。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出项目和标准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当将经费支出用于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工会事业发展,不得挪用或滥用经费。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当制定经费使用细则,明确经费支出的程序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支出核查和监督制度,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相关凭证和票据。

第四章监督和问责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全(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包括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款和纸质凭证缴款形式缴入四川省各级国库部门(包含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以下简称“国库”)的工会经费的业务管理及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推行市级集中汇缴。

第二章账户开立、管理和使用第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凭相关手续向国库申请开立“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规定在国库预留账户印鉴。

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会计科目下为工会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归集或划转统一代征的工会经费。

第四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分成、结算,以及办理工会经费退付业务。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变更、撤销“工会经费集中户”按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账户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报同级国库备案。

第五条国库部门根据工会开具的支付令,办理“工会经费汇缴户”向“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划转。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川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中央抚养费和省工会收容经费,工会职能费。

鼓励企业直接投入工会支出的分配经费。

第二章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为劳动者的组织建设,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做到用于推动工会的全面有效发挥作用,做到公开、透明、精细、决策合理可支持、行使责任良好、规范可控和节约高效。

第五条各级工会经费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择日公开报告施行情况,保证工会资金用于推进工会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各级工会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决算制度,落实决算的审查、审计、公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工会经费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妥善落实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工会经费的使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第九条其他有关工会经费的事项,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行政拨交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使用范围: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维权工作、困难帮扶、组织建设等方面。

三、预算管理1. 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方向和项目。

2. 经费预算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经费使用审批程序1. 工会经费使用需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实行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级审批制度。

2. 经办人负责提出经费使用申请,提供相关依据和资料。

3. 审核人负责对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事项符合规定。

4. 审批人负责对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五、经费使用监督与检查1. 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 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1. 工会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省总工会。

八、经费使用规范1.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2. 经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合规,确保每笔支出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报销凭证。

3.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个人消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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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全(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包括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款和纸质凭证缴款形式缴入四川省各级国库部门(包含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以下简称“国库”)的工会经费的业务管理及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推行市级集中汇缴。

第二章账户开立、管理和使用第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凭相关手续向国库申请开立“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规定在国库预留账户印鉴。

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会计科目下为工会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归集或划转统一代征的工会经费。

第四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分成、结算,以及办理工会经费退付业务。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变更、撤销“工会经费集中户”按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账户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报同级国库备案。

第五条国库部门根据工会开具的支付令,办理“工会经费汇缴户”向“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划转。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全新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全新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1. 会费收入;2. 政府、企业和其他单位拨付的工会经费;3. 基层工会自筹资金;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当依法合规收取会费,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必须执行预算制度,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按月执行。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九条基层工会应当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挥霍浪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3. 开展职工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4. 奖励先进职工和先进工会组织;5. 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地租赁、设备购置等费用;6. 其他符合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的开支。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 个人消费和娱乐活动;2. 投资和购买固定资产;3. 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等;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费使用标准,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接受会员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工会组织在工会收缴、使用和管理经费时,应当忠实履行保护会员经济权益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职责,依据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证正常工会活动的有效行使。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缴第三条工会经费的收缴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41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及离退休工会会费;(二)依法缴纳的附属经费;(三)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附属经费;(四)来自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捐款;(五)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六)行使其职权所取得的收入;(七)销售发行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收入。

第五条企业及离退休工会会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会会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94]57号)的正式规定收取。

第六条其他收缴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的收缴,如来捐赠的物品,应当经过评估确定其价值,严格按照评估价格统计。

第八条工会经费的支出必须经过会议程序和审批制度,支出标准应当以合理、实用、有效、节约为原则。

第九条工会经费用于开展本职工作,制定决议内容,经会议审批决定,经财务复核并签署后才能支出,并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用于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议、培训和学习,应当经过有关会议、培训和学习的领导小组审批,以及工会财务审核和批准,费用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由领导小组和会议审批的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条对工会经费的支出必须有确切的记录,凭证齐全,财务报销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收支和财务核算工作;开展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配备财务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保持财务规范和透明。

2019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2019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2019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全(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包括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款和纸质凭证缴款形式缴入四川省各级国库部门(包含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以下简称“国库”)的工会经费的业务管理及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推行市级集中汇缴。

第二章账户开立、管理和使用第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凭相关手续向国库申请开立“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规定在国库预留账户印鉴。

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会计科目下为工会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归集或划转统一代征的工会经费。

第四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分成、结算,以及办理工会经费退付业务。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变更、撤销“工会经费集中户”按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账户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报同级国库备案。

第五条国库部门根据工会开具的支付令,办理“工会经费汇缴户”向“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划转。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总工办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川财基〔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6〕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制定《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7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补助和分配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四章绩效监督和检查第五章附则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以下简称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川财基〔2016〕1号)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级日常办公运转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遵循民主决策、统筹安排、公开公示、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补助和分配第四条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藏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木里县)平均每村不低于11万元/年、社区不低于6万元/年;其他地区平均每村不低于8万元/年、社区不低于3万元/年。

第五条经费筹措坚持以县为主体、省市补助的原则,具体补助标准为:藏区平均每村省财政补助7万元/年,州县财政安排不低于4万元/年;每社区省财政补助4万元/年,州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万元/年。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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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经费是行政管理费用。

下文是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最新版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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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 ‰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四川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四川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单位行政应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基层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基层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外聘授课教师酬金参照当地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主办、谁奖励。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举办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基层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

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五)送温暖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互助互济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列支额度,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一)培训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议费。

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

用于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比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由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兼职工会干部工作量,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和国有企业单位行政聘用人员不得领取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基层工会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县级以上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

基层工会经批准同意后,可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5%,每人每次奖金或奖品不超过300元。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对其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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