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明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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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为提升酒店管理水平,提高酒店对外形象和对内服务水平,酒店推出了“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以有效提高酒店职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确保广大职工能够享受良好的就餐环境和服务水平。
热爱工作、微笑服务、热情主动、着装整洁、讲究卫生、操作规范、业务娴熟、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强、勤俭节约等十个方面,总分为100分,按照职工工作表现进行公开逐项打分,并将评选出来的“服务明星”照片在酒店明显位置进行公开亮相接受职工监督。该“服务明星”评选每两个月根据公司领导和职工互评结合进行一次,对评上“服务明星”的职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对连续三次获得“服务明星”称号的职工进行重点表彰,以切实提高酒店的服务水平,作好广大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建设“强港工程”而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经部门推荐,评优小组考评,总经理室审批决定,评选出2010年第三季度优秀员工七名和第五期服务明星三名,现予以通报表彰:优秀员工:
财务部:徐乐天物管部:张军正
工程部:沈雁云客房部:黄桂兰、杨佑孟
餐饮部:黄鸿、刘雅琴
第五期服务明星三名:
餐饮部:张虎客房部:孔金萍
前厅部:吴斌彬
岗位明星活动方案
作者: 来源: 总办人事部日期: 2007-8-9 点击数: 43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努力提升行业素质,展示行业风采,树立行业形象,促进产业发展,根据省旅游局和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文件精神,本酒店将在六月一日至十日举行一次岗位明星技能选拔比赛。现拟定此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了增强酒店行业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服务意识,提高酒店员工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促进全市酒店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岗位设置:
本次岗位明星评选活动设置明星客房服务员、明星餐厅服务员、明星前厅服务员、明星保安员四个岗位。
三、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职业道德素养,业务技能突出。
四、活动安排:
1、评选方式:评选活动分为初选和决选二个步骤。首先由部门选出三至四名形象气质佳、业务技能熟、应变能力强的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后,再由酒店组织通过业务技能比武、操作比赛和实绩考评等方式,选出部门成绩最拔尖的员工代表酒店参加娄底市旅游局组织的岗位明星选拔赛。
2、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6月1日至3日,部门组织员工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选出优秀员工;
第二阶段:6月4日至7日,酒店组织员工进行初选和决选。
第三阶段:6月8日至9日,酒店组织选拔出的员工进行强化培训。
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管理办法
(二○○六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服务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深圳市质量协会、深圳市总工会、共青团深圳市委、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特区报共同开展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为使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是一项群众性活动,旨在引导一线员工关注顾客,提高服务的顾客满意度,同时促进企业关注一线员工,重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由深圳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的主体是服务业或从事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及服务单位
的基层组织(班组、站、店、所、队)。
第五条为推广顾客满意服务的先进理念,总结、交流顾客满意服务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管理者、优秀服务人员、优秀基层组织和单位,予以表彰和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第二章活动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全市各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基层组织是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的主力军,各单位要推动这项活动的健康开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
第七条为保证此项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设立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审定获奖个人和单位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评审及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
第八条各主办单位、行业协会等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动员、组织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的核心在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动员企业和员工参与争创活动,组织员工开展服务规范、服务技能学习、培训和竞赛,努力提供高质量、满足顾客需求的服务。在争创活动中,各单位要进行服务质量顾客评价调查。
第三章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评审条件
第十条深圳市争创“全国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活动设立“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深圳市顾客满意杰出管理者”、“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团队(班组)”、“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单位”等称号,连续三届获得称号者,将授予与上述称号相应的“明星金奖”、“明星团队(班组)金奖”、“杰出管理者金奖”、“明星单位金奖”。具体奖项的名称可结合行业特点设定。
第十一条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申报条件:
1. 工作在服务一线的从业人员;
2. 爱岗敬业、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3.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敢于创新、开拓进取;
4. 具有顾客至上的价值观和服务理念,并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实践;
5. 顾客满意服务业绩突出,得到顾客、消费者认可及好评。
第十二条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团队(班组)申报条件:
1. 一线基层服务班、组(包括站、店、所、队等基层服务单位);
2. 爱岗敬业、合法经营、明礼诚信、科学管理、顾客至上;
3. 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 积极推进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整体服务质量水平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 注重顾客满意评价工作,做到有目标、有制度、有成效;
6. 顾客满意服务业绩突出,得到消费者、顾客认可及好评。
第十三条深圳市顾客满意杰出管理者申报条件:
1. 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
2. 具有先进、科学、系统的管理思想及顾客满意理念;
3. 开拓创新、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卓越的管理效绩;
4. 科学策划、有效组织、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实施顾客满意工程;
5. 所领导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 所领导企业有效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第十四条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单位(含各类具有独立服务职能的组织)申报条件:
1. 必须是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提供服务的企业;
2. 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有效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4. 积极开展顾客满意服务的争创活动,顾客满意度高;
5.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