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司与股东大会)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就此向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案件背景。
(这一部分应该详细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起因、争议焦点、相关法律依据等。
)。
二、法律问题。
(这一部分应该清晰地列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
三、法律意见。
(这一部分是律师根据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应该对每个法律问题给出明确的意见,并说明依据。
)。
四、建议。
(这一部分是律师对客户在案件处理中应该采取的具体行动给出的建议,包括诉讼策略、调解方案等。
)。
五、附则。
(这一部分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法律条款解释等。
)。
六、结语。
(这一部分是对客户的祝福或者对案件的期望,可以适当表达对客户的感谢和对案件的期待。
)。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日期)。
以上内容为律师法律意见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者服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一切顺利!。
律师见证意见书
律师见证意见书尊敬的法官、关于案件的当事人及各方:我是律师A,受法庭指定担任本案的律师见证人。
在本次庭审中,我对案件事实发生经过进行了完整的了解,并就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
特此按照法庭的要求,就本案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B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问题上。
根据我对案件资料的审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以及了解当事人的真实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我认为,被告B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首先,根据证据显示,原告A曾向被告B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并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车况,包括外观和机械状况,以及车辆已经发生的事故情况。
然而,原告并未在购买前对车辆进行彻底的检查,并未充分了解车辆的情况。
在购买后,原告发现车辆存在一些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是被告隐瞒的。
然而,根据我在庭审中收集的证据,被告在交易前并未对车辆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
相反,被告B 详细列出了车辆的现状,并提供了购车合同和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
原告对车辆的问题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未能采取适当的调查措施来确认车辆的真实状况。
其次,原告主张被告在合同中的某些陈述是误导性的,并基于此主张要求撤销合同和赔偿损失。
然而,根据我对合同以及交易过程的审查,被告在合同和交易中并未存在错误或误导之处。
合同中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且合同经双方当事人仔细审阅并确认。
原告的误解可能源于他个人的理解和解读,而并非出于被告故意干扰或误导。
最后,关于本案的损害赔偿问题,原告主张受到了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赔偿。
然而,在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原告提供的损失证据不够充分。
除了对车辆的主观评价和自己的猜测外,原告并未提供其他明确证据证明损失是由被告的行为直接引起的。
另外,原告在出现问题后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以及进一步财产损失的发生。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被告B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原告A 未能提供充分和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
同时,交易过程中双方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见证意见书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本所指派郭靖宇、杨向红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本所律师基于对本次大会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就贵公司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如下:一、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据本律师查验贵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签到名册》及其身份证明后认为:出席贵公司本次大会的4名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为4467.7126万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
二、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据本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系贵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大会的书面通知,已于2009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址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审议讨论的事项。
本次大会的召开日距会议通知日已达20日。
本次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召开据本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于2009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贵公司C座11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何道峰先生主持,贵公司的4名董事、4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大会审议的2项提案与会议通知相符。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据本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大会的2项提案均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投票公开进行,由大会推举的2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参与计票和监票,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经统计后,表决结果由计票人当场公布,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法律意见书的范文
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法律意见书的范文# 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相关司法机关名称]:您好!我是[律师姓名],系[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律师。
经过对本案的深入了解,并在见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过程之后,特向贵机关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于[具体日期]被[侦查机关名称]立案侦查,并于[拘留/逮捕日期]被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经[简要描述案件事实经过],目前案件已处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二、见证认罪认罚过程。
1. 自愿性保障。
在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中,我向其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内容以及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表示,他/她是在清楚知晓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决定的。
我仔细观察了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表达能力,他/她在整个过程中思维清晰,表达明确,没有受到任何强迫、威胁或者引诱的迹象。
就像一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去做一件事,而且是心甘情愿地去做,而不是被人推着走的。
2. 认罪认罚的真实性。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她能够准确地陈述案件的关键细节,这些细节与侦查机关所查明的事实基本相符。
这可不是那种稀里糊涂就认罪的情况,而是实实在在地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谈到犯罪动机和目的时,犯罪嫌疑人也表现出了深刻的悔悟。
他/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就像一个闯了祸的孩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多严重。
三、法律分析。
1. 从宽情节的考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从宽情节。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犯了错误后,主动向老师认错,老师在处罚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他的认错态度而从轻发落。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行为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其他复杂的案件上。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三篇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华川有限*司XX年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华川有限*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XX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三)XX年月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XX 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发布公告。
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XX年*月*日**点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的决议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格式)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公司xxx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x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xxxx公司(以下称“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xxxx、xxxx出席贵司xxxx年第x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会议的决议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1、X年X月X日,贵司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会议。
2、X年X月X日,贵司在《xx报》、《xx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X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公告》、《X公司关于召开XXX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时间、地点、方法,以及贵司联系方式等其他有关事项。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XXXX年X月X日(星期X)下午14:00如期在XXXX (公司地址)公司会议室召开,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xxx主持本次会议。
山东墨龙: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11-05-21
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致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刘国增律师及任晓莉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3、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记录;4、登陆并审阅了2011年3月29日始于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5、授权委托书等凭证资料;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7、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并提供如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集的。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告,已于2011年3月29日始于香港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并公告。
相关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的通告中列明,并已充分披露。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告及通函规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如期、如地举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24,825.3238万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39,892.42万股的62.23%。
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相关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经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张钦星会计师点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请允许我就下述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事宜描述:您希望了解关于公司合同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定,以及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法律意见:公司合同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定是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必须重视的事项。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评估和意见:1. 合同可行性评估:首先,合同的可行性需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估:a. 合同的合法性评估:合同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要求。
这包括合同的签订方式、合同的内容要素、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等方面。
您需要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留意是否存在不利于您的条款,如不合理的责任限制、违反竞争法规定等。
b. 合同履行可行性评估:合同中所承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对公司能否履行合同进行评估。
这包括公司的经营能力、技术能力、资金可行性等因素。
如果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您需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风险类型:a. 合同解除风险: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合同中的解除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理,可能有损您的权益。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责任承担。
b. 违约风险:合同条款应清晰规定当事人违约的后果。
对于违约方,应清楚地指明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可能增加您追索损失的困难。
c. 法律监管风险:合同涉及到具体行业的法律规定,您需要确保您的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如违反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可能会面临额外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尊敬的先生/女士,以上是我对公司合同的可行性和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的评估和意见。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律师姓名】。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赖宏、杨飞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08年6月27日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 2008 年 1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08 年 3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08 年 6 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08年3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第 44 条、第 46 条、第 53 条、第 54条、第58条、第59条、第62条、第64条、第96条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2月2日、2008年3月15日和2008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时,公司于2008年6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
律师意见书公司
律师意见书公司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一名执业律师,收到了您的委托,就您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经过仔细调查和分析,我编写了以下的意见书。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您的公司存在以下两个法律问题:1. 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公司与一名前员工就其自离职工资支付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在本案中,如果离职工资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数额,则您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给该员工。
否则,您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离职工资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2. 产品质量问题:您提到一批您公司制造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些消费者已经向您公司投诉,并且有一些消费者表示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产品质量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制造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退货、换货、维修或者赔偿损失等。
您的公司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停产或召回存在问题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通过与消费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消费者提出索赔要求,您的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为了解决上述法律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 劳动合同纠纷:- 仔细研究劳动合同以确定离职工资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离职工资,您的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给该员工;-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离职工资的具体数额,您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支付金额,例如根据该员工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等因素估算。
2. 产品质量问题:- 立即停产或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与投诉消费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如有需要,与消费者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审查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正和改进,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综上所述,您的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法律见证意见书
法律见证意见书法律见证意见书尊敬的各方:经我单位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实地勘察,特向诸位出具本见证意见书如下:一、见证事由根据委托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XXXXXXXXXX项目相关股权,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
委托人委托我单位出具见证意见书,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法律见证。
二、见证过程1.甲方提供了拥有的XXXXXXXXXX项目相关股权的真实产权证明文件;2.乙方提供了支付股权转让款所需的资金证明文件;3.双方确认了相关股权转让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和文件;4.我单位对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文件进行了详细审查和核实,了解并确认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具体约定;5.现场勘查了双方签署协议的现场,并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身份核实,并确保签字行为的真实性。
三、见证意见根据对以上事实的调查和核实,我单位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达到了以下几个要件:1.甲方拥有的XXXXXXXXXX项目相关股权真实存在,其拥有的股权有关证明文件完全有效;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并提供了相关支付凭证;3.甲方和乙方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并确保签字行为的真实性;4.双方各自了解并同意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且在签署协议时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
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法律责任及免责声明本见证仅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法律见证,仅限于所见证的文件、合同和现场勘查的真实性,对其他非见证范围的交易或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有其他争议或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与法律或事实不符,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见证。
见证单位:XXX律师事务所见证人: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XXX律师出席了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8点30分在XXXX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体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与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由XXXX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XXXX公司董事会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时间为XXXX年XX月XX 日,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XXXX 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二十天通知各股东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程序瑕疵。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应到股东XX人,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XX人,代表XX家法人股东和XX家自然人股东,代表公司股份XX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另经本所律师核实,前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之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相关要求,故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并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尊敬的股东大会主席、董事会及股东们: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对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了审核,并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法律合规性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必须按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以实行股东的民主权利和保护股东的利益。
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题、程序等应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们对公司文件的审查,贵公司已经符合了上述要求。
二、议案内容合法性贵公司的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董事会选举等重要议题。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对这些议案的合法性进行了评估。
首先,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议案,贵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透明度。
此外,贵公司还应确保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程序公正、透明,并充分保护股东权益。
其次,涉及财务状况的议案需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并经过独立审计师的审计。
此外,贵公司应按照法律要求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最后,关于其他议案的合法性,如股权激励方案、薪酬政策等,贵公司需要确保这些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股东的充分知情和同意。
三、遵循程序合法性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上应遵循相关法律的要求。
首先,贵公司应提前向股东发送股东大会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股东大会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通知书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发送,并在设定的期限内送达给所有股东。
其次,贵公司在股东大会现场应确保股东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议案的讨论和表决。
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应记录在股东大会记录上,并经过法定程序的公告。
四、股东权益保护贵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保护股东权益。
在股东大会上,贵公司应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投票权,并充分听取和尊重股东的意见。
在涉及重大决策的议案上,贵公司应设立有效的投票机制,确保少数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总结而言,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议案内容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没有发现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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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华川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华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15年***华川有限公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三)2015年月日华川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发布公告。
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月*日**点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的决议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XXX、XXX律师出席了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计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X年X月X日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X年X月X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
法律意见书范本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本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本1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
注册资金500万元。
性质:集体所有制。
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
1993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
工商最后年检时间:20xx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
注册资金680万元。
性质:有限责任。
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
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1995年7月设立。
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注册资金380万元。
性质:有限责任。
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
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1995年11月设立。
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1999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
公司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样本)
公司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样本)
公司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样本) 法律意见书 ()字第号 公司: 本律师是的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参与贵公司与该厂的处理活动。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法律意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 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3.委托事项;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7.法律法理分析;8.结论;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拜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
拜托人是指拜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孕律师和公证员。
应将二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普通法律文书关于身份事项的要求,最少应包孕,假如拜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处和身份证件号码;假如拜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居处、证照号码。
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拜托人供给的资料和受托人自力查询拜访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假如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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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零XX年五月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XXX(京)律意见(20XX)第1XX号
致:XX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和指引和《XX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公司于20XX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议召开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20XX年4月20日在股转系统中刊登的《XXX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持有人名册》、签名册及凭证文件、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与会议记录、表决票、决议。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律师见证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事件和文件、资料,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所提供和披露的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是真实的,签署人均具有签订该等文件、资料的资格,均已按其各自的公司章程及/或其他法定或约定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审批和授权手续,需要政府批准或同意的,均已获得了所有必须的政府批准或同意。
本所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的合法有效性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