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砂锅餐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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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精)

XX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精)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9页)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9页)

济公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济公砂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组织规则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会召集人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

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

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4。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5。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6.监事会其他需要办理的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第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代替董事会或总经理履行职责,也不能代表公司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九条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

第十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某餐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餐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济公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济公砂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组织规则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济公砂锅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济公砂锅(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组织规则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于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一和11月第二个星期一分别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质询或者处罚时。

(六)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监事会职权和主要议定事项:(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七)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指监事会在召开会议时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遵守本规则,并定期审查和修订。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主席或秘书召集,召集通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召开。

第五条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延期通知。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对议程的修改或补充,但必须经过主席同意。

第八条会议期间,如有必要,可以就项议程进行讨论,但必须遵守时间限制,并由主席控制发言顺序。

第九条如果会议议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经过主席同意,并决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十条监事会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的起草和整理。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的名单,会议讨论内容和决议等。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需要由主席主持会议的部分和监事会成员的发言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于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监事会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修改和批准。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的发言权。

第十五条发言顺序按照主席主持的原则进行,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照提前申请或者插入的方式进行发言。

第十六条在发言时,监事会成员应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负责,并避免侮辱他人或对会议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辞。

第十七条主席有权对发言进行适当的限制,如有必要,可以请示其他成员的观点以便作出决策。

第六章投票和决策第十八条监事会的决策原则是多数决定,出现相同票数时,由主席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决策内容应作出书面记录,由秘书整理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在重大事项上,监事会决策应经过事先规定的程序,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策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进行执行。

第七章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的修改和修订需要经过监事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同意。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各监事成员。

同时,监事会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审议和决策权限。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提出,经监事会成员讨论和确认后定稿。

议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等。

2. 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前适当的时间将会议议程发送给各监事成员,并就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时召开,并确保到场监事的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要求。

会议的主持人由监事会主席担任。

2. 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各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结果应按照程序记录并归档。

3.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监事的意见,并保障各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 对于涉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题,相关监事应在会议开始前申报,并根据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回避或回避决策。

5. 对于需要表决的决议事项,应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监事会主席进行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四、会议记录会议应当由专人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准确、可读。

会议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会议的基本信息,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等;2. 出席监事成员的姓名、职务情况;3. 会议的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4. 各议题的表决结果以及监事的意见表达;5. 会议讨论和决策的重要附件或文件。

五、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传达。

2. 会议决议应当明确提出决策结果以及后续的实施措施和时间安排。

3.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公司治理等重要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向股东大会、监管机构、公司员工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六、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各监事应当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会议期间,禁止私自录音或拍摄会议内容,以保障会议的机密性。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5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3.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4.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5.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6.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7.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8.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9.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10.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1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2.会议期限;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

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某砂锅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确保某砂锅公司的监事会议事顺利进行,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和决策职责,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旨在提高会议效率,保障会议顺畅进行。

一、会议召集1、监事会议事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并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后立即召开。

2、监事会议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告知会议地点、时间、议程、材料等相关信息。

3、监事会议事应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线上会议等方式进行,同时应保证会议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会议议程1、监事会议事的议程应由主席制定,建议不超过五项,分别是:确认上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审议管理层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审议公司前一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的意见和建议等。

同时,主席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议题。

2、监事会议须按照规定的议程进行会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议程。

3、会议中禁止随意增加议题,如需增加议题,应经过全体监事通过。

三、会议程序1、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严肃。

2、如主席不能参加会议,则监事会依次选出主席。

3、对于读物和以前的资料,只能读取具有明显联系的内容;现场提供其它文献资料后,需有适当时间让监事查阅并思考,以便认真讨论并做出相应决策。

4、监事会议可以邀请公司高管和其他必要人员参加,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5、会议应有相应的记录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分发会议纪要。

四、会议决议1、监事会议产生的决议应实事求是,建设性,贯彻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监事会议决议应至少得到全体监事中大部分人的赞成,若决议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则需深入讨论。

3、若某个监事有特殊利益冲突,则应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并解决,或者在会议结束后向主席透露。

对于与冲突相关的议题,该监事将不能参加投票。

五、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应根据会议的议程和详细记录来撰写,并应及时分发。

2、会议纪要应经过监事会批准,审核无误后作为正式记录,以备后续工作讨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

1.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召开时间应避免与监事们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以确保监事们能够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 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监事。

2.2 监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上一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经营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审议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3.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控制和引导。

3.2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顺序。

3.3 会议期间,监事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会议进行。

四、发言规则。

4.1 在会议中,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不得擅自插话。

4.2 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4.3 发言内容应围绕议程主题,不得离题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表决规则。

5.1 会议中涉及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席提出并组织表决。

5.2 表决时,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擅自更改表决方式。

5.3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同,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内容、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6.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所有监事进行确认。

七、会议结束。

7.1 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

7.2 会议结束后,监事们应及时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进行私人交流或聚餐。

八、其他规定。

8.1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8.2 会议期间不得饮酒,以确保会议进行的纯净和严肃。

以上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希望所有监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二、会议组织1.会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召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有关的会议资料。

2.会议地点:监事会议一般在公司总部会议室或者其他场所进行。

3.会议时间:监事会定期召开,通常每季度一次,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三、会议程序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开始时宣读与会人员名单,并按照会议议程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议程:监事会议的议程应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人员发出。

议程一般包括会议的召开、主席报告、经营汇报、财务报告、重要事项讨论等环节。

3.发言顺序:发言顺序应按照主席指定或者根据事先登记的顺序进行,每次发言应有时间限制,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四、会议决策1.决策形式: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形式,决策结果按照多数意见确定。

在重大事项上,一般要求绝对多数同意。

2.否决权:监事对相关事项有否决权,如涉及公司合同、担保等重大事项要求监事同意。

3.决策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将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中反映会议讨论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五、会议纪律1.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插话他人发言,不得互相攻击或辱骂。

2.保密义务: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会议资料。

3.请假与缺席:若有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漏席。

六、会议效率1.会议时间:会议应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以确保会议充分讨论并高效决策。

2.会议准备:与会人员应提前进行充分的会议准备,阅读相关资料,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发言。

3.会议总结: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当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清单,由相关人员撰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七、会议纠纷处理1.决策争议:如对其中一议题的决策结果出现分歧,应当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协商,及时解决决策纠纷。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各种会议。

二、会议召集和通知1.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议,并确保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执行。

2. 监事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送给所有监事,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3. 监事会议的通知可以通过邮件或者公司内部通信渠道进行发送,确保监事及时收到通知。

三、议事准备1. 会务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及相关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2. 监事会议的议程由主席会同秘书处编制,在通知中一并发送给监事。

3. 监事应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并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准备。

四、会议主持1.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如主席无法参加会议,则由副主席或其他监事担任主持。

2.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鼓励监事积极参与讨论,并维护会议的公平和公正。

五、表决原则和程序1. 监事会的决议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获得过半数监事的赞同即可通过。

2. 会议期间的表决可以通过投手票或者举手等方式进行,主席负责统计表决结果,并宣布最终决议。

六、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所有内容,包括与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以及决议等。

2. 会议记录应尽快整理并发送给监事会成员,确保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3. 监事会议决议应在一周内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七、其他事项1. 会议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以确保专注和会议的效率。

2. 会议中产生的材料和讨论内容仅限于监事会成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

3. 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邀请公司管理层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对相关议题进行解答和讨论。

总结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监事会议的效率和决策质量,确保监事会的顺利进行。

同时,会议记录的准确和及时报告也对公司的透明度和内部沟通起到重要作用。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三条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_____名,职工代表监事_____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

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

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目录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第五条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时;(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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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组织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召集人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五)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六)监事会其他需要办理的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代替董事会或总经理履行职责,也不能代表公司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三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或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职行为,公司有权对负有责任的监事作出处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一)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生重大问题的;
(三)泄露公司机密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五)由公司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六条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将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自监事会收到过半数监事书面签署的监事会决议文本之日起,该监事会决议生效第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书面
授权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在发生股东会或职工选举更换监事的情况时,其后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由新任监事和余任监事出席,如有必要,可以请前任监事列席该次会议。

在更换的监事包括监事会召集人的情况下,其后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由一名余任监事主持,该次会议应选举出新的监事会召集人。

在全体监事同时更换的情况下,其后召开的第一次监事会由新任监事协商派一名监事主持会议,该次会议应选举出新的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审议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最近一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审查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情况,从监督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五)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评议的事项;
(七)董事会提议的事项或监事会提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的例会上,监事会应当审议有关上一年度的监
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逐项对所列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议题时,监事均应发表意见。

监事会会议方式可米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如发生相持的意见,由监事会召集人
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作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记录,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八条除会议记录外,监事会会议应同时对所审议事项作出简明扼要的会
议决议,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并由到会的全体监事签字(包括代理人的签字)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条根据决议内容需要,监事会可以将决议抄送董事、经理层或公告。

第三十一条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要求董事会、经理层给予答复的决议事项,监事会应安排监事专项负责与董事会、总经理沟通落实决议事项,并就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向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附则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符时,应及时作出修订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济公砂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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