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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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务犯罪的类型

公司职务犯罪的类型

公司职务犯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公司职务犯罪类型包括:
1. 贪污受贿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

2.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内幕交易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物或者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5. 行贿罪: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 泄露商业机密罪:指公司内部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7. 虚假陈述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告等信息中
故意隐瞒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几种行为

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几种行为

公司员工最常见的职务侵占罪行为几种情形万某任番禺区下宸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计提业务奖金(提成)7800 元,但公司迟迟不计,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离职,离职时其将已收的货款3万元不交回公司,在公司经理电话沟通后仍不上交,并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庭开完庭后,在劳动仲裁庭门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因是万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案例1: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将货款收为己有,携款离开构成职务侵占罪广州市路仰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勤于2008年9月受雇于该公司担任司机。

2009年5月18日中午,被告人刘勤接受其公司安排从该公司的仓库(位于本市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华大物流22号)提取了一批货物(品名:伊利原味优酸乳),驾驶号牌为粤agv127 货车与搬运工严学文一起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石围塘塞坝路11号的“广州市荔湾区伟友日用品店”,并当场收取了该批货物的货款人民币元。

当日下午,被告人刘勤驾车回到其公司仓库所在地将车辆停放好后携款离开,之后将其手机关机、下落不明。

2009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将被告人刘勤抓获。

结果:被告人刘勤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货款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2:仓库管理员未实际获得公司财产仍被判职务侵占罪2011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刘某、刘某、曹某某经事先商量,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担任上海永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押车员被告人刘某、驾驶员被告人刘某运送的货物时,由过磅人员被告人曹某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应卸到永宁公司的5,290千克乙酸正丁酯中截留了价值人民币11,730元的乙酸正丁酯1,020千克于货车上,被告人周某某在百川公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290千克。

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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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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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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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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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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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较大的行为。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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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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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利用职务之便利 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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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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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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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顾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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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表现形式及量刑
表现形式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1万元至3万 元以上);
− 挪用本单位资金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 (1万元至3万元以上);
−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5千元至2万元以上)。
量刑
– 上述三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

民营企业十二种常见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民营企业是指非政府部门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然而,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很多时候会被涉及刑事责任。

下面列出了民营企业常见的十二种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1. 经济犯罪:指利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机会和漏洞,以非法手段谋取个人或它人的利益。

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显著。

2. 虚假广告罪:指民营企业在广告宣传时故意出示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立案标准:广告内容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大量消费者受骗。

3. 总经理贪污罪:指总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占有或使用企业财物,侵吞财物或者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立案标准:涉案金额较大或占用公司资产严重影响企业运作。

4. 泄露商业秘密罪:指民营企业的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给他人。

立案标准:所泄露的商业秘密具有较大的价值或重要性。

5. 侵犯知识产权罪:指企业在技术、产品等领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立案标准:侵犯的知识产权价值高且构成犯罪。

6. 财务造假罪:指企业通过虚构、隐瞒或歪曲企业财务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立案标准:虚增利润、虚增收入、隐瞒负债等财务数据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7. 恶意逃税罪:指企业逃避应缴纳的税费,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非法利益。

立案标准:逃税数额巨大或逃税手段特别狡猾。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企业以非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吸收公众存款规模巨大或涉及公众利益的安全问题。

9. 资本占有罪:指民营企业的董事、经理等人员,非法挪用或占有企业资金的行为。

立案标准:资本占有数额巨大,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1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夹杂着劣质、伪劣或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

立案标准:涉及产品品质、产品标识等问题,对公众造成严重危害。

11. 非法发放贷款罪:指企业以非法形式发放贷款,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的行为。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第一部分:公司职员常见的犯罪类型(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防经济犯罪,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来举办这场关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预防的讲座。

一、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采购人员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于采购、销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贿赂,从而在业务往来中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带到竞争对手处,或者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业务,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1、个人贪欲膨胀一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时,道德底线失守,贪欲膨胀,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部分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023企业家犯罪报告

2023企业家犯罪报告

2023企业家犯罪报告引言企业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以创新、创业为基础,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长。

然而,有一小部分企业家却选择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报告将对2023年企业家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犯罪类型及案例分析1. 财务犯罪案例1:虚假财务报表在2023年,虚假财务报表成为了企业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

许多企业家为了掩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通常会通过夸大收入、隐藏债务、漏报损失等手段,虚构财务数据来欺骗投资者、股东和监管机构。

案例2:内部控制缺失另一个常见的财务犯罪问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

一些企业家会通过篡改财务数据、操纵股价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并对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不良影响。

2. 腐败行为案例3:行贿受贿在商业环境中,行贿受贿是一种常见的腐败行为。

企业家为了获得合同、政府支持或其他资源,可能会通过行贿手段来满足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案例4:侵占公款另一种常见的腐败行为是企业家侵占公款。

一些企业家滥用职权,将企业的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虚构虚假支出来获取非法收入。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损害了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3.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5:盗窃商业机密知识产权侵权是企业犯罪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企业家通过盗窃商业机密、侵犯专利权、抄袭产品等方式,窃取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还破坏了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生态系统。

影响及应对措施企业家犯罪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企业家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加强监管措施: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企业犯罪的打击中来。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 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 的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 的款项
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有 关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 等因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不应当得到收入应视为非法收入其 性质属于受贿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 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第93条第2款 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 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 罪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2006年7月维蒙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申炯公司和张某某共同赔 偿损失57万余元以同样理由起诉树星公司和张某某要求赔偿49万 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申炯、树星公司向维蒙特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 失共计1884701.23元采购员张某某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涉企犯罪调研报告

涉企犯罪调研报告

涉企犯罪调研报告涉企犯罪调研报告一、引言企业犯罪是指企业组织或其相关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侵犯他人权益或对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涉企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调研报告将深度了解和分析当前涉企犯罪情况,以期为预防和打击涉企犯罪提供参考。

二、涉企犯罪类型及特征1.贪污受贿:贪污受贿是最为常见的涉企犯罪类型之一。

尤其是在政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突出的地区,贪污受贿现象更为普遍。

涉及的特征包括权力滥用、利益输送及不正当获利。

2.侵占挪用:企业中的侵占挪用犯罪主要指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占有企业财产或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

其特征包括操作便捷、易隐藏,尤其是在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

3.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犯罪是指企业为获取不当利益,通过不实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特征包括宣传信息篡改、虚构、夸大和隐瞒真相。

4.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以贿赂行为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这类犯罪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较为常见。

涉及的特征包括钱财输送、行为隐蔽、利益关联紧密,同时也带有灰色地带的交易性质。

三、涉企犯罪成因分析1.经济利益驱动:涉企犯罪往往源于对经济利益的无止境追求。

企业中的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都是因为相关人员想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产生。

2.制度与监管不足:涉企犯罪的发生也与制度与监管不足密切相关。

不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管缺失、监督不力等问题容易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3.道德观念缺失:在一些涉企犯罪案件中,作为犯罪主体的企业人员缺乏无可更改的道德底线,不顾企业发展和社会利益,只追求个人利益。

四、涉企犯罪对企业及社会造成的危害1.企业形象受损:涉企犯罪行为往往会引起社会负面关注和广泛批评,严重损害企业形象,降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2.经济损失:企业遭受贪污、侵占等犯罪行为后,将面临经济损失,甚至面临倒闭、破产的风险。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DOC)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DOC)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犯罪及预防1.(单选题)高利转贷罪的主观表现是()。

A.过失B.故意C.故意加具有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的目的D.故意和过失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2.(单选题)某群众在马路上捡拾到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23000元),送交值勤民警寻找失主。

民警寻找失主未果,乘机据为己有。

民警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侵占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B3.(单选题)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贪污罪D.盗窃罪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B4.(单选题)农民宋某、蔡某想进行长途运输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

两人便找到镇银行营业所的会计余某借钱。

开始余称“贷款给个人买车从事贩运活动是违法的”,不同意借贷。

后来余某认为长途贩运很赚钱,便提出他可以提供贷款,但运输利润3人要平分。

宋某、蔡某表示同意后,余某便擅自采取贷款方式借给2人买车款2万元。

案发后,余某的行为被定为()。

A.贪污罪B.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C.挪用公款罪D.投机倒把罪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D5.(单选题)下列不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主体的是()。

A.股东B.单位C.公司保洁人员D.发起人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6.(单选题)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D.犯罪故意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C7.(单选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A.公共财产B.公益财物C.国有财产D.公共财物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8.(单选题)下列哪种人员属于贪污罪的主体但不属于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A.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B.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C.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B9.(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一般是()。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第一部份几种常见的经济犯罪情况介绍一、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我们顺德地区是2万元,即立案标准是2万元。

它与贪污罪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有种不规范的叫法叫它“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

职务侵占案件主要有以下7类作案手法;第1类,收款不入帐型。

A、公司业务员、驻外商务代表、司机等利用职务之便,从客户处收取货款(现金)后,或者要求客户将货款转帐到其个人帐户后,非法占为己有。

B、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现金不入帐以及做假帐的方式隐蔽公司的销售收入,从而将这些款项占为己有。

第2类,内外勾结型。

A、公司驻外机构或合作单位的负责人与出纳、业务员勾结,隐瞒业务收入,私分公款。

B、公司会计与出纳串通,采取涂改现金支出单,加大费用支出的手法,侵占单位资金。

第3类,虚构事实型。

A、公司驻外机构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客户的公章,假冒客户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订货合同向公司提货,然后将该货物卖掉后携款潜逃。

B、公司股东(一般又是法人代表)擅自将公司转卖给他人,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C、公司报关员伪造公司有关证明材料,私自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帐户,然后向海关申请将退还公司的进口货物保证金划入该帐户,然后将款项提出占为己有。

第4类,监守自盗型。

公司仓管员和司机串通,有些还和门卫、保安串通,将仓库的货物偷出卖掉后将所得款项私分。

第5类,侵占货物型。

A、公司业务员或司机利用职务之便,从客户处拿货物后将货物卖掉,之后携款潜逃。

B、公司驻外机构负责人或商务代表将驻外机构仓库里的货物变卖后携款潜逃。

第6类,赚取差价型。

A、公司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处理品抬高价格出售,然后将差价占为几有。

民营企业家当前第一大腐败犯罪——职务侵占罪

民营企业家当前第一大腐败犯罪——职务侵占罪

B usiness专题民营企业家当前第一大腐败犯罪——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企业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在民营企业中更为常见,但却最容易被忽视。

曾经的联想二把手孙宏斌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些曾经的风云人物,他们都曾在商界的华章中书写过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就是因为一些刻意或无意的行为,最终导致他们暂时或永远地退出了商海的舞台。

将公司业务承揽到自家公司销售经理因职务侵占获刑案例一:原本家庭美满幸福,生活充满阳光的黄忠东却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迷失了方向。

1993年,33岁的黄忠东当时是珠山区轻化供销公司的职员,由于工作出色,被任命为公司经理,时至1999年12月,轻化供销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更名为景德镇市宇宸实业公司。

此后,2000年4月黄忠东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宇宸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市地毯砖厂签订了收购产权转让协议,并接受地毯砖厂全部债务和债权,以约1370万元的转让价,一次性购买了地毯砖厂全部地面资产及所占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16.8亩,厂房计7栋)。

而在收购地毯砖厂的两年后,珠山区轻化工业局就宇宸实业公司与黄忠东签订的改制(买断)协议书,评估公司资产为负数27.76万元。

后经查明,黄忠东并未支付现金以承担宇宸实业公司所有债务的方式买下宇宸实业公司,而地毯砖厂也并未列入宇宸实业公司资产,由此宇宸实业公司转为民营企业。

2003年3月,黄忠东以地毯砖厂房屋资产作为追加资金与其他3名股东出资360万元将宇宸实业公司更名为景德镇市宇宸实业有限公司。

直至2011年6月,得到地毯砖厂土地将被收购的消息,黄忠东非法转账套现2015年12月,武汉欧亚达广告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欧亚达公司)在对公司账目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已发布的完美公司广告既无合同也未收到广告款。

公司于是向负责此单业务的广告销售经理游德峰询问此事,游德峰称马上会补签合同,但一直无下文。

员工廉洁警示教育-公司培训

员工廉洁警示教育-公司培训
将东营市港城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管网)、山东大明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明精细)、胜利油田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建 设)等公司结算给英达公司的工程款共计2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隋林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隋林明向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退赔经济损失220万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赵兵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青岛中钢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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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PART 01 常 见 违 法 行 为
职务侵占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挪用资金罪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粤0511刑初557号
基本案情—虚报人员费用: 2016年7月份至2017年11月份,被告人程某担任侨银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汕
头分公司石炮台街道服务项目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石炮台项目保洁员工的登记等工作。因经济拮据,被告人 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员工入职、在职员工离职不报、伪造工资表等方 式套取公司款项归个人所有,合计侵占公司财产80184.84元。
基本案情—虚假报销: 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雷某在展濠公司先后担任空运进口部经理、
空运部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空运进口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内各 项费用的审核、批准等职务便利,以在公司业务结算单上虚列支出,伪造费用
报销凭证的方式骗取本单位资金25次,共计人民币825,509.95元。
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仓储配送部物控工程师,负责公司废旧材料的处置。 2018年6月,被告人李志勇利用负责威胜集团有限公司仓库废旧材料处理职务之 便,私自将存放在该公司仓库内的一批废旧材料卖给了中森公司,非法获利人 民币63000元。

白领犯罪名词解释

白领犯罪名词解释

白领犯罪名词解释1. 引言白领犯罪是指从事白领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犯下的违法犯罪行为。

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白领犯罪通常涉及到经济领域,包括财务欺诈、内幕交易、腐败、侵占公款等。

本文将对白领犯罪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社会问题。

2. 常见白领犯罪名词解释2.1 财务欺诈财务欺诈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财务报表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常见的财务欺诈手段包括虚构收入、夸大资产价值、隐瞒负债、虚报利润等。

财务欺诈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也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2.2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那些未对外公开但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预期、合并收购计划等。

内幕交易不仅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也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3 腐败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职权地位谋取私利的行为。

腐败行为包括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

腐败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正和民主法治的基础,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4 侵占公款侵占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将公款据为己有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

侵占公款既涉及到个人的道德问题,也触犯了法律,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侵占公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白领犯罪的影响与应对措施3.1 影响白领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白领犯罪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使企业间的竞争失去公正性,影响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白领犯罪导致了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最后,白领犯罪对企业和个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了他们的信誉和市场地位。

3.2 应对措施为了应对白领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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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

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

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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