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八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业主应当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放杂物,不得在阳台、窗户外晾晒衣物,不得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如有拖欠,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催缴。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
第十五条业主如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十六条业主应当共同维护物业的共同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共同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治安。
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3、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企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3、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4、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业主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业主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1.本规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议事和决策,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议事行为,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任何业主委员会成员在进行议事前,必须熟悉本规约,并严格遵守。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进行议事时,应保持礼貌、公正、严肃,不能有任何恶意攻击、诋毁他人的言论和行为。
4.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进行决策前,应全面了解所讨论的议题,尽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数人意见,不得擅自决策或强制性决策。
5.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中的机密信息,不得将会议内容和讨论结果外泄或传播。
6. 若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或建议,但不得有辱骂、攻击、人身攻击等不良行为。
7.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损害小区整体利益。
8. 本规约如有任何问题或改进意见,应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共同商讨,达成共识后,再进行修改或补充。
9.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议事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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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7篇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约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座落:哈尔滨市(区、市、县)街道号;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及商业(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箱、避雷装置、通讯线路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围墙等。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凡XXX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管理规约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物业名称)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大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或物业小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委会管理规约草案
******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
物业服务区域地址:***号。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建筑物总面积:****㎡。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村;西至:** ;北至:** 。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经营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
共有住宅业主** 户,商铺** 户。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第五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和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帮助。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因买卖、赠与、遗赠、继承、合法建造、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推荐或者自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推荐或者自荐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八)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约**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座落:哈尔滨市(区、市、县)街道号;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及商业(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通讯线路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围墙等。
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
时代都汇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2017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时代都汇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金隅大成.时代都汇坐落位置:重庆市市南岸区-广福大道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建筑面积:多平方米总户数:户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六条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一)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是指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针对小区业主的管理规定。
业主们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
下面是一份基本的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业主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建设和谐社区,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宁。
第四条业主应当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巡查、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
如发现小区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配合解决。
第六条业主应当依法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损坏或占用。
第七条对于固定资产、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应当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借、出租或变卖。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或窗口晾衣服和物品,不得乱拉乱挂乱贴。
第三章生活环境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小区内乱涂乱画,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噪音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楼道、走廊、公共区域播放大音量音乐或电影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不得在道路、通道等占用车位或随意停放,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纠纷解决第十二条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反映。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五章监督和惩处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规约的业主进行批评、警告、责令整改等纪律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业主管理规约的修改和解释,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业委会管理规约范文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约是指什么
业委会管理规约范文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约是指什么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大厦)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谐文明的小区(大厦),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安宁和繁荣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拥有管理小区事务的权力。
4. 所有业主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共同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为2年。
2.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与小区事务有关的职务。
3.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由亲自选出,任期不得超过2年。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 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换届程序。
2. 负责起草和修改本小区的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3. 监督小区内物业公司和相关服务人员的工作,确保其履行职责。
4. 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5. 维护业主的权益,协助解决小区内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6. 负责审核小区内的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7. 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对小区内的安全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业主通报。
8.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享有参与业主大会的权利,可以就小区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业主有权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并在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上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3. 业主有权要求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4.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5. 业主应尊重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6.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组织,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是业主共同讨论小区事务的重要场合,所有业主都有参会权和发言权。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2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结算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立单位制定,建立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立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根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构造、主体构造,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效劳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效劳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委、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立单位所有:〔一〕;〔二〕;〔三〕;〔四〕。
建立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工程、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效劳企业。
同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制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业委会管理规约
业委会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为了维护**小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将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来制定本规约。
第一部分物业的使用第一条(业主、使用人权利与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住宅小区内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未销售的物业,其共用部分应当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条(相邻关系)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约约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原则)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包括签订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三)如实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登记备案表》,随附房地产权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属于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另附租赁合同、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授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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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凡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管理规约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物业名称)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大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
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或物业小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
2. 。
第三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的,在物业企业履行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义务的前提下,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协商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所拥有物业的专有部分的各项法定权利;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4.提出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6.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规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配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
6.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修养护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拒绝承担责任的,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违反本规约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本规约第二十条的约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制止;制止不成的,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将本规约向物业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在应履行本规约规定的业主各项义务。
该物业的业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各执一份。
业主大会
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