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要求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要求

办理条件:

凡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报送科技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申请材料:

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需提交从系统中打印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的PDF格式申请书一份、同时附上相关评价证明、技术资料各1份。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省级科技成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科技局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科技成果。收到的科技成果及时审查、登记,并将其中符合省级、国家级科技成果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逐级向省科技厅、科技部推荐。

申请表格及系统:

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1)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2)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