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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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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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标 准 的卫生指标不再作另行规定,统一执行 GB 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本 标准 自实施之 日起代替 GB8 939-1988, 本 标 准 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的附录 D是提示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 标 准 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 标 准 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制浆造纸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福建恒安集 团、广州宝洁公 司、金 佰利个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鲁澳纸业公司、上海唯尔福集团、天津百惠卫生用品公司、广西侨 凤卫生用品公司、广东顺德市妇康卫生用品公司。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 :张晓惠、王华佳、陈启钊、魏鹏月 、张少玲。 本 标 准 委托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4.2 卫生 巾、卫生护垫应洁净且均匀一致,防渗底层完好,无破损 、无硬质块等 ,手感柔软 ,结构合理。 4.3 有关卫生巾、卫生护垫的卫生要求执行GB 15979的规定。 4.4 卫生 巾、卫生护垫两端封 口应牢 固,在吸水倍率试验时不破裂 。 4.5 卫生巾、卫生护垫背胶粘合强度应符合要求,即喷胶效果 良好,产品常规使用时不位移 ,与内衣剥 离时不损伤衣物且不得有明显残 留。防粘纸不应 自行脱落并能 自然完整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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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在医疗环境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至关重要。

这些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手套、口罩、注射器、输液器等,它们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严格遵守卫生标准,正确使用和处理这些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

在使用前,医疗机构应该对这些用品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合格。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来正确佩戴和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其次,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该做到洁净无菌。

在接触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之前,医护人员必须进行手部卫生,佩戴洁净的工作服和手套。

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用手直接触摸产品表面,以免造成污染。

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丢入专门的医疗废物容器内,严禁重复使用。

另外,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每种产品都应有明确的使用记录和追溯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污染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报告。

最后,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废弃物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废弃物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者混在一般垃圾中。

医疗机构应该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总之,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对于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监管和管理,共同维护医疗卫生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最新国标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最新国标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原材料卫生要求 (2)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3)6 产品卫生要求 (3)7 检测方法 (5)8 包装、运输和贮存 (6)9 标识 (6)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生产环境卫生要求检测方法 (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消毒效果检测评价方法 (10)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方法 (11)附录D (规范性附录)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检测方法 (14)附录E (规范性附录)产品毒理学试验方法 (29)附录F (规范性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3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产品卫生要求、检测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于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939 卫生巾(护垫)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T 26367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741 纸和纸板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8496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38598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50073 净化厂房设计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15979-2002

gb15979-2002
9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
9门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 ,无蚊、蝇等害虫单生地。 9.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 中无逆向与交叉 。原料进人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 ,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9.3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 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 s章的规定。 9.4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95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或规定 。 9.6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 ,待检 、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仓库 内应干燥 、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9.7 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 口罩 ,清洗和消毒双手 或戴手套 ;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 9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 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统、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 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 的生产活动 。 9.9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 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 ,合格者方可上岗。
本标 准 自 实施之日起代替GB1 5979-1995,
本 标 准 的附录 A至附录 G为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 准 负 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

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医疗器械注册

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医疗器械注册

ICS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of disinfection for single use medical products(征求意见稿)2009-××-××发布 200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5.1.3、8.2、10.1.1.4、10.4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5980-1995。

本标准与GB 15980-1995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按GB/T 1.1、GB/T 1.2的要求和医疗用品的特性修改了标准结构和章的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及生产企业消毒灭菌车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有关内容、分类;——增加了接触性创面敷料的阻菌性能及其检验方法;——增加了原辅材料卫生要求及包装材料性能检验方法、贮存和运输卫生要求;——增加了压力蒸汽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增加了消毒或灭菌效果确认及其方法;——增加了医疗用品包装的成形和密封性能要求;——修改了产品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修改了生产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要求;——修改了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的检验方法;——删除了附录C初始污染菌数检测、附录D无菌检查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无锡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伟、叶蓉春、袁青春、时玉昌、冯忠、徐萍。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产品卫生质量要求,还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消毒或灭菌质量控制要求、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原辅材料、生产、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以及检验方法。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湿巾等。

二、卫生要求1.原料要求(1)原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原料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2.生产过程要求(1)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洁净度达到30万级。

(2)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

(3)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遵守生产规程。

3.产品卫生指标(1)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2)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3)大肠菌群:不得检出(4)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pH值:4.57.5(6)水分:≤10%4.包装卫生要求(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包装应严密,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3)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三、试验方法1.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89.22016微生物学检验方法》进行。

2.pH值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5442014pH值测定方法》进行。

3.水分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09.32016水分测定方法》进行。

四、检验规则1.产品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2.产品投放市场后,应定期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停止销售,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五、包装、标志、运输、贮存1.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应严密,防止污染。

2.标志: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GB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检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79-1995.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代替GB15979-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使用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个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使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走稳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gb15979-2002

gb15979-2002
本标 准 自 实施之日起代替GB1 5979-1995,
本 标 准 的附录 A至附录 G为标准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 准 负 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
有限公司。
本标 准 主 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2 产品标识要求
1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 以及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 日期。 12.2 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 日期 ,在运输包装上标明 ‘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 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
A3 样品制备
A3.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以横 断 方 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
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湿的产品,如湿巾,则可以按要求裁剪合适的面积,直接贴到皮肤上,再用
斑贴纸覆盖。
A3.2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 Al2 .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GB 15979--2002
定”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
附 录 B
(标 准 的 附录) 产 品微生物检测 方法
B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
于同 一 批 号的 二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 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 ,1/4样品用于
GB 15979-2002


本 标 准 全文强制 。
GB 1 59 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 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 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 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 ,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仅供参考)GB15980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仅供参考)GB15980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附录C 初始污染菌数检测
(补充件)
C1 采样方法 C1.1 对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注 射针、透析器及各类导管等,按中华人民证和有效期。 8 检测方法 见附录A~G。
附录A 空气中细菌总数检测方法
(补充件)
A1 测定空气中动态下细菌总数。 A2 采用平板暴露法:车间在 30m2以上者,于东、西、南、北(距墙 1m处)、 中五点;小于 30m2者,于一条对角线里、中、外三点,高度均在 1.5m处采样,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9cm直径)按上述采样点和高度布放,暴露 15min后立即 关盖,于 37℃温箱培养 24h后观察结果,求出 5 个或 3 个采样点的平均菌数。 计算公式见式(A1):
4.3.4 生产工人手细菌总数≤300cfu/每只手。 4.4 灭菌与消毒效果评价标准: 4.4.1 灭菌效果评价标准: 4.4.1.1 环氧乙烷灭菌:以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9372)为指示 菌,灭活指数达到 106。 4.4.1.2 电离辐射灭菌:以短小杆菌芽胞E601(ATCC27142)为指示菌, 灭活指数达到 106。 4.4.1.3 用其他方法灭菌:所用指示菌的灭活指数达到 106。 4.4.2 消毒效果评价标准: 4.4.2.1 环氧乙烷消毒:以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9372)为指示 菌,灭活指数达到 103。 4.4.2.2 电离辐射消毒:以短小芽胞杆菌E601(ATCC27142)为指示菌, 灭活指数达到 103。 4.4.2.3 用其他方法消毒:所用指示菌的灭活指数达到 103。 4.4.2.4 产品的异常毒性,热原及溶血反应检验按GB 8368、8369 规定 执行。 4.5 灭菌与消毒质量控制要求: 4.5.1 应根据本单位业务要求制定工作制度、灭菌或消毒程序与技术参 数。每次的操作情况,检验程序及结果等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5.2 生产企业和灭菌消毒服务单位均要设质量控制室。灭菌与消毒必 须用生物指示剂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要重新灭菌或消毒,直至达到 4.4 灭菌 与消毒效果评价标准为止。 5 生产卫生要求 5.1 厂区卫生要求 5.1.1 厂区位置应远离交通主干道、码头、货场等有严重空气和水源污 染区 500m以上,周围环境整洁,并绿化防尘。生产区厂房周围应达到四无,无 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蚊蝇害虫孳生地。 5.1.2 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应置于主风向 的上风侧。 5.1.3 冲洗用水的水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 年版)注射用 水标准。 5.1.4 污水排放要符合GBJ 4883。 5.2 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5.2.1 生产车间布局要符合生产工艺流程。零部件生产、装配、包装、 运输等不得逆向与交叉。原料运入、产品运出应有严格规程。消毒或灭菌与未消 毒或未灭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和运输。 5.2.2 室内装修应选用易清洗、耐消毒并无颗粒脱落的材料。地、墙、 天棚等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缝、不积尘。并安装足够的低臭氧紫外线灯 (30W/10m2),进行空气消毒。 5.2.3 进入装配、裁剪、包装等车间前,要在缓冲室更换清洁的鞋、衣 帽、工作服和戴口罩,清洗消毒双手。缓冲室应划分污染区与清洁区,并有明显 标志。要设室内水冲卫生间。 5.2.4 灭菌产品生产车间(控制区)要达 10 万级净化标准,要配备空调 净化系统。另应设有风淋、淋浴及消毒设施。消毒产品生产车间要求清洁条件,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吗(二)】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吗(二)】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吗(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吗(二)】一次性湿巾一次性湿巾包括湿巾和卫生湿巾,它们分别由湿毛巾和湿纸巾两种材料制成。

湿毛巾是以毛巾为主要原材料,经过浸水、调香或不调香并封装后供一次性即时使用的湿巾产品;湿纸巾是以非织造布(无纺布)经加工成型,再与香料或润肤剂、纯水浸渍,密封后消毒而成。

湿巾的卫生标准和纸巾纸相同,卫生湿巾的卫生标准远高于普通湿巾,且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达到90%,如果标明有灭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达到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与卫生相关的主要问题厂家利用黑心棉制造一次性湿巾被曝光后,一次性湿巾的质量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质监部门在市场抽查中发现,在流通主渠道销售的湿巾产品总体质量较好,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

不合格者主要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微生物指标超标。

据分析,造成湿巾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分别为消毒水选用不当和湿巾包装袋密封性差。

选购要点一、注意外包装。

外包装上面应有厂名、厂址、电话、保质期、有效成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执行卫生标准号、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注意保质期。

不同用途的湿巾有其各自的保质期。

“普通湿巾”主要用于清洁皮肤,保质期一般为6个月~3年。

“婴儿专用消毒护理湿巾”专门用于清洁和护理婴儿臀部,保质期一般为1.5~3年。

“女士卸妆专用湿巾”,保质期一般为3年。

“女士护理消毒专用湿巾”,保质期一般为1年。

“消毒湿巾”分为两种,一种用于小伤口及周围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另一种是具有广谱杀菌作用,用于皮肤清洁、滑润、消毒、杀菌及日用品、卫生洁具的清洁杀菌消毒,其保质期均为2年。

三、注意感官性。

合格的湿巾有柔和、淡雅的味道,质地洁白,使用后不会起毛。

四、注意密封性。

袋装湿巾的包装应密封,不得有破损;盒装和罐装的湿巾包装应完整,不得有损坏。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灭菌、消毒前、后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包括灭菌的和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中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等生产过程和生产工人手提出卫生要求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灭菌与消毒服务单位。

2 引用标准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查方法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 8369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GBJ 488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3 术语3.1 灭菌: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3.2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3 灭菌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无热源、无溶血反应和无异常毒性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灭菌处理的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3.4 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接触皮肤、粘膜,无毒害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4 灭菌与消毒标准4.1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产品必须用环氧乙烷或电离辐射或其他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和消毒。

所用灭菌与消毒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4.2 一次性医疗用品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或消毒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4.3 灭菌与消毒的微生物指标:4.3.1 产品初始污染菌数:灭菌产品管道类内腔≤10cfu/件次,外部≤100cfu/件次;非管道类≤100cfu/件次;敷料类≤100cfu/g;消毒产品≤1000cfu/件次或重量(g)。

4.3.2 灭菌与消毒产品均不得检出致病菌。

4.3.3 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空气细菌总数,灭菌与消毒产品分别≤500和20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分别≤10和20cfu/cm2。

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医疗卫生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和卫生标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且必须是无菌的。

原材料的选择应当考虑到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生产环境和工艺也是至关重要的。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且要有专门的无菌区域进行生产,以防止外界污染。

生产工艺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的侵害。

另外,一次性医疗用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也要符合卫生标准。

包装材料应当具有一定的防护性能,能够有效地隔离外界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挤压和污染,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最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产品受到二次污染。

同时,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产品受到外界污染。

总之,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才能有效地预防交叉感染,保障患者的健康。

希望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企业和医护人员能够高度重视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共同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医疗卫生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医疗器械,它们通常用于医疗手术、护理和诊断等过程中,具有简单、方便、卫生的特点。

然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

在生产环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厂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在储存和运输环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需要在干净、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储存和运输,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在使用环节,医护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其次,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还包括产品本身的卫生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和灭菌处理,确保产品表面无菌。

产品本身需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污染物进入产品内部。

此外,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包装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包装污染导致产品无法使用。

再次,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还需要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配合。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符合卫生标准。

医护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卫生标准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产品的卫生使用意识。

最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监督管理,推动卫生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卫生标准,才能有效预防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希望医疗行业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提高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重视,为患者和医护人员创造安全、卫生的医疗环境。

GB15980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0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灭菌、消毒前、后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包括灭菌的和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中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等生产过程和生产工人手提出卫生要求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灭菌与消毒服务单位。

2 引用标准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查方法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 8369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GBJ 488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3 术语3.1 灭菌: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3.2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3 灭菌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无热源、无溶血反应和无异常毒性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灭菌处理的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3.4 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接触皮肤、粘膜,无毒害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4 灭菌与消毒标准4.1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产品必须用环氧乙烷或电离辐射或其他经卫生部审查合格的方法进行灭菌和消毒。

所用灭菌与消毒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4.2 一次性医疗用品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或消毒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4.3 灭菌与消毒的微生物指标:4.3.1 产品初始污染菌数:灭菌产品管道类内腔≤10cfu/件次,外部≤100cfu/件次;非管道类≤100cfu/件次;敷料类≤100cfu/g;消毒产品≤1000cfu/件次或重量(g)。

4.3.2 灭菌与消毒产品均不得检出致病菌。

4.3.3 生产、装配、包装车间空气细菌总数,灭菌与消毒产品分别≤500和20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分别≤10和20cfu/cm2。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完整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核心提示:GB15979- 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GB 15979- 2002 代替GB 15979-1995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 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79-2002代替 GB15979- 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2002-03-05 发布2002-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 5979 - 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 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 5979 - 1995 。

本标准的附录A 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 - 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gb15979-2002

gb15979-2002
在本 标 准 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 本标 准适 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也适用于经销进口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 15979-2002


本 标 准 全文强制 。
GB 1 59 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 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 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 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 ,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10 消毒过程要求
10.1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汽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 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 10.2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 度 ,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 。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 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 10.3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 (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 ,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 ,只 有 当工艺监测 、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 ,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10.4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 ,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2002一09一01实施
GB 15979-2002
表 1(完)
微生物指标
产 品种类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卫生湿巾 口罩

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医疗器械注册

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医疗器械注册

ICS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of disinfection for single use medical products(征求意见稿)2009-××-××发布 200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5.1.3、8.2、10.1.1.4、10.4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5980-1995。

本标准与GB 15980-1995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按GB/T 1.1、GB/T 1.2的要求和医疗用品的特性修改了标准结构和章的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及生产企业消毒灭菌车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有关内容、分类;——增加了接触性创面敷料的阻菌性能及其检验方法;——增加了原辅材料卫生要求及包装材料性能检验方法、贮存和运输卫生要求;——增加了压力蒸汽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增加了消毒或灭菌效果确认及其方法;——增加了医疗用品包装的成形和密封性能要求;——修改了产品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修改了生产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要求;——修改了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的检验方法;——删除了附录C初始污染菌数检测、附录D无菌检查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无锡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伟、叶蓉春、袁青春、时玉昌、冯忠、徐萍。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产品卫生质量要求,还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消毒或灭菌质量控制要求、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原辅材料、生产、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以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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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产品卫生指标:
4.1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4.2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4.3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
产品种类微生物指标
初始污染菌1)cfu/g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2)真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卫生湿巾≤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口罩.....
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避孕套≤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

2)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4.4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5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5.1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3。

5.2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cm2。

5.3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6.1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6.2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6.3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原材料卫生要求:
7.1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7.2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7.3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8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
8.1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8.2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

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8.3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8.4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8.5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8.6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

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8.7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

8.8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8.9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9消毒过程要求:
9.1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9.2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

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9.3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只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9.4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10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10.1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

10.2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11产品标识要求:
11.1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11.2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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