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
全文公布: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官方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2. 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包括劳动者自愿辞职、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期满等。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一节:劳动报酬的确定1. 劳动报酬应当公平合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是货币支付、实物支付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节:劳动报酬的支付1.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报酬。
2.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支付凭证。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一节:劳动时间1. 法定劳动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保障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
第二节:休假制度1.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2. 休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待遇和保障。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劳动安全与卫生1.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害自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职工,应当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未成年工应当接受教育培训,不得从事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劳动。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1. 设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和工作原则应当公正、公平。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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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维护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合同,并保留劳动合同的副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不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紧急任务的,可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劳动合同修改、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十日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双方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的;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全面停工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七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
第十九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劳动合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二、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四、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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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平等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合同优先)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相抵触。
第六条(激励就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享有就业的机会,并提供平等、公正的就业环境和机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确定用工需求,提供与用工数量、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并向劳动者开展公开招聘。
第八条(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工作岗位要求相符的简历和能力证明,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等程序。
第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公示和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公示招聘信息,劳动部门应当及时备案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与其劳动价值相符,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欠或减少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调整劳动报酬。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2.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和福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0. 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试用期、服务期等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的解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合理选择的原则,平等对待劳动者。
不得限制、歧视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创建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后生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并注明合同期限。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为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时可以约定与原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的合理制度,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职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和决定,对自己的劳动报酬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四章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提供符合劳动者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继续教育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职工和用人单位订立、修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二条基本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要素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劳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2.劳动者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4.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5.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情况;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8.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五条聘用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不限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为聘用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聘用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与用人单位自由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淡季劳动用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淡季劳动用工,劳动者在淡季不工作但保留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清全部劳动报酬。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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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和用人单位的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等进行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约定相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不得作为劳动合同。
•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地质;•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合同期限的约定方式;•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情况;•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能够完成合同所需要的工作;•合同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限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有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须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数额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二十条法定休假日应当放假,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工作。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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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与其劳动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共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4.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5.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6. 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7. 劳动报酬;8.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9.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0.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定期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本人提出;2. 连续工作满十年,没有提出 termination.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1. 合同期满;2. 一方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 有一方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劳动者死亡;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包括: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 劳动者重大失职、违反劳动纪律;3. 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2. 用人单位不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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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列条款: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改正错误、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
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 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第八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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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形式 § 可以是口头协议 § 四、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兼职(第69条)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
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五、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第70 条)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三、劳务派遣和相关制度的区别 § (一)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 § 职业介绍机构只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并
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二)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 § 人事代理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将与人事相关的管 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社会保 险等委托给人才中介机构办理。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1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第九节 法律责任
§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第10条 第二款,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条例第 5、6、7条)
§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责任:支付赔 偿金(第83条)
§ 三、拖欠劳动报酬等的赔偿责任(第85条)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四、劳动合同无效时的赔偿责任(第86条) §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 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 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 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 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思考: § 1、被派遣劳动者可否预告辞职? § 有学者认为:可以。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2020/12/11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劳务派遣 •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民事合同
•用工单位
•劳 •劳
•动
•动 •关
•合 •系
•同
•劳动者
•用 •工 •关 •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劳务派遣中的各种关系 § 1、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 为劳动关系(第58条) §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第59条)
§ 五、劳务派遣的岗位限制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
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六、劳务派遣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一)派遣单位的义务(第58条) § 1、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2、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 3、劳动者无工作期间也要按月支付报酬; § 4、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九、非法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第93条)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
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 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个人理解:应区别对待,无工作期间可以,
被派遣期间则不可以,因为劳动者预告辞 职涉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 § 2、用工单位可否直接辞退劳动者? § 不可以,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只能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八、劳务派遣中的法律责任 § 连带责任:第92条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3、非法拘禁罪 § 4、重大责任事故罪 § 5、侮辱罪 § 6、故事伤害罪 § 7、非法搜查罪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 实际用工关系,用工单位应承担部分用人
单位的义务,如保障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等 (第62条、《实施条例》第29条) §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在于:劳动力雇佣与 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 有劳动没关系”特殊形态。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二、关于劳务派遣关系性质的争议 § (一)一重劳动关系说 § 认为只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
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 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六、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终止(第71条) §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第72条)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中一般包含了社会保 险费用,由劳动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第62条) § 1、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标准、劳动保护、
劳动报酬等方面规定的义务; § 2、不得转派遣。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三)劳动者的权利 §1、同工同酬权(第63条) ; § 2、参加工会权(第64条); §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七、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第65 条)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 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第八节 非全日制用工
§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第68条) § 《劳动合同法》以时间为界定标准: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七、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第90条) §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二)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 § 八、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第91条)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
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 相关规章:赔偿份额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遭 受损失的70%。
§ 十、个人承包经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连 带赔偿责任(第94条)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 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 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思考:承包经营中的劳动法律关系如何?
§ 本条可推:视发包的组织和承包人为共同 雇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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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 劳动关系; § (二)双重劳动关系说 § 认为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 存在劳动关系,他们是共同雇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分析:无论理论上如何界定,不可否认的 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承担劳动法上 的部分义务,两者加起来就是正常劳动关 系中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 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 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可能涉及的犯罪: § 1、强迫他人劳动罪 §《刑法》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2、恶意欠薪罪 §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 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 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劳动合同法(4)
§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和意义
§ 特点:在临时性岗位和替代性强的岗位上
应用较多
§ 意义:对企业而言,可根据客观情况灵活
用工,降低了人工成本; § 对劳动者而言,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
的赔偿责任(第48、87条、条例第25条) §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 (二)劳动者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的,
支付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此时 不需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六、第8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可能涉及的犯罪 §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
§ 四、劳务派遣单位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依据《公司法》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
资本不少于50万元(第57条) § (二)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第
67条、《实施条例》第28条)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
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