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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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规划格局

邯郸市规划格局

为推进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向纵深开展,更好更快推进城镇建设上水平、出品位,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邯郸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1至2013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

到2013年,邯郸市三年累计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5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160万以上。

建设宜居城市二级以上天数保持在320天以上据了解,根据规划邯郸市将推进城镇污染减排工程,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市、县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并稳定保持在320天以上,好于一级标准天数明显增加;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暂不考虑总氮指标);建成区段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

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分别达到95%和3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县级市和50%的其它县建立“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建成3个以上省级精品公园,重点部位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公园绿地服务标准,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地覆盖率分别达到47%和50%以上,争取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

每个县建成1个以上精品公园,所有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30—40%的县城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争创人居环境奖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建保税区建大交通提升邯郸实力邯郸市将启动建设冀南新区,推进邯钢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广府生态文化园区、漳河生态科技园区。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邯政办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邯郸市中心城区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区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的征收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邯政字〔2017〕5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邯郸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征收未登记房屋和未确权宅基地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是指北至青兰高速,东至绕城高速-邯济铁路-京港澳高速一线,南至绕城高速(南段),西至南水北调总干渠,即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9平方公里范围。

第三条市、区政府分别组建由法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级征收部门,认定经费计入征收成本。

第四条认定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在征收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房屋或宅基地的合法性认定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根据有关历史测绘资料、档案资料以及被征收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认定;(二)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步认定结果报区认定小组进行审核;(三)由区政府做出认定结论。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邯郸市生态环境类型多样,历史文化悠久,地域上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海河流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的必经之地,生态区位优势明显。

然而,自然资源的长期开发、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降低了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也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制定一个长期的、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指导全市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同时,本项工作也是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人与自然共生的基本法则,以保护自然环境、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地位、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针对邯郸市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特点,通过科学论证、分析,提出邯郸市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和各功能分区的控制性规划,为邯郸市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邯郸市市域所辖的19个县(市、区),规划区域面积120.71万公顷。

规划期限为50年,其中近期:2002年—2005年;中期:2006年—2010年;中远期:2011年—2030年;远期:2031—2050年。

第四条规划目标到2005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区和部分县级城市环境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60%以上的宜林荒山完成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26.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0%以上;积极筹建武安青崖寨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被河北省列入2001年拟建名单)和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景区,使邯郸市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保护;力争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成1-2个生态示范区,2-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6-8个省级生态农业县,基本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单元控规

单元控规

1.经验借鉴目前国内几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济南等),在《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提出了一写新的方法、思路和控制体系,这些都为控规编制技术与管理方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较这些城市控规编制的思路与创新内容,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根本性转变:1.1.由“技术理性”向“公共政策”的思维转变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使城乡规划工作面临深刻的变革。

政府角色由管理者逐渐向服务者的转变,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也逐步开始显现。

从国内几个主要城市的发展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思路正逐步由原有的“技术理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而这种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由“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角色转变。

通过建立分层的控制体系,实现由单纯的追求“地块指标赋值科学性”向制定“单元总量动态平衡规则”的思维转变,由“关注比赛结果”向“制定游戏规则”转变,从而真正实现了控规从“技术成果”向“管理政策”的价值转换。

第二,强化公益性设施的控制和保障。

比较国内主要城市的控规编制办法,控制内容上均重点突出了强制性内容的控制,强调优先控制和保障各类公益性设施的布局,更体现了关注民生、民权的政策倾向与公平性,因而更凸显公共政策的属性特征。

1.2.由“刚性控制”向“刚柔并济”的方法转变比较北京、南京、武汉、成都、广州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可以看出,整体的控制方法正逐渐由“刚性控制”为核心向“刚柔并济”的方向转变。

第一,明确分类控制内容从编制内容来看,几个城市均将控制的核心内容划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有效的避免了传统控规“什么都管”、“控制过死”的问题。

北京(新城)在新城总规之后,增加了街区层面的控制内容,街区层面的控制指标作为强制性控制指标,是地块层面指标落实的依据,在管理方面,街区层面作为控详的公示内容,同时是地块指标修改的最小编制范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2013年12月1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土地公开出让程序除道路、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按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土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严禁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格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划拨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建筑物现状,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现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据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合同应载明规划条件,并约定如改变土地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后,依据新的规划用途供应土地。

属于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严格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企业实施退城进郊或改制、破产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方案,政府土地收益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严格土地供后监督管理任何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使用土地,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按照规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评估地价应由市、县(市)土地领导小组认定。

邯郸城市规划2010-2020

邯郸城市规划2010-2020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与作用邯郸市曾进行过三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邯郸的历版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特定的城市发展背景下完成的,针对当时城市发展的需求,或对重大项目选址,或对行政区划调整等做出了相应的安排。

对指导当时的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邯郸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的加速,人口与用地规模均已突破了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

本次规划在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城市新的发展形势,对城市的区域经济地位、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城镇体系结构以及城市化格局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邯郸和谐社会的能力。

2. 按照《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邯郸市在河北省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充分发挥其区域中心城市作用。

基于邯郸市域各城镇的现状条件和发展潜力,合理布局城镇。

按照梯级推进思路,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积极培育中小城市,择优扶持重点镇,逐步完善城镇体系。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依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 根据《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

结合邯郸市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

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河北省南厢地区以及市域地区、城区与郊区、旧区与新区、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4. 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

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草案公示(图)

《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草案公示(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草案公示(图)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战略 6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第一节 市域城乡空间发展策略 8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规划 10
第三节 市域交通运输规划 13
第四节 市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5
第七节 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规划 53
第八节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规划 55
第九节 中心城区综合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59
第十节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8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68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70
第五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72
第一节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72
邯郸市年GDP人均增长速度大致为:
2008年至2010年:14.5%左右;
4. 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化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031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7-09-03【生效日期】1997-09-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4年4月23日河北省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5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系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邯郸市的城市规划区,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执行;县(市)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界定。

第四条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控制市区规模、积极发展小城市,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城市风貌,体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点,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第五条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

2006年邯郸市统计资料

2006年邯郸市统计资料

2006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300亿元大关,达到1338.1亿元,比上年增长14.9%,超年目标1.9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8亿元,增长8.6%;第二产业增加值689.7亿元,增长19.4%;第三产业增加值478.6亿元,增长11.0%。

按常住人口计算,当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5407元(折合1909美元),增长14.1%。

三次产业支撑作用增强。

2006年,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5%;第二产业贡献率达到59.5%;第三产业贡献率达到34.0%。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3.7:50.3:36.0变化为2006年的12.7:51.5:35.8。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006年,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38.3亿元,为历史上最高水平,占全年任务的101.1%,比上年增长14.2%。

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2.8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7.0%,增长22.2%。

分区域来看,主要是县级收入的快速增长拉动了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县级收入增长30.3%,完成全年任务的110.6%;分税种来看,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完成较好,三项完成24.75亿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6.9%,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增长幅度均超过30%以上。

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9.6亿元,增长30.7%。

?道路交通截止2006年底,邯郸市主城区公共汽车线路达到106条,比上年末增加14条,年内更新车辆204辆。

运营里程647万公里,主城区共有公共汽车运营车辆1279辆,客运出租车运营车辆4261辆;全年公共交通共运送乘客1.2亿人次(不含出租车);全年出租汽车载客率为31%。

2006年年末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32.03万辆,比上年末增长3.8%。

其中:轿车12.33万辆,增长20.6%。

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23.37万辆,比上年末增长6.0%。

其中:轿车10.14万辆,比上年末增长22.4%。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

其中,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文教体卫和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适当放宽。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邯郸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邯政呈〔2023〕1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邯郸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联动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邯郸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9.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6.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4.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2.3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5•【字号】邯政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邯政规〔2018〕13号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和奖励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土地储备和出让管理模式新征经营性用地土地收储实行“统一计划、区级做地、市级出让、收入分成、考核奖惩”模式。

土地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储备土地做地工作(指对拟储备土地进行征收、收回、收购、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前期开发和管护,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的相关工作),市级统一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市、区按比例分成,对主城区“四区”做地工作实行考核奖惩。

二、明确土地储备和出让职责分工(一)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委会)作为全市土地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订政策、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及协调调度、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储备办公室是我市唯一经审批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对各做地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主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辖区做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做地项目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管护及资金筹措、支付等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对口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加快主城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政府引导、区县负责、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总体思路,提出以下意见:一、运作方式充分发挥现有市级资产运营公司的作用,区(县)政府可成立资产运营公司,进行主城区的拆迁改造。

鼓励市内外有资质、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主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实施拆迁时,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一)净地出让。

鼓励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

先期拆迁安置,腾出土地,进行公开出让。

(二)毛地出让。

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毛地方式公开出让,进行开发改造。

(三)自行改造建设。

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产权单位(业主)可以对自有商业及公建设施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可以由村(居)民集体组织进行自行拆迁改造。

二、运作程序(一)旧城区改造。

住宅改造项目,须征得80%以上住户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制定拆迁改造安置方案。

未参加房改的住宅和商业、公建等项目,土地已经出让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的,须征得原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由原产权单位制定拆迁改造安置方案。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2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邯郸市城市规划区是指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

邯郸市区是指主城区、峰峰矿区。

主城区是指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南至马头镇区、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黄粱梦镇区所围合的范围。

第四条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对城市规划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峰峰矿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矿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权。

邯郸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本县未纳入邯郸市主城区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权。

磁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邯郸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本县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规划管理权,主管本县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其余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以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为依据。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邯郸市生态环境类型多样,历史文化悠久,地域上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海河流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的必经之地,生态区位优势明显。

然而,自然资源的长期开发、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降低了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也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制定一个长期的、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指导全市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同时,本项工作也是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人与自然共生的基本法则,以保护自然环境、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地位、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针对邯郸市的历史、文化和现实特点,通过科学论证、分析,提出邯郸市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和各功能分区的控制性规划,为邯郸市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邯郸市市域所辖的19个县(市、区),规划区域面积120.71万公顷。

规划期限为50年,其中近期:2002年—2005年;中期:2006 年—2010年;中远期:2011年—2030年;远期:2031—2050年。

第四条规划目标到2005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区和部分县级城市环境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60%以上的宜林荒山完成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26.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0%以上;积极筹建武安青崖寨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被河北省列入2001年拟建名单)和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景区,使邯郸市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保护;力争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成1-2个生态示范区,2-3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6-8个省级生态农业县,基本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切实解决国家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省委巡视中发现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土地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划计划控制(一)严格规划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选址建设,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计划控制。

从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审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得擅自突破,并按照定额标准、利用效益等进行严格考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三)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任务数量。

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6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意见的函》精神和要求,遵照2012年3月19日第九次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现就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镇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一些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实施,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空间资源布局,促进资源节约,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邯郸。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国土资源与海洋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承担完成了,成果荣获2013年度国土资源优秀成果一等奖。

目的是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确定了我省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布局,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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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邯郸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九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8)第一节总则 (8)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9)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10)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8)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3)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3)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6)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30)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33)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33)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35)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8)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8)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41)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42)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4)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8)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48)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9)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50)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3)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53)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53)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4)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58)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8)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62)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4)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64)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66)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67)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67)第十一章附则 (69)附表 (70)附图 (81)前言《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

通过规划的实施增强了全市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加强了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通过规划的实施推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然而,随着邯郸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产业用地不断扩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规划对各类土地利用的安排,已不能适应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向集约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支持邯郸市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按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部署,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邯郸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了各类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出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指导邯郸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邯郸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2070.67平方公里。

第一章规划背景邯郸市位于河北省南端,地处东经113°-115°,北纬36°-37°,西倚太行山脉,东临华北平原,与晋、鲁、豫三省接壤。

全市地势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下降,以京广铁路为界,西部为中、低山丘陵,东部为冲积平原。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一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邯郸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农用地面积888763公顷(1333.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和西部山地丘陵地带。

其中耕地660954公顷(992.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76%;园地27249公顷(40.8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6%;林地125532公顷(188.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40%;牧草地面积为13736公顷(20.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4%;其他农用地61292公顷(91.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8%。

建设用地面积为149600公顷(224.4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39%,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和西部经济较发达地区。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31800公顷(197.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508公顷(23.2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292公顷(3.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其他土地面积168704公顷(253.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主要分布在西部武安市和涉县。

第二条土地利用特点(1)东西部土地利用差异明显邯郸市自西向东依次为山地、丘陵和平原,以京广铁路为界,东西部区域土地利用差异明显。

东部平原以耕地为主,主要发展农业,是全市粮棉的主要产区;西部山区林地及其他土地比例高,煤炭、铁、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发展条件优越,采矿用地分布较多。

(2)农用地比重大,以耕地为主全市农用地面积8887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3%,其中,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74.37%,主要分布在东部各县;其次为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14.12%,主要分布在涉县和武安市;园地和牧草地所占比重较小,占农用地面积的4.61%。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布局较分散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由1996年的907.53万元/平方公里增长到2005年的3281.8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2.62倍,同期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699.74万元/平方公里增长到7735.88万元/平方公里,增长了1.86倍。

全市建设用地布局总体较为分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三区与马头城区同属城市规划确定的都市发展核心区,但相距较远,需各自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6”都市区(“1”指中心城区,“6”指邯郸县、肥乡县、永年县、成安县、磁县、峰峰矿区等6个卫星城,统称“都市区”。

)中的城镇建设用地尚未实现功能整合和布局优化。

其他区县的中心城镇集聚作用亦有待加强。

(4)其他土地中裸岩石砾地比重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全市其他土地168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较大,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1.85%,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基础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耕地补充潜力小。

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补充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来实现。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三条取得的成效(1)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把预审关,保证了邯济铁路河北段、邯长铁路复线河北段、国道106线、邯临线等重要交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了能源、矿产等重点项目发展用地,改善了区域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2)规范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有效补充了耕地《上轮规划》实施期内加强了对耕地后备资源的摸底调查和分析,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与重点项目。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全面实施,实现了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恢复了生态原貌,有效控制了土壤盐碱化趋势及危害。

(3)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了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方式逐步以集约利用、内涵挖潜、有机整合为主;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和单位建设用地GDP成倍增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改善了生态环境《上轮规划》实施期内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退耕还林政策。

东部平原区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和沙碱荒地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中部地区加强了水土保持以及岳城、东武仕两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西部山地林水资源重要分布区,通过统筹规划,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较大程度地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

(5)增强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邯郸市严格按规划用地,严把用地闸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有效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逐渐显现。

第四条存在的不足(1)部分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突破《上轮规划》编制历史背景、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对规划期内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估计不足,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达到规划目标,交通用地规模突破规划目标,农村居民点用地未得到有效控制。

(2)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不够《上轮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衔接不足。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邯郸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发展、产业聚集区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上轮规划对各类用地的安排,已不能适应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规划实施中监管力度不够《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缺少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机制,社会各界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部门各行业用地规范性不足,用地粗放,出现了随着项目用地需求而不断调整规划的现象,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五条面临的机遇(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推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我国正处在重化工业主导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上升期,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等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邯郸市钢铁、煤炭、建材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东西部产业转移、南北经济融合步伐加快,将有效推动邯郸市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的独特区位优势的发挥和产业结构升级改造,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优化。

(2)冀中南地区加速发展推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了邯郸市打造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步伐,市域经济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建设用地需求旺盛。

在建设用地总量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将有利于推动区域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六条应对的挑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邯郸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区、京津唐经济区边缘,发展环境相对封闭,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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