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的民事赔偿规定
民法典中的民事赔偿规定一、引言民事赔偿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因某一当事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损害,较为常见的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民事赔偿制度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民法典中的民事赔偿规定入手,探讨其主要内容和意义。
二、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的民事赔偿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而在民法典中,对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主要集中在相关法律责任的章节,如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章节。
这些法律规定为民事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成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
三、民事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民法典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按照法律原则和具体情形进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责任: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未履行或者违约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2. 侵权责任:在民事关系中,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等。
3. 无过错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对于特定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要求过错,即无过错责任。
比如,在危险行为、高度危险行为、产品责任等方面,只要行为造成了损害,相关当事人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四、民事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救济措施民事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救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额的计算: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和性质,赔偿额可以分为具体损失的赔偿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
具体损失的赔偿一般可以通过计算实际损失或者恢复原状的费用来确定;非经济损失的赔偿一般根据损害的性质、程度、影响等因素进行判定。
2. 救济措施:在民事赔偿中,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救济措施,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五、民事赔偿的意义与启示民事赔偿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事赔偿制度的存在和有效实施,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防止和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财产损失是难以避免的现象。
然而,一旦造成财产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刑事责任等,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二、侵权责任1. 定义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后果(1)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恢复原状:如果可能,侵权人应当恢复被侵权人的财产原状。
(3)支付违约金:如果侵权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权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4)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三、合同责任1. 定义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后果(1)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财产损失。
(2)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3)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刑事责任1. 定义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触犯刑法,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一切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法律后果(1)罚金:犯罪行为人应当支付罚金。
(2)拘役、有期徒刑: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3)无期徒刑、死刑:在严重犯罪的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五、其他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承担在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除了上述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2. 行政责任承担在某些情况下,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可能违反行政法规,行为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侵权,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人一般都会处民事赔偿的处罚。
那么关于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一般涉及到财产的侵权的,一些不动产的侵权,可以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
侵权,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人一般都会处民事赔偿的处罚。
那么关于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一般涉及到财产的侵权的,一些不动产的侵权,可以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
▲一、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如汽车被撞坏、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电器被烧毁、建筑物被毁坏等。
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例如,一辆已经开了五年的汽车被毁坏,其全价应当是二手车市场与该种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如果该财产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
如家传的古董,没有市场价格,就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计算。
一般说来,市场价格会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一段时日,如果对于价格标准不作确定,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等都可能成为法官考虑的时间点,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赔偿的数额就会不同。
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详解
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详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财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无论是因为意外事故、侵权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了解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都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关系到受害者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也关系到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直接损失的计算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或意外事件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价值降低。
这部分损失的计算相对较为直观。
1、财产的损毁或灭失如果是有形财产如车辆、房屋、设备等遭到损毁或完全灭失,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该财产在受损或灭失前的市场价值来确定。
市场价值可以通过评估、参考同类物品的交易价格或者依据相关的鉴定报告来确定。
例如,一辆新车在事故中完全报废,其购买价格为 15 万元,使用了一年后,根据市场行情和折旧率,其在事故发生时的价值可能为 12 万元,那么这 12 万元就是车辆损毁的直接损失。
2、维修费用对于可以修复的财产,维修费用是直接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修费用应当包括所需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合理的运输费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费用不能超过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的合理费用,也不能超过该财产在受损前的价值。
假设一台电脑因故障需要维修,更换零件花费 800 元,维修人工费用200 元,运输费用50 元,那么这1050 元就是电脑维修的直接损失。
3、物品的减少或损失如果是物品的数量减少或损失,比如货物被盗、丢失等,计算方法则是按照该物品的单位价值乘以减少或损失的数量。
例如,一家商店被盗走 50 件单价为 50 元的商品,那么直接损失就是 50×50 = 2500 元。
二、间接损失的计算间接损失是指由于财产损害所导致的可得利益的减少。
与直接损失相比,间接损失的计算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生产经营损失对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如果财产损害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从而产生了利润损失,这部分损失应作为间接损失予以赔偿。
赔偿损失的标准
赔偿损失的标准赔偿损失的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损失的程度,确定被告方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法律上,损失可分为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两种类型,赔偿损失的标准也与此相关。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赔偿损失的标准。
一、财产损失的标准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被告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
例如,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被告方的过失而损坏,受害方因此损失了商品的价值。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受害方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当等于被损失的财产的市场价值。
2.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虽然不是直接由被告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但是可以合理认定为因被告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间接导致的损失。
例如,由于被告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受害方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从而导致项目延误,损失了预期的利润。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判断赔偿金额。
3.可预见损失:可预见损失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或常理可以预见到的损失。
例如,合同中约定一方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该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支付违约金。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二、非财产损失的标准1.生命损失:生命损失是指因被告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生命丧失。
这是一种严重的非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生命损失,法院会根据受害方的家庭情况、年龄、职业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该能够反映对受害方家庭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损失。
2.身体损害:身体损害是指因被告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了他人的身体受伤或伤残。
对于身体损害,法院会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康复期限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3.名誉损失:名誉损失是指因被告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他人的声誉受损。
对于名誉损失,法院会根据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当能够恢复受害方的名誉,同时惩罚被告方的不当行为。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归责原则的基本概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归责原则呀,就像是一场游戏的规则一样。
它是用来判断到底谁应该对财产损害负责的重要依据呢。
这可不是个小事情,毕竟涉及到财产呀,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对吧?归责原则有好几种类型,就像不同口味的冰淇淋,各有各的特色。
二、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啦。
就好比你在马路上不小心撞到了别人的自行车,如果你有过错,比如你走路的时候看手机没看路,那你就得负责赔偿人家自行车的损坏。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里,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了财产的损害,那这个有过错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像是做错事要受罚一样,很公平的呢。
比如说,你在租房子的时候,不小心把房东的电视屏幕砸坏了,因为是你的过错,你就需要给房东赔偿一个新的电视或者赔偿修理电视的费用。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个原则有点特别哦。
有时候即使你没有过错,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还是得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有些危险的作业,像化工厂生产一些危险化学品,即使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已经非常小心了,没有任何过错,但是一旦发生泄漏对周围居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化工厂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是为了保护那些无辜受到损害的人的利益啦。
因为这些危险作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即使没有过错,一旦造成损害,就得负责赔偿。
四、公平责任原则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分担损失的感觉。
当损害的发生既不是一方的过错,也不属于无过错责任的那种情况时,为了公平起见,可能会让双方或者多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财产损失。
比如说,两个人一起抬一个很重的东西,结果东西不小心掉下来砸坏了别人的东西。
两个人都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是东西毕竟是在他们抬的过程中损坏的,这时候可能就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两个人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
这样既不会让受害人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也不会让没有太大过错的人承担全部责任,感觉就很人性化呢。
概括来说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是很重要的,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就像一个大家庭里的不同成员,各自承担着自己的任务,来保证在财产损害发生的时候,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好赔偿的问题呢。
社会现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2020年5月,李某在自家庭院种植了一棵苹果树。
由于李某未对苹果树进行合理修剪,树枝在生长过程中不断伸展至张某的房屋上方。
2021年7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李某家的苹果树树枝断裂,部分树枝砸落在张某的房屋上,造成张某房屋部分损坏。
张某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2. 相邻关系的处理;3.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案例分析:一、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因他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家的苹果树树枝断裂并砸落在张某的房屋上,造成张某财产损失,李某作为苹果树的种植者,未尽到合理修剪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苹果树的种植者,应当考虑到相邻关系,合理修剪树枝,避免给相邻方造成损害。
然而,李某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张某的房屋受损,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
三、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道德责任是指行为人在道德上应承担的责任,而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道德。
李某未对苹果树进行合理修剪,不仅给张某造成了财产损失,也损害了邻里关系。
因此,李某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道德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苹果树的种植者,未对树枝进行合理修剪,导致树枝断裂并砸落在张某的房屋上,造成张某财产损失,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李某应赔偿张某因房屋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作为一种法律请求权,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指当事人因为他人的违约、侵权等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依法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恢复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权利。
那么,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呢?1. 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石。
根据民法总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规定了违反合同、侵权行为等在民事责任上的承担义务。
2.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依据的主要法条。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根据该原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免责,也不应当因赔偿金数额过高而影响对造成损害的行为的追究。
4. 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原则也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之一。
该原则要求损害赔偿应当使受损害人的财产处于原有状态,尽可能地恢复其原有的经济利益。
5. 承认当事人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在依法自由处分财产时,不应受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
即当事人在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中遭受损失,不应被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民事责任制度、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损害赔偿原则、恢复原状原则以及承认当事人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原则是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了解这些基础有助于对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和正确运用。
非法侵占个人财产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
非法侵占个人财产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A和某B是一对夫妻,两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
然而,不幸的是,A因某种原因被迫离开家中一段时间,期间B将房产非法转移至其个人名下,并将房产以低价出售。
A发现此事后,决定向法院提起个人损害索赔案。
二、事实分析1. 非法侵占行为:B将本应共同拥有的房产非法转移,并未按照合法程序得到A的同意。
2. 财产损失:由于B的行为,A丧失了对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因低价出售而遭受经济损失。
3. 个人损害:A因B的非法行为导致身心遭受了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等。
三、法律依据1. 侵权行为:B的非法侵占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违背了《民法》相关规定。
2. 财产权保护:《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所有权。
3. 财产损失赔偿:《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原则,依法对损失进行补偿。
4.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依法对造成的精神痛苦给予补偿。
四、法院裁决经过审理和法官调查,法院最终做出如下裁决:1. 财产归还:B必须将房产归还给A,恢复A的合法所有权。
2. 经济赔偿:B须向A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以补偿A因非法转移房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B须向A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补偿A 因B的非法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害。
五、案例启示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非法侵占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会给予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 个人财产应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在面临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
4.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可和实施有助于保护个人的精神健康,维护社会正义。
六、结论本案是一个典型的非法侵占个人财产个人损害索赔案例。
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受害人A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和权益保障。
此案也对侵权行为的追究、财产保护、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无论是在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还是对财产损害进行赔偿,都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否则的话在具体赔偿过程中更是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看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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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阅读了上面的内容,相信大家对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的内容也有所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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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当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一种法律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被广泛运用于各类财产损害纠纷的解决中。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合同约定,对他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侵犯或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权行为是主观故意造成的,另一类是侵权行为是过失造成的。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受损,受害人就有权利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行使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受害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受害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即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损害财产的行为。
其次,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害,即证明损害是实际存在的。
最后,受害人还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证明损害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多种多样。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选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受害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行使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受害人也需要注意一些限制和规定。
首先,受害人应该在法定时效期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权利将会失效。
其次,受害人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此外,受害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额外的损失或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不仅在维护个人财产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使其能够在财产受损时获得合法的补偿。
同时,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对广大公民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们在行为中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引言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因他人过失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受害方往往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是指在法律体系中,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本文将探讨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并简要介绍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赔偿损失的基础法律依据。
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失时,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确认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有过错、存在损害结果等。
依据侵权责任法,受害方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另一个重要的赔偿法律依据。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取得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补偿受害方的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受害方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赔偿权益。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可以依据劳动法主张赔偿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在此类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补偿金、经济补偿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肇事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人责任、道路管理单位责任和机动车所有人责任。
受害方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欺诈行为等导致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应提供的最低服务标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利益。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向法院起诉前,如果情况紧急的,为了保证法院判决能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怎样认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损害的,由申请⼈承担赔偿的责任,⼀般以申请⼈提供的担保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申请⼈在⼈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应当赔偿被申请⼈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1、⾸部:注明⽂书名称。
担保⼈基本情况:担保⼈为公民,写明其⾝份基本事项;担保⼈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作保证⼈的,还应写明被担保⼈的基本情况。
2、正⽂: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案由:写明担保⼈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致送⼈民法院名称。
担保⼈签名,担保⼈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签名。
担保⽇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额。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损害的,由申请⼈承担赔偿的责任,⼀般以申请⼈提供的担保赔偿。
如何起诉财产损害赔偿
如何起诉财产损害赔偿在现实⽣活中,侵权⾏为是⾮常多的,侵权⾏为如果分割他⼈财产权利的,侵权⼈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那么怎样起诉财产损害赔偿?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如何起诉财产损害赔偿受害⼈起诉财产损害赔偿的,⾸先要收集财产损害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第⼀百⼀⼗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第⼀百⼆⼗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他⼈恶意损害⾃⼰的财物通常来说,故意毁坏财物如果达到犯罪的情况就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他⼈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的,应予以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事⼈知道了相关的法定条件后,接下来就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进⾏维权,⼀般来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他⼈毁坏财物的视频证据,⽐如车辆被他⼈恶意毁坏,可以找相关的监控录像;(2)证⼈证⾔,⽐如⽬击证⼈等;(3)通过物价局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为造成财产损害,侵权⼈和受害⼈就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可以收集侵权证据,写起诉书,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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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标准摘要:一、引言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三、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四、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五、结论正文:【引言】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一法律依据,详细解析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标准。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表明在侵权行为中,过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
当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无论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
2.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损害后果。
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书、财产损失鉴定书等。
【结论】总之,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财产损害赔偿,都需要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典形式明文规定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财产赔偿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当然事物或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者法人的财产或权益发生损害,相应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其财产或权益的行为人进行赔偿。
这个条款明确了财产赔偿的基本原则——依法平衡赔偿。
具体而言,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损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直接损失。
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指侵害行为直接造成财产价值的减少,可以明确计算出损失的金额,如物品被损坏或丧失了价值等;而利益损失则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但难以直接计算出具体损失的金额,如生活习惯受到干扰、名誉受损等。
此外,还包括其他直接损失,这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在主张赔偿权利时,应当举证证明损害行为的存在、损失的发生和损失的大小。
因此,被侵害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赔偿的合理性。
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难以计算或者计算十分困难的,可以根据损害程度和损害行为的性质,适用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诉讼的速度和公平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如果侵害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根据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非财产性损害的,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财产赔偿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被侵权人要求侵害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并规定了赔偿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为保护个人和法人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
财产损害反诉状
财产损害反诉状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某,我在此向贵院提交财产损害反诉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解决。
事实背景:
我和被告李某是邻居,我们住在同一栋楼里。
在今年6月的一天,我发现我家的园艺工具遭到了严重损坏。
经过调查和询问,我得知是被告李某的孩子在我家院子里玩耍时不慎将我的园艺工具弄坏的。
我与李某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不仅不愿意赔偿损失,还对我进行了侮辱和威胁。
损失及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我遭受了财产损失,损失金额为1000元。
我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我1000元的损失,并承担因此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予损害赔偿;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
任。
证据:
1. 损坏的园艺工具照片
2. 相关证人证言
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李某赔偿我1000元的损失,并支付相关费用;
2. 被告李某保证不再对我进行侮辱和威胁。
此致,。
个人财产损失多少钱可以报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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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财产损失多少钱可以报警立案法律规定只要个人财产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都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数额较小的是行政案件,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嫌疑人构成犯罪。
要看具体案由是什么,盗窃、侵占、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二、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一)须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
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
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
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二)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三)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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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第一部分:常见损害赔偿纠纷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问题】:在非道路的撞车事故中,无法认定事故是由谁引起的情形下,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解答要点】:在非道路的撞车事故中无法认定事故由谁引起,只能推定双方都有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场所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问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损车辆停运的间接损失是否应赔偿?【解答要点】: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问题】: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解答要点】: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01年12月31日)答复如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4、【问题】:初诊结论与确诊结论不同,是否应当认定初诊系误诊?【解答要点】:医疗诊断的本质属于经验医学,医生的初诊结论与确诊结论不同,不能一概认定为误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5、【问题】:医院手术方案虽经患者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人身损害,医院应否承担民事责任?【解答要点】:当医院对一些医学上的疑难或罕见病症实施了医疗或救治行为后效果差强人意或出现误诊误治时,若损害后果并非医院主观过错或行为违法造成,而是目前医学科学对该疑难罕见病症的诊疗水平及技术局限造成,不应当要求医院承担此局限性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6、【问题】: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延误抢救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否承担违约责任?【解答要点】:医院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即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延误抢救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7、【问题】:医院的诊疗行为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导致病人人身损害事实发生,医院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解答要点】:医院对病人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由于医院未能严密观察病人病情,未及时果断适时地对病人采取适当的有效措施,致使病人病情加剧最终致人身损害事实发生,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8、【问题】:医院在手术前未向病人告知手术后有关并发症,病人可否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被剥夺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解答要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行为的实施者负有两项基本义务:一、详尽告知患者手术及特殊治疗的风险并征得患者对该治疗手段得同意;二、进行适当、合理得治疗。
医疗机构在违反基本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得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其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得,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疗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三、学生伤害赔偿纠纷9、【问题】:大学生在校期间出走下落不明,所属大学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解答要点】:高校中十八周岁以上的大学生已成年,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应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自主作出的行为及后果,更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问题】:未成年人在校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答要点】:学校对在放学后对其控制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仍须严加管理,特别是在其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情况下。
由于学生疏于管理,未完全尽到责任,应对未成年人在校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第八条学生伤害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第(一)项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