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技巧与建议探讨
75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税务
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把开发周期中的各个环节成本 平分,这样有利于平均抵消开发环节各个时期的增值税,在 缓解企业内部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能实现节税目标。
(三 )合同管理环节节税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合理科学地实施节税筹划,可以从 签订合同环节入手,其中也包括在业务发生过程中需要签 署的合同。开展合同签订时,企业需要明确合同内容中的 通用以及专用条款,避免出现非合规发票的现象,从而减小 增值税的抵扣力度。对于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开具发票 的时间、类型、税率等信息,要在合同中进行细致的说明和 规定。对于总价的记录,需要将所包括的税金和不包括税 金的价格进行明确的标注,以此在印花税中可以根据不含 税的合同价格进行缴纳,合理节税。另外,在签订的合同内 容上,要明确好假发票等问题的相关责任承担人,明确各自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节税
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 负时,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首先是上游税负转嫁风险。一 般来说,在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劳务成本会占较大比重, 仅次于建筑材料成本。而当前我国劳务单位管理不成熟, 建筑企业想要取得增值税发票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纳 税筹划。同理,在设备租赁费用上,一些设备租赁可以开具 增值税发票,但租赁成本也会直接上升,这是因为设备租赁 企业把风险向下游建筑施工企业转移,从而给建筑企业造 成了较大的税收压力。其次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对建筑 企业而言,一个工程开工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较多,因此其会 选择多家供应商,虽然国家规定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行业限制,建筑材料供应商尤其 是小规模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难度较大,从而 使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企业纳税压力变大。最后是合 同管理税收筹划风险。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等 特点,使得项目开展较为复杂,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合同方面 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对企业纳税 筹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合同怎样能少缴税
工程合同怎样能少缴税我们要明确的是,税务筹划并非逃税,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合同设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在进行工程合同的税务筹划时,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1. 明确合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政策。
例如,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者时间与材料合同等,每种合同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税务处理方式。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考虑合同的类型及其税务影响。
2. 合理定价: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直接影响到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计算。
合理定价不仅能够确保企业的盈利空间,还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设置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比例,来平衡各个阶段的税负。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税率下调等。
4. 费用分摊:在工程合同中,将一些可扣除的费用项目明确列出,并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承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乙方的税基,从而降低税负。
5. 避免重复纳税:在多层次承包的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同一税种的重复纳税。
例如,材料供应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应在施工单位再次计算缴税。
6. 发票管理:合规的发票管理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确保所有交易都有相应的合法发票支持,不仅可以避免税务机关的处罚,还有助于企业准确计算和申报税款。
7. 专业咨询:税法复杂且多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几点的合理设计和安排,工程合同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实现税负的最优化。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应当建立在对税法深入理解的基础上,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税收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热点聚焦HOT FOCUS12“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文/毛春艳摘要: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留抵税额“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改变为11%的增值税,这不仅仅引起税率的改革,将建筑业由营业税的价内税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更重要的是它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架构、供应商选择、税务风险等带来调整和影响。
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更是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营改增”形式上是发票的变化,由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但核心是管理,加强流程管理,本质涉及到建筑企业利益,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化。
对于建筑业来说,税率的提升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
因此,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希望此方案能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涉税风险。
一、筹划方案(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签合同更节税?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91%×X推导出: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X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6、结论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第一篇: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一)建筑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营业税建安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建安发票。
2、营改增之后的开票技巧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也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在我国,建筑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
合理避税,即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
一、选择合适的合同签订主体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合同主体,以实现税收优惠。
例如,可以选择具有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为合同主体,或者选择税收筹划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合同主体,以降低税收负担。
二、合理安排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建筑施工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对税收有一定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可以合理安排支付时间,以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的时期支付合同款项,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争取享受到增值税抵扣、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建筑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对税收有一定影响。
企业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可以合理调整价格,以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可以将一些税收成本纳入合同价格,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选择合适的合同结算方式建筑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包括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
企业在选择合同结算方式时,可以结合自身的税收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以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加强合同税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税收管理,确保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得到合理处理。
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筹划能力,确保合同税收问题的合规性。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合理避税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税收负担。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结合自身的税收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签订主体、合理安排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合同价格、选择合适的合同结算方式等,以实现税收筹划。
建筑工程企业节税避税方法
建筑工程企业节税避税方法建筑工程企业作为一种传统的实体经济企业,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供人民群众各类建设活动所需的各种建筑工程服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利润创造的同时,节税避税也成为建筑工程企业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建筑工程企业的节税避税方法。
一、合理利用企业税收政策1.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定项目成本,在合法允许范围内选择适用税法的优惠性政策,减少所得税负担。
2.积极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税法允许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通过申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少所得税负担。
3.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建筑工程企业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将部分利润结转到分支机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所得税负担。
4.合规避税:建筑工程企业在合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如合理利用减免、退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减少税负。
二、合理设置企业财务架构1.合理设置关联企业: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关联企业,如租赁公司、管理公司等,将一部分利润合法转移,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同时,合理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避免跨境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和诉讼纷争。
2.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购置研发设备、技术设备等,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费用扣除额度,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建筑工程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调整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结构,通过调整企业利润结构,实现合规避税。
比如利用政策允许的投资补贴,减轻企业税负。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1.优化企业资金使用:建筑工程企业可以优化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减少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等,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
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主要取决于能够抵扣多少增值税的进项税。
为了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目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合同相匹配,否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为了节省增值税,帮助广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提出以下节税的采购合同签订技巧。
一、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不能出现违约金跟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采购合同中与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的涉税分析]。
施工合同节省税
施工合同节省税的方法和策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建筑行业中,施工合同税收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企业。
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结算等环节,探讨施工合同节省税的方法和策略。
一、施工合同签订环节的节省税策略1.选择合理的合同价格条款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合同价格条款。
例如,固定价格合同可以避免因价格波动导致的税收风险,而成本加成合同则有利于企业合理分配税收成本。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3.合理分配合同收入和支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应合理分配合同收入和支出,确保合同价款与实际工程量相匹配。
避免因收入和支出不匹配导致的税收问题。
二、施工合同执行环节的节省税策略1.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合理分配材料、人工、设备等资源。
通过降低成本,减少税收负担。
2.合理选择合同履行地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选择合同履行地点。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选择有利于企业的地区履行合同,可以降低税收成本。
3.合规开具发票,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合规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性。
避免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三、施工合同结算环节的节省税策略1.合理确认收入和费用在合同结算环节,企业应合理确认收入和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准确计算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避免因收入和费用不匹配导致的税收问题。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合同结算环节,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合理规划合同结算时间企业应合理规划合同结算时间,避免在税收政策变动时点进行结算。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作者:肖太寿博士,尊重原创成果,转载须注明出处,肖博士5月17日-18日在南京讲授“营改增”专题课程,详见文末!“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91%×X推导出: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X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6、结论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建筑工程合同如何更省税
建筑工程合同如何更省税建筑工程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更省税的目的。
一、合理选择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过程中,可以选择合理的主体进行合同签订。
例如,在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存在关联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合同签订主体变更为关联公司,以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二、合理确定合同金额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过程中,应合理确定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的确定应尽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匹配,避免过高或过低。
过高可能导致税收负担增加,过低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同时,可以考虑将一些附属工程或后期维护工作纳入合同范围内,以增加合同金额,降低税收负担。
三、合理选择合同计价方式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有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成本加成等方式。
不同计价方式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也不同。
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时,由于合同金额固定,不易调整,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金额变动,可能导致税收负担增加。
而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由于合同金额与实际工程量挂钩,可以更好地适应工程实际情况,降低税收负担。
因此,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计价方式。
四、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政府针对建筑工程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合同条款,以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享事宜,或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在合同价格中,降低承包方的税收负担。
五、加强合同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等。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充分落实,降低税收风险。
总之,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通过合理选择合同签订主体、确定合同金额、选择合同计价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强合同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更省税的目的。
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
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该如何正确分包?分包给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分别有怎样的涉税风险?该如何进行管控?一、劳务分包的合法性界定1、劳务分包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二是分包人只采购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二款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基于此款规定,甲供工程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业主或建设方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二是总包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
三是专业分包人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劳务分包人领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9条〔五〕项规定:“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为违法分包行为”。
同时,建市[2014]118号〕第9条〔六〕项规定:“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基于此规定,专业分包人〔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
劳务分包人再进行劳务分包是违法行为。
2、劳务分包的法律界定及其与清包工分包的区别和联系〔1〕劳务分包的法律界定根据以上税收政策分析,在税收法律视觉下,劳务分包合同是纯劳务分包的业务合同,即分包人只包人工费用,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劳务公司如何节税?
劳务公司如何节税?你这个问题描述是不是有啥问题啊,700多万元的专票,交增值税140万,增值税税负达20%,这个不太可能,劳务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即使没一分钱的进项税额,那也只要交增值税42万元,至于企业所得税要交六七十万,这个就得具体分析了。
接下来说说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如何合理节税吧一、选择差额征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6%全额征税,也可以选择差额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很难取得进项发票,那就最好选择差额征税,所谓的差额征税,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周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银行宾馆提供劳务派遣安保服务,2019年8月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务费100万元,同时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80万元,那么周氏劳务派遣公司8月应申报增值税(100-80)÷(1+5%)×5%=0.95万元。
如果按一般计税,同时又没进项发票抵扣,那就应交增值税100÷(1+6%)×6%=5.66万元,税负差异巨大。
二、若是建筑劳务公司可选择清包工方式备案简易征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公司取得建设方支付的劳务费100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00÷(1+3%)×3%=2.91万元。
这样也可以大大降低你的增值税税负,解决你一般纳税人没进项的烦恼。
以上这两个办法只是针对你的增值税节税问题,当然和企业所得税也是有一定联系的。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也就是计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支出的税前利润,然后套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
所以你在发生成本费用的支出时,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劳务公司的主要成本应该就是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所以,你最好选择差额征税,把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以普通发票开出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入账,不然你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这块没有发票,税务局无法认可。
实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一、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0%,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上交的税是10%,材料费可以抵扣16%,材料费按60%计算,60%16%,是10.2%,所以营改增以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但是我们给业主开发票是10%,10%减掉10.2%,我们只交0.8%的税,0.8%的税比营改增之前3%的税,降低了2.2%的税,只从材料费来看,营改增之后,签包工包料合同,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在20-30%,人工费按30%来算,总包给业主开票,是按10个点来开票,30%10%,是3.3%,所以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税是3.3%,但是,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3%,营改增之后,多了0.3%的税。
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多了0.3%的税,等于降低了1.9%的税,其他的辅料先不考虑,所以只要营改增,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会更低,所以我们在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二、施工企业如何才能签成包工包料合同1、与政府部门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业主有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类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比如说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像道路、施工、基础设施、政府的楼宇,营改增以后,只有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是需要抵扣的,政府部门是不需要抵扣的,所以政府如交通厅修道路,我们的主体是交通厅,还有给政府做办公楼,政府不是企业不需要抵扣,所以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下,非工业制造业情况下,一定要想办法去签包工包料合同。
2、业主指定品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业主自己要买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是无法抵扣的,所以想办法沟通,法律形式上要签包工包料合同,业主可以自定供应商品牌,施工企业去买,材料费可以抵扣16%。
3、业主采购材料,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资金有的业主可能不会指定供应商,非要自己去买,这时候要谈判沟通,让业主成为你的采购员,让业主代替我们去做采购,签采购合同时,要和我们建筑公司签合同,签合同以后,资金是业主付给供应商还是施工企业付给供应商,要注意有法律文件,财税[1994]年26号文件规定,代购行为是不能垫钱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要买的情况下,一定要沟通好细节。
建筑工程合同怎么省税
建筑工程合同怎么省税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建方与建设方之间的法律协议,它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以及支付等关键条款。
在合同中嵌入节税策略,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优化税务结构,节省税费支出。
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选择最合适的合同类型。
例如,对于小型工程,可以选择固定总价合同,而对于长期复杂的工程,则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在税收上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合理选择可以有效节税。
明确税收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税收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例如,可以约定由承建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同中注明税率。
同时,确保双方对可能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有共同的理解。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往往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
例如,如果工程项目位于政府鼓励发展的区域,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
合理规划开票时间合理安排开票时间也是节税的有效手段。
根据工程进度和现金流情况,适时开具发票,可以避免过早承担税负,同时也能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避免无效支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避免产生无法抵扣的税务支出。
例如,对于一些无法提供有效发票的材料采购,应谨慎处理,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保留完整凭证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和相关文件是应对税务审计的关键。
这不仅有助于证明税收申报的准确性,还能在出现争议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嵌入节税策略是完全可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节税措施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企业在规划税务时,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所有的节税措施都是合法合规的。
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如何实现税负最低?
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如何实现税负最低?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然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单纯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有可能得不尝失。
由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稍大一点的工程,其参加单位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
一个建筑企业仅凭自身的力量亲自完成承包工程所有部分,既不经济,又不可能,所以工程分包应运而生。
在营改增之前,大家可能对税负的概念还不是很重视,而营改增之后,税负将会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之一,因为每一项工程,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税负也是各有所差。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建筑业营改增“总、分包模式下”税负最低呢?一、将整体工程进行有效的分解在建筑行业工作过的同仁都很清楚,每承接一项工程任务之后,很少能够只由一家建筑公司自行建设完成的。
也就是说,几乎都是由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共同建造完成的。
在营业税时期总包单位更多的是考虑分包金额、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而营改增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企业的税负。
例如某一房建工程工程结构图如下: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不同的工程项目涉及的税率都可能会不一样,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有效的分解与搭配,才能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如:绿化工程,如果我们自行采购苗木,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我们和其他工程项目一起分包,假如和给排水工程一起分包,将会收到建筑服务发票11%或3%,这样,我们的进项税额将会大大减少,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将整体工程进行有效的分解。
二、实现工程项目分包的有机结合我们承接一项工程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在不同的计算方法下对我们对分包商也需要进行有效的选择与搭配才能让实现税负最少化。
如我们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我们就需要考虑有更多的进项税额,这个时候,我们就更应该考虑可开较高税率的分包商或经营模式,比如土石方工程我们可以选择能够开具17%增值税发票的租赁公司进行设备的租赁。
我们也可以让苗木种植者在销售苗木的同时进行苗木的种植,这样就可以收到13%进项发票。
建筑企业节税的方案
建筑企业节税的方案建筑企业在进行节税方案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实施,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和提高利润:1. 合理规划企业结构和组织形式: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企业结构和组织形式。
例如,可以考虑采取分公司独立纳税的方式,以减少整体的税负。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可以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对于建筑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政策、节能减排补贴等。
并且积极主动地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实际缴纳的税款。
3. 合理分配成本:建筑企业应对项目成本进行精确分析和计算,确保各项目的成本不被高估或低估,以避免因成本偏差导致税负异常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出现。
同时,还可以合理分配各项目的共同费用、间接费用等,以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
4. 合理运用投资与融资策略: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投资和融资策略,来优化税务效益。
例如,通过选择长期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更长时间的抵扣和减免税的机会;通过合理运用财务杠杆,可以减少自有资金投入,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5. 合理开展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在不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以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跨地区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将一部分利润合理地划拨给不同地区,以实现整体的税收优化。
6. 合理运用税务筹划工具:建筑企业可以合理运用税务筹划工具,如商业保险、资产租赁等,来进行税务规划。
通过将部分利润转移至这些筹划工具中,可以实现减免税或税款推迟缴纳的效果,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7.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对税务合规管理的重视和落实。
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法规,主动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确保企业纳税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税务违规行为而导致的罚款和税务风险。
8. 合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建筑企业可以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如财务软件、在线会计和税务系统等,提高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
【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070】营改增下以清包工提供建筑服务适配简易计税
营改增下以清包工提供建筑服务适配简易计税筹划思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只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广大装修公司可以通过核算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比较哪种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税负较轻,从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与客户协商采取该种方式。
筹划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筹划实例甲装修公司主要以清包工方式提供装修服务,年含税销售额为3000万元左右,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全年进项税额约5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1+10%)×10%-50=222.73(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甲装修公司独立核算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1+3%)×3%=87.38(元)。
通过纳税筹划,少纳增值税:222.73-87.38=135.35(万元)。
建筑公司企业节税方案
建筑公司企业节税方案建筑公司企业节税方案建筑行业是一个注重成本控制的行业,如何合法地降低企业税负成为了许多建筑公司关注的问题。
为了帮助建筑公司实现节税目标,本文将提出一系列的节税方案,以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
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建筑企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公司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加以享受。
例如,根据国家政策,建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合理利用好这些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纳税金额。
2. 合理规避风险合法规避风险是减少企业税负的重要途径之一。
建筑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进行合规运营,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巨额纳税的情况。
同时,减少企业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税务处罚。
3. 合理选择企业税务筹划方案企业税务筹划合法合规是建筑公司降低税务负担的有效手段。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企业税务筹划,通过调整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降低税负等手段来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4. 合理调整企业成本结构建筑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调整企业成本结构来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行业成本较高,建筑企业可以审慎选择供应商,选择具备合理价格和质量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5. 合理使用税收递延策略建筑公司可以通过使用合理的税收递延策略来降低短期税负。
例如,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延迟申报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延缓支付相关税费,达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目的。
6. 合理利用发展区域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建筑企业可以选择进驻或扩大在发展区域的投资。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建筑企业在发展区域开展业务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7. 合理利用对外合作与合资企业等方式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对外合作或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合资企业等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例如,与具备税务优势的企业合作,可以享受到该企业在税务方面的优势,减少税负。
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资,可以合理分担税务风险和税务负担。
营改增建筑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的人工费成本变成怎样?!
营改增建筑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的人工费成本变成怎样?!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
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
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
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
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可以了,发票可以抵扣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
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 1 款规定:“一般
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
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 年5 月
1 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 二)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
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
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
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
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 ×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
17%÷(1+17%)=7%×X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
6、结论
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
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 三) 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 乙方) ,合同总
金额1000 万元,劳务公司( 乙方) 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500 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
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
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
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 (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500×17%÷(1+11%)
=99.09-76.58=22.51 (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527[500 ×17%÷(1+11%)] >481.8[48.18% ×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 万] ,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节约增值税
9.92 万元[29.13-22.51 (万元)] 。
案例2: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 乙方) ,双方拟
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 万元,劳务公司( 乙方) 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150 万元,即合
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
准验收即可。
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
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 (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150×17%÷(1+11%)
=99.1-22.97=76.13 (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185[150 ×(1+17%)÷(1+11%)] <481.8[48.28% ×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 万] ,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下的
应缴增值税节约47 万元税[76.13 (万元)-29.13 (万元)] 。
(四)建筑劳务公司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
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劳务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
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
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