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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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为中介而发生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证券市场、期
货市场、保险市场、投资市场、基金市场等。
②狭义的金融市场包括:包括以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为中介而发生的款项存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
结算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金融咨询服务市场、
信托投资市场、融资担保市场等。
2. 证券市场的管理规定:
(1)证券:
①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
①统一收购;②许可证管理;③统一产品管理。
三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1. 金融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1)金融市场的定义:
①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与货币资金融通有关的
各种市场;
②狭义的金融市场仅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
介而发生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
(2)金融市场的分类:
①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各种设定或证明法律事实和权利的凭证。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而证券法上所
谓的证券则通常仅指特定的有价证券,即股票、
债券等投资证券。
(2)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关系的总和, 它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
①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是证券发行者将证券出售给证券投资者以筹集资
金的市场。
(2)商品市场的分类:
①根据商品市场的交易客体不同,商品市场
可以分为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②根据市场交易环节的不同,商品市场可以
分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③根据国家对不同商品管制的程度不同,可
将商品市场分为开放的商品市场、限制经营的商
品市场和国家专营的商品市场。
2. 消费品市场管理的规定
(1)一般消费品市场的管理:
④保证金制度。
⑤业务与资金分离制度。⑥风险准备金制度。
⑦公开集中交易,统一结算、交割制度。
⑧违约责任制度。
(3)市场监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 会)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4. 保险市场的管理规定
(1)规制机构:国家成立保险监督机构——保监会, 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管。
(2)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 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②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
是证券投资者相互间就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的
市场。
(3)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机构 是国务院设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4)证券发行市场管理:
①资格限定制度。 ②审批制度。
③保荐制度。
④信息公开制度。
⑤信誉评级制度。 ⑥承销制度。
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பைடு நூலகம்
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规则:
①会员经纪制。
②委托交易制度。
③信息公开制度。
(1)通过市场规制立法,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 交易活动、管理主体进行管理活动提供一般的规 则,使市场交易活动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有条不 紊地进行。
(2)通过管理主体依法对市场的管理,保证市场 的正常发育与完善,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使市 场按照法律确定的规则有序运转。
(3)通过市场反馈系统将市场的交易信息以及市 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为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市场规则体系或根据市场 的发展要求调整经济政策提供事实依据,保证市 场规则体系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得以完善。
②生产资料的经营主体。
③交易客体。
④交易规则。
⑤价格管理。
4. 特殊商品的专营和专卖制度:
(1)特殊商品专营制度:商品专营,是指由国 家设立或指定特定的经营单位专门经营特定商品, 其他市场主体不得经营。
(2)特殊商品专卖制度:商品专卖,是指由国 家设立专门机构对特定商品的产、供、销进行统一 管理、统一经营。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
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
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
他设施。
(3)费率审批与备案制度: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 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 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遵守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2)遵守法律,执行国家价格措施。
(3)执行明码标价。
(4)禁止操纵市场价格。
(5)禁止倾销行为。
二 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1. 商品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1)商品市场:是具备一定形态的实物商品交易 的场所和交易关系的总和。商品市场是市场的基 本形态,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3.对交易主体的规制:对交易主体的规制,除市场 准入制度外,通常还包括以下主体管理制度:年检 制度、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资质评估制度、查证 验照制度。
4.对交易内容的限制性规定:禁止违法交易;禁止 强迫交易;禁止显失公平的暴利交易;禁止欺诈交 易;禁止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交易。
5. 对交易价格的限制性规定:
⑦发行价格管理制度。⑧票面统一规范制度。
(5)证券交易市场管理:
①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与程序。
②交易规则。
③股票市场的监管。
3. 期货市场的管理规定:
(1)期货交易的主体。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 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①消费品市场的综合管理制度。
②消费品质量管理制度。
③消费品价格管理制度。
④产品召回制度。
⑤回收制度。
⑥消费者参与、监督制度。
⑦特殊消费品专项管理制度。
(2)集贸市场的管理:
①集贸市场的设置与设施。
②集市贸易的管理机关。
③上市商品。
④集市经营活动规则。
3. 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规定:
①生产资料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一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1.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 (1)市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 (2)市场体系:市场是由各种不同的交易组成
的,不同性质的交易形态的集合,构成不同的市场 类型,由不同类型的市场构成的有机整体便是市场 体系。 (3)市场规制。
2. 市场体系规制法的作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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