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与区别
论文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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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主题单位,它们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它们的不同点,也有共同点.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两种公司的异同。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特征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大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试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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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内容提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它们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简要回顾了公司的发展历史,从多个方面阐述了这两类公司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分别分析其优缺点,并指出两类公司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一、公司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起源于西方中世纪。
在西方国家,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最早是以无限公司的形式出现的。
继无限公司之后出现的是两合公司。
17世纪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20世纪以来,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发展,并成为制造、公用事业、银行、保险等行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态.继股份有限公司之后,19世纪末在德国产生了有限责任公司,随后迅速在西方各国普及开来。
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
最早由民间出资创办的公司,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中华民国成立后,公司有了一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除了民族资本创办的公司之外,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组建了一批国营公司。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司得到迅速发展,首先出现了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出现了股份制企业,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该法,公司是有独立①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起源问题,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参见邓玉波:《公司法》第83页。
笔者采通说。
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他各类公司一般只有股东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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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认购或者购买的股份为限制责任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法人。
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或购买的股份金额,不承担公司债务。
2.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以持有股份的多少来体现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享有股权收益和股东决策权。
3. 股东数量不限:股份公司最低股东数为2人,股东数量没有上限,可以有很多股东。
4. 资本金不限: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没有下限要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股权自由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便于流动性和投资者退出。
6. 监管严格:股份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政府监管。
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只需承担其认缴的出资额,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2.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以其出资额的多少来体现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享有分红和公司决策权。
3. 股东数量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数为1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4. 资本金有最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一定的最低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设定。
5. 股权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6. 监管相对宽松: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其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监管相对宽松。
异同点总结:1. 受限责任: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有限。
2. 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更自由,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限。
3. 股东数量:股份公司无最大限制,而有限公司最多200人。
4. 注册资本: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没有下限,有限公司有最低要求。
5. 监管程度:股份公司的监管相对严格,有限公司较为宽松。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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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优缺点、异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法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公司法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https://img.taocdn.com/s3/m/9fee66bfbb4cf7ec4bfed05c.png)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案例:张明丽、王强、崔权、李成等十人合资成立置业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72万元人民币,张、王、崔、李四个大股东每人出资15万,其他六个小股东每人出资两万。
10个股东组成了公司股东会。
在股东会议上,张、王、崔、李因为出资多,故他们的意见基本上就是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也由他们四人组成。
公司成立的头两年,经营状况较好,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比较融洽。
公司成立第三年,股东之间为与另一乡镇企业联营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四大股东主张与乡镇企业联营,扩展业务。
六个小股东则主张稳妥行事。
只要稍有盈利就行,不要冒险。
按照惯例,又是四个大股东的意见成了决定性意见。
两年后,两年后,联营企业的问题逐渐暴露,经济效益越来越差。
六个小股东见联营的结果不幸被自己言中,对张、崔、王、李的意见更大了。
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开化后,六个小股东决定退出公司。
但他们持有的不是公司的股票,而是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能上市交易。
这就给他们退出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一个小股东感叹到:“早知道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这么复杂,还不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该实例,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与区别。
——摘自“世界大学城”网站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概念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资本均等份额,有股东认购并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两种公司法人类型的法律责任特性1. 二者相同点: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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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点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其主要特点如下:1、责任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不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2、简化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行制定管理规则,灵活性较高,管理相对简化。
3、免税优势: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享受合伙企业的税务优势,即公司利润一次分配至各股东,避免了公司层面的纳税。
4、股东人数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较少,可由2人或更多共同组成。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点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td:)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资本为主要组织形式,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其主要特点如下:1、资本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出资作为主要组织形式,股东以出资额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益。
2、股份流通性较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相对容易流转,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实现投资收益或退出。
3、独立法人地位: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债权和债务独立于股东个人,股东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股东人数较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较多,法律规定最低为5人。
三、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点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是指已经完成股票等证券的上市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其主要特点如下:1、公开募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募股发行股票,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和融资。
2、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3、披露义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财务信息、经营情况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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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主要的相同点是:1. 法律地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相同。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 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基本特征。
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公司资本的组织形式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 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来自股东们的入股投资, 是股东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联合、多个产权的联合, 从而区别于一人单独投资而形成的单一产权结构。
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而且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同。
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 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样的,均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
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纵向授权的领导体制,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他们均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1. 股东的多寡不同。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有限制, 即两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只对下限做出了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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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征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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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共同点:法律人格相同。
都是中国企业法人。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相同。
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且作价金额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受到同样比率限制。
公司责任形式相同。
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责任形式相同。
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间接的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合意相同。
产权形式相同。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
成立时效相同。
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准。
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方式相同。
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定,以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
区别:1、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没有人数的下限。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上下限规定,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划分等额股份,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划分等额股份,最低限额为500万人民币。
3、筹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设立,发起人必须认缴全部注册资本,而不能向社会募集资金,并且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权表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不能转让、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股票,股票既是股东对公司持股的作证,又是有价证券,可以转让和流通。
5、股份转让条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股东之间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股份,只有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之欧阳歌谷创编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之欧阳歌谷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a09e480fad51f01dc381f1ca.png)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欧阳歌谷(2021.02.01)(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
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
一是“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
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
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异同
![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异同](https://img.taocdn.com/s3/m/e61541492b160b4e767fcf4a.png)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异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1.都是法人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自然人企业,它们都是法人企业,都拥有法人财产权。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
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公司概念和法人概念都起始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股份有限公司所具有的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的财产和责任,都充分表现了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2.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而不能直接对股东行使债权。
由于股东只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破产,不至于影响个人私产,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3.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
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股东人数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的发起人发起成立。
2、设立方式和程序不同。
有限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比较简化,股东人数有限,且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因而公司内外部关系简单,容易组建。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要经过公开招股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其他公司要严格,设立责任也较重,其内部组织和社会关系复杂,因而既不易组建,也不易管理。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东以实际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行使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表现形式为金额相等的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上市公司的股票通常表现为无纸化形式,股东以持有的股票数额或股票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行使股权。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5330e6fb05087632311212b9.png)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对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相同:1、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
不同: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
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
3、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
在我国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虽然两种组织形式都是由股东出资并且在相关的运作方面也有很多相同之处,所以很多人经常把两种公司形式混为一谈,那么,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相同第一、是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投资多,享受的权利就大,承担的义务也大;投资少,享受的权利就小,承担的义务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
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填补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4)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f27b92c56137ee06eff91872.png)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大家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他们两个的区别,可能不是很清楚,今天仔细读了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作了一个对比,由不对不足的地方请大家指正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出资方式,出资状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一小点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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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公司法作业-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公司法作业-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https://img.taocdn.com/s3/m/e98495cbd5bbfd0a7956734f.png)
公司法作业一:一: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当你创业时,什么情况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情况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答:相同点:⑴都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⑵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⑶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⑷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是分离的。
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⑹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不同点:⑺股东的数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
⑻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1000万元。
⑼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
⑽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⑾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⑿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对外公开,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要对外公开。
在创业的时候,当自己的资金在3万左右,股东人数很少的时候,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当资金累积到1000万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时候,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之欧阳引擎创编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之欧阳引擎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3d3c620480eb6294dc886c00.png)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欧阳引擎(2021.01.01)(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
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
一是“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
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
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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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
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