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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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城期标段桩基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城期标段桩基工程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城期标段桩基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 年月日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举例)包括CFG工程桩施工(规格、数量及做法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配合桩基检测单位的预埋和检测工作、做好与总包单位的衔接配合。

二、工程承包范围

详细写明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并详细写明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作界面划分。

举例如下:

1、负责1.1期(梅园)和1.2期(菊园)的基槽开挖、深基坑支护(如有)、基坑防护、道路降尘及雨季施工措施;CFG桩施工、桩泥渣土清理、桩泥渣土外运、桩间土开挖、切割桩头、卸土场堆土、攒土等与土方、桩基施工验收有关的全部内容。所有开挖的土方、桩间土须运至甲方指定位置(3km以内),桩头及渣土须完成场外运输消纳等(自行取得环卫部门许可)。

2、配合施工及管理范围:

(1)、配合桩基检测单位的预埋和检测工作。

(2)、做好与土建总包单位的衔接配合,桩头切割工作由土建总包负责(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如出现接桩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下列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合同往来函件(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的往来文件及澄清确认函,其解释顺序以较后签发的函件为优先);

4、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5、合同图纸;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合同预算书。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1 年月日。

2、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3、节点工期:

4、工期延误

(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至少提前于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书面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由于甲方的设计变更造成新增工程量超过原工程总量的5 %,且此新增工程处于关键线路的;

b).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的;

c).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处理时;

d).不可抗力。

(3).非因(1)中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处一般取合同金额的0.5%)

六、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

本工程对CFG桩充盈系数的要求为:(此条款为重要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时就须约定清楚,并且必须在CFG桩的单价分析表中也要强调有关充盈系数的约定)

具体质量标准及要求见《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七、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暂估总价(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2、合同价格: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包含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相应施工内容所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施工配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2).CFG桩施工工程量按桩外径计算的理论方量计算,桩长按图纸计算。

(3).CFG桩施工综合单价元/m³。

(4).桩头切割及外运按元/根单价包死结算。

(5).桩间土钻孔出土清理场内运输按元/m³包死结算(此价格为1km以内,1km以外3km以内为元/m³);桩泥渣土总量按成孔深度和设计桩直径计算,桩间土工程量计算以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的施工平面图和进场标高平面图为准。

(6).基槽开挖按元/m³包死结算。计算规则如下(根据以下计算方法计算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挖土方工程量):

①按基础挖土底面积乘以实际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基础挖土方采取基坑支护时,不得计算放坡土方量;

②在施工现场测绘出甲乙双方确认的网格图,挖土深度按每栋实际开挖深度(实际自然地坪标高算至人工清槽上表面)计算;

③挖土底面积: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宽度等以现场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为准;

④未约定计算规则的情况参照河北2008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7).土方工程量结算与计价规定:

①土方工程结算工程量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竣工图以实际挖土工程量予以结算;

②土方工程量的结算计量标准是在开挖并妥善处理好挖方的内存或外弃后方可计量,计量结果必需经甲方、监理认可。乙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所放挖方范围界线及要求深度开挖,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超挖的,超挖部分工作量不予计量认可。

③所挖土方均须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8).攒土单价为元/m³,基坑支护单价为元/m2,攒土、基坑支护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结算,本合同只约定单价。

(9).渣土清理场外运输(含消纳、无论运距)按元/m3包死结算(含装卸车等所有费用)。

(10).施工过程的水电费及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上述为基本描述方式,片区住宅业务单元在使用时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使用。另请注意上述内容及所填写单价一定要与合同附件《桩基工程计价表》内容一致。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变更或洽商导致的新增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认。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合同中类似价格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河北省XX年XX工程预算定额》组价,主材价格按照乙方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计列,其他不作调整。发生新增主材的,主材价格①按变更发生当月《市造价信息价》下调%确定;②以乙方上报并经由甲方审核确认的“材料认价单”确认的价格为准执行,取费按报价时费率。(上述两种新增主材的认价方式,片区住宅业务单元编制招标/合同文件前根据自身工程项目特点选其一使用)

(4). 无适用定额时,双方协商定价。

5、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价款调整文件不予执行,乙方已在投标时考虑了此部分费用。

6、本合同暂估价的材料有(如果没有,此条删除):

7、本工程暂定工作内容有(如果没有,此条删除):

八、工程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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