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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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汽车维修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

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

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

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

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

告,

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

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四、现金管理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

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

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

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

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

交总经理签字,出纳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主管会计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10、定点维修站索赔与挂帐单位的汇款,由出纳根据定点维修站负责人提供的索赔清

单或结算员提供的挂帐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制日记帐,并将清单附在汇款单上交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11、出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

帐款相符。

五、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厂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

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仓库管理

1、仓库管理员对购进的材料(配件、油漆)或轮胎等要及时验收入库,验收时要逐

一进行对票验货。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入库,同时将相关名称、数量、规格等录入电脑或记入《进销存帐簿》备查,验收不合格的拒绝入库及销售。

2、销售或领用的材料或轮胎,要及时将详细规格、型号、颜色等数据录入电脑或记

入《进销存帐簿》。如果是挂账销售的,要记录入客户挂账簿内。

3、不论是材料或轮胎销售或领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记入进销存表。

4、每月最后一天仓库管理员应与财务人员一起对材料及轮胎进行实库盘点,做到帐

物相符。

5、每月1号轮胎部应将销售额、库存等项目按现金和挂账两项分别统计出来,填制

上月月度进销存报表交主管会计。其他仓库管理员则根据《进销存帐簿》填制上月月度进销存报表交主管会计。

6、由仓库人员及时输入维修派工单,外购配件暂由仓库人员安排人员外购。

7、仓库必须进行盘点,准确率要求达到95%以上,财务人员跟随盘点。

七、结算与收银管理

1、结算员

(1)对进厂维修车辆的工时、维修材料等认真核对,并进行核算。

(2)对挂帐往来单位应认真做好挂帐记录(包括单位、日期、材料和金额),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挂帐明细交与出纳,以便跟进催款。

2、收银员

(1)对结算员递交的结算清单进行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收取现金款项并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2)每日对收取的现金与结算单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日结。

(3)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当日收入所得现金交与出纳入帐。

八、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厂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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