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临时用电线路违规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等设备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5.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相应证件或证件过期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施工机械设备未经专业人员操作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污水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混乱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3.占道施工污染周边环境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的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者,处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规定:罚款5万至10万元,同时停工处理。
五、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停工处理。
停工处理期间,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六、其他情况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场所和设施,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钢筋工程、混凝土浇注、脚手架搭设、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方,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其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单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避免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综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安全的目标。
(三)预防为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责任到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厘清各方的责任,各方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网、警示牌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责任追究、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等。
具体规定如下:一、责任追究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追究。
责任人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处罚措施1.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责任人的安全档案中,作为评判责任人的依据;2.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处以罚款,罚款上限暂定为人民币10万元;3.停工整顿: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责令停工整顿,整顿期间由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复工;4.吊销资质: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吊销其相关的资质证书,暂停其在相关领域从事施工工作的资格;5.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处罚标准1.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轻微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的奖金;2.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罚款,并要求整改;3.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严重安全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给予罚款,并要求停工整顿;4.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严重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四、其他补充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考核,持证上岗;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3.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并及时上报违规行为;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监管机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总之,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出台,旨在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提高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罚款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的范围包括:(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五)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行为;(七)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的标准:(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多项罚款的,合并执行。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八条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罚款:(一)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应当依法进行以下程序:(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告知当事人;(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五)作出罚款决定;(六)送达罚款决定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惩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参加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妥当,同时要重视惩治和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五条【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三种程度。
细小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噪音、粉尘等污染超标,但未造成损失或危害;•施工作业中简化流程,未按规定操作等。
一般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设施;•未按规定挂牌警示,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违规焊接、喷漆、堆放料子等。
严重违规行为:•操作违规引起火灾、坍塌、爆炸等事故;•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水、废气等,严重影响环境;•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未经许可,进行违法建设。
第六条【责任划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如下:违规人员责任:1.细小违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3.严重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并解除其岗位职务。
监理单位责任:1.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矫正的,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对严重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报告的,予以惩罚款项;3.对紧要节点、关键岗位的违规行为或重点安全事故负有重点责任的,解除其岗位职务。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现场。
三、罚款原则1. 依法依规:罚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平公正:罚款应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 教育为主:罚款应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 罚款与整改相结合:罚款的同时,应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人员安全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2. 施工现场环境违规行为(1)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2)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3)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5)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3. 施工现场管理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处罚。
第三条【处罚的原则和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开处理;2.;3.。
处罚的方法包括劝诫、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证照、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
第四条【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受罚人第五条【危险行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下列情形中的,可以依法给予以下一个或多个种类的处罚:1.;2.;3.;4.,并造成轻微事故;5.,造成重大事故;6.,造成事故后逃逸;第六条【处罚的受罚人】受罚人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第七条【立案审查】一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审查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听取意见】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应当听取所涉及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并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如果单位或个人不到场或者没有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九条【处罚决定】依据上述程序,部门应向所涉嫌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受罚人的权利和义务。
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处罚的效期和处罚执行的部门。
第十条【申诉和复议】受罚人如不服处罚,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越级申诉】受罚人提出复议的,不得越级;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本规定各条款之间的条款解释权和规定解释权归所属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施行时间和范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总则为确保工地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罚款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个人违规行为罚款标准:(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20元。
(2)高空作业未佩戴防护设施或防护用品,罚款1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2000元;另罚栋号管理人员1000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律部门。
(4)电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穿戴绝缘鞋、手套,按规范施工,违章作业罚款1000元;对栋号班组长罚款500元。
(5)对现场道路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使用材料未堆放整齐,各工种未做到话完清场,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按栋号罚款2000元,对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
(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施工,不允许打架斗殴,如发生打架斗殴,双方各罚5000元,其次在解决其他事情,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律部门。
(8)电焊机使用未配备专用电焊机箱,违章操作罚款500元(检查罚款只限当天)。
(9)各工队施工现场未搭设木工棚,电锯无防护罩,接电不规范,罚款1000元。
2. 单位违规行为罚款标准:(1)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罚款10000元。
(2)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罚款20000元。
(3)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30000元。
(4)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罚款50000元。
三、处罚程序1. 对违规个人和单位,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并填写《工地施工安全罚款记录表》。
2. 罚款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罚款由本人缴纳。
3. 罚款缴纳后,现场管理人员将《工地施工安全罚款记录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罚款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罚款项目及标准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1000元。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2000元。
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每处罚款3000元。
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5000元。
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罚款6000元。
6.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7000元。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每处罚款8000元。
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的,每处罚款9000元。
9.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处罚款10000元。
10.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每处罚款15000元。
1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的,每处罚款20000元。
1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每处罚款30000元。
1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处罚款50000元。
1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每处罚款100000元。
1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每处罚款200000元。
四、处罚程序1.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根据罚款标准,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作出罚款决定。
3. 罚款决定书应明确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缴纳期限等内容。
4. 受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是指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具体处罚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常见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 责任人(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处以罚款、警告、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同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未按照规定配备或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具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3. 未经安全评估或未按照安全评估要求施工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4. 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个人防护措施,危害施工安全的,可以处以罚款、警告;
5. 施工现场未有效组织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整改;
6.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证照,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和变化,因此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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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
三、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1.违规施工行为:(1)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款500元;(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的,处罚款1000元;(3)未按照规定采取遏制措施或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款2000元;(4)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处罚款3000元;(5)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巡视的,处罚款5000元;(6)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处罚款10000元;(7)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论证和审核的,处罚款20000元;(8)其他违规施工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
2.事故责任追究:(1)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罚款10000元;(2)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款20000元,并吊销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证书;(3)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处罚款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其他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情节处罚款10000元至10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约处罚执行办法:(1)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2)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记录,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3)处罚款项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4)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直到罚款缴纳完毕为止;(5)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依法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和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4.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违约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工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2. 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或没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3. 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存在违规接线、临时用电线路不合理等安全隐患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4. 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安全防护或者没有设置警示标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5. 施工现场违反规定进行高处作业,如无防护措施、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等,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6.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如噪声、粉尘、废水处理等问题,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7. 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8.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会面临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罚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施工前,相关责任人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处罚规定,严格遵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
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
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1)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2)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5)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7)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8)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9)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10)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11)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可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主体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如下:
1. 违规劳动安全操作的处罚:
- 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罚款1000元;
- 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2000元;
- 违反作业标准操作的,罚款3000元;
- 未经培训、未取得操作证书的,罚款5000元。
2. 违规施工管理的处罚:
-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警戒线的,罚款2000元;
- 未按规定搭建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的,罚款5000元;
- 施工时未按规定进行围挡、封闭处理的,罚款3000元;
-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10000元。
3. 违规用电安全管理的处罚: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器和防雷设施的,罚款2000元;
- 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00元;
- 未经验收、未按规定操作、未及时修复电气设备的,罚款10000元。
4.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
-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的,罚款2000元;
- 未配备环境保护装备或未按规定使用的,罚款5000元;
- 违反施工噪声、粉尘、振动等环境影响限值标准的,罚款10000元。
5. 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罚款10万元以上;
- 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罚款50万元以上;
- 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社会稳定的,罚款100万元以上。
同时,对于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规行为,还可采取吊销施工许可证、暂停工程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3篇)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指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设施;超载、超速、超高、超宽等违规操作;使用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填写相应的调查记录。
第六条调查记录包括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必要时可以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
第七条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违规单位及责任人员。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技术措施及日常安全管理台账等相关材料的,责令其补齐,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四条使用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存在其他未尽事宜的安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决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xx 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xx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xx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xx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xx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xx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xx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xx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xx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xx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施工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违约处罚规定。
以下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范文,具体内容如下: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一经发现,立即扣发违规人员500元罚款,并在一周内完成安全教育培训。
2. 施工人员疲劳作业或工作时吸食毒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3. 临时用电线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经发现,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明禁止通行区域,一经发现,立即扣发违规人员500元罚款,并在一周内完成安全教育培训。
5. 施工人员擅自更改安全设施或将设施转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立即扣发违规人员1000元罚款,并在一周内完成安全教育培训。
二、影响工程施工质量1. 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调整施工方案或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立即扣发违规人员1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罚款200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3. 施工人员未被授权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占用、损坏他人工程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扣发违规人员10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4. 擅自停工或无故推迟工期,一经发现,根据工程影响程度,罚款3000元至5000元,并责令加班赶工。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1. 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一经发现,立即罚款500元,并责令清理。
2. 施工现场噪音超过规定标准,一经发现,立即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 施工现场未妥善管理施工废弃物,一经发现,立即罚款500元,并责令清理。
4. 临时施工场所秩序混乱,一经发现,立即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总结: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范文,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常见违约行为的明确规定和相应的违约处罚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和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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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
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
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
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
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
置未用。
22、严禁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砂泥及一切什物。
桥涵构造物施工现场及未按规定设防火措施,未备有灭火器材,防止电焊火花贱落在易燃物料上。
2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25、挖孔桩第一节护壁未高于孔口250mm,未按规定做好孔口防护措施,孔桩开挖未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
26、挖孔桩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未及时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未严防坍孔。
27、挖孔桩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未进行检查;孔顶出土机无专人管理;挖孔暂停时,孔口无罩盖及标志。
28、挖孔桩孔内挖土人员头顶部位未设置护盖。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砼时,另一孔桩挖孔人员未停止作业。
29、挖孔桩人工挖孔,无人检查孔内气体情况,挖孔作业前,未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未有专人进行有毒气检测未做好记录就下孔作业。
30、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未采用机械通风。
当应用风镐凿岩时,未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31、挖孔桩孔内岩石需爆破时,未采取浅眼爆破法,未控制炸药用量,未按国家现行的《爆破
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办理。
32、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器材。
土方工程、防护工程:
33、人工开挖土方与操作人员之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不小于3m。
34、人工土方开挖未按规定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5、高陡边坡处施工规定:
a)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绑系安全带;
b)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c)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d)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未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6、机械在危险地方作业时,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未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37、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3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作业。
机上、机下人员未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9、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
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40、当工地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保证安全作业时,未按规定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断续施工。
41、车辆、机械“带病”行驶,司机、操作员违章作业。
第二条、办公室、生活区、工棚、加工场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出口。
2、工棚、仓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工率电器。
3、办公室、宿舍、生活区污水、污物、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4、食堂管理混乱,无食品卫生工作负责人;伙食内外脏乱,炉具不洁净。
5、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未穿整洁工作服,个人卫生差。
6、水电设施未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乱装电线使用发热类电器。
7、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不准在办公生产区内生火和躺在床上吸烟。
8、未按好安全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装漏电保护装置;未注意节约用电,未做到人离关电。
9、办公、生活区未按规定设置保卫值班员,未实行24小时值班,并禁止闲人进入。
10、未严格按照建筑工棚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和技术管理设置用电设施及布设线路。
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禁止使用伪劣电器插头,拉线开关及无保险装置或带花线的插座拖板。
禁止使用铜、铁、铅丝作保险丝。
11、禁止在工棚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工棚使用蜡烛、煤油灯照明。
禁止在工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未定期打扫工棚,严防垃圾杂物等易燃烧物碰上火种产生火灾。
13、加工场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未戴好防护镜或面罩。
14、加工场作业人员工作完毕未按规定清理场地,灭绝火种。
未切断电源就离开。
第三条、在例行检查、安全生产、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中,发现有违章行为,对施工单位(或个人)处以每项100元的罚款。
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未予整改及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除强制执行到整改合格外,并做好记录加重处罚。
第四条、文明施工
1、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无安全员的,每处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穿上衣、穿拖鞋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工作证,每人/次罚款100元。
4、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罚款200元。
5、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罚款1000元。
6、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1000元。
8、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10000元。
9、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罚款5000元。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