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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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
出租单位名称:XXXX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XX市财政局编制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XXXX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国有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含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乙方承租本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以房屋移交单为准,没有移交单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有关租金缴纳的规定
1、租金标准: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一二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收取当年租金;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每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六到第十年每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
为:元;第五年租金为:元;第六年租金为:元;第七年租金为:元;第八年租金为:元;第九年租金为:元;第十年租金为:元;
2、租金收取:甲方负责收取租金。款项转至甲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3、租金缴交时间:第一年租金签订合同时收取,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2个月收取,按年支付,即每年月日前收取下一年的租金。
第四条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内不计利息。
2、合同履行完毕,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水、电、气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向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统一支付。
第五条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间,监督和考核乙方对使用的标的物的维修、管养情况;对乙方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房屋进行交付时,以现状交付为准(包括房屋主体验收、消防验收、水电情况等均以交付现状为准,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能够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若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上述相关房屋问题)。
4、有权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5、凡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回房屋的,屋内外属乙方的所有物在规定时间乙方仍不处理的,甲方有权独自处理,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对该标的物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依据本合同按时交付租金及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4、合同有效期间,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标的物范围内的房屋、道路、停车场、管线、绿化、照明等设施的维修管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有关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其装修设计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装修因改造需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气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租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
6、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9、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10、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含租用或借用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12、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履行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律、规章等的规定。
14、乙方不得在标的物室外放大广告招牌。对标的物范围内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看护,防止偷盗或破坏,严禁私拉乱接景观照明电源。
15、乙方必须对标的物范围内设施进行维护,不得随意改造,更不允许破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