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孟加拉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9.11.18•【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达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签订日期1989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方便两国公民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官员、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的普通护照,通过对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第二条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双方享受免办签证的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章。
第三条缔约任何一方有权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入本国领土;有权缩短或终止另一方公民在本国领土上逗留的期限,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条由于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原因,缔约一方可以临时中止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如采取这一措施,至少须提前七十二小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五条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并自通知之日起第三十天失效。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达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钱其琛阿尼斯·伊斯拉姆·马赫穆德(签字)(签字)M1940--010921xxj。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文章属性•【缔约国】秘鲁•【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7.06.16•【条约类别】换文•【签订地点】利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签订日期1987年6月16日生效日期1987年7月16日)(一)中方去文秘鲁共和国外交部秘书长兼副部长乌韦尔特·维兰德·阿尔萨莫拉先生阁下: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秘双方就持外交护照人员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一、中方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的人员和秘方持有效的秘鲁共和国外交护照的人员,通过对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人出境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二、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缔约双方享受免办签证的人员,进入缔约另一方国境后,如属临时逗留,逗留期限不超过三十天的,可免于申办逗留手续;凡逗留超过三十天者,应当按照缔约另一方有关逗留期的规定,向当地主管机关申办逗留手续。
该手续免费办理。
缔约一方派往缔约另一方享受免办签证的常驻机构人员(包括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申办在对方任职期间的逗留手续。
三、缔约一方的上述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当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规章。
四、缔约一方可以临时中止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但在采取这一措施前,必须通过外交途径提前九十天通知缔约另一方。
缔约一方也可以修改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但是必须征得缔约另一方的同意。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复照确认,本照会和您的复照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您的复照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秘鲁共和国大使杨迈(签字)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于利马(二)秘方来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杨迈阁下阁下: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今日发来的如下照会:(内容同中方去文)我谨答复阁下,秘鲁共和国政府接受上述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民主德国(已变更)•【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7.06.08•【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柏林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的协定(签订日期1987年6月8日生效日期1987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为方便两国人民的往来,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或带有“公务签证”旅行护照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民,入、出或通过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免办签证。
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民可以使用缔约国另一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口岸。
第二条根据第一条规定免办签证的缔约国任何一方国民,在对方境内有义务遵守缔约国另一方有关逗留、境内旅行以及履行公务和进行职业性活动的法律和规章。
第三条缔约国任何一方有权拒绝不受欢迎的缔约国另一方国民进入本国领土、或缩短或终止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本国领土上的居留。
第四条(1)本协定自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于一九六0年五月一日通过互换照会方式达成的互免签证协议即行失效。
(2)本协定无限期有效。
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定自缔约另一方接到该通知之日起第九十天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七年六月八日在柏林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德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钱其琛克罗利科夫斯基(签字)(签字)m3088--011008wwj。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者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者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西班牙•【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91.02.26•【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马德里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者签证的协定(签订日期1991年2月26日生效日期199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和方便两国公民的代表履行其使命,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一、缔约一方持有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派驻缔约另一方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设在对方境内的国际组织任职期间,两年内出入另一方国境免办签证。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之规定,与上述常驻人员使用同一本护照或持有单独外交护照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样免办签证。
第二条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须从缔约另一方为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出境,并应按该国主管当局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三条本协定丝毫不改变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拒绝第一条所述人员入境或中止其在本国境内逗留的权利。
第四条一、由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或公共卫生的原因,缔约一方可部分或全部中止本协定。
二、缔约一方如采取或取消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措施,应通过外交途径提前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五条缔约双方应自本协定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通过外交途径交换各自有效的外交护照样本。
第六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第十一天即可临时执行,并自缔约双方通过外交途径换文通知对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国内法律手续之日起第三十一天生效。
第七条一、本协定无限期有效。
二、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须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本协定自此通知送达之日起第九十一天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马德里签订,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各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西班牙王国政府代表钱其琛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多涅斯(签字)(签字)M1070--010907xxj。
持普通护照中国公民前往有关国家和地区入境便利待遇一览表
持普通护照中国公民前往有关国家和地区入境便利待遇一览表(2018年5月31日更新)(注:表格中所列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便利条件均适用中国普通护照,其中部分国家不仅限于普通护照)一、互免签证国家(共12个)国家/地区名称互免普通护照签证条件阿联酋入境、出境或者过境阿,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此前,阿已对我商务旅游人员实施单方面免签30天)巴巴多斯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巴,停留期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巴哈马入境、出境或过境巴,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厄瓜多尔入境、出境或过境厄,免办签证,一年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
斐济入境、出境或过境斐,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格林纳达入境、出境或过境格,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1毛里求斯入境、出境或过境毛,停留不超过60天(2017.06.14起达成协议,由30天改为60天),免办签证。
塞尔维亚入境、出境或过境塞,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塞舌尔入境、出境或过境塞,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圣马力诺入境、出境或过境圣,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汤加入境、出境或过境汤,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波黑入境、出境或过境波,每180天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二、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国家和地区(共15个)国家/地区名称免签入境条件安提瓜和巴布达一、持有效中国护照、停留期不超过30天可免签入境。
二、以下人员可免签入境,无停留期限制:1、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驻安巴使馆工作人员及其持外交、公务护照的配偶和子女;2、赴安巴从事两国政府合作项目考察、设计、开发、建设的中方人员。
安巴政府同时提醒,其他需在安巴停留超过30天以及赴安巴学习、工作、开展媒2体活动或从事需经政府批准活动的中国公民,入境前须申办签证(英国驻华使馆代办)。
多米尼克以旅游为目的持有效护照、返程机票、酒店预订单或证明其有经济能力支付旅行的材料者可免签入境,停留期不超过21天。
法属波利尼西亚由我国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组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团赴波自助旅游、家庭旅游或跟团游,可免签证入境并停留1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文章属性•【缔约国】古巴•【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8.11.23•【条约类别】换文•【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签订日期1988年11月23日生效日期1988年12月23日)(一)中方去文古巴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古巴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中古双方根据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两国签证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或官员护照的古巴共和国公民入出或通过缔约另一方国境时免办签证。
二、根据第一条规定免办签证的缔约一方的公民,在对方境内有义务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规章。
三、缔约一方有权拒绝不受欢迎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入本国领土,或缩短或终止缔约另一方公民在本国领土上的居留期限。
四、本协议无限期有效。
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
本协议自缔约另一方接到该通知之日起第九十天失效。
五、本协议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古巴共和国大使馆代表古巴共和国政府互换照会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北京(二)古方来文古巴共和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古巴共和国政府确认,古中双方根据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签证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同中方去文)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古巴共和国大使馆(印)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北京m3228--011009wwj。
英文-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16.
Bolivia
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of China;diplomatic, official passports of Bolivia
1987.11.15
Passports for public affairs
2008.01.18
17.
Bosnia and Herzegovina
1993.03.01
Ordinary passports
2018.08.10
14.
Belgium
Diplomatic passports,EU laissez-passer
2017.01.01
*3
15.
Benin
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passports for public affairsof China;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 and ordinary passports with“publicaffairscertificate”attached of Benin
2014.02.12
10.
Bahrain
Diplomatic,servicepassports,passports for publicaffairsof China;diplomatic, special passports of Bahrain
2018.10.25
11.
Bangladesh
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passports for public affairs of China;diplomatic,official passportsandordinary passports marked with“ForGovernmentAffairs”or“Free of Charge”of Bangladesh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巴哈马•【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9.02.17•【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拿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或“缔约一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便利两国持外交护照人员的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主管机关执行本协定的主管机关分别为缔约双方外交部。
第二条互免签证缔约双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或停留,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者,免办签证。
缔约任何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不包括本协定第三条所述人员),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30天,应在入境前事先办理签证。
第三条外交领事代表机构人员缔约双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第四条高官通报缔约一方的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缔约另一方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报缔约另一方,以便得到必要的礼遇。
第五条通关口岸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应从缔约另一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出境。
第六条遵守法律法规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期间,应当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拒绝入境和颁发新护照一、本协定不限制缔约双方如下权利:拒绝缔约另一方不受欢迎的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停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二、如果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丢失其外交护照,应通知驻在国有关机构并要求其采取适当措施。
所在国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应按规定为其颁发新的外交护照或旅行证件并通知驻在国有关机构。
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
30 天内
30 天内
பைடு நூலகம்
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
国 名 孟加拉 朝鲜 老挝 蒙古 巴基斯坦 土耳其 越南 新加坡 贝宁 波黑 马其顿 塞尔维亚和黑山 古巴 厄瓜多尔 圭亚那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格鲁吉亚 摩尔多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圣马力诺 赤道几内亚 互免签证的证件 达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平壤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万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乌兰巴托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伊斯兰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安卡拉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河内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新加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波多诺夫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萨拉热窝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思科普里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贝尔格莱德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哈瓦那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基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乔治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艾里温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巴库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第比利斯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基希纳乌市、基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什尼奥夫 杜尚别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阿斯哈巴德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圣马力诺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马拉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首 都 备 注
【2021年免签证国家】2021最新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
【2021年免签证国家】2021最新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对中国普通护照开放了免签和落地签!就跟着本站来看看2021最新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欢迎阅读。
互免签证国/地区:1.阿联酋、2.波黑、3.塞尔维亚、4.厄瓜多尔、5.汤加、6.毛里求斯、7.斐济、8.巴哈马、9.塞舌尔、10.巴巴多斯、11.格林纳达、12.圣马力诺。
1阿联酋免费落地签之后的迪拜,真的是白本护照,说走就走,一起去探寻土豪国的秘密吧。
✈签证:从2021年1月16日起,持有效普通护照的中国游客去阿联酋(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免办签证,最长停留30天!2波黑如果你是因为它的名字就对这个国家失去了向往的情节,那么,你将错过一个缤纷多彩的世界。
✈签证:2021年11月28日,中国、波黑两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波黑部长会议互免持普通护照者签证协定》。
注意:波黑已确定免签,生效时间目前尚未公布(预计2021年上半年),在此之前前往波黑仍需办理签证。
3塞尔维亚塞尔维亚是欧洲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对中国免签的国家。
✈签证: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普通护照到塞尔维亚旅游、经商或探亲,可以免签停留不超过30天。
4厄瓜多尔这里曾被评为:最值得期待去旅行的国度!人一生要去的50个地方之一!打个“飞的”去世界尽头荡秋千。
✈签证: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普通护照到厄瓜多尔旅游及相关活动为目的,或从事其他非营利活动,在厄瓜多尔共和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至最终离境之日止,一年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5汤加汤加是大洋洲诸多岛国中历史最古老的王国,它的左边是斐济,右边是大溪地,而它也是一个美若天堂的岛国!✈签证: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汤加王国持有效汤加王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6毛里求斯在这片日夜守候着海天的度假天堂里,似乎永远都有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新鲜事来给人一些令人回忆的惊喜。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有证件类别)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以国名汉语拼音排序)达成了互免签证协议。
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有关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序号协议国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生效日期1 阿尔巴尼亚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56.08.252 阿根廷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3.08.14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1994.02.103 阿塞拜疆团体旅游1994.05.014 埃及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7.01.27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08.165 巴基斯坦因公普通护照1988.04.306 巴西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4.08.107 白俄罗斯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1993.03.018 保加利亚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1987.07.179 贝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1993.11.0610 秘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4.05.1211 波黑*1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1980.01.0912 波兰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1992.07.2713 玻利维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11.15外交、公务护照1956.10.0114 朝鲜因公普通、因公团体护照1965.01.0115 赤道几内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01.01团体旅游2000.12.0116 俄罗斯外交护照,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指定定期机组人员、持海员证执行公务船员2001.05.25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07.1117 厄瓜多尔因公普通(特别)护照1988.04.3018 菲律宾外交、公务(官员)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2005.02.28外交护照1987.11.1419 哥伦比亚公务(官员)护照1991.11.1420 格鲁吉亚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团体旅游1994.02.0321 古巴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1988.12.2322 圭亚那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1998.08.1923 哈萨克斯坦外交、公务护照1994.02.0124 黑山*1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1980.01.09 25 吉尔吉斯外交、公务护照2003.06.1426 柬埔寨外交、公务护照2006.09.1427 克罗地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5.04.0928 老挝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务签证的普通护照1989.11.0629 立陶宛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随船)1992.09.1430 罗马尼亚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1981.09.1631 马尔代夫外交、公务护照1984.11.2732 马其顿*1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1994.07.1933 蒙古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1989.04.3034 孟加拉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字样的普通护照1989.12.1835 缅甸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8.03.0536 摩尔多瓦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1993.01.0137 墨西哥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8.01.0138 尼泊尔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10.1639 塞尔维亚*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1980.01.0940 塞浦路斯外交、公务护照1991.10.0241 塞舌尔外交、公务护照1992.02.2042 圣马力诺外交、公务、普通护照1985.07.2243 斯洛伐克*2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56.06.0144 斯洛文尼亚外交、公务护照1994.07.0145 苏丹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1995.10.2646 塔吉克斯坦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1993.06.0147 泰国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3.10.1848 坦桑尼亚外交、公务护照2005.07.114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11.2350 突尼斯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6.09.2951 土耳其外交、公务(特别)、因公普通护照1989.12.2452 土库曼斯坦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1993.02.0153 委内瑞拉外交、公务护照1989.07.1354 文莱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5.06.1855 乌克兰外交、公务护照和海员证2002.03.31常驻对方国家使领馆人员所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8.11.0756 乌拉圭外交护照1994.01.0157 匈牙利外交、公务护照1992.05.2858 牙买加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5.06.0859 亚美尼亚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1994.08.0360 伊朗外交、公务护照1989.07.1261 印度尼西亚外交、公务护照2005.11.14 62 约旦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93.03.1163 越南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1992.03.1564 智利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6.05.07更新至2007 年4 月9 日注:*1 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中国护照免签国家签证指南
中国护照免签国家签证指南·互免签证的国家(12个)·单方面免签的国家(15个)·单方面允许落地签的国家(42个)—互免签证的国家(12个)—波黑(2018.5.29生效)入境、出境、停留或者过境,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厄瓜多尔持有中国普通护照的公民,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目的,或从事其他非盈利活动,自首日入境之日起至最终离境之日止,一年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毛里求斯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毛里求斯,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圣马力诺共和国1.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需提前申办签证。
2. 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者可免签在圣马力诺停留90天。
3. 由于圣马力诺没有机场、港口,须由意大利入境,而意大利已加入申根协议国,因此赴圣马力诺需办妥申根签证。
塞尔维亚、阿联酋、巴巴多斯、汤加、斐济、巴哈马、塞舌尔、格林纳达这八个国家,自入境之日起至离境之日止,累计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单方面免签的国家(15个)—阿联酋2016年11月1日起,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入境阿联酋无需预先申请签证,入境亦不收取费用,停留期限为30天。
若持照人按阿联酋相关规定缴费延期一次,可再停留30天。
韩国(济州岛等地)①持有效护照,乘坐直达的国际航班或船舶前往济州岛的个人或旅行团体可免签入境,停留期限为30天;②由中韩两国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从中国(含香港、澳门)出发,拟在仁川或金海等机场入境后转乘韩国内航线前往济州岛时,可免签入境。
印度尼西亚①持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30天内返程或前往第三国的机票;②自雅加达、巴厘岛、棉兰、泗水、巴淡岛五个国际机场,或自SRI BINTAN PURA,BATAM CENTER,SEKUPANG,TANJUNG UBAN四个海港入境印尼,可享受免签政策,停留不超过30天。
免签证政策仅适用于旅游目的,入境后不得延长或变更为其他居留许可。
摩洛哥护照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停留期限不超过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印度尼西亚•【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5.04.25•【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雅加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友好关系,便利两国公民往来,根据平等和对等的原则,依照双方各自的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就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互免签证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任一缔约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停留、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十四天者,免办签证。
第二条护照有效期任一缔约方公民在进入缔约另一方境内前,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一、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一方公民应从缔约另一方对外开放口岸入、出、过境,并应遵守该国法律规定的出入境的有关程序。
二、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该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外交或领事机构人员签证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配偶和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需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办理相应的入境签证。
二、持有效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常驻人员,包括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符合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的配偶和二十五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办理相应的入境签证。
第五条通报缔约双方同意,双方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除处理内部事务以外,在进入接待方境内进行公务访问之前,应当至少提前三日由派遣方通过外交途径予以通报。
第六条主管当局权利本协定不限制缔约双方的如下权利:拒绝根据本协定享受免签待遇的任何公民入境,缩短或终止其在本国境内逗留,有权禁止不受欢迎的人员入境,并无须说明理由。
中日互免协议
中日互免协议中日互免协议协议主体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方”)–日本国(以下简称“日方”)协议目的1.协议的目的在于加强中日两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减轻双方公民的负担,实现相互免除特定领域内的签证要求。
免签范围1.中方公民前往日本国境旅行,无需取得签证,允许停留期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天数)。
2.日方公民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无需取得签证,允许停留期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天数)。
免签条件1.中方公民:–持有有效护照;–目的为旅游、商务、探亲等非长期居留活动;–按照入境国家的相关规定和限制履行出入境手续。
2.日方公民:–持有有效护照;–目的为旅游、商务、探亲等非长期居留活动;–按照入境国家的相关规定和限制履行出入境手续。
禁止行为1.免签不适用于从事以下活动的中方或日方公民:–从事就业或营利性活动;–从事研究或学术活动;–从事新闻采访或媒体工作;–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治安的活动。
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正式通知对方已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后生效,并且持续有效直至任一方书面通知对方中止本协议。
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的法律。
2.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商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裁决并接受其裁决。
其他条款1.本协议的内容、附件及对其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正式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属于中方和日方双方。
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日本国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协议主体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方”)–日本国(以下简称“日方”)协议目的1.协议的目的在于加强中日两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减轻双方公民的负担,实现相互免除特定领域内的签证要求。
中国免签国家一览表
中国免签国家一览表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到处旅游,特别是对出国旅游十分青睐。
对中国免签的国家名单盘点,有74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人免签。
也就是说只要带着护照,在这74国家就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了,对出国旅行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下面盘点中国免签国家一览表:盘点对中国人免签的国家1、和中国互免普通护照签证的国家(14个)分别是:阿联酋、巴巴多斯、巴哈马、波黑、厄瓜多尔、斐济、格林纳达、毛里求斯、圣马力诺共和国、塞舌尔、塞尔维亚、汤加、白俄罗斯、卡塔尔。
2、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国家或地区(16个)亚洲(3个):印度尼西亚、韩国(济州岛等地)、伊朗非洲(3个):摩洛哥、法属留尼汪、突尼斯。
美洲(7个):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英国海外领地)、安提瓜和巴布达、海地、牙买加、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海外领地)。
大洋洲(3个):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塞班岛等)、萨摩亚、法属波利尼西亚。
3、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国家和地区名单(44个)亚洲(19个):阿塞拜疆、巴林、卡塔尔、老挝、黎巴嫩、马尔代夫、东帝汶、越南、柬埔寨、斯里兰卡、泰国、印度尼西亚、缅甸、尼泊尔、亚美尼亚、约旦、土库曼斯坦、文莱、孟加拉国。
非洲(16个):埃及、多哥、佛得角、马拉维、毛里塔尼亚、津巴布韦、加蓬、卢旺达、马达加斯加、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贝宁、几内亚比绍、科摩罗、科特迪瓦。
美洲(4个):圭亚那、苏里南、玻利维亚、圣赫勒拿(英国海外领地)。
大洋洲(4个):帕劳、瓦努阿图、图瓦卢、巴布亚新几内亚。
欧洲(1个):乌克兰。
4、注意事项想要来场说走就走旅行的人,除了要知道哪些国家可以免签外,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比如上面盘点的对中国免签的国家中,圣马力诺共和国和中国互免普通护照签证,但是这个国家被意大利国土包围,要去那里需先入境意大利。
所以想要去那里旅游或者办事的人,实际上还是需要办理申根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罗马尼亚•【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1.04.25•【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签订日期1981年4月25日生效日期1981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方便两国公民的往来,就互免签证和签证费问题签订本协定如下:第一条缔约一方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以及其他护照和旅行证件(见附件规定)的公民,通过缔约另一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边境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第二条第一条所规定的免办签证的缔约任何一方的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如须逗留三个月以上,则需向当地主管机关办理延长逗留期手续。
延期手续免费办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
本条规定不包括缔约一方派往缔约另一方的常驻机构的公民和执行双边协定、合同的公民以及他们的家属。
这些公民和他们的家属在任职期间可在对方境内逗留。
第三条缔约一方在对方境内定居的公民,按侨居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入境。
第四条缔约一方免除缔约另一方需办签证的公民的签证费。
第五条缔约一方有权禁止不受欢迎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入自己的领土或拒绝他们逗留。
第六条缔约一方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
在本协定规定的逗留期限内,缔约一方将按其国内法律,保证缔约另一方公民在境内的旅行自由。
第七条缔约一方的公民如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将护照和旅行证件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当地有关当局报告。
持证人所属国的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将发给该人新护照,并在新护照上相应加注。
第八条本协定在缔约双方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后,以照会相互通知,并自最后通知一方照会发出之日起第三十一天生效。
第九条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缔约双方有关互免签证、签证费的其他协议失效。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27
博茨瓦纳
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博方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18.12.22
28
波黑
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波方外交、公务护照
1980.01.09
*1
2017.10.04
普通护照
2018.05.29
29
波兰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
1992.07.27
2018.06.10
50
刚果(布)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2014.08.07
51
格林纳达
中方外交、公务护照;格方外交、官员护照
2010.01.17
公务普通、普通护照
2015.06.10
52
哥伦比亚
外交护照
1987.11.14
中方公务护照;哥方官员护照
1991.11.14
53
哥斯达黎加
外交、公务护照
中方公务普通护照;厄方特别护照
1988.12.25
普通护照
2016.08.18
42
厄立特里亚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2015.04.15
43
俄罗斯
团体旅游
2000.12.01
外交、公务护照,随车、飞机、船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车组人员、机组人员、持海员证船员
2014.04.26
44
法国
外交护照、欧盟通行证
22
保加利亚
外交、公务护照
2012.04.04
欧盟通行证
2017.01.01
*3
23
贝宁
中方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贝方外交、公务、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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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截至2008年9月18日)
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达成了互免签证协议。
中国公民持有关护照前往有关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注:
*1保加利亚于1999年取消了其因公普通护照。
目前,我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保仍可免签,但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需办理签证。
*2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3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根据2007年10月25日生效的《中英关于便利人员合法往来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谅解备忘录》之《实施细则》,双方给予所有持外交护照和部分持公务护照人员免签待遇。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免签护照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
持照人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