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管理制度.pdf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提供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和辅导,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第三条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四条学校要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充实师资,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设立课后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课后服务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经验的教师担任课后服务辅导员,负责学生的辅导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要与家长密切沟通,了解学生需求,制定课后服务计划,并及时向家长公布。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学业辅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体育锻炼、艺术教育等。
第十二条学业辅导要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第十三条课外阅读要引导学生阅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书籍,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第十四条兴趣小组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特长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体育锻炼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
第十六条艺术教育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素质和艺术修养。
四、服务时间第十七条课后服务时间要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原则上不影响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课后服务时间要保证充足,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各类活动。
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志愿者等。
第三条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三)科学合理,提高质量;(四)自愿参与,公平公正。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选拔后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课后服务工作的性质、目标和任务;(二)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三)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管理;(四)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学方法与技巧;(五)课后服务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第六条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内容第七条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课后服务计划,开展各类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二)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报告学生异常情况;(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四)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学生情况;(五)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与改进。
第八条课后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作业辅导:帮助学生完成作业,解答疑问;(二)兴趣小组:组织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三)阅读指导: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提高阅读能力;(四)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五)文体活动: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九条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二)爱护公物,节约资源,维护学校形象;(三)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四)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五)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工作。
第十条学校将对课后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果;(四)学生满意度。
2024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2024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我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课后服务原则1. 学生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2. 家长意见和学生需求原则: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前,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和学生需求。
3. 课后服务内容原则:课后服务内容应包括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4. 课后服务范围原则:课后服务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不得包括早到校看管、自习、午餐午休看管和晚自习等。
5. 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也不能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
6. 课后服务机构和人员原则: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和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
三、课后服务组织实施1.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3. 学校应建立课后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内容、学生参与情况、家长反馈等信息。
4. 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四、课后服务经费管理1. 学校应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2. 学校应设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教师报酬、活动材料费、场地租赁费等。
3. 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 学校应加强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监管,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五、课后服务质量保障1.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对课后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4篇)
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课后服务安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课后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后班、兴趣班等。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精神安全。
第四条课后服务机构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课后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课后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管理员是课后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是安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承担督促学生和教职工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任务。
第九条教师是课后服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是课后服务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教师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教职资格和安全保卫知识。
第十条学生是课后服务的主要消费者,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是课后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对学生和教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应急预案和演练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及时告知学生和教职工。
第十四条课后服务机构要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课后服务机构要组织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防护常识、地震逃生技能、急救知识、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
培训机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所有项目及人员。
三、组织架构1. 成立课后服务管理小组,负责课后服务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课后服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课后服务项目,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服务内容1.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活动。
2. 课后服务内容应丰富多样,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五、参与条件1. 具备办学资质,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 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3. 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要求。
4. 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六、服务流程1.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区域入围名单。
2. 学校在区域入围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
3. 机构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培训项目和服务。
4. 学校对课后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七、收费标准1.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2. 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
八、监督管理1. 学校对课后服务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2. 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服务质量。
3. 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课后服务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九、退出机制1. 学校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对不合格机构进行清退。
2. 机构在课后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课后服务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课后服务期间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责任: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体,对课后服务安全负全面责任。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2. 教师安全责任:课后服务教师是课后服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3. 学生安全责任: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教师安排,不擅自离校、不玩耍危险物品,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 课后服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安全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教师应提前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2. 安全教育:- 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教师应向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如防火灾、防触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
3. 场地管理:- 课后服务场地应安全、宽敞、明亮,符合安全标准。
- 教师应定期检查场地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活动管理:- 课后服务活动应科学、合理,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
- 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 应急预案:- 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 教师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师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为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提供安全、有序、有益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初中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初中课后服务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初中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初中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依法依规,规范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三)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四)科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初中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辅导:辅导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二)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兴趣小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三)阅读活动:组织学生阅读优秀课外读物,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四)体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五)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六)德育教育:开展德育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七)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课后服务内容,但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目标、内容、方式、时间、人员配备等。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后服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家校沟通,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课后服务情况,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确保课后服务场所安全、设施齐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应合理配置课后服务人员,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学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家长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2. 自愿原则: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课后服务。
3. 公平原则:课后服务面向全体学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到课后服务。
4. 服务至上:以学生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课后服务。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课后服务办公室,负责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各年级设立课后服务管理小组,负责本年级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课后服务内容1. 作业辅导:协助学生完成课后作业,解答学生疑问。
2. 学习辅导:针对学生学习中的薄弱环节,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
3. 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4. 体育锻炼: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5. 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课后服务时间1. 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根据家长需求,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40分钟)。
2. 特殊情况,如家长需求,可适当调整课后服务时间。
六、课后服务人员1. 课后服务教师由学校教师担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
2. 课后服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课后服务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七、课后服务费用1. 课后服务费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家长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费用由家长承担。
八、监督管理1. 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 课后服务办公室负责对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
3. 家长委员会负责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原则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规范性原则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规范有序。
3、安全性原则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有效性原则课后服务应注重质量和效果,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服务内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服务对象本校在读学生。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放学后,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确定,原则上不晚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四、服务内容1、作业辅导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当天的作业,解答学生在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2、兴趣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各类兴趣小组,如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培养学生的特长和兴趣。
3、课外阅读组织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源,指导学生阅读方法,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
4、综合实践开展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如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五、服务师资1、以本校在职教师为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2、根据需要,可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校外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1、家长申请家长根据学校发布的课后服务通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班级、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
2、学校审核学校对家长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服务能力,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3、签订协议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
4、组织实施学校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安排教师和相关人员,做好服务记录和管理工作。
幼儿园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确保幼儿在园安全,提高幼儿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课后服务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实施和监督。
三、服务原则1. 尊重幼儿意愿:课后服务应充分尊重幼儿及家长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参加。
2. 公益性:课后服务以公益性为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 安全第一:确保幼儿在园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丰富多样:课后服务内容应丰富多彩,满足幼儿身心发展需求。
四、服务内容1. 作业辅导:协助幼儿完成家庭作业,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2. 游戏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3. 课外阅读:培养幼儿阅读兴趣,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4. 艺术教育:开展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教育活动,培养幼儿审美情趣。
5. 科学探索:组织科学小实验、观察植物生长等科学活动,激发幼儿好奇心。
6. 体育锻炼:开展户外活动、晨练等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
五、管理制度1. 课后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40分钟)。
2. 报名与请假:幼儿参加课后服务需提前报名,如需请假,需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 考勤管理:课后服务班主任负责幼儿考勤,确保幼儿安全。
4.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5. 教师职责:课后服务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实施课后服务活动。
6. 家长沟通:课后服务班主任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在园情况,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六、考核与评价1. 定期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2. 对课后服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责任心、服务态度等。
3. 收集家长意见,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课后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明确课后服务志愿者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后服务志愿者,包括校内和校外招募的志愿者。
第二章志愿者的选拔和管理第三条学校将通过开展宣传、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的课后服务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服务经历、表现等情况,并建立志愿者评价机制。
第六条学校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志愿者享有公平公正的服务机会,有权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活动。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学校的秘密,并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关心学生的成长,热心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志愿者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监督和评价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对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将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志愿者的待遇和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供合理的报酬和福利。
第十五条学校将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安全保障,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服务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课后服务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总结:以上是针对课后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对志愿者的选拔、管理、培训、权利和义务、监督和评价、待遇和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保障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课后服务工作是指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之外,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娱乐、兴趣培养等教育活动。
第三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缓解家长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压力,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第四条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遵循自愿参加、公平公正、安全第一、质量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课后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课后服务活动,监督课后服务质量,处理课后服务相关事宜。
第六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课后服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课后服务工作,包括活动安排、人员调配、物资准备等。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时间第八条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学习辅导、兴趣小组、体育活动、艺术表演、科普教育等,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进行合理设置。
第九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生放学后至家长下班前,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条学校应确保课后服务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每日在校时间,不影响学生第二天的学习。
第四章参与人员第十一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包括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家长应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按时接送孩子,配合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教师应根据课后服务内容,认真组织活动,关心学生,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其他工作人员应服从学校安排,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应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课后服务活动管理制度细则
课后服务活动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课后服务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课后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1. 课后服务活动的组织机构(1)设立课后服务活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担任主任,负责课后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工作;(2)设立课后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工作,包括招生、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校园安全等。
2. 课后服务活动的人员管理(1)招聘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2)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3)严格管理学生的入学资格,确保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符合课后服务活动的要求。
第三章课后服务活动的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1)制定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需求的课程设置,包括学科课程、兴趣拓展课程和特长培养课程;(2)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兴趣爱好,灵活调整课程设置,确保课程内容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2. 教学管理(1)制定行之有效的教学计划,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关怀;(2)建立课后服务活动的教学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加强学科课程和兴趣拓展课程的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课后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1. 校园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和稳定;(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校园安全。
2. 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2)加强对食堂和食品供应商的监督检查,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第五章课后服务活动的家校合作1. 家长参与(1)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参与机制,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和交流;(2)定期举办家长会议,介绍课后服务活动的教学进展和家校合作计划。
2. 家长服务(1)为家长提供课后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并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2)建立家长志愿者团队,参与课后服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课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后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课后服务人员,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志愿者等。
第三条课后服务人员应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课后服务人员职责:1. 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2. 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计划,确保服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3.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4. 维护课后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定期向学校汇报课后服务工作情况。
第五条课后服务人员权限:1. 依据课后服务计划,自主安排服务内容;2. 对课后服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3. 向学校提出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对违反课后服务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课后服务人员招聘:1. 招聘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2. 招聘时,对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3.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课后服务人员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课后服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2. 新入职的课后服务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了解课后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3. 学校鼓励课后服务人员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八条课后服务内容:1. 作业辅导:帮助学生完成作业,解答疑问,提高学习效率;2. 课外阅读:引导学生阅读课外书籍,培养阅读兴趣和习惯;3. 素质拓展: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4. 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5. 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课后服务要求:1. 课后服务时间应与学校作息时间相协调,确保学生安全;2. 课后服务场所应整洁、舒适,符合教育教学要求;3. 课后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4. 课后服务过程中,应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5. 课后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成长。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全面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熟悉课后服务内容、课程设置、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4.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人员配备1.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由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
2.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课后服务工作流程。
四、工作流程1. 制定课后服务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制定课后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
2. 安排师资力量:根据课后服务计划,合理调配教师资源,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教学实施:课后服务教师应按照课程安排,认真备课、授课,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4. 安全管理: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5. 评价反馈:定期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收集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监督管理1.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学校行政领导应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家长委员会应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幼儿园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幼儿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原则1.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提供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课后服务内容。
2. 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培养幼儿兴趣、爱好,提高幼儿综合素质。
3. 尊重家长意愿,提供灵活多样的课后服务形式,满足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需求。
4. 坚持公益性质,收费合理,确保课后服务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在课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三、服务内容1. 文化艺术类:开展绘画、音乐、舞蹈、书法、手工制作等兴趣小组活动,丰富幼儿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2. 体育运动类:组织幼儿进行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体育活动,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3. 科学探索类:开展科学实验、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制作等活动,激发幼儿好奇心和探索精神。
4. 社会实践类:组织参观博物馆、科技馆、公园等,让幼儿了解社会,拓宽视野。
5. 亲子活动:定期举办亲子活动,增进亲子感情,促进家园共育。
6. 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如整理床铺、洗漱、穿衣等,提高幼儿独立生活能力。
四、服务时间1. 课后服务时间根据幼儿园作息时间和家长需求确定,一般分为下午放学后和周末。
2. 每个学期初,幼儿园将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时间表,提前通知家长。
3. 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课后服务项目和时间。
五、服务人员1. 课后服务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 幼儿园根据课后服务项目需求,选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课后服务教师。
3. 课后服务教师需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收费标准1. 课后服务收费遵循公益性质,收费标准合理。
2. 收费标准根据课后服务项目、教师资质、场地设施等因素确定。
澄迈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澄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澄迈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服务对象为全体学生。
2. 坚持自愿参与、分类实施原则,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3. 坚持学校主导、社会参与、家校共育原则,形成合力。
4. 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原则,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辅导: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 课外阅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阅读活动,培养学生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3. 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4. 艺术特长: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艺术特长培训,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5. 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民族自豪感。
6.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
7. 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8. 其他服务:根据学生需求,提供其他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服务。
第三章服务时间与方式第五条课后服务时间分为以下两种:1. 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至18:00。
2. 周六上午8:00至12:00。
第六条课后服务方式分为以下两种:1. 学校自办服务:由学校教师或聘请专业教师提供课后服务。
2. 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提供优质资源。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方式、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学校加强课后服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1]
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1. 背景学校是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主要场所,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应该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课外时间里的教育和文化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文化艺术、体育锻炼以及辅导等,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
2. 目的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管理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后服务活动,包括各类社团、文化艺术、体育锻炼和辅导等。
4. 实施机构和职责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机构: 1.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学生社团组织和管理;2.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后辅导和补习工作; 3. 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中心:负责学校艺术课程的教学和文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
各机构的职责: 1.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 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社团、俱乐部和各类学生组织的活动; * 约束社团行为,规范社团管理,宣传政策,加强组织建设。
2. 学校教务处 * 组织、安排课后辅导和补习工作; * 制定课程辅导计划和教学大纲; * 督促课程辅导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效果。
3. 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中心 * 负责学校艺术课程的教学和文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
5. 活动安排和管理1.活动安排–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应基于学生兴趣和需求,设计各类社团活动计划,学校教务处应基于学生课业情况与需求,制定课后辅导计划,学校艺术教育课程中心应根据课程安排和学生兴趣设计文艺活动计划。
2.活动申请与审批–活动申请:社团申请应提交活动计划、活动预算、安全保障措施等相关材料,经批准方可进行。
–活动审批:活动审批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由学生组织者组织实施。
3.活动监管–学校应对各种课后服务活动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不安全、不规范、不合理等情况;–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文化、艺术、体育、辅导方面的安全和后勤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4.课后服务教师管理–学校应择优聘请或培训课后服务教师,对教师进行管理和考评,以提高课后服务的教学质量。
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课后服务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落实国家课程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巩固所学知识。
2.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满足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保障学生安全。
4.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5. 加强家校合作,增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2. 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3. 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
四、服务内容1. 完成作业: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当天的作业,解答学生疑问,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2. 自主学习: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 兴趣小组: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增长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5. 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五、服务时间1. 课后服务时间为放学后至晚上7:00,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将安排教师值班,确保学生安全。
六、服务要求1. 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
2. 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后服务时间,不得无故缺席。
3. 教师要积极参与课后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学生要遵守学校纪律,服从教师管理,积极参与课后服务活动。
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丰富学生课后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开展课后服务课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课后服务课程以学生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业进步、兴趣培养为宗旨,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实施第四条课后服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2. 需求导向,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3. 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4. 合理安排,与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相协调。
第五条课后服务课程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 文化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辅导课程;2. 美术课程:包括绘画、手工制作、书法等;3. 音乐课程: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等;4. 体育课程: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 技能课程:包括编程、机器人、摄影等;6. 课外阅读:引导学生阅读经典书籍,提高阅读能力。
第六条课后服务课程实施流程:1. 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课程安排;2.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3. 学校对课后服务课程进行审批,确保课程质量;4. 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课程教学;5. 学校对课后服务课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课程管理小组,负责课后服务课程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课后服务课程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课后服务课程管理制度;2. 审批课后服务课程;3. 监督课后服务课程实施;4. 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课程的反馈意见;5. 评估课后服务课程效果。
第九条任课教师职责:1.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2.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3. 做好课程记录,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4. 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需求。
第十条学生、家长职责:1. 自觉遵守课后服务课程纪律;2. 积极参与课后服务课程,提高自身素质;3. 对课后服务课程提出意见和建议;4. 配合学校做好课后服务课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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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篮球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2019-2-23
美术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书法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舞蹈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葫芦丝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三( 1)
三( 2)
三( 3)
四( 1)
四( 2)
四( 3)
四( 4)
五( 1)
五( 2)
五( 3)
六( 1)
六( 2)
六( 3)
表现好 的班级
违规的 服务教师
说明: A 为优秀, B 为良好, C 为一般, D 为不合格。每月教导处将对课后服务的出勤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等常规 管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给予公示,结果纳入学期业绩中,并根据汇总结果对绩效的发放进行一定的增扣。
辅导
特色课 程
二小南校区课后服务实施情况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星期( ) 检查人:
班级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辅导教师
服务情况 是否正常
缺勤学生
评价等级 备注
A/B/C/D
一( 1) 一( 2)
一( 3)
一( 4)Leabharlann 一( 5)一( 6)
一( 7)
二( 1)
二( 2)
二( 3)
二( 4)
星期一:韩春燕 星期二:查鸿儒 星期三:张严伟 星期四:周常青 星期五:余 昕 五、课后服务安全方面: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 无故超假的;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不服 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行政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6、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7、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8、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语文 辅 导
节次
周一
六年级安排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项 目
安排 具体 安排
前 30 分 钟
后 30 分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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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英 语文 辅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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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辅导
附件 3:
后 30 分 前 30 分 后 30 分 前 30 分
钟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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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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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英 语辅导
数学英 语辅导
语文 辅导
语文 辅 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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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辅导 语文辅导
第 6节 语文辅导 语文辅导
第7节 数学辅导 数学辅导
节 次 项
目 安排
具体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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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辅 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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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周二 特色课程
三年级安排 周三
前 30 分钟 后 30 分钟
数学英语 辅导
语文 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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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30 分钟 语文 辅导
五年级安排
节次 项
目
安排 具体 安排
周一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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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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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30 分钟
语文 辅导
数学英 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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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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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数学英 辅导 语辅导
特色课程
前 30 分钟 后 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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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辅导
数学辅导
数学辅导 语文辅导 数学辅导
语文辅导
制作
辅导
二年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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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安排
具体 安排
单双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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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第 6节 第 7节
手工 数学辅 语文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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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双
特色 数学辅 语文辅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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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周三
第 6节 数学辅导 语文辅导
第7节 语文辅导 数学辅导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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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节 第 7节
数学辅 导
数学辅 导
附件 2:
节次 项 目
安排
单双周
具体 安 排
单
二小南校区课后服务各年级课程安排表
周一
周二
第7 节
特色 课程
第 6节 数学辅导
第7节 语文辅导
一年级安排 周三
周四
第 6节 数学辅导
第7 节
语文 辅导
第 6节 数学辅导
第 7节 语文辅导
2019-2-25
周五
第 6节
第 7节
数学辅导
语文辅导
手工
语文
双
语文辅导
修水县义宁镇第二小学南校区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 理制度
根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 制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和修水县教体局的文件精神,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 后看护服务。 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程序规范, 保证学校工作 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①、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 ②、服务教师按学校安排带领学生到规定地点进行活动。 ③、服务教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备好课,有充分的准备,避免放养 式管理。 ④、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⑤、课后服务时间,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 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⑥、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亲自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学生全部 走后才离开。 二、服务教师考勤方面: 1、凡是未请假擅自不参与课后辅导者。 2、凡是一月内请假五次者。 3、凡是一周内活动迟到三次者。 4、凡是中途擅自离开者。
二小南教导处 2019-2-25 附件 1:
周一(单周) 周一(双周)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二小南校区课后服务特色课程安排表
服务时间
3: 45-4 : 40 3: 45-4 : 40 3: 55-4 : 55 3: 55-4 : 55 3: 55-4 : 55 3: 55-4 : 55
手工制作 二年级 一年级
9、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0、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1、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 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 全事故责任自负。 附件 1:课后服务特色课程安排表。 附件 2:课后服务各年级课程安排表。 附件 3:行政领导检查登记表。
数学
语文
英语
辅导
辅导
语文 辅导
数学英语 辅导
节次 项
目
安排 具体 安排
四年级安排
周一
周二
周三
前 30 分 钟
数学英 语辅导
后 30 分钟
语文 辅导
前 30 分钟
语文 辅导
后 30 分 钟
数学英 语辅导
特色课 程
周四
周五
前 30 分钟
语文 辅导
后 30 分 钟
数学英语 辅导
前 30 分钟
数学英语辅 导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在辅导期间玩手机,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纠结校外人员,到校进行商业行为。 3、不服从行政领导管理,教导处安排。 4、在活动开展时体罚学生。 在行政领导检查,发现服务教师违反以上条款,将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校级领导检查人员、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