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行业)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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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行业)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评报
告书(简本)
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壹壹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1
1.1 项目来源1
1.2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3
1.3环境保护目标10
2 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12
2.1项目概况12
2.2 产品方案13
2.3 工程组成13
2.4 污染源分析17
3 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18
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18
3.2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18
3.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18
3.4 环境生态现状调查和评价18
4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
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
4.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
4.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
4.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1
4.5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22
4.6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22
5 环保投资、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评价结论23
6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
7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评价结论25
8 水土保持方案分析结论26
9 项目选址和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结论26
10 总量控制结论27
11 公众参和结论27
12总结论28
1总则
1.1项目来源
随着全球石油资源的不断枯竭所导致的国际油价不断攀升,以及全世界燃油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压力,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及措施来加大对于新能源领域的支持和引导。我国已出台壹系列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
电动汽车电池产品是目前国内高技术、高回报的新兴产业产品。特别是以此电池为动力的双模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更是产业的风头浪尖。目前深圳市已经批准双模混合电动汽车销售给个人,且由国家和深圳市政府共补贴8万元人民币;纯电动汽车也已经投身到深圳市的出租车行业,获得了壹致好评且将继续加大纯电动汽车出租车的采购,目前纯电动汽车的补贴共12万元人民币;比亚迪的太阳能路灯也装在了横坪路上,太阳能路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储能电池,所以电动汽车电池和储能电池扩产迫在眉睫,同时作为配套的结构件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同样重要。
为满足强大的市场需求,比亚迪锂电池X公司已经详细地制定了近期和中期的战略规划。为保证这些规划的如期甚至提早实现,比亚迪锂电池X公司需要大力加强投资力度,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加强和上下游产业的交流和合作。
比亚迪锂电池X公司作为国内电池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已经完全掌握了性能优异的铁电池原材料技术,电池包设计技术和生产技术,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再加上电动汽车市场前景广阔,给比亚迪电动汽车电池发展提供了壹个很好的机遇。所以,汽车电池项目扩产能够确保电动汽车大规模实用化,对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结合之上因素,比亚迪锂电池X公司提出《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项目规划选址在龙岗区,用地面积为50万平方米,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制度。受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X公司的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图1.1-1项目地理位置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专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踏勘,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技术规范,编制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如表1.2-1所列:
表1.2-1建设项目所属功能区区划分类
水环境功能划分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壹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后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横岭污水处理厂,横岭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入龙岗河。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龙岗河的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另外,根据《广东省跨地级之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粤环〔2008〕26号)和《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8.10.21)龙岗河水质目标施行分阶段管理,各阶段达标计划见表1.2-2。因此本次评价对龙岗河的评价标准为:NH3-N执行V类,其余指标执行Ⅳ类。区域水系图见图1.2-1。
根据深圳市生活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项目选址附近涉及的水源保护区主要有“炳坑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铜锣径水库水源保护区”。从项目选址和水源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关系能够见出,本项目的选址位于水源保护区集水范围的山脊线外,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可见图1.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项目位置关系图)。
(2)大气环境功能划分
根据深圳市《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二类区,环境空气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1996)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在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1.2-3。(3)声环境功能划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标准适用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1.2-4。根据项目申请报告,本项目北侧为宝荷路,项目投入使用后临街第壹排建筑高于三层,因此建筑物面向道路壹侧以内的区域(含第壹排建筑物)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4)生态环境功能区分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见图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