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差异平衡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3)税法在当期确认某项收益(应纳税所 得),而会计准则在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例 如,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某项销售收入在不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不应当确认为当期收 入,待以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 但税法却可能要求作为收入计入企业当期的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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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修改那些内容
修改了22处,具体内容另附
3 如何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 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 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 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1)会计准则确认某项收益,而税法不确认为 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例如,会计准则 将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而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会计准则确认某项费用损失,而税法不确 认为费用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 扣减)。例如,企业支付的各种赞助费、行政 罚款,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 出),但税法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又如,企业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确认的职工福利 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等, 均属于此类。
第二讲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重大变化
1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最新变化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问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问题 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 债务重组和接受捐赠所得税处理问题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建筑企业所情况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1)会计未确认资产而税法能够确认计税基础的, 如开办费的处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 者反之,如研发支出。 (2)以后年度可税前抵扣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 减,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论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必须将经营活动 中发生 的成 本合理划分为直接 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会计凭证 、 记 录计人成本 ,间接成本必须根 据与成本对 象之 间的因果关系 ,以合理 的方法 分配计 人有关成 本对象中。 债务重组转人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 处 理办 法》 国家税 务总局 [ 0 1 6 ) ( 2 3 0 第 号 中规 定 :企业接受 的债务 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方式取得 的存 货 , 当按照该换人存货的公允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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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aNe e h o ge n r d c h n w T c n l isa d P o u t o s
财 经 与 管 理
论存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李 云
( 山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鞍 辽宁 鞍 山 14 0 ) 10 0
摘 要 : 文从存货会计准则与增值税相 关业务 的差异、 本 存货会 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 的差异等方 面, 述 了存货会计与税 法的差 论
标 准 的要 调 整 。
一
将 自 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买 的货 物无 产 偿赠送他人 。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 但增值税计计 提。 2存货会计 准则 与企业 所得税相关业务 的 差异 21存货的初始计晟 . 致 地方——初 始{ 量—— 外购存 货 、 1 ‘ 投 资者投入 、 债务蕈组转入 、 接受股利分配取得 的 存货 外购存货 。《 国家税 总局关 于印发 ( 企业所 得税 税前扣 除办法 )的通知》 国税 发[ 0 ] ( 2 04 0 8 号) 规定 : 纳税人外购存货 的实际成本为购货费
异。
关键 词 : 货 会 计 ; 税 ; 存 增值 差异
1存货会计 准则与增值税 相关业务 的差异 会计上 的存货发 出是否确认 收入 ,用新会计 准 则 1 4号——收人准则来衡 量 , 一致地方——用 于股利分配 、集体福 利或个 人消费 以公允价值 作 收人 同时计税 ;不一致地方—— 用于非应税 项 目、 捐赠和投资不作收入但计销项 税。 差异体现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方面 将 自产 或 委托 加工 的货 物用 于 非应 税项 目,在会 计上不确认为收入 ,但增值税视 同销 售; : 借 在建工程 贷 :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用 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会计 与税 法无 差异 , 以公允价 值确认收入 , 都 根据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9号一 工薪酬》 南规定 : 职 指 企业 以其 自 产产品作为非货 币性福利发放给职 工 ,应 当根 据受益对象 , 按照该产品 的公允价值 , 人相关 计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同时确认应付 职工薪酬 。 账务处理 : :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 主营业 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一 销 同时, 增一 结转成本 将 自产或委托加工 的货 物或购买的货物用 于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 人经营者 , 新准则 确认为非货 币交易 ,若有 商业实质的且其公允 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 准则 l 号 一 按 4 收入 , 当 应 以公允价值作 为销售处理 , 同时结转成本 , 这样 会计 与税法无差异 ; 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 公允 其 价值不 能够 可靠计量 的,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 但 增值税要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 , 这形成差异 。 将自 产或 委托加 工的货物或购买的货物用 于股利分配。 新准则无明确规定 , 但根据准则 l 4 号一 收人的要件 : 同时满足以下 5个条件才 能确 认 : 品所有权 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 ; 商 没有保 留与所有权 相关 的继续 管理权 和实施 控制 ; 收 入 的金额 能够可靠 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 能够 流人企业 ;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会计上也确认收
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差异平衡
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差异平衡——上年会计税务业务调整技术与方法第一讲最新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与风险控制1、新《发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2、新《发票管理办法》修改那些内容?3、如何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4、怎样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5、如何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6、新《发票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要点第二讲新会计准则与税法重大变化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最新变化2011年两者变化有那些?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为何存在差异?体系原因与实操原因三、三新会计准则中会计原则的税收调整纳税影响会计法 ( 又分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第三讲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上)一、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方法会计账务如何规定?税务计缴如何规定?二、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1、不同收入的确认2、不同结算方式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3、一般劳务收入与税法差异4、让渡资产使用收入与税法差异5、视同销售与税法差异6、其他收入与税法差异7、准则中政府补助与税法中不征税收入的差异8、财政性资金、搬迁补偿、处置收入等的最新会计处理与调整9、财政性资金、搬迁补偿等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协调及调整10、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差异与处理三、成本与费用的会计与税法比较1、比较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2、区分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差异)3、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4、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四、计税成本与期间费用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五、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六、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七、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八、财产保险费、佣金的会计与税法差异九、借款费用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十、资产损失的会计与税法差异1、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认定2、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核算3、各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办法解析及纳税调整十一、税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分析第四讲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下)一、存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比较1、存货准则变化、重点难点及会计处理技巧2、存货计价实务操作与税法差异3、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的结转实务操作以及与税法差异4、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与税法差异处理5、存货损失处理与税法差异及风险控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旧变化、重点难点及会计处理技巧2、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解析3、长期股权投资的实务操作与税法差异4、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变化与实务操作以及与税法差异及协调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6、股权投资损失的扣除与会计差异处理7、企业控股合并的账务处理与税法差异及协调8、企业重组的一般性处理与特殊性处理三、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四、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1、固定资产准则变化、重点难点及会计处理技巧2、固定资产确认新旧差异及与税法差异协调3、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及弃置费用与税法差异及协调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与税法差异5、固定资产改良与修理实务操作与税法差异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与税法差异7、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实务操作与税法差异8、购进、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实务处理五、生物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1、无形资产准则变化、重点难点及会计处理技巧2、无形资产确认与税法差异3、无形资产增加的处理、自行研发的实务操作与税法差异4、无形资产摊销的操作与税法差异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与税法差异6、无形资产处置的操作与税法差异(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7、符合税法条件的研发支出的处理与协调七、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比较1、所得税准则新旧变化、重点难点及会计、税务处理技巧2、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3、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4、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5、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核算第五讲上年帐务调整与纳税调整技巧一、涉税事项的账务调整技巧(一)年终结账前的账务调整技巧(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务处理(三)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技巧1.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与扣除技巧2.跨年度费用的纳税调整与扣除技巧3.年末暂估入账采购业务的纳税调整4.逾期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纳税调整二、税务稽查与涉税账务调整1.税务稽查补税如何调账?2.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弥补亏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 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 视同销售”。
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制度依据(1)税收制度规定。
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 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自产自用应视同销售, 应正常缴纳增值税, 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如果自产自用产品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即上述自产自用行为应当作为收入处理, 应调整企业的应税所得。
(2)会计制度规定。
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并没有专题予以明确统一规定, 只在各相关准则中有所表述。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均有相关规定, 其中具有核心指导地位的是收入准则, 其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有助于会计处理中判断收入是否确认。
二、会计实务界对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同会计处理上述税收制度规定, 直接、具体指导和规范了税收实务。
在税收实务界, 对于自产自用行为的税务处理是毫无争议的, 即都是按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并按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增加应税收入, 计入应税所得。
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对自产自用行为的账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致使缺乏理论指导的会计实务界产生了对自产自用行为的不同账务处理且各自为政。
具体表现在:(1)只需按自用产品的成本转账, 不确认收入。
原因是自产自用只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 不存在销售行为, 不符合正常销售的条件, 没有产生现金流量。
【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申报系统要求必须录入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等,当企业招聘进来几十上百的人员时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虽然系统支持从EXCEL表格中直接导入,可惜很多人事MM天生对数据不敏感,经常把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甚至性别整错,导致导入出现大量错误,费时费工。
如何检查并防范这些错误,请看一个财务人员的小技巧。
其实,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包含有每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等信息。
但是,面对大批量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如何快速、准确地生成并判断呢?现举例说明如下:一、检查身份证号码的位数是否正确现在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号码都是18位数,但是人事MM经常会出现要么位数不够、要么位数多了。
其实,我们可以利用人事MM提供的EXCEL表格用一些函数就能很快检查(详见上图,下同)。
“位数判断”是D列,先在D2输入如下的公式:然后选中D2向下批量复制。
解释1:函数LEN就是判断指定字符串的字符数的;IF是条件函数,等于18位数就OK,否则就是错的。
二、检查身份证号码上的性别与人事部提供的性别是否一致我国的居民身份证18位数号码中的第17位数就是性别标识:奇数为男性,偶数为女性。
因此,只要在E2输入公式:=IF((MID(C2,17,1)/2-INT(MID(C2,17,1)/2))=0,”女”,”男”)这样就可以得到身份证号码中性别的信息了。
然后选中E2向下批量复制。
解释2:函数MID就是从指定字符串的左边开始取数,因为我们要取第17位数,故公式中有17;但是我们只取1位数,所以还有1。
函数INT是取整数函数,所有带小数的数也只取整数。
偶数除以2取整数与偶数除以2相等,自然判定是“女”,否则就是“男”。
上面的方法是把身份证号码中的性别信息提取出来了,可是还没有判定是否与人事部提供的性别一致。
其实,只要在G2输入公式:=IF(IF(E2=“男”,1,0)-IF(F2=“男”,1,0)=0,”OK”,”NO”)然后选中G2向下批量复制。
【会计实务经验分享】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自制存货是指制造型企业的产成品、在产品或半成品,其成本核算在会计上有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进行规范;而企业所得税法并无单独的针对自制存货成本规定,而是分散于其他相关规定中。
因此,二者的差异带来的差异及税务风险应给予关注。
一、自制存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自制存货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建造存货的时间在1年及1年以上的,为建造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应预提计入相关的存货成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存货初始取得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存货初始取得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摘要】在活跃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会计准则日益完善,同时税法规定逐步规范合理。
由于会计与税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产物,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税法的目的的进行社会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税负,会计与税法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的结果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结果不一定会相同。
【关键词】存货;初始计量;计税基础一、外购存货(一)外购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其他费用。
【例题1】A公司采购X原材料,购买价款不含增值税100万元,运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装卸费及保险费2万元,计算采购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100+3+2=105万元若采购过程发生存货的毁损1万元,由于运输单位保管不善造成赔偿0.8万元,计算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105-1+0.8=104.8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除合理的损耗应计入“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其他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由外部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从外部单位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存货采购成本;(2)存货由于遭受意外灾害而发生损失,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待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3)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与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会计处理一致。
(二)外购存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真实性原则的规定,允许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发生,确有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
外购存货存在暂估入账的情况时,或者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外购存货,在次年申报所得税期满之前未取得相关单据的,均做纳税调整,待以后再次取得发票时,重新计入外购存货所属年度的所得额,多缴税款申报退换或者递减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亏损的,重新计算企业允许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存货资产核算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存货资产核算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岳 鑫 大连 万 隆 天 信 会计 师 事 务所 有 限公 司 辽 宁 大 连 1 1 6 0 2 1
摘要: 存货 资产是 企业在 生产经 营过 程 中为销 售 或耗 用而储 备 的有 形资产 , 是 企业开展 生产经 营活动必 不可少 的物 质 条件。本 文针 对存 货资产核算 的会计 与税法差异 进行 分析 。 关键词 : 存 货资产核 算 ; 会计 ; 税 法差异 两者之差 , 即为在途损耗 。外购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 、 从会计的角度来讲, 存货资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之一 , 一般 应收数不符, 占企业 的流动资产总额的相 当大的比重 。存货的数量和质量 , 直接 应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 ( 1 ) 属于合理损耗的部分 , 应包括在存货的成本 中, 使存货总成 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 本不变 , 单位成本上升 ;( 2 ) 属于供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责任的 , 应将 存货 的概念 短缺数冲减存货成本 ;( 3 ) 属于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 , 应先暂记入 ( 一) 会计规定 “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 目, 贷记相应的存货科 目。经查明应由供应 存货是指企业在 日常活动 中持有 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单位 、运输机构、保险机 构或其他人赔偿 的损失, 借记 “ 其他应收 品, 或者是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 或者是在生产或 款”科目, 贷记 “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目。 提供 劳务的过程 中将被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它包括原材料 、在 ( 二) 自制存货成本 的确 定 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等 , 存货是这些资产 的 1 . 会计规定。 自制存货在加工过程 中既有 旧价值的消耗 , 又 总称 。存货只有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予以确认。 有新价值的创造, 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 , 企业应当采用制造成本 1 .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 法来计算 自制产品的成本。在制造成本法下 ,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 2 . 该存货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直 接 材 料 、直 接人 工 以及 按 照 一 定方 法 分 配 的 制 造费 用 。企 业 根
【税会实务】存货成本的会计和税务差异调整
【税会实务】存货成本的会计和税务差异调整存货在发出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或其他用途的过程中,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及存货发出会计计价方法和税务计价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存货发出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
1.由于存货初始成本差异的存在,在存货的使用流转环节肯定也存在着会计和税务的差异。
但是现行税收政策尚无对该环节差异调整的具体规定,又因综合调整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配比原则,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采取据实调整法进行处理。
采取据实调整法时,企业在按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确定入账成本的同时,还应对存在差异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设置备查簿,对发出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加上差异额来确定所生产的产成品计税成本(或结转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并以此确定该产品销售成本,使隐含在存货中的计税成本得以实现。
例: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乙公司因故无法按规定偿还债务,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成品300件抵偿该项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已于5月12日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该批货物。
甲公司已为应收账款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
假如甲公司月初库存有同类产品500件,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均为550万元;于 5月20日销售该产品200件,甲公司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货物的成本。
(1)甲公司取得货物时:借:库存商品29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坏账准备100000贷:应收账款3510000可见,甲公司取得库存商品的会计成本为290万元,计税成本为300万元,差异额=计税成本-会计成本=300-290=10(万元)。
(2)甲公司发出货物时:甲公司销售库存商品的会计成本=(290+550)÷(300+500)×200=210(万元);甲公司销售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300+550)÷(300+500)×200=212.5(万元);差异额=计税成本-会计成本=212.5-210=2.5(万元)。
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与税务帐务处理上的差异
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与税务帐务处理上的差异[摘要]企业会计和税务在帐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因为会计制度及准则与税收法规制定的目的不同、核算的依据不同形成的。
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有必要就某些处理差异及一些尚未规范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加以详细说明;必要时还应联合出台一些法规,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使企业在缴足税款的同时也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也会使税制适应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会计帐务处理税务帐务处理差异性一、企业和税务对收入确认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不是以形式上是否发货、是否具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为标准,而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是否继续控制商品、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为判断依据,在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而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税法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二、会计和税务对所得税的差异税务上对企业所得税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税法上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家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企业有纳税义务,而政府根据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时间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
而会计上没有此概念。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差异处理
存货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一)存货的取得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存货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材料采购(1401)“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老会计经验】存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存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方法可以根据存货的特点在单项计提法、分类计提法、综合计提法中合理选择。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
Y会计与税法常见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 问题的通知: • 十八、关于企业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 合法凭证问题 • 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 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 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 证年度扣除。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按配 比原则和减免税比例计算,不再按取得合法凭证 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执行。 • 注:合法凭证不等于发票。
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
2、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 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 整过程通过纳税申报表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 目明细表》明细项目反映。 注意:涉税风险---国税发[1997]181号
• 税法优先原则: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计算。(税法第21条)
分析:会计要求选择分次摊销法,而税法要求选择一 次摊销法,在跨年度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期末计量
会计准则 税法
①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 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 ③存货已经销售,应同时结转对 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除规定外,企业提取 的各种跌价、减值准 备,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自制存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准则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 初始计量,并且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 以计入存货成本。
税
法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 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 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扣除。
分析:如果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超过了税法 规定的标准,则应将超过标准的部分从计税基础 中剔除。
存货初始取得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2016年5月刊【摘要】在活跃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会计准则日益完善,同时税法规定逐步规范合理。
由于会计与税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产物,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税法的目的的进行社会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税负,会计与税法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的结果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结果不一定会相同。
【关键词】存货;初始计量;计税基础一、外购存货(一)外购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其他费用。
【例题1】A公司采购X原材料,购买价款不含增值税100万元,运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装卸费及保险费2万元,计算采购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100+3+2=105万元若采购过程发生存货的毁损1万元,由于运输单位保管不善造成赔偿0.8万元,计算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X原材料的采购成本=105-1+0.8=104.8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除合理的损耗应计入“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其他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由外部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从外部单位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存货采购成本;(2)存货由于遭受意外灾害而发生损失,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待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3)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与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会计处理一致。
(二)外购存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真实性原则的规定,允许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发生,确有真实发生的有效凭证。
外购存货存在暂估入账的情况时,或者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外购存货,在次年申报所得税期满之前未取得相关单据的,均做纳税调整,待以后再次取得发票时,重新计入外购存货所属年度的所得额,多缴税款申报退换或者递减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亏损的,重新计算企业允许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存货那些事,税会差异一次看全
存货那些事,税会差异一次看全税法概念会计定义VS税务《企业所得税法》着重解决了存货的计税基础、扣除、纳税调整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着重解决了存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在第三条中定义存货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过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税法与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定义一致。
计税基础初始计量VS税务在税务处理上,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
投资者投入的、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意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盘盈的存货属于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会计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五条规定,存货成本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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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自制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自制存货是指制造型企业的产成品、在产品或半成品,其成本核算在会计上有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进行规范;而企业所得税法并无单独的针对自制存货成本规定,而是分散于其他相关规定中。
因此,二者的差异带来的差异及税务风险应给予关注。
一、自制存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自制存货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建造存货的时间在1年及1年以上的,为建造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应预提计入相关的存货成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