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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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店法律关系的终止 酒店合同的终止是指客人结束在酒店的消费,结账离店,酒店和客人之间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终止。 四、酒店运行中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
1、酒店和客户的关系
2、酒店和员工的关系(劳动合同) 3、酒店和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关系 4、酒店和监管部门的关系
五、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 酒店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酒店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 1、酒店的权利 (1)酒店有向旅客收取住宿费和合法约定服务费的权利。但在一些 情况下,也可拒绝接待顾客:客房已满、客人的行为违反酒店制定 的合理规则、顾客患有精神疾病而无人监护或患有不适合居住的传 染病、不可抗力 (2)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酒店内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对违 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进行相关处理 (3)酒店有权要求顾客赔偿因其自身过错给酒店造成的损失。
第一章 酒店法概述
案例 2008年3月17日下午4点,王先生入住了广安门铁路宾馆的2403房间, 房价为每日148元。次日下午2点,他在宾馆前台退房离店。当时, 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 王先生认为,该宾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 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宾馆退还多收他的房费 74元,并赔偿他因起诉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饮食费,误工费 等共计6000多元。 广安门铁路宾馆销售部的负责人表示,中午12点前退房结账是酒店 业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大多数宾馆也是这么做的。此做法并没 有违法规定。
近现代意义的酒店法发源于英国,正是英国的普通法首先宣布饭店负有保证旅 客生命健康的社会责任。 一、酒店法的概念 广义的酒店法应该指规定酒店成立、经营过程中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等。 狭义的酒店法仅指《酒店法》本身。
二、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1.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酒店经营者与住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中民事法律 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
第一节 酒店立法概况
关于酒店法最早的记载始于古巴比论的《汉莫拉 比法典》,该法典规定在啤酒中掺水可以处死刑。 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将人分为三种等级:
1. 有公民权的自由民; 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 民私人奴隶); “如果一个人击落他的牙齿,他的牙齿也该被同 等的打掉。”
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根据酒店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可分为酒店法律事件和酒店法律行 为两类。 ( 1)酒店法律事件。是指能引起酒店法律后果,但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事实。事件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 洪水等;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罢工等。 ( 2)酒店法律行为。是指能产生法律后果,但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活动 状态。
三、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 酒店合同的成立(接受要约)标志着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酒店合 同是指酒店为了获取利益向客人提供住宿设施,参议服务和其他附 加服务,与客人或其他任何一方所达成的协议。酒店合同是一种有 偿的、双务的诺成合同。 2、酒店法律关系的变更 (1)客人延长或缩短原定住宿时间 (2)客人因故取消住宿约定 (3)违约导致另一方中止合同 (4)酒店因客人有违法行为而终止合同
三、世界范围内酒店法的发展 (1)大陆法系的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出台了《旅馆业法》 (2)而英美法系的美国由于以判例法为主,所以也没有成文法 四、我国酒店立法Hale Waihona Puke Baidu状
目前我国没有单一的成文酒店法,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
第二节 酒店法律关系
一、酒店法律关系的概述 酒店法律关系是指酒店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酒店经营活动中各方当事人 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 二、酒店法律关系的确立
2、酒店的主要义务 (1)按照明示或约定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 (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过错责任”“补充赔偿责任” (3)保护顾客的财产安全、
(4)酒店应承担的其他义务。酒店应该保护顾客私人权利方面的义务。对于 非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除非有特别约定,酒店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3、顾客的权利义务 四、酒店法律关系的保护 1、酒店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责任。 ( 3)两者的区别:违约责任是对约定事项相对权利的侵犯,侵权责任是对法 定事项绝对权利的侵犯。 (4)责任的免除:旅客本人的过错。不可抗力。财产自身的缺陷。
(2)自愿原则。在酒店经营中,住宿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住宿酒店以 及选择接受酒店经营。同样,酒店经营者也不得强制住宿者接受其不愿选择的 服务。也不得拒绝住宿者通常的要求。
( 3)公平原则。经营者和住宿者都应当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 自己的利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上“帝王原则”。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欺诈、欺骗住 宿者。 2、酒店立法的作用 (1)是约束酒店和客人双方行为的准则。 (2)是酒店和消费者权益的保证。 (3)是经营者进行酒店管理的有力手段。 (4)是国家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的依据。
2、酒店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保护酒店法律关系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 (1)行政机关。主要指国家酒店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指工商、税务、 公安、卫生等管理部门 (2)仲裁机关。 (3)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酒店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1)行政措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2)民事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财物丢失) (3)刑事措施。
案例1:2002年7月27日,两名西安游客到我市旅监所投诉,称前一 天晚上,她们入住A饭店304室,期间一游客在卫生间洗澡,另一游 客因事叫服务员时,由于没有服务员应答,她就离开房间到另一楼 层找服务员。第二天早晨发现房内一个包丢失,内有现金一千多元 及照相机一部,即与饭店人员联系。最后在2-3楼的楼梯口发现丢 失的包,包内已空无一物。她们认为饭店给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不周 到,饭店不安全,应对她们丢失的钱物进行赔偿。但饭店方认为物 品是在房间内丢失的,游客自己没有尽到保管的义务,饭店不应赔 偿。经调查,发现A饭店在安全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大堂没有设 立保安,进出饭店的人员无人过问,给小偷有可趁之机,证明游客 的投诉反映基本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