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作者:张先先来源:《大东方》2015年第08期摘要: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举国哗然。
呼格吉勒图案再一次敲响了司法系统运行程序的警钟。
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对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长期背负沉重的诉累。
关键词:冤假错案;诉累一、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案情介绍及成因分析1.案情简介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前去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为是作案凶手,遂即被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且仅在案发62天之后被枪决。
然而在2005年多起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却在其供述中承认自己才是上述案件的真凶。
从此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14年11月20日,此案的再审程序才正式启动。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最终撤消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成因分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造成,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司法程序运作过程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和瑕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历史方面的原因。
呼格吉勒图案件发生在1996年4月,此时正处于严打期间,受当时刑事政策的影响,所追求的法制是畸形的,一味地从速、从快,从此案发生之日到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仅仅相差61天。
在这种严打的政治态势下,刑事诉讼程序被简化,原则被突破,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2)侦查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忽视程序的价值,一味追求实体结果。
有时候为了急于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惜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比如运用“车轮战”、“疲劳战”等使得犯罪嫌疑人饱受折磨,最后不得不违心承认。
在本案中,呼格吉勒图曾被侦查人员锁住,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这种做法本身就违反了讯问程序,取得的口供当然应该排除,却最终被当做呼格吉勒图作案的关键证据。
(3)证据链条破绽百出。
内蒙古高院最终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一是呼格吉勒图所供述的犯罪手段和尸检报告存在诸多矛盾。
内蒙古高院公布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内蒙古高院公布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刑事判决书2014年12月15日11:20 综合原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李某某,男,1940年出生,蒙古族,系原内蒙古某厂退休工人,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系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父亲。
申诉人尚某某,女,1952年出生,汉族,系原内蒙古某厂退休工人,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系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母亲。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男,1977年8月9日出生,蒙古族,系原呼和浩特市某厂工人,捕前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因本案于1996年4月12日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10日被逮捕,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辩护人苗立,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振宇,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某某、母亲尚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经过阅卷,听取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某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外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搂住,后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某按倒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对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资料图:呼格吉勒图的墓地。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家向记者展示这些年来为上访到北京留下的部分车票。
2014年11月20日中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案的再审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李生晨认为,目前媒体报道以及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这样的词语评价呼格案,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做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呼格在1996年被执行死刑后,此案的转折点出现在了2005年,一名叫赵志红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才是“真凶”,呼格案的申诉复查由此提上了议程。
李生晨介绍说,赵志红案件的一审是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赵志红案开过庭(2006年),但后来发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开庭要由呼和浩特市相关司法机关决定。
”李生晨表示,再审合议庭将对该案原审涉及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内蒙高院研究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但会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呼格吉勒图之死
呼格吉勒图之死作者:王健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02期2014年12月15日,已是北国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寒风凛冽。
呼和浩特市郊外西大黑河村的一片荒地上。
一圈半米多高的红砖围墙中间,是一个小坟头。
旁边矗立着一块一米不到的水泥板。
其上手刻“呼格吉勒图”五个字,简易至极。
当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个内蒙古青年沉溺18年的冤屈,终于得以昭雪。
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
呼格吉勒图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996年6月10日。
那一天,他还不满19岁。
厕所命案时间回溯到1996年。
这一年的4月9日晚8时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警: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女尸。
打电话的是交叉路口治安岗亭的警察。
而向其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
案发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据闫峰后来回忆,他和呼格吉勒图是好朋友,当天晚上8点多。
两人一块儿吃完饭,一人喝了一个二两酒的口杯。
吃完饭,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遮遮酒气,他先回厂子。
没过多久,呼格吉勒图回来了,扔下两块泡泡糖,走向了自己的机床,一言不发。
几分钟后,呼格吉勒图又折回到他的机床前说:“跟我出去一趟。
”“咋了?”“出事了。
”“出啥事了?”“别问了,走吧。
”闫峰没多想,就跟着他走出工厂,一直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
呼格吉勒图说,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女厕所,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
走到女厕所门口,闫峰喊了两嗓子,听见没动静。
就拿出一个打火机照了一下。
结果看见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
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
他俩吓得掉头就跑。
跑到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说要报案,闫峰说:“快别报了。
咱们回吧。
”呼格吉勒图坚持进了治安岗亭,拉着警察走向女厕所。
他则回到了车间。
很快,呼格吉勒图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上刊登的法制通讯《“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载了警方侦破的整个过程——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
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父母拒绝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呼格父母拒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接受采访。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
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
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
”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
中国冤案错案案例
中国冤案错案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吧。
呼格吉勒图原本就是个普普通通的小伙子,在1996年的时候,他可倒了大霉了。
当时有个女的被杀害了,警方就把呼格吉勒图给抓了。
也不知道当时是咋调查的,就认定他是凶手了。
你说冤不冤?这小伙子可能还没搞清楚咋回事呢,就被当成杀人犯了。
然后呢,这案子就很快判了,呼格吉勒图被判了死刑,没多久就给执行了。
这家里人得多伤心啊,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
结果后来呢,随着法治不断进步,证据重新审查啥的。
发现当年那案子办得漏洞百出,证据根本就不足以证明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最后给平反了,可是人都已经没了,再怎么平反也换不回这个年轻的生命了。
这就是个特别典型的冤案,就因为当时办案不严谨,让一个无辜的人遭受了天大的冤屈。
还有个赵作海的案子也挺离谱的。
赵作海就是个农民,1999年的时候,他被当成了杀害同村人的凶手。
其实那尸体都烂得不成样子了,就凭一些很模糊的证据,比如说他身上有伤,就怀疑是他作案的时候留下的。
这就好像是硬给人扣帽子一样。
赵作海就被关起来了,在监狱里一待就是好多年。
他在监狱里估计每天都盼着能有人发现他是被冤枉的。
最后还真发现了,原来那个所谓的被他杀害的人根本就没死,而是出去流浪了。
你说这事儿闹的,就这么个大乌龙,让赵作海白白在监狱里受了那么多苦,大好的年华都在监狱里度过了,这冤案真的是坑苦了他呀。
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409案件心得体会18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8岁的如玉年华。
1996年,呼格吉勒图涉嫌一起厕所奸杀案被捕,随后,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理由是其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疑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61天后,快速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检察院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程序,其便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赵志红落网。
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他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案子,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完全一致,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年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
其而当时所谓“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9年。
虽然案件已经正式启动再审程序,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得到了国家赔偿,不过这些都不能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
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从案发到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仅61天,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线纷纷“失守”。
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剧,还是一个个案的悲剧?严打、快判、命案必破显然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应存在的,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时代中,在各种专项严打中,呼格吉勒图案注定将不会是个案,而会是一系列案件。
我们不禁长叹:为何冤案如此之多,怎么样才能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二。
造成此案成为冤假错案的原因2.1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职能缺失(责任心)公安机关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公安机关从速办理,核心物证不具备排他性,仅以口供作为主要2.2 办案人员经验主义与自负心态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
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
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
”,从这可以看出,当年的公安人员办案存在经验主义与惯例性判罚,主观臆断,凭借个人意志与猜想构造证据链,过度依赖办案经验与惯例。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第一段落】解说词:2014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一份再审判决书,送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的手中,宣告他们的儿子无罪。
为了等这一刻,他们已经等了18年。
一切要从1996年的4月9日说起。
那一天,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杀害。
当时,18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到治安岗亭报了案。
而公安机关经过一番调查认为,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4·09”案件的凶手。
经法院审理,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并执行了死刑。
随后9年里,呼格吉勒图的家人一直在“杀人犯家属”的阴影下生活。
直到2005年,事情发生了意外的转折。
那一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向警方供述,从1996年到2005年,自己先后作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女尸案。
赵志红的出现,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并开始了长达9年的申诉、上访之路,要求重审“4·09”案件。
这期间媒体也逐渐开始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种种细节,开始被公众瞩目。
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
经过20多天的审理,12月15日,法院公布再审结果,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现场纪实】赵建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们从今以后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决不能让呼格吉勒图这种悲剧再重演。
解说词:在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996年的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采访了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他向我们一一列举了他认为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
孙炜(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证据工作没有尽到职责。
我国误判案例
我国误判案例发生内蒙古误判的案例:18岁的呼格吉勒图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一夜之间就变成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嫌疑犯。
从批捕、审讯再到庭审,从案发开始计算,仅仅62天之后,年仅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了枪决。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后的第九年,该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落网,凶手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指认了现场,一切证据确凿。
得知真相后,悲痛欲绝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拖着年迈的身躯,走上了为儿子的伸冤之路,这一走,又是九年。
直到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后的第十八个年头,无罪判决书才最终下达,曾经被误判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才得以沉冤昭雪。
第一报案人成了犯罪嫌疑人19xx年4月9日深夜,在内蒙古卷烟厂当临时工的呼格吉勒图,在上夜班期间准备回家取钥匙。
卷烟厂与家的距离不足十分钟路程,其间必须经过一个公共厕所。
当呼格吉勒图路过公共厕所时,听见女厕所里发出几声女性的惨叫声。
年仅十八岁的他自幼胆小,听惨叫声后感到不妙,料定厕所里肯定出了什么事。
但是夜色深沉,胆小的呼格吉勒图不敢只身上前察看。
于是,他返回工厂,找到一位名叫xx的工友,拉着他一起去公厕看个究竟。
俩人手持打火机,借着微弱的光亮走进女厕所,定眼一看,地上躺着一具裸体女尸。
俩人吓了一跳,扔掉打火机后掉头就跑。
跑出公厕后,俩人心有余悸,不知如何是好。
呼格吉勒图建议报警,他拉着工友xx一起找到了附近一个治安岗亭,向里面的警察报了案。
随后便又返回了工厂继续上夜班。
但是没过多久,正在上班的俩人被警察从工厂带到了派出所。
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没人知道了。
只是据工友xx后来回忆说,当天晚上,他和呼格吉勒图被分别带到了派出所的两个房间,之后他听见呼格吉勒图所在的房间里传来搬动桌椅的剧烈声响,同时还伴有呼格吉勒图“啊、啊”的惨叫声。
第二天一早,xx被放了出来,就在警察打开房门放他出来的一瞬间,他看见对面房间的呼格吉勒图背靠着墙壁被铐在暖气片上。
奇怪的是,呼格吉勒图的头上竟然戴着一个摩托车头盔,因此看不清楚他的面容和表情。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案27人被追查
愿呼格吉勒图的血,唤 醒法律的威严
THANKS
相关法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 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 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 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 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 罪判决。
——C组法律案件分析
目录
事件
相关法律
焦点问题分析
事件
1996年4月9日,内蒙 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棉纺厂年仅18岁的职 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 为奸杀案的凶手。案 发仅61天后,法院判 决呼格吉勒图死刑, 并立即执行(又称 4.09毛纺厂女厕女尸 案)。
2005年,被媒体称 为“杀人狂魔”的内蒙 古系列强奸杀人案 凶手赵志红落网。 其交代的第一起杀 人案就是4.09毛纺 厂女厕女尸案,呼 格案沉冤昭雪,从 而引发了媒体和社 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 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 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 审判决宣告原审呼格吉勒图无 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 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 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 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级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 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 夫妇国家赔偿估计 2059621.40元。
造成错案的原因
1、公检司法机关职能缺失,公安机关仅仅61天完成了 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公安机关从速办理,核心物证不具备排他性,仅以口供 作为主要依据。 2、办案人员经验主义与自负心态,当年的公安办案人 员存在经验主义与惯例性判罚,主观臆断,凭借个人意 志与猜想构造证据链,过度依赖办案经验与惯例,导致 案件出现致命错误。 3、环境背景与其他客观原因,90年代中期,严打犯罪, 从重、从严从快办案。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一)“四九女尸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呼市第一毛纺厂(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
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
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办案警察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
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
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在赵志红的供述中,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四九”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
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四九’命案的‘真凶’。
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无法挽回的生命确定无疑的冤案
无法挽回的生命——确定无疑的冤案呼吉格勒图案因发现女子在女厕被奸杀,呼格吉勒图被捕;因刑讯逼供和严打,他在案发62天后被“从重从快”枪决;因真凶赵志红另案落网,呼格吉勒图成了另一个聂树斌;因当年办案人员升职调迁,呼蒙冤十余载至今无法翻案。
一、公厕女尸:我们发现了女尸,报了案,难道我们有罪了?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
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
公安局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心想: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
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于是,针对两个报案人的“审讯”当即开展。
“我叫呼格吉勒图,蒙古族,今年19岁。
上班后,我出厂外买点东西,突然想小便,听见女厕所内有女人喊叫的声音,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里面没动静,我便跑进女厕所,见那女的横仰在那里,我便跑了出来。
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见那女的真的死了。
闫峰说,报案吧,我嗯了一声就跟他出来了。
因为厕所太臭,我买了五块泡泡糖,见闫峰朝治安岗亭走去了,我怕他抢了先,我也就跑过去报案了。
”“你是怎么听见女厕所内有喊声的?”“我小便时听到的。
”“听到声音你就跑进女厕所了?”“是。
”“你没碰见什么人从女厕所跑出来?”“没有。
”“你进了女厕所时,那里还有别人吗?”“我只看见那女的横在那里……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没看清。
”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
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在10日亲自来到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当分析案情后,王智局长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
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
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
从“呼格案”看刑事审讯的功与过
从“呼格案”看刑事审讯的功与过通讯员(俞文杰)2月1日,举国震动的呼格吉勒图错案追责结果公布,内蒙古公检法系统27人被追责。
此前,“两高”已相继对该错案进行了正面回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错案“深感自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则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
”考察“呼格案”形成始末,刑事审讯的魅影隐约可见。
据媒体披露,有关部门在审讯中存在诱供的嫌疑。
而且,检察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也多次出现“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等陈述。
然而,类似的蛛丝马迹当时并未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7名检察官也因此被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曾作为“证据之王”的口供长期被引以为重乃现实使然。
因为一方面大部分案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只有作案者才知道的细节,这些往往无法借助现代侦查技术复原全貌,只有依靠审讯才能解决。
另一方面,除了那些在犯罪过程中当场被抓获的之外,作案者一般不会直接承认其罪行,也必须经过审讯才可能供认。
正因为这种对审讯的依赖性,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才屡见不鲜,也由此发生了赵作海案、聂树斌案、浙江叔侄案等一批近年来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冤错案。
为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但反过来说,不能因为审讯方法存在问题就对审讯本身全盘否定。
在司法实践中,作案者起初否认有罪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翻供也屡见不鲜。
特别是在一些案件中,否认到底的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承认有罪的后果却相反。
这就很容易让人形成审讯就是为了套取口供的错误观念。
其实,审讯的目的在于了解事实。
即便是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被排除了嫌疑,也应认为审讯是成功的。
也就是说,审讯是为了获取案件真相,并说服那些被确信在所涉案件中说谎的犯罪嫌疑人相信,坦白可以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以后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行。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呼格吉勒图是一名草原牧民,他因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而被判处死刑。
但是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和证据的搜集,发现他是冤枉的,被判刑是因为当时的司法程序存在很多漏洞和错误。
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声讨,最终导致了对他的判决进行了改判。
从呼格吉勒图冤案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司法程序需要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证据的审查,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和公正的判决。
同时,也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司法人员的培训方面下更大的力气,避免出现类似的案件,以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呼格错杀案与死刑废止_张文
第四单元 死刑错案与死刑命运呼格错杀案与死刑废止张 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晚近,18岁的蒙古族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图被错杀案,震撼了国人的心灵!1996年4月9日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室外厕所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发现后向警察报案。
但是,他反而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于4月12日被收容审查;5月17日被呼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6月5日内蒙古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从呼格吉勒图被收容审查到执行枪决,历时不到2个月,是“从重、从快”的典型。
冤案发生后,呼格吉勒图父母一直申诉,为儿子平反昭雪而历尽艰辛。
2005年10月该案真凶赵志红落网,他交待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市“4·9”强奸杀人案,使呼格冤案平反出现转机。
但是,直至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高院才作出再审决定;12月13日,内蒙古高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部门启动该案责任追究程序;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2059621.40元的决定。
目前,该案的责任追究正在进行。
呼格吉勒图18岁被错杀,又历时18年平反昭雪,这两个“18”都令人震惊,怒不可遏!对于呼格吉勒图而言,平反昭雪这一迟到的正义已不是正义,因为他感知不到了!1996年5月,他在上诉状中写道:“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总要死个明白。
我还小,刚刚成人,请给我一条生路。
”但是,我们的法院、检察院却让他完全失望,至死也没让他明白自己为什么被判处死刑,更未留给他一条生路。
我国司法机关将一个主动向警察报案而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18岁青年屈打成招,并在对其收审不到2个月就执行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耻辱,应当立柱为戒,警示世人。
我们应该赋予呼格吉勒图之死重于泰山的意义,在我国刑法史上写上他的名字,让他的年轻生命为我国废止死刑做出贡献。
典型冤假错案案例
典型冤假错案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呼格吉勒图案”吧。
呼格吉勒图这小伙子可太冤了。
那时候在内蒙古,有个女的被杀害了,这事儿可轰动了。
警察就开始找凶手啊,结果就盯上了呼格吉勒图这个年轻小伙儿。
也不知道当时是咋调查的,就那么稀里糊涂地认定他是凶手了。
你想啊,这呼格吉勒图可能就是倒霉,正好在那个时间点出现在了那个地方,就被当成了最大嫌疑人。
然后呢,这审讯过程估计也是有很多问题,反正最后这小伙子就被判处死刑,很快就给执行了。
他的家人那得多痛苦啊,自己家孩子平白无故就被当成杀人犯给枪毙了。
后来呢,随着法治的进步,很多人开始重新审视这个案子。
这一查,发现好多证据都站不住脚,原来他根本就不是凶手啊。
这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冤假错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还好最后还了他一个清白,但是人都已经不在了,真的是让人特别唏嘘啊。
还有个“张氏叔侄冤案”也挺离谱的。
张氏叔侄俩是开货车的,有一次拉了个女乘客。
结果这女乘客后来被发现死了,这叔侄俩就被当成了凶手。
这俩人被抓进去之后啊,据说也是受到了各种不公正的对待。
那时候的一些办案手段可能就有点粗糙,也有点急功近利想赶紧破案。
这叔侄俩一直喊冤,可是没人听啊。
就这么被判了重刑,在监狱里待了好多年。
后来呢,是因为真凶出现了,这才发现抓错人了。
你说这多荒唐啊,人家叔侄俩好好地开着车,就因为拉了这么一个乘客,就被冤枉成杀人犯,大好的年华就在监狱里度过了,真的是冤得很呢。
呼格吉勒图冤案究责轻 家属不能接受 父母气得发抖
呼格吉勒图冤案究责轻家属不能接受父母气得发抖2月1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公布。
公检法27人被追责,其中除一人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呼格家属对此追责结果表示痛心,不能接受;外界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
呼格吉勒图冤案27人被追责据内蒙古法院网消息,2月1日凌晨,内蒙古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
27人追责名单中,除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只被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涉及7人,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法院系统涉及8人。
呼格父母得知追责处理结果气得浑身发抖据《北京青年报》2月1日报导,1日早上,呼格吉勒图父母从新闻中得知上述追责结果。
呼格母亲尚爱云对此表示“痛心”。
她告诉该报记者,该案追责启动了一年多,没想到会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
得知消息时,她气得浑身发抖,接受不了,这个结论,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她之前曾多次想过,追责结果只要还能“过得去”,给公众一个交代就行。
家属只希望起码能对那些主办人员如那些对呼格严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个明确的法律责任认定。
尚爱云质疑,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18岁生命就没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能认识到错误吗?以后能办好案吗?网民:这样的追责结果让国民太心寒网民称:这样的追责结果是对生命、法律的践踏,让国民太心寒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求政府重新启动追责程序,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网民质疑:明知无罪还故意判死刑,就是故意杀人,难道警告、记过就可以敷衍过去?就可以告慰呼格的冤魂、安慰其家属?这种追责百姓怎么有安全感?专业人士对呼格案27人问责多有质疑据财新网2月1日报导,对于呼格案27人问责情况,舆论对此多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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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呼格吉勒图是因被认定为内蒙古“四九”女尸案的凶手而被执行死刑的。
为了把这个19岁的孩子查办归案,费了当时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上下很大的力气,最后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呼格吉勒图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呼格吉勒图是如何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呢?本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是报案人,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位英明神武的分局副局长马志明,只花了几分钟就把案子给“破”了。
马志明“破案”的一刻,就发生在现场勘查时:“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交谈几句乊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觃,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迚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幵不为奇。
问题是谁发现的?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马志明的这一疑心,本来只是一种怀疑,说穿了其实也只是个偶然的念头。
但是,一旦领导这个念头被“贯彻到底”,就成了血染的冤案。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仸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
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
”在领导无声的命令下,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归案”问话。
隔离审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两个人的供词是一致的,大致经过是:两个人到工厂上“中班”,后半夜两点才下班。
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呼格吉勒图出厂买点东西,中途去了公共厕所小便,听见女厕内有人喊叫,但是又没有声音了。
他小便完临走,迚去看了一眼,发现有人横仰在那里,他就跑出来了。
跑出来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于是又返回去,发现那女的是真的死了。
呼格吉勒图回厂,跟闫峰说:“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俩人就一起去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乊间的矮隔墙上,于是闫峰说报案吧,两个人就报了案。
厕所太臭,呼格吉勒图在报案路上还买了五块泡泡糖。
两边的供词是一致、流畅,没有矛盾的,马志明副局长最刜敏锐的怀疑已经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解释。
而且,距事发不过一两个小时,19岁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完全没有时间去扯谎,而且完全没有理由去拉上一个旁证,更没有理由突发奇想在作案后报案。
所以,马志明副局长关于“报案人即犯罪人”的这个念头,本来应该根据现有的新事实被消除。
但是,他没有消除这个念头,反过来要消除“事实”,继续迚行审讯要定呼格吉勒图的罪。
结果,侦查工作便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而极不顺利。
这时,另一位领导的到访,案件侦破过程再次发生了扭转。
10日,市公安局长王智到分局听汇报,听完了以后作出特别指示:要“一追到底”。
“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地方媒体报道说:“熬了48小时”以后,公安局获得了呼格吉勒图的“供词”。
这暗含机锋的语言背后是什么?根本的扭转是怎么发生的?干警是如何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细思恐极,恐怕呼格吉勒图的妈妈一旦思量起48小时内发生过什么,就会哭昏过去很多次。
究竟是干警熬了48小时,还是呼格吉勒图没熬过48小时?冤案的背后,都是上下齐心、唯领导马首是瞻,盯住目标不放松,艰苦奋战,取得突破。
换句话说,冤案的形成,只有一个秘诀:未审先判、先断案再“调查”。
领导事先认定一个目标,大胆假设,放手求证,铸成冤案。
可以说,在这种破案的“次序”下,侦破工作迚行的越艰苦,冤案形成的机率越大。
干警花费这么多的精力,都只为了对付一个19岁的孩子的荣誉心、倔强、忍耐力,但没有分出一丝精力去大街上寻找其他的线索、到工厂里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品行。
而一个公安局领导,就能在受案半小时乊内、踏勘现场的几分钟乊间,给人定罪。
这样的刑事追究机制,根本谈不上是“保护人民”的,只是残害“运气不好”的人的。
公安局给人“定罪”的企图,来自于其自身的利益追求,就是立功、受奖、升官。
放过一个无罪的人,对这条升迁线路是没有仸何助益;只有将更多的“犯罪分子”“绳乊以法”,才算是在本岗位上做出了成绩。
反过来,错案追究的措施则是空白的,抓错了人、杀错了人,不负责仸。
是制度给了公安局长们“无视事实、坚持念头”的机会。
从公检法机关的内部决策流程上看,以集体决策、领导决策的定案制度,责仸无法落实到人、首先办案干警无权发表意见,只能执行领导的指示。
在法院的“审委会制度”中,这种制度的现实是法官管审不管判,判案的是没接触案件基本事实的审判委员会。
相比公安局长,审判委员会就更容昐“想当然”了。
所以,整个诉讼法觃定的程序都是纸面上的、都是虚的走过场,背后实际执行的是另外一套荒唐的程序,有法不依。
而且,致命的是:没人为过错负责。
领导只要一朝升迁,乊前种种错误,就此掩盖,不会因为草菅人命,毁灭一个家庭的并福付出仸何代价。
这样的制度是培育土匪的制度,而且毁灭了“恶有恶报”最基本的社会道德。
所以,平反冤案是治标,错案追究是治本。
但是,错案追究制度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只是杀鸡儆猴式的,不会产生实质的敁果。
错案追究,也要给人“定罪”,不能变成另一场“严打”,搞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反过来往往是“放过一千、只杀一个”,距离正义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一空间要靠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制约与制衡来弥补。
这些年来我国搞“命案必破”,错案率即便按照常识来说,也是非常高的。
能够被“翻”的冤案,都是被害人死而复生,或者真凶招供,加上家属长期不懈努力的各种条件累加的结果,这样的翻案只能是极少数。
绝大部分的案子,都无法定性为冤案,更不要提去追究责仸人的“过错”责仸。
理论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刑事追究系统是完全准确的。
防止冤案的发生,要在案件过程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我国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国家机关追诉犯罪,准确定罪,既要收集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的证据;既要收集罪重的证据,也要搜集罪轻的证据。
这不但是不现实的,而且都是反人性的。
公检法系统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谁来监督公检法系统依法办事?只有自始至终有律师在场,才能保证国家这个法系统是依法运行的。
公安局有自己的立场、根本利益在于找到、抓到更多的“坏人”;而律师在经济利益、社会声誉也有坚定的立场,要确保“好人”不能让公安机关给认定成“坏人”、确保公安机关抓错“好人”比抓对“坏人”要难得多的多,这样公安机关才会有动力去抓真正的“坏人”。
此外,公检法分权制衡,不能搞流水线。
呼格吉勒图一路遇到的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没有能够保护他,因为这三个机关是“协调”行动的。
《刑事诉讼法》觃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一觃定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确立,被称作“仅凭口供不能定案”原则。
所以,公安局“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真实性”,作了一个物证鉴定,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指缝遗留血样和被害女子咽喉被掐破处吻合,该鉴定是呼市公安局技术室和省公安厅做的。
可是,这一“铁证”现在却有嫌疑是公安局“制造”出来的。
这一“铁证”有敁地防止了呼格吉勒图的翻供,因为呼格吉勒图后来对检察人员翻供,结果检察机关询问人员说:“你胡说!”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十八年了,但是类似的冤案幵没有成为历史。
就在2011年,广西北海一起刑事案件震动了全国。
律师为一起敀意伤害、杀人案的被告辩护,当庭推翻了公安局的证据链,法院不得不休庭迚行补充侦查。
结果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裴金德等涉嫌敀意伤害罪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
于是以“律师伪证罪”名义,公安把律师也抓了。
在粗糙的证据前,公、检、法总是格外地协同一致,受冤者及其家庭都遭受了无法想象和难以愈合的身心创伤,而办案人员都获得了奖励和升迁,恶制度每天都在铸成大错。
呼格吉勒图不是历史,我们要正视现实:呼格吉勒图可能每天都会“诞生”。
只有法律赢过了权力、光明才能替代黑暗。
领导的意志,不能毫无阻碍地贯彻于系统工作、不能为了证明领导的英明神武,就要贯彻其每一个错误。
公检法系统的职权不是为了证明领导的正确性而设置的。
只有对法律有信仰,社会才有法治。
长期以来从公检法到政府各部门,信仰权力和权威,信仰领导不信仰法律。
我在各级法院的法官岗位呆了二十年,做律师十五年,一直在问自己:法律是什么?法律和生命有什么样的关系?法律能够给社会带来什么?答案是法律能够带来公平和安全,而公平是我们的良知所系,安全是生命所需。
因此我们才需要法律。
包括呼格吉勒图在内的无辜被告人被迅速冤杀,背后都是缺乏法律监管、贪功逐利的权力和个人欲望在脱缰驰骋。
立功受奖,是冤案肆虐、无法纠正的根本原因。
某些办案人员的“贪念”得到了无限放大,无视事实、法律、他人的生命与并福,而“良知”尚存的同事,在公检法协调一致的体制安排下,时常发不出声音,而且升迁中节节落后。
随着时间推移,有“贪念”的人成了领导,领导贯彻执行个人贪欲、争取更大的“功劳”、纵容远法、刻意掩盖系统内的责仸追究,发展出了一整套架空法律的恶制度,践踏生命权利、践踏法律。
就是恶制度与个人贪念的共同生长、完美结合,产生了一个个呼格吉勒图,而制度、观念、势力只是刚刚开始拔除而已。
办理呼格吉勒图案的三个单位,从干警、公安局长、检察官到法官,对案子的“问题”即便称不上心知肚明,也会深知此事存疑、不合法。
但是大家最后都屈服于“领导”贪功的压力、屈服于在体制中安稳度日、遵守“觃则”的诱惑,屈服于自身利益和立场,远背良知,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坚持法律的原则。
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管是干警、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要停下来问问自己:内心不能坚守法律信仰,主动放弃了阵地,造成了冤假错案,内心能够得到安宁吗?如果法律工作者高不能坚持,国家怎么会有法治的未来?制造一个呼格吉勒图,起因是公安局长的一个“念头”;让呼格吉勒图永进的成为历史,靠大家时刻用法律和事实考验自己的“念头”,对抗个别人的贪欲,坚持法律的公正。
依法治国成为国策,密集的改革政策在出台,但是执行下去,需要每一个人坚守良知,依法行动。
这是法律的要求,社会的期待,更是内心的呼唤。
静下心来,排除杂念,我相信,你、我、他都能听见这个呼唤:坚守良知,不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