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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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与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与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与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里的二级科目,它同样包含了很多。

本文主要讲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和账户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交增值税的9个明细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月末结转增值税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缴纳增值税
(一)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二)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三、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考了会计证,不会做账怎么办?真账实操才是硬道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缴纳增值税企业必须遇到增值税的帐务处理,下面我将可能遇到的一些帐务处理进行了整理,希望有用。

如有遗漏和差错,敬请补正和纠正。

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1.国内购进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砂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1.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①二级科目的设置②三级科目的设置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例: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12月成立,于2020年8月30日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0元,税额18000元,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转用发票金额120000,税额15600,当月采购部报销差旅费,取得铁路车票,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330元,当月支付税控盘技术维护费280元。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31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②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转用发票借:固定资产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贷:银行存款 13560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15600*10%=1560贷:营业外收入1560③取得铁路车票借:管理费用302.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1+9%)*9%=27.25贷:银行存款 33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27.25*10%=2.73贷:营业外收入④当月支付税控盘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 280贷:银行存款28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贷:管理费用等280⑤月末结转增值税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进项税额=15627.25,加计抵减税额=1560+2.73=1562.72减征税额=2809月应纳增值税=18000-15627.25-1562.72-280=530.0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30.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0.0310月2日缴纳9月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0.03贷:银行存款530.0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目前,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对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出口产品预征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归纳综述如下:?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价格核算成本和收入,其会计处理与改革前有较大变动,为了配合税改需要,财政部下达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会计科目的核算作出了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1995 年7月财政部又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出以下补充:在“应交税金”科目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对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补充之后,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终一般不发生余额,只有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有借方余额,期末余额即为当月留抵税额(期末未抵扣数)。

平时,企业发生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均于月终时将其余额全部转出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月没有“已交税金”发生数,当月实现的税金等于“─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是反映当期实现税金的已缴数,预缴的税款均在此科目反映,但企业清缴上期欠税,不在此科目反映。

(三)、由于新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期末未交的增值税由原来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到新设的“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

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

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大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大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大全缴纳增值税企业必须遇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下面我将可能遇到的一些账务处理进行了整理,希望有用.如有遗漏和差错,敬请补正和纠正。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1.国内购进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物的购进成本。

2。

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

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

进口货物。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增值税是一种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的税款,是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常用账务处理,是实施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关键。

下面,本文将针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了解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首先,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设置以下主要的增值税会计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抵扣进项税额。

这些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为了准确记录企业发生的增值税相关交易和税额,方便后续的纳税申报和核算。

下面,将对这些会计科目进行详细介绍。

一、应交增值税是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根据营业收入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金额。

在会计账簿中,应交增值税科目通常作为贷方科目出现,表示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二、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

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服务发生的进项税款。

进项税额是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可用于减少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在会计账簿中,进项税额科目通常作为借方科目出现,表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

三、销项税额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

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发生的销项税款。

销项税额是企业应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也是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给国家的增值税金额。

在会计账簿中,销项税额科目通常作为贷方科目出现,表示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

四、应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减少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在会计账簿中,应抵扣进项税额科目通常作为借方科目出现,表示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上四个主要的增值税会计科目是企业设置的关键科目,通过对这些科目的合理设置和处理,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和核算增值税相关的交易和税额。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小规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部分与地方税务局统筹考虑的仍有预缴)。

应交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及科目详解

应交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及科目详解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一、月末结转增值税(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二、缴纳增值税(一)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二)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三、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9个明细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

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

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攻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攻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攻略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1.国内购进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增值税科目设置

增值税科目设置

增值税科目设置一、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1.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当设置九项专栏。

分别是: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3.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1.购进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2.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发生材料管理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月底结转应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的)}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次月初缴纳增值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增值税常见问题有哪些?三、增值税的概念1.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3.增值税税收类型包括了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征收税范围包括了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2、接受 投资转入 货物
企业接受 投资转入 货物,如 果取得增 值税专用 发票(被 投资方可 能取得增 值税专用 发票,也 可能取得 增值税普 通发票, 详见“将 自产、委 托加工或 者购进的 货物作为 投资,提 供给其他 单位或者 个体工商 户”)应 按照专用 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 税额,借 记“应交 税金――
进项税额 =买价× 扣除率
(四)购 进或者销 售货物以 及在生产 经营过程 中支付运 输费用 的,按照 运输费用 结算单据 上注明的 运输费用 金额和7% 的扣除率 计算的进 项税额。 进项税额 计算公 式:
进项税额 =运输费 用金额× 扣除率
准予抵扣 的项目和 扣除率的 调整,由 国务院决 定。”
2、“进 项税额转 出”主要 核算企业 购入的货 物、在产 品、产成 品等发生 非正常损 失,以及 购进货物 因改变用 途而不能 再抵扣等 原因,而 把原已经 记入"进 项税额" 的部分转 出来的金 额。说简 单一点, 就是把不 能抵扣的 金额剔出 来。核算 时贷记“ 应交税金 —应交增
3、“销 项税额” 明细科目 核算企业 销售商 品,提供 应税劳务 所有应该 缴纳的增 值税销项 税额。计 算方法 是:当期 销项税额 =当期应 税销售额 *增值税 税率(或 征收 率),金 额记贷方 。
(五)本 条第 (一)项 至第 (四)项 规定的货 物的运输 费用和销 售免税货 物的运输 费用。”
根据《国 家税务总 局关于增 值税若干 问题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 [1993]02 3号,至 今仍然生 效),应 冲减的扣 除项目外 购扣除项 目中,发 生以下方 面情况 的,按实 际发生额 冲减外购 扣除项目 金额。
二、具体 的账务处 理
1、国内 购进货物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及解读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及解读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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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

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

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伴随着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当月尚未认证,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一般纳税人的各种购进货物等,如果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专用发票认证之前,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专用发票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计入待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三)暂估入账无需含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
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按税法规定要进行视同销售的上述行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有些不需要确认收入,也有相当一部分行为,按企业会计准则,也需要进行收入确认。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为例,各种视同销售的具体处理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非买断方式)
•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
•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具有商业实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具有商业实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简化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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