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违反一般条文及强条整理
常见违反强条现象
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摘要:无论是设计人员还是其它相关的专业人员对部分强规的理解深度不够这里我还请大家多多注意一下,本人认为这篇文章写得不错现在推荐给大家看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摘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
对于房屋建筑部分, 2000 年 4 月和 2002 年 8 月分别发布了二版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的。
按照建设部第 81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但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量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现将常见的事例收集整理,对照条文进行剖析,指出条文1、低窗台防护问题《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2003 年版)第 3.9.1 条规定“外窗窗台距地面、楼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执行本条时,可作如下理解:a. 有效防护的高度应保证净高 0.90m 。
b. 窗台和防护栏杆都是有效防护。
c. 防护的起始高度从可踏面算起。
凸窗台或水平防护栏杆高度为 0.45m 以下,算作可踏面;高度为 0.45m 以上,凸窗台是防护设施的组成部分。
d.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设防护设施。
e. 开启扇必须防护,且不易攀爬。
固定扇的防护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 执行。
JGJ113-2003 第 6.3.1 条、第 6.3.2 条都是强制性条文:“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
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建筑工程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常用条款整理(四)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四)(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二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十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情况一、建筑专业(一)住宅外挂空调机架未交代具体构造做法,与“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不符。
(二)住宅工程不注明地面热阻值、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和外窗传热系数。
(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值未考虑钢筋混凝土梁、柱等热桥的影响,不是平均传热系数值。
(四)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的开敞楼梯不能代替安全疏散楼梯。
(五)消防控制室开向内走道的门不是甲级防火门。
(六)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可开启的窗扇面积不足。
(七)天沟、檐沟纵向坡度小于1%,与规范不符。
(八)建筑物的玻璃屋顶,未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选用安全玻璃。
(九)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每个厕位未按要求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勾。
二、结构专业(一)设计说明中,不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等等。
有些荷载选取没有说明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用于疏散的楼梯、走道的活荷载没有按GB50011-2001第4.1.1条规定取值3.5kN/m2,按荷载规范的局部修订版,对人员可能密集的走廊、门厅、楼梯,其均布活荷载应取3.5kN/m2。
(二)设计说明不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不满足GB50007-2002第10.1.1条要求;人工挖孔桩,不注明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不满足GB50007-2002第10.1.6条要求。
(三)梁、楼板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小于0.2%及45f t/f y两者的较大值,不满足GB50010-2002第9.5.1条要求。
忽视了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因此在计算配筋率时,对矩形截面受弯构件不是采用bh而是采用bh0。
(四)框架梁梁端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2.5%;三级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小于0.3;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没有按GB50011-2001表 6.3.3中数值增大2mm,梁端箍筋加密区间距>Hb/4。
建筑工程水暖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水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水暖工程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对于建筑工程水暖工程的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施工要求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测,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施工进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保护环境。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做到有序施工。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水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违反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及技术措施
违反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及技术措施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在建筑电气工程建设中的工作实践,归纳出几种常见的违反电力工程法规的现象,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强制条文;电气;现象;措施1引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款都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安全、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若不严格执行,会给工程施工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也会导致其在使用中出现一定的缺陷。
笔者就我国现行建筑电气工程中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进行了整理、归纳和分析,并以笔者多年的施工管理经验加以说明,以供同行借鉴。
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扩展和补充,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规范;是施工单位实施项目施工强制性规范的基础;同时,它也是政府对项目施工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基础。
它与其他条款的定义:①如果不能严格地贯彻强制性条款,将会引起安全事故或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从而导致突发事件;②诱发因素相同,但事故影响较大,危害较大;③如果不实施强制条款,将会对建筑的使用功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各个环节,各国都有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贯彻,是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关键和前提,而对其进行学习是先决条件。
电力工程设计中有许多技术条款,且内容更新速度较快,因此,各专业人士在精神上不仅要重视强制性条款的实施,还要随时留意条文动态,及时更新已有的条文知识。
对“三标”质量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强制性条款的实施进行监督。
内部审核时,在听取各个设计单位的工作报告时,需要增加对强制条款实施控制程序的内容;在对质量管理制度、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中,着重审查参考条款的正确性和强制性条款审查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到施工工地视察时,主要是要了解到设计者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1. 活荷载取值不对。
(主要是楼面、走道、屋面、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的荷载)2. 基本风压、雪压取值不对。
3. 钢筋的保护层取值不对(主要是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保护层及低标号混凝土时的钢筋保护层、柱的钢筋保护层)。
4. 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的裂缝不满足0.2mm的要求。
(主要有计算简图错误,弯矩调幅,土压力、水压力计算错误)许多工程未进行裂缝计算。
5.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6. 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未区分底部加强区(关键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4.8.2条。
7.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8. 连梁顶层箍筋未全长设置,连梁腰筋的设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7.2.26条。
既: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 钢筋强度设计值取值错误。
10. 砌体的高厚比不能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第6.1.1条的要求。
11. 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7.1.2条。
12. 构造柱布置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主要为大洞口两侧)13. 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14. 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错误。
15. 框架梁、框支梁均未设箍筋加密区,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6.3.3.3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8.3条。
16. 地下室外墙强度计算,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4.4条。
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内容摘要:摘要:无论是设计人员还是其它相关的专业人员对部分强规的理解深度不够这里我还请大家多多注意一下,本人认为这篇文章写得不错现在推荐给大家看看。
关键词:设计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摘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
对于房屋建筑部分,4月和8月分别发布了二版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守的。
按照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但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量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现将常见的事例收集整理,对照条文进行剖析,指出条文的真实内涵,关注重点要点,用以警示执行者,也作为条文修订者参考。
序号项目违反现象1低窗台防护a.防护高度不够;b.防护设施可攀;c.可踏面当作防护;d.开启扇不防护;e.固定扇不防护;f.采用普通玻璃;g.以采用安全玻璃为由不防护;h.可踏面高度不清楚;i.防护目的不清楚;j.防护设施不清楚,达不到防护效果。
2栏杆问题a.栏杆高度不够;b.垂直杆件间距大于0.11m;c.栏杆底部留空,无坎;d.采用水平栏杆,可攀爬;e.栏杆承载力或刚度不够;f.高度计算未扣除可踏面;g.玻璃栏板未采用厚度大于12mm的安全玻璃;h.距地面高度大于5m时未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框架结构钢筋抗震要求a.强屈比不满足要求;b.超强比不满足要求;c.框支剪力墙中的框支结构钢筋不符合要求。
4厕浴间防水及坎台a.不留坎台;b.坎台高度不够;c.坎台砼质量差;d.用红砖代替砼坎台;e.防水未翻边,或翻边高度不够;f.未作蓄水试验。
5结构构件凿槽埋管a.凿槽减少构件截面尺寸;b.凿槽未经结构工程师认可;c.凿槽后无加强措施。
建筑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师一定要对规范有所了解,下面整理了一些建筑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荷载及地震作用1.楼而均布活荷载取值有误。
取值有误的楼而活荷载主要有阳台、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公用前室及消防疏散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楼而活荷载标准值如下: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X/m2;有分隔蹲厕的公共卫生间8KN/m2(包扌舌填料、隔墙)或按实际考虑;阶梯教室、微机房3KN/m2;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m2;地下一层顶板施工活荷载5KX/m2;楼板下挂管道及设备荷载按实际情况考虑且不小于0. 5KX/m2;宾馆、饭店的大型厨房不小于8KX/m2或有较重炉灶、设备及储料时应按实际取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 1. 1条。
2.基木风压、基本雪压取值不对。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一般可认为是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应按基本风压的1. 1倍采用。
计算位移按50 年一遇基木风压,计算结构风振舒适度按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应采用100年重现期雪压。
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Wo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值乘以1. 05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7. 1. 1条,第7. 1.2条, 第8. 1. 1 条,第8. 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 2. 2o3、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折减。
这是考虑楼而上的活载不能同时布满所有的楼面。
如果不折减会造成基础设计过于保守,柱子内力及配筋计算有误。
新荷规修订,设计楼而梁、墙、柱及基础时对消防车的活荷载的折减不在包含在强制性条文中。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专业相关强条索引
附录1 建筑专业相关强条索引强条索引目录1.1 通用条文1.2 各类民用建筑1.3 各类工业建筑1.4 建筑节能1.5 建筑消防1.6 幕墙1.7 室内装饰(含消防)1.8 室外附属工程(室外管线、景观等)1.9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1.1 建筑专业设计通用规定条文2631.2 民用建筑各类型规范2652662672681.3 工业建筑各类型规范2692702711.4 建筑专业节能相关强条索引2721.5 建筑专业消防相关强条索引一、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标准强条273274275276二、各类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消防强条277278三、各类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强条2791.6 幕墙建筑专业各类型规范2811.7 室内装饰专项建筑专业强条索引(含消防)2821.8 室外附属专项设计工程(室外管线、景观等)建筑专业强条索引1.9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建筑专业强条索引283附录2 结构专业相关强条索引强条索引目录2.1 通用性条文2.2 地基、基础2.3 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2.4 多、高层钢结构2.5 各类网架、网壳、桁架等空间结构2.6 砌体结构2.7 既有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2.8 幕墙2.1 通用性条文2842862.2 地基、基础2872.3 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2892902912922.4 多、高层钢结构2932.5 各类网架、网壳、钢管桁架等2942.6 砌体结构2952.7 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含结构鉴定)2962972.8 幕墙298299附录3 给排水专业相关强条索引强条索引目录3.1 通用性条文3.2 生活给水系统3.3 游泳池3.4 排水系统3.5 热水系统3.6 住宅3.7 人防3.8 机电抗震3.9 建筑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3.10 消防给水3.11 消火栓系统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13 建筑灭火器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3.15 气体灭火系统3.16 泡沫灭火系统3.17 细水雾灭火系统3.18 干粉灭火系统3.19 固定消防炮3.1 通用性条文3.2 生活给水系统3003.3 游泳池3.4排水系统3013.5 热水系统3.6 住宅3023.7 人防3.8 机电抗震3.9 建筑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3033.10 消防给水3.11 消火栓系统304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13 建筑灭火器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3053.15 气体灭火系统3.16 泡沫灭火系统3063.17 细水雾灭火系统3.18 干粉灭火系统3.19 固定消防炮307308附录4 暖通专业相关强条索引309310311312。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综述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常见问题综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发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
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
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发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
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审查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 1条)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 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50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米8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28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等。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之一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司在广州以外地区设计项目的增多,结构专业逐渐暴露出存在在施工图审查中被查出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分析其中违反强条的实际内容,发现部分是属于设计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犯的错误,实际设计中应加以杜绝;部分属于我们虽然违反了,但规范在相关的规定中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需想办法规避;部分属确实容易疏忽,需制定一些必要的程序化的步骤来尽量避免;部分则属总体性的,可在总说明或相应的施工图说明中通过统一说明加以避免。
现将近期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条情况及部分实际设计中较容易疏忽的强条,其内容和解决办法归纳如下:地下室底板和外壁板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50mm,违反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4.1.6条第3款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在总说明中直接更改。
阳台活荷载标准值不足2.5kN/m2,违反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4.1.1条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计算中输荷载时应杜绝粗心大意,认真确保输入数值的正确性。
装饰飘板不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的强条规定。
该条规定对厚度并非由受力控制的装饰类构件等是不太合理的,但也需要规避,办法:通过加划虚线,将飘板分为受力部分厚度和装饰部分厚度,装饰部分厚度的混凝土仅作为荷载考虑,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配构造钢筋;最小配筋率按受力部分厚度确定。
框架梁端截面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二、三级小于0.3,一级小于0.5,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JGJ3-2002)第6.3.2条第4款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2款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采取程序化的步骤来最大程度地减免该种情况的发生。
在梁配筋填写完成后,增加一个专门检查框架梁端底筋与面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的步骤,如对一般框架梁高为200×600的住宅标准层,按2.5%的最大配筋率其支座钢筋最大配筋值为6Ф25,二、三级抗震时底筋最小要求为2Ф25,故当底筋不小于2Ф25时,该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当底筋分别为2Ф22、2Ф20、2Ф18、2Ф16、2Ф14时,其对应的面筋上限分别为5Ф25、4Ф25、2Ф25/2Ф22、3Ф25、3Ф22,可事先将其一一列出,再对底筋小于2Ф25的框架梁逐根检查,当发现面筋超出相应的上限值时,则需对底筋进行调大处理;对面筋小于3Ф22的框架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
暖通专业设计中违反《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某些问题及对相关条文的探讨
作者简历:范军,教授级高工,副总工程师,江西省建筑设计总院,330046收稿日期:2002-05-l8暖通专业设计中违反《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某些问题及对相关条文的探讨范军(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摘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意义,与暖通专业相关的主要内容,设计中某些违规问题与相关条文探讨。
[关键词]暖通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条文探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下称《强制性条文》)颁发以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实践中,我们不断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精神,深刻体会到《强制性条文》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了防患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强制性条文》现已经成为我国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业主对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中与暖通专业密切相关的内容有室内环境设计、热工节能、隔声和噪声限制、防烟和排烟、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等部分,还有比较大量的与建筑专业需要共同遵循的条文精神。
当前,对于《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尚处于初期阶段,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条文的学习、理解、重视的程度不尽相同,工程设计图纸中常常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精神,现将本人常接触到的暖通专业违规问题列举如下数条,并对相关条文等内容进行探讨,以供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参考。
l.设计中将冬季采暖及冬季、夏季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颠倒或超出许可范围。
,除特殊情况之外,其参数一般应按《强制性条文》中“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l9-87第2.l.l 、2.l.3、2.l.6条及6.2.2规定执行。
2.常见功能用房如办公、客房、商场、餐厅等功能用房新风量取值不当。
当取值偏大时浪费能源,取值偏小时不能满足环境卫生要求。
水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的实施
22、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 制造厂及生厂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旋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短丝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严密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检1%,但不得少于5个,试验压力应为 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合格时, 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在抽检2%,但不得 少于10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 使用该批喷头。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 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系统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 力加0.2MPa作水压试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 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9、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10、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但不得小于0.6MPa
1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 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 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7、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和蒸汽管 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 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
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 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 5.3.13 的规定减少2m。
《建规》5.3.13-2
楼梯间的门应开向疏散方向 《建规》7.4.12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 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 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 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 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 拉门或卷帘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 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 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 标识和使用提示。
楼梯地上、地下共用,未完全防火分开.(窗户上下防火串通,左右 门窗防火间距不足)) 《高规》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 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对外疏散门净宽应≮1400 。 《商规》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 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无障碍入口设计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未考虑以斜面过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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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违反一般条文的资料信息
1、99S304已经禁止使用。
2、给水入户管未设止回阀,违反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 4 7中
1条规定
3、未设计太阳能系统,违反信建设标[2006]33号文件要求
4、在半地下层给排水平面中,出外墙的给排水管均未定位尺寸。
5、缺水表井的做法。
6、明设PP-R给水立管未设计伸缩补偿措施。
(质量安全隐患)
7、普通住宅应为轻危险级。
8、给水管道穿越半地下室的外墙处未设臵防火套管。
见GB50015-2003(2009
年版)第3 5.22中1条规定。
9、住宅部分应为轻危险级。
10、未注明高区给水引入管压力及消防管道入口压力等参数,见《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6.3条,
11、二层平面图中商业网点设计有消防栓,而系统图没有。
12、室外积水坑与消防电梯坑缺连接管道及相应管材,标高等。
13、缺消防卷盘的相关设计说明。
给排水专业违反强条的资料信息
Q6: 消防卷盘管道上未设置真空破坏器。
见GB50015-2003第3 2 5C中3
结构专业违反一般条文的资料信息
P1、缺基础地梁配筋计算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12条
P2、结施02图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8条明确混凝土抗渗等级。
F3、结构耐火等级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3条第3款明确。
A4、补充地下室外墙大样。
A5、本工程基础采用预制管桩,由《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知有可能无法穿透4层卵石土时,应补充相关措施。
P6、结施04图圈梁布臵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第
7.3.4条,且应按7.3.3条2款补充加强措施。
P7、结施09图楼梯平面图三构造柱设臵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第7.3.1条。
P8、缺承台及承台梁计算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1条
P9、结施04图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3条采取相应措施,并明确标注其平面位臵。
A10、结施09、13等图XL4配筋有误,复核修改。
P11、缺多桩承台及基础地梁配筋计算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12条
P12、本工程因变形缝分成两个部分,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
析及图示-结构专业》SG109-1~4第2.5.3条,应分开独立计算
P13、结施02图说明中混凝土抗渗等级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4.1.3条
P14、缺底框部分结构计算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12条
A15、结施02图说明fak=180Kpa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符,复核修改。
F2、计算书不全,缺各层结构平面简图,各层荷载平面简图;各层结构配筋字体太小,且计算模型与实际工程不一致,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12条。
P3、无地下车库堪探点平面图,应补充后复核基础。
P4、结总01图六.3条环境类别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信阳为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
F5、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3条,本工程依据的规范应注明相关年号,版本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属过期规范已作废,应采用最新版本。
F6、未标注建筑防火分类等级、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4.3条第4款规定。
A7、补充基础计算书,补充传至基础的荷载标淮组合,补充筏板抗浮计算书,且筏板厚度说明与大样不一致。
P8、结施03承台配筋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2.3条。
P9、结施05图顶板厚度不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第4.8.3条。
P10、结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2款补充相关要求。
A11、补充基础计算书,补充筏板抗浮计算书。
P12、结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2款补充相关要求。
结构专业违反强条条文的资料信息
Q1、场地类别、特征周期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第4.1.6条及第5.1.4条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Q2、罕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4条。
电气专业违反强条条文的资料信息
Q1:商业和住宅未确定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3条/6.1.1条
Q2、半地下室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未设接地,违反GB50303-2002第
19.1.6条。
电气专业违反一般条文的资料信息
P1、户内配电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根据JGJ16-2008第10.8.1条第11款。
P2、户配电箱内空调断路器选用C型不合适,见GB50055-93第2.4.4条的
规定。
P3、电施-02:商业配电箱一二层间配线规格不详
P4、电施06住宅进线4*35与电施03竖向4*50不符
P5、未注明LEB箱的具体位臵。
P6、电施02,排污泵设臵电源插座控制,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9.2.3条,第1款
P7、电施02.,微型漏电断路器未注明漏电电流值
P8、电施02: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未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加隔离开关,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
7.0.10条的规定
P9、电施02中AW1管井插座回路未设计漏电保护,违反GB 13955-2005第
4.5.1条f款
P10、电施02:AT12箱电梯供电回路应设臵单独的隔离电器。
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9.4.2条,第1款
P11、高层住宅电梯厅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条规定
P12、楼梯间未设计应急照明,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1条规定
P13、住宅未确定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1条
P14、电施02商业电表箱Pe=32KW与电施01说明四(1)不符。
建筑专业违反一般条文的资料信息
建筑节能:
P1: 节能设计备案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复核节能计算书和图纸重新填写。
P2:节能备案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节能备案表指标数据等内容与节能计算书、图纸节能设计不一致,应复核表达一致。
建筑:
F1:缺邮政信报箱建筑设计,见市政府【2008】28#文。
P2:缺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 4.2.4条。
F3:缺邮政信报箱建筑设计,见市政府【2008】28#文。
建筑专业违反强条条文的资料信息
Q1:左侧一层无障碍住房卧室、厨房、卫生间无障碍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12条
Q2、商业服务网点入口应有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1.3条
Q3:平面图部分北阳台地面构造排水措施无表达。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7条。
Q4: 节能计算热桥无考虑,应按规范要求完全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正确取平均传热系数。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2006 4.0.8
Q5:居住建筑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1.2条。
Q6:阳台排水措施无表达。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