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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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临边作业

1、凡在坠落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现场中, 工作面周边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 米;作业区域内有孔与洞,人员在孔、洞旁作业或人员在通道旁有孔与洞高处作业;借助等高用具或等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作业的;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活动的临时结构;不系安全带(包括不正确佩戴的,罚款300 元。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 元。

3、在高处作业周边环境、通道随意堆放影响高处作业活动的物件,罚款100元。

4、进行高处作业活动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一切物体,罚款100 元。

5、高处作业未设置可靠有效的临边防护,未搭设供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人行梯道,作业人员沿架体及其他危险区域随意攀爬的,罚款300 元。

6、雨、雪、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未经项目部允许安排施工作业活动,作业区域未采取有效防滑、安全防护措施的,罚

款300 元。

7、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有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超过6h 的,罚款500元。

二、临时用电

(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械、设备等1、使用破损、漏线、

护套线、塑料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电线,电缆外皮未采取安全、有效绝

缘措施,电缆线接头、插头、插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 元。

2、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分配电箱内严禁直接连接用电设备, 开关箱内必须一机一闸一漏, 接线必须牢固, 不符合要求的, 非电工进行电气连接操作的、违章用电的,罚款500 元

3、当用电设备、机具运转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擅自维修的,经安全监察人员警告不听劝阻的,罚款100 元。

4、用电设备电缆随意拉长,电源与作业场所超出规定,未设置开关箱的,箱内接线从箱体门边缘引入到时线缆在外的罚款200 元。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保护的,罚款200 元。

6、电气设备保险丝使用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的,罚款100元。

7、凡移动式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罚款200元。

8、操作手持电动工具,不佩戴个人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

9、电焊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焊作业的, 罚款200元。10、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 5 米,一、二次侧无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11、焊接机械二次线未选用选用YHS 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搭铁线直接用钢筋、角铁等其他金属物体代替搭铁线的, 罚款200元。

12、焊接作业区下方有易燃、易爆品未及时清理违章施焊的,罚款500 元。

13、手持电动工具连接在分配电箱或连接在开关箱中午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 元。

14、施工现场未优先选用II 类手持电动工具, 并未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的, 罚款100元。

15、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未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的,罚款100元。

16、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经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罚款200 元。

17、混凝土振捣器电缆长度超过30米, 在钢筋上拖来拖去, 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罚款100 元。

18、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机械运转时维修、清理、保养过程中未断电的,罚款100 元。

19、机动翻斗车在场地驾驶超速、料斗内载人、后挂车载货同时

载人的,罚款200 元。

20、各类钢筋加工、焊接、调直、切断、弯曲、对焊、套丝等机械,作业时违反相应操作规程的,罚款100 元。

21、电焊机未设独立开关箱,一、二次侧没有防护罩,二次侧未安装防触电保护器的,罚款200元。

22、开关箱、用电设备、机具外壳不完好,防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 元。

23、在雨后、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有效绝缘措施的,罚款100 元。

24、施焊场地10米范围内未清除易燃、易爆品而进行焊接作业活动的,罚款200 元。

25、雷雨天等恶劣天气进行焊接作业的,对违章指挥责任人罚班组长、施工队长、技术主管(员各500 元。

26、手持把线与气焊连接胶管的焊枪登高同时进行作业未做安全措施的,罚款100 元。

27、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 罚款100 元

28、氧气、乙炔在使用时,两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 5 米,距离明火小于10 米的, 在高温天气暴晒未采取遮阳措施的,罚款200 元。

29、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灯具高度放置小于3 米,作业环境潮湿场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器的,罚款100 元。

30、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小于3米的,罚款100元。

31、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小于 1.5m 的, 罚款200 元。

32、现场内夜间照明后到次日白天不及时关闭照明灯浪费电能的,罚款200元。

三、起重吊装作业

1、违章指挥、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规程的,罚款200元。

2、被吊物捆绑不牢等不符合起吊条件,如:物件过长、超重、重量不明、视线不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卡环不符合要求等在施工队人员的违章指挥下强行起吊的,或无专人指挥的,罚吊车司机及施工队班组长各500元。

四、施工现场防火

1、木工加工场地的边角料、木屑、刨花应当日清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应立即整改,超过1h 不落实的,罚款200元。

2、凡在木工场地30米范围内、物资库房内、木模板作业区吸烟、动用明火的,罚款200 元。

3、电、气焊接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物品与电气焊接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或未清除就进行作业的,罚款200元。

4、物资库房防火管理由物资设备科人员管理,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库房物资存放、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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