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 .doc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江西省统计局印制2015年11月- 1 - / 86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8)3.财务状况(E103表) (9)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10)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109表) (11)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110表) (12)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13)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4)9.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 (15)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表) (16)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17)1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19)(二)基层定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0)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2)3.财务状况(E203表) (23)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4)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25)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209表) (26)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6.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27)7.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 (28)8.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 (29)(三)综合定报表式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32)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32)(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6)(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0)(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0)(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41)(六)商品分类目录 (42)(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43)(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44)(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45)(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方案 (80)- 1 - / 86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
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7)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9)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1)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 (12)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 (13)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15)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7)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 (18)(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9)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 (20)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2)(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本制度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典型企业。
基层报表统计对象为典型企业,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药品流通典型企业之列,截至2014年12月底药品流通典型企业共有1307家(正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XX 年度•季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0五年一、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制度》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药品研究、 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 ( 二) 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药品研究监督管理1) 药品注册管理2) 临床试验监督管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1) 经营企业监督管理2) 药品广告监督管理 3) 药品质量抽检4、药品使用监督管理 ( 三) 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报表的报送方式:一)填报单位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的报表,直接上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机构(政策法规 处)。
二)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及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 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四 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机构(政策法规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以磁盘、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1、2、 3、 四、五、六、七、报送时间指各上报单位或汇总单位将报表报送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机构(政策法规处)的时间。
填报说明: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报表中的各填报栏内不得出现空格。
某一栏内容与其它栏相同时,不得用“ 同上” 、“同左” 等字样填写,应同样填写内容;栏内无填写内容时,须填文字内容的以“ —”表示,须填数字的以“ 0” 表示。
各种报表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特殊注明除外)。
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医药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医药统计报表制度(2007-2009年年报和2008-2010年定期报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OO八年十月目录一、总说明 (1)二、调查表式(一)、单位基本情况2007-2009年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二)、医药工业2007-2009年报表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5)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 (6)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7)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 (8)(三)、医药工业2008-2010年定期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9)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0)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11)(四)、医药商业2007-2009年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基层) (1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14)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5)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经营情况 (16)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17)(五)、医药商业2008-2010年定期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8)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9)(六)、企业(集团)2007-2009年报表企业(集团)统计年报 (20)企业(集团)调查问卷 (23)(七)、企业(集团)2008-2010定期报表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 (31)三、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3)(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34)(三)、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限额标准 (34)(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5)(五)、主要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品种目录 (37)(六)、工业企业年报表的填报说明 (52)(七)、工业企业定期报表的填报说明 (55)(八)、商业企业年报表的填报说明 (56)(九)、商业企业定期报表的填报说明 (58)(十)、企业(集团)报表指标解释 (59)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医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是提供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的地方,因此它有着很高的风险和责任。
为了确保药店的运营安全和健康,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药店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药店所销售的医疗保健产品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药品销售情况、库存量、补货量、药品质量等信息,以便根据这些信息科学地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库存管理计划和投资计划等,为药店的发展提供支持。
1、销售统计销售统计是统计药店销售各种药品的情况,包括每种药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收入占比、销售增长率、销售渠道、销售目标等指标。
通过销售统计,药店可以了解到哪些药品是畅销品,哪些药品需要削减库存等信息,进一步规划药店经营策略。
2、库存统计库存统计是对药店库存量的统计,包括每种药品的库存量,库存金额、库存周转率等指标。
通过库存统计,药店可以了解到当前库存状况,哪些药品库存较多、哪些药品库存不足等,进而合理调整库存,避免因库存积压而影响药店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3、补货统计补货统计是对药店补货情况的统计,包括每种药品的补货量、补货次数、补货金额、补货周期等指标。
通过补货统计,药店可以了解到哪些药品需要及时补货,以避免药品断货、影响患者的就医效果。
4、药品质量统计药品质量统计是对药品质量情况的统计,包括每种药品的出厂日期、有效期、批号等信息。
通过药品质量统计,药店可以做好药品质量的监督工作,确保售出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建立药品信息系统药品信息系统是对药店所销售的药品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一种工具,通过对药品销售、库存、补货等信息进行实时更新与统计,为药店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建立药品信息系统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因素,最终实现对药店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加强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药店统计信息管理的重要方法,通过对药店各项经营管理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实施改进举措,进一步提升药店经营效益。
药品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规章制度
药品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有效管理药品销售数据并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提升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以下药品销售数据统计与分析规章制度。
二、数据采集1. 数据来源本规章制度所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额、销售数量、销售区域、客户分类等销售数据。
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的销售系统、财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
2. 数据采集时间所有销售数据应按日、按周或按月进行采集,并及时录入系统。
3. 数据采集责任销售部门各级别负责人应负责监督销售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数据存储与管理1. 数据存储所有销售数据应存储在公司指定的数据库中,且进行适当的备份和保护,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2. 数据处理销售数据的录入、整理、归档等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权限根据岗位职责和需求,公司可以设置不同的数据权限,限制员工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使用。
四、数据分析与报告1. 数据分析工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工具,如Excel、SPSS 等,用于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2. 分析方法基于销售数据,可以采用趋势分析、区域分析、客户分析等方法,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业务决策。
3. 报告编制数据分析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供,以支持他们做出决策并优化销售策略。
五、数据保密与安全1. 数据保密所有销售数据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在使用和处理数据时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敏感信息。
2. 数据安全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销售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篡改、丢失或盗用。
六、数据监督与追踪1.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数据监督机制,对销售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追踪措施如果发现数据异常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追踪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七、违规处理对于故意篡改销售数据、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药品流通统计制度附件2-制度变化说明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附件2《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变化说明一、“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YPLT-1表) ,取消单位类别项下“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行业类别”项下的“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制造业”、“中成药制造业”、“兽用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取消“等级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表中“民政部门”和“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取消“从业人员”项下“具有高中学历人员”和“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增加“具有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取消“企业主要经济直标”;取消“计算机使用情况”;增加批发和零售业经营形式。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名改为“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YPLT-6表),报告期别由月报改为季报和年报,增加了“流动负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诊所医生用药统计制度模板
诊所医生用药统计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诊所医生用药行为,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用药的统计与管理工作。
三、统计内容1. 药物品种: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所有药物品种。
2. 用药数量:每次处方用药的数量。
3. 用药金额:每次处方用药的总金额。
4. 用药频次:某种药物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频次。
5. 用药适应症:药物使用的适应症范围。
6. 不良反应: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四、统计方法1. 医生在开出处方后,药房根据处方统计药物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
2. 药房每月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药物使用统计报表。
3. 统计报表应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使用频次、不良反应等内容。
4. 药房将统计报表提交给诊所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审查和分析。
五、统计时间1. 每月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月度统计报表。
2. 每年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年度统计报表。
六、数据分析与处理1. 诊所负责人应定期对药物使用统计报表进行分析,掌握药物使用情况。
2. 对药物使用数量、金额、频次等进行趋势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对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根据药物使用情况,调整药物采购计划,合理控制药物库存。
七、医生培训与考核1. 诊所应定期对医生进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生合理用药意识。
2. 医生应按照药物使用规范进行诊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诊所应设立考核机制,对医生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激励医生合理用药。
八、制度维护与更新1. 诊所应定期对药物使用统计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制度符合实际需要。
2. 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药物使用统计制度。
3. 诊所应加强对药物使用统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医生了解和遵守制度。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诊所药房数量统计制度范本
诊所药房数量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诊所药房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药品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与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诊所药房内所有药品的数量统计,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
三、统计责任1. 药房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确保药品数量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药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药品数量的盘点、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统计方法与流程1. 药品数量统计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品种、规格等进行分类统计。
2. 药房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3. 每月末,药房工作人员应将当月的药品数量统计数据汇总,填写《药品数量统计报表》。
4. 《药品数量统计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给药房负责人,由药房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给诊所管理层。
五、统计数据分析与利用1. 药房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品数量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了解药品的使用情况,为药品采购和管理提供依据。
2. 药房负责人应根据药品数量统计数据,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3. 药房负责人应定期向诊所管理层报告药品数量统计情况,为诊所的药品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六、异常处理1. 发现药品数量异常的情况,药房工作人员应立即向药房负责人报告,由药房负责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药房负责人应根据药品数量异常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七、记录与归档1. 药房工作人员应将药品数量统计数据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药品数量统计日志》中,以备查阅。
2. 《药品数量统计日志》应按照年度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为三年。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经诊所管理层批准后方能实施。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由诊所管理层另行规定。
诊所药房数量统计制度范本旨在规范诊所药房药品数量统计工作,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
药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为了规范药店的统计信息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药店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保和医保定点药店的信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保和医保定点药店,涉及到医保信息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三、统计信息管理1. 药品信息统计(1)要求医保定点药店每月按照规定,对所销售的药品信息进行统计和上报。
统计内容包括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价格、采购数量、销售数量等。
(2)医保定点药店需将统计信息按月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2. 医疗费用统计(1)对于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定点药店需要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统计和上报。
包括门诊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医保定点药店需将医疗费用统计信息每月上报给相关医保机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报表上报(1)医保定点药店需要按照规定,编制并上报统计报表。
报表包括药品销售报表、医疗费用报表等。
(2)报表的编制和上报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进行,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医保信息管理1. 医保信息录入(1)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对患者的医保信息进行录入,包括医保卡号、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
(2)录入的医保信息需按照规定保存,并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遗漏。
2. 医保信息核对(1)在进行医保结算时,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对患者的医保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患者身份的准确性和医保资格的有效性。
(2)对于医保信息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及时与相关医保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以解决问题。
3. 医保信息保密(1)医保定点药店需要严格保护患者的医保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2)对于医保信息的录入、存储和使用,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考核评估1. 统计信息管理考核(1)相关医保机构将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诊所医生用药统计制度范本
诊所医生用药统计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诊所医生用药行为,提高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医疗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医生在临床用药过程中遵循规范,保障患者利益。
二、医生用药统计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诊所内所有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 用药统计范围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三、医生用药统计方法1.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按照药物统计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诊所应设立药物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医生用药数据,为医生提供用药参考。
3. 药物统计部门应定期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医生合理用药。
四、医生用药统计分析与评估1. 诊所应定期对医生用药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医生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分析内容包括:药物使用频率、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3. 根据分析结果,诊所应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用药政策、加强医生培训、优化药物供应链等,以提高用药质量。
五、医生用药考核与奖惩1. 诊所应建立医生用药考核制度,对医生的用药行为进行定期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药物合理使用、用药安全、药物经济性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医生给予奖励,对用药不合理的医生进行约谈、培训或处罚。
六、医生用药培训与教育1. 诊所应定期组织医生进行用药培训,提高医生对药物知识、用药规范的了解。
2. 医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用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用药水平。
3. 诊所应加强医生用药教育,提高医生对用药安全的重视,降低用药风险。
七、制度调整与更新1. 诊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本制度。
2. 药物统计部门应密切关注用药领域的新进展,为制度更新提供参考。
3. 制度调整后,诊所应组织医生进行培训,确保医生了解和掌握新制度要求。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模板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模板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店的统计信息管理,确保生产和销售的数据准确、可靠,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 1. 建立健全药店的统计信息管理体系; 2.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保障药店内部各项工作的有效协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内部全部统计信息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等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报告。
四、责任与义务1.药店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统计信息管理的工作,并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各员工都有责任依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供应所需的统计信息,并搭配信息部门的工作。
五、统计信息收集1.销售统计信息的收集:销售统计信息应依照经营范围、品种进行分类,每日或每班结束后,销售人员应将销售数据记录在销售统计表中,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信息部门;2.采购统计信息的收集: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应依照采购订单进行统计信息的录入和记录,并在采购完成后的指定时间内提交给信息部门;3.库存统计信息的收集:库存统计信息包含进货、销售和库存等情况,库房管理员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定期更新库存信息,并在指定时间内报告给信息部门;4.财务统计信息的收集:财务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各项财务数据,包含收入、支出、利润等,并在指定时间内供应给信息部门。
六、统计信息汇总与分析1.信息部门负责统计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信息部门应订立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各项统计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层供应统计报告;3.管理层应依据统计报告对企业的经营情形进行全面掌握,订立相应的决策和调整措施。
七、统计信息保密1.全部涉及到的统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将统计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2.信息部门负责建立统计信息的保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
基本药物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共5则范文)
基本药物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共5则范文)第一篇:基本药物使用统计报告制度(共)基本药物使用统计报告制度一、基本药物实施单位应固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基本药物统计报告工作,按要求填报月、季度、年统计报表以及临时性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
二、实施单位要坚持每季度对库存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填写清仓盘存明细表,摸清购销情况,及时核定损耗和调账。
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弄清临床对基本药物各个品种的需求量,为制定采购计划、完善基本药物制提供依据。
三、实施单位所有基本药物统计报表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第二篇: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教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模板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模板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药店统计信息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性,不绝完满药店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水平,订立本《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店模板》。
二、管理标准1. 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录入1.全部药店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统计信息分类和要求进行收集和录入工作。
2.统计信息的收集应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有任何虚假和疏漏。
3.统计信息的录入应使用指定的电子表格或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统计信息的录入应包含患者信息、药品销售信息、库存信息等,其中患者信息要求更加严格的保密。
2. 统计信息的核对和分析1.统计信息的核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2.统计信息的分析应依据不同的需求和指标,订立相应的分析报告,并向相关部门供应参考和决策依据。
3.统计信息的核对和分析应定期进行,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统计信息的报送和备份1.统计信息的报送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使用。
2.统计信息的备份应做好数据冗余和灾备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统计信息的备份应定期检查和更新,以保证备份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 统计信息的保密和授权1.统计信息涉及患者的个人隐私,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略查看和使用统计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窜改数据。
三、考核标准1. 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考核1.考核指标: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录入准确率、信息完整度。
2.考核方法:抽查统计信息的样本进行比对,检查录入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完整性。
3.考核标准:统计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度实现90%以上。
2. 统计信息的报送和备份考核1.考核指标:统计信息的报送按时性、备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考核方法:检查统计信息的报送记录和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考核标准:统计信息的报送和备份定时进行,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实现90%以上。
3. 统计信息的保密和授权考核1.考核指标:统计信息的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授权操作的合规性。
药品流通统计工作分工说明
附件3
关于药品流通统计工作分工安排
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现就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一)本地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网上填报“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年报表和季报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半年报表”和“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半年报表”。
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一)组织和催报企业报送统计数据。
(二)药品流通统计信息网信息更新和维护。
(三)及时反馈行业运行动态,编辑出版《中国医药市场信息》。
(四)协助处理和回复企业咨询。
三、直报企业负责
按上报时间要求网上填报七个报表,包括:
(一)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
(二)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年报和季报表)
(三)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四)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五)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年报表
(六)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报和季报表)
(七)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年报和季报表)。
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5.02.25•【文号】商秩函〔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商秩函〔2015〕64号自2011年《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实施以来,统计工作进展有序,统计数据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我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从2015年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现将新修订的《制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培训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订行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做好本地区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要通过培训会议、发放材料、网络交流等多种方式,抓紧对本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药品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要跟踪做好对填报情况欠佳和新加入直报典型企业的培训,以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
二、做好新旧统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新修订的《制度》主要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删除了原制度中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企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的报表;二是增加了医药物流企业和药品电子商务企业填报的报表;三是调整了统计内容,精简了一些缺乏参考价值的统计指标(调整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新修订《制度》的具体内容,熟悉各报表的相关变化。
新修订的《制度》从2015年1季度季报开始实施(2014年年报仍沿用旧《制度》),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提前做好动员准备,确保各单位都能按照最新要求正确填报数据。
第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1.药库所使用的各种账卡、报表,必须按规定逐项填写,凭证可靠,数字准确,登记、上报及时。
2.登记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母,蓝黑墨水(或复写)书写,字迹清晰,修改时填写人要加盖公章,统计数字以小数点后两位数为限,第三位按四舍五人计算。
3.根据”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用账册或计算机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
4.药材登记统计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公制,如注射剂一律以”支(瓶)”为单位,片、丸、胶囊以”片(粒)”为单位。
5.负责药品价格管理。
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制剂室,督促各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减值或增值报表,经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药品会计室。
6.上报的报表册应加封面,封面上写明报表名称、填报单位、主管人,并加盖公章和印章。
7.库内一切账目、表册和年度药品预算等均按规定保存3年。
销毁时应登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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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5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谢谢你的阅读目录一、总说明 (7)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9)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1)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 (12)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 (13)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15)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7)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 (18)(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9)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 (20)四、附录(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2)(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本制度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典型企业。
基层报表统计对象为典型企业,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药品流通典型企业之列,截至2014年12月底药品流通典型企业共有1307家(正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中)。
综合报表8统计对象为非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综合报表9统计对象为全部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
(四)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报表实行网上直接报送。
(五)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
年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定期报表为季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
其中,“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YPLT -2 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YPLT -6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YPLT -8 表)年报和季报采用同一表式。
(六)本制度形成的统计数据实行年度公布制度,通过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xx)和《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等方式对外公布。
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数据共享:本制度形成的年度主要统计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八)本制度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一布置。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号:YPLT-1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从业人数行关系:01=04+05+06+07,01≥02+03。
3.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谢谢你的阅读谢谢你的阅读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单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六大类销售中:(1)对县级及以下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 千元;(2)对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销售 千元;(3)对农村医疗单位的销售 千元;(4)经营品规数_____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 本表为季报和年报,由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列关系:1≥2+3+4,5≥6+10+13+16,6≥7+8+9,10≥11+12,13≥14+15;行关系:01=02+03+04+05+06+07+08;六大类合计12≥补充资料(2)+(3)。
3.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表 号: YPLT -2 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5]8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 (含增值税)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典型药品零售连锁法人企业总公司(总店)或典型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填报。
2. 本表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4>06+07,08=09+10+11+12,13>14;列关系:1≥3,2≥4。
3. 连锁总店或核心店作为一个直营店统计。
4.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表 号: YPLT- 3表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5]8号1、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药物流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含增值税)表号:YPLT-4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报为年报,由具有物流业务的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含增值税)表号:YPLT-5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说明:1. 本报为年报,由具有电子商务业务的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YPLT-6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年报和季报,由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11=05+06+07-08-09-10-15;18≥19+20+21;23≥24;25=22-23;26=360天/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27=360天/存货周转次数=存货平均余额×360天/销货成本;28=360天/应付账款周转率=平均应付账款余额×360天/主营业务成本净额;26、27、28用于1、2、3季报时将360天分别改为90天、180天、270天计算;29=26+27。
3.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表号:YPLT-7 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含增值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年报,本表第一部分的填报主体仅指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配送任务的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第二部分由典型药品零售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01=02+03。
3. 本表国家基本药物包含本省增补目录。
4.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谢谢你的阅读(二)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表号:YPLT-8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药品,医疗器材,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六大类销售中:(1)对县级及以下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千元;(2)对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销售千元;(3)对农村医疗单位的销售千元;(4)经营品规数_____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季报和年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除直报企业外的药品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
2.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列关系:1≥2+3+4,5≥6+10+13+16,6≥7+8+9,10≥11+12,13≥14+15;行关系:01=02+03+04+05+06+07+08;六大类合计12≥补充资料(2)+(3)。
3. 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第1个月5日至20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谢谢你的阅读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表号:YPLT-9表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填报。
2. 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药品批发、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 表内关系:01=03+05,01>02,03≥04,07>10,07=08+09,11≥12+13,14≥15+16,17=18+19。
4. 药品流通企业数以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企业数(法人单位数)为准,医保定点药店数以各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数据为准。
5. 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5日至3月31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四、附录(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YPLT -1表)(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结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