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京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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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京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一、总则

1、规划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1.2《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3《天津市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1.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1.6《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试行)

1.7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2、适用范围

2.1本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文本和图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2本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法律效力。

3、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相同规划自行废止。

4、特别说明

4.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图集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集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4.2本规划自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4.3本规划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形成法律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变动;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开发强度等必须符合本文本和图集的规定;但因城市发展需要,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前述各项可有条件地变更。由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审批。

5、解释权所属部门

本规划解释权属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

6、规划范围与规模

6.1规划范围:东至大王路,南到韩指挥营村,西至规划古达路,北至规划路。6.2用地规模: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

二、土地利用性质

1、上层次规划确定本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以工业用地为主,以及科研设计用地。

2、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3、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与本规划不符,暂时不需更正,但如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时,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相符。

4、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内建设的项目可以参照《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按不同兼容类型调整的地块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三、土地开发强度

1、本规划区为新建区类型,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具体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对决定地块开发强度的最重要指标---容积率的突破,其允许幅度参照有关容积率奖励规定。

3、建筑密度控制要求

本控规对各地块具体建筑密度的要求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绿地率控制要求

4.1本规划区规划图中确定的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内必须提供15%—25%的用地,作为对公众开放的休闲、健身场地,还应同时满足绿地率≥75%的要求。

4.2严格执行绿化退线规定和实施绿化带建设,并对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建设。

四、配套设施

1、本规划区中配套设施的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性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强调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功能的完整实现。

2、本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按包括配套停车场两处、公交站点一处、供水设施、供热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各一处。

五、地块划分

1、应确保地块用地性质的单一性,本规划区属于以工业、公共设施用地为主的地区,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用地原则上划分至用地分类中的“小类”;其它类型用地一般划分到用地分类中的“中类”,其中较大地块需要附加内部道路,按用地面积的比例指标进行控制。

2、以街坊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小区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当以地块为单位拆分建设时,应考虑拆分后地块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无论是整体成街坊还是拆分成地块建设,均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对其开发控制必须满足地块控制指标的规定要求。

3、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街坊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4、地块用地边界为规划可建设用地界限,当与已经办理合法手续进行出让或划拨的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规划

本地块内部路网规划为方格网结构,共城市主干路6条,城市次干路5条,支路7条。

规划要求途经本单元的主干路原则上不作调整,对次干路可以根据用地布局需要在不改变道路功能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规划道2、交叉口规划

本控规单元相交路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3、地块出入口要求

本单元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主要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对于必须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右转进出交通管制。

4、公交首末站与公共停车场规划

本控规单元共规划公交首末站1处,公共停车场2处。公交首末站与公共停车场结合布置,安排在广阳道与古达路相交处东北侧,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单独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安排在经七路与纬六路相交处西南侧,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

5、配建停车场规划

本控规单元中各类建筑的配建停车场按《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规划标准》(DB29-6-2004)执行。

附表

附表1 道路绿化带

序号道路红线宽度(m)道路绿化带宽度(m)

1 ≥36 32

2 26~36 20

3 26 10

4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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