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导游员灰色收入现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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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导游员灰色收入现象的反思

对我国导游员灰色收入现象的反思

2 0 年“ 05 五一 ” 前夕 , 香港“ 宝大王” 珠 谢瑞麟和其 入 , 是利用特权捞取 的收入 。 ) ( 馈赠性灰色收入 , 2 是被 赠送所得收入 。 ) 介性灰 色收入, 当中间人而 ( 中: 3 是充 子谢达峰等 l 人因涉嫌 向旅行社提供“ 1 非法 回佣( 即 ( 名誉性灰色收入 , 代表某 种“ 4 是 权力 ” 回扣), ” 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① 这一事件更使得导游 获得 的收入 。 ) 。
员灰色收入题再次成为公众关 注的焦点 , 受到社会 的 的收入。 ) ( 兼职性灰色收入, 5 是第二职业所得收入 。 这 些隐形经济的灰色部分 , 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 中的异 高度关注。 常现象 , 干扰 了正常 的经济秩序 , 我们必须对其加 以 规范 , 将其引导到正常的经济轨道上来 。 l 导游灰色收入 , 2 在我 国,导游 的收入主要 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 ) ( 1 ll 色 收入 _灰 标准大约为 30 5 0 0 ~ 0 元左右 / , 月 也有旅 所谓 “ 灰色收入” , 是介于正常性的工资性 收入和 基本工资。 ( 游客支付的小费 。 2 境外的 违法所得收入之间的收入部分。 它是政府官员特殊管 行社不给导游基本工资 。 ) 但大多数国人 理层 、 特殊部 门员工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获得 的除正 游客和少数国内游客支付给导游小费 ,
( 参见 ht:w ws { : ( 0 5年 o t / w .n1o 3 2 0 p/ i . m.1 c / 4月 2 6日评论 : 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被拘捕的法律启示 收稿 日期 :0 6 0 — 4 修订 日期 :0 6 5 0 2 0 — 10 ; 200~ 3 基金项 目: 南省社 会科 学基 金资助项 目( 3 B 9 湖 0Y 5 ) 作者简介 : 林龙 飞(9 4 , 16 一)湖南望城人 , 湘潭大学管理学 院副教 授 , 士生 导师 , 硕 暨南大学博士研 究生 , 主要研 究方向为旅游 经济 、 旅游文化 、 旅游规划与开发 的研究 ; 唐峰陵 , 湘潭大学管理学院旅游 系硕 士研究生 。

导游职业的现状与思考(2)

导游职业的现状与思考(2)

导游职业的现状与思考(2)导游职业的现状与思考改革导游人员的薪酬体系。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薪酬是否平等都严重影响着从业者的工作效率,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等,导游-行业也不例外,但正是因为导游-行业人员没有稳定的基本工资,也没有一定的奖励机制,甚至有时旅行社的压榨而收入更少,所以如果想改善导游-行业的混乱现象,应该要求旅行社首先从根本上保证导游的基本收入,同时也要根据导游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游客评价等因素建立奖金制度,这样既能够提高导游人员的积极性,也能够促建导游-行业和旅游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加强对导游-行业的监管力度。

因为我国导游人员人数众多,而且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所以这也为导游人员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如果想要对导游人员进行,就应该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纠正旅游市场的不良风气。

然后应该建立旅游投诉,鼓励游客积极投诉不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到导游人员奖励机制。

奖励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使员工得到尊重,看到自身的价值,才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率。

在旅游业中,正是缺少这样的奖励机制,才使导游人员工作缺乏动力,常为了个人私利而违反行业道德规范,损害游客权益,对导游人员的激励可以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物质激励主要包括奖金、保险、节日发放福利、为导游人员解决生活问题(如宿舍,食堂等)等,精神激励包括公开表扬,授予模范称号、评选“优秀导游”、提供进修机会等。

只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才能激发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旅游业中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总结:职业道德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旅行社的效益和旅游业的声誉,是旅游业中最重要的一环,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急需优秀人才,只有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专业过硬、素质优良的导游队伍,才能保证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谢燕《转型时期我国旅游从业人员道德职业建设研究》解杨《浅析我国导游人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余芳《导游职业道德建设刍议》关于中国导游现状的思考2017-05-11 22:13 | #2楼一、导游辛酸知多少导游,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他们谈吐文雅,知识渊博,见多识广,收入不菲,是一群自由职业者. 人们一般都觉得导游可以游山玩水,是一份轻松又很容易赚钱的职业。

导游服务常见问题与对策分析

导游服务常见问题与对策分析

导游服务常见问题与对策分析作者:税敬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45期摘 ;要:近年来,随着旅游活动的日益增加,旅游也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旅游产业的不断扩大,对于导游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

导游服务是旅游产品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旅游服务的质量。

但是近几年来,国内不断发生的导游服务问题被相继曝光,对导游的社会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至于民众越来越趋向于选择自助游,导游人员面对着极大地挑战。

如何消除这些事件对人民大众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如何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是现在旅游业的当务之急。

本文在研究导游服务的基础上,阐述了导游服务的重要性,现在导游服务中存在的导游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职业素质不高、带团过程中存在“灰色收入”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导游的监管不力等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提高导游自身素质、加强导游培训、建立合理导游薪资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这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导游服务;对策;问题一、导游服务的地位及导游员的作用旅行社、饭店和交通是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旅行社处于其核心地位。

在旅行社接待过程中,是导游服务把食住行游购娱服务环节沟通起来,使游客的需要得以满足,实现旅游活动。

由此,导游服务与其他旅游接待服务相比,无疑居于主导地位。

在导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导游起着承上启下、连接内外、协调左右的作用。

服务过程中,游客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导游反馈给旅行社,其他旅游服务部门在接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通过导游传达给旅行社。

导游人员既代表旅行社的利益,又肩负着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代表游客与旅行社各部门交涉。

因此可以说,导游服务是旅游业的灵魂,是旅游的重要环节。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针对导游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原因,解楊认为是我国旅游市场不断发展变化,这些变化对导游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由于导游人员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市场要求。

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导游薪酬制度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的管理以及导游自身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在对我国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建立合理导游薪酬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导游薪酬制度灰色收入对策现行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服务报酬的风险增大。

目前,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工资或不发工资,需要导游带团时,也只根据导游带团的天数给予很低的补贴费。

导游所得到的佣金或小费根本没有保障,而且还要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的风险,至于晋升和福利更是比不上其它行业。

导游的低收入导致其在带团过程中经常超计划购物或擅自变更购物次数和场所,降低住行标准,从中牟取回扣。

这些导致导游服务报酬的风险增大。

服务报酬的不稳定性。

2000年后,由于导游人数激增,旅行社改制的深入和旅游市场竞争加剧,使旅行社既有的导游被分流,这对导游生存状态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90%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管理,导游从旅行社宠儿变成了自由职业者,尤为严重的是导游报酬的不稳定性,导游收入结构在改制前由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购物回扣和小费五部分构成,改制后大部分导游的工资、奖金、出团补贴被取消,只剩下回扣和少量小费。

导游收入如表1所示。

由于小费、回扣带有偶然性,又为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所禁止,以此作为导游薪酬主体,从法理上讲不合法,更缺少稳定性。

“灰色收入”占主导地位。

导游的“灰色收入”是指那些不用上税的回扣收入,主要是由“停车费”、购物返点、自费项目返点和增加的景区门票返点构成。

这种薪酬体制已在我国旅游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

纵观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旅游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使企业利润下降,进而从旅游报价中包含的旅游导游服务费己经失去了其本来意义。

长期以来,旅游服务公司或政府通常用“行政化”的方法解决旅游服务中的质量和投诉问题,因缺乏相应有效的物质奖励机制,监管形同虚设。

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

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

导游薪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重要从业人员,起到了重要的介绍、带领、指导、服务等作用。

因此,导游的工作质量和薪资待遇一直备受关注。

但是,目前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不少导游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改革思路来进行探讨。

一、导游薪金制度存在的问题1.比重过高的提成目前大多数导游的薪资是以客人消费金额的提成为主,而且有些旅行社甚至将导游的薪资比重过高地定格在5%-10%以内,而且保底工资甚至降至最低工资标准线。

导致导游的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经常出现导游硬推旅游套餐、私人兜售旅游产品的情况,降低了导游的可信度和旅游行业整体形象。

2.加班费待遇问题由于旅游行程的不可预测性,导致导游经常需要超时工作,但是目前导游的加班费待遇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偏低,导游的长时间加班或者随时候传的工作状态不仅影响了导游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影响导游对接下来工作的积极性和生产力。

3.旅游者的反馈问题导游的薪金制度过于依赖客人消费金额的提成,这也致使导游过度强调把客人带到购物店,以追求流量至上的利润。

经常出现导游对旅游产品不够了解却仍然强推,不考虑不同旅游者的需求差异、不按照规定行程执行的情况。

二、改革思路1.提高基本工资导游的工作质量关系到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效益,而本着产业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下,旅游行业中的利益共享是导游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工作经验累积和社会使命感等方面的投资。

因此应该提高导游的基本薪资,提高导游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标准。

2.优化提成比例为了避免导游过度注重普通旅游花销和整体流量,应该将提成制度进一步完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比例,比如旺季与淡季、常规旅游与文化旅游等。

要根据导游的工作质量、反客为主的能力等因素,实现比例的最优化选择。

这能帮助能工作得更好的导游站出来,也能激发导游多方面的发展。

3.改进加班待遇应该根据旅游行程的不可预测性,管控导游的工作量和工时,同时优化导游的加班待遇。

我国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历了由政府主管的涉外政治旅游接待演变成我国的主导产业之一的过程。

在解放初期,旅游业的从业人员是肩负政治使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政治待遇高、素质高、工资高,其工资构成表现为工资+带团津贴+奖金。

长此以往,旅行社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导游通过不正当的渠道保证了自己的收入,这也就衍生出以“回扣”和小费为主体加带团津贴或基本工资的现行的导游薪酬体系。

【关键词】薪酬体制;现状;对策一、我国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旅游业中导游购物的高回扣,不仅游客深恶痛绝,也已经成为阻碍旅行社健康发展的拦路虎。

实际上,导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关于导游的隐形收入,或者可以直接说是“灰色收入”,无非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回扣和小费,吃饭有餐扣、加景点有门票扣、购物有回扣。

至于小费那是多数外语导游的“正规收入”,是极少数中文导游遥不可及的收入。

不要以为这部分收入都进了导游的口袋。

对导游管理比较“严格”的旅行社早就把吃饭住宿门票的回扣算的一清二楚,让导游回来交“人头费”。

更有旅行社对外报出很低的价格,表面上采用签单的名义方便管理方便导游,其实让导游出去带团不给导游部分团费甚至是“负费团”,就这么给导游出去带。

到了景点、酒店导游只需要签字就好,因为旅行社和景点酒店是有协议的,拿的是“大打折”之后的价格,尤其是饭店住宿。

可实际上却还要导游回来交“人头费”节约成本的同时赚到更多赢利,导游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只能靠进购物点来补充不足的收入。

二、我国导游薪酬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我国导游薪酬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如今的导游自称“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最低保障,有的甚至带团无补贴,反要上交人头费,有时还要背负旅行社拖欠报销导游所垫付团款的巨大经济压力。

当前薪酬体制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严重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热情,甚至使导游本身产生一种生存危机感。

1、服务报酬不稳定性目前,我国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工资或者干脆不发工资,有业务需导游带团时,到导游服务中心请个导游带团,基本旅行社自己不会来养导游的,更不会以高薪聘请了。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摘要: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导游这个职业也逐渐受到关注。

然而,导游回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给旅游市场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本文针对导游回扣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分析了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导游,回扣问题,旅游市场,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正文:导游回扣问题一直是旅游市场中的难题之一。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引人注目。

导游回扣问题指导游向旅行社收取回扣或向游客推销某些旅游产品或服务以获取佣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旅游业产生了不良影响。

那么,导游回扣问题为何会出现呢?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导游收入较低,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入;二是旅行社为了赢得订单,通常向导游提供回扣,导游接受回扣成为一种“习惯性行为”;三是一些旅游产品或服务利润丰厚,导游可以从中获得更多佣金,因此会向游客推销。

然而,导游回扣问题也给旅游市场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首先,它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导游回扣越高的旅行社往往能获得更多订单,从而影响其他旅行社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导游回扣也导致旅游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虚高,使得一些游客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费用。

此外,导游回扣还会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导游可能会将自己的利益放在游客的利益之前,推销一些不必要的旅游产品或服务,从而影响游客的出游体验。

为了解决导游回扣问题,旅游市场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

首先,旅游市场应该建立行业规范,明确禁止导游收取回扣或推销旅游产品或服务获得佣金。

其次,加强对导游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严格整顿市场秩序。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游客的信用教育和消费教育,让他们更加明晰自己的权益和应有的消费环境。

总之,导游回扣问题已经成为旅游市场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应对和解决,打造一个公平、透明和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为游客提供更加高品质的旅游服务。

导游薪酬体制现状分析与对策

导游薪酬体制现状分析与对策

导游薪酬体制现状分析与对策导游是旅游行业中重要的职业之一,导游工作涉及到游客的安全、游览体验、文化传播等多个方面。

因此,导游薪酬体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全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文档将从导游薪酬体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导游薪酬体制现状导游薪酬体制主要由底薪和提成两部分组成。

底薪是导游每月基本的工资收入,提成则是指导游根据完成的任务量、游客点评等进行的绩效奖励。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旅行社的情况,导游底薪的水平也不同,一些发展较快的旅游城市,导游的底薪已经较高,而一些旅游经济欠发达地区,导游的底薪水平较低。

目前导游的提成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一些旅行社根据每位游客的实际花费进行提成,而另一些旅行社根据旅游线路的利润进行提成。

部分旅游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行社还存在提成不及时、奖罚不明确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导游薪酬体制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导游的底薪普遍偏低,许多导游只能通过提成来达到比较理想的薪资水平。

这种模式容易导致导游过度介入游客,从而给游客带来不必要的消费压力和负面印象。

其次,提成补贴的方式并不公正。

因为一些导游可能存在优先带上自己熟人等行为,导致其他导游难以完成游客数量的增长,最终导致整个团队提成水平下降,影响到了导游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最后,一些旅行社的考核机制并不严格,导致一些导游工作态度不佳,游玩质量不高,但不会受到严格的考核惩罚。

三、对策为了优化导游薪酬体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一、增加导游的底薪,彻底解决导游薪酬偏低问题。

旅游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国家旅游补贴或增加当地财政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为导游底薪提升提供条件。

二、改变提成模式。

应该建立更加公正的提成方案,从绩效考核、提成基数、提成比例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避免导游搭积木,提高团队整体的绩效水平。

可以通过对游客进行随机抽检并公开奖罚名单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对导游的岗位素质要求更高,并加强考核与惩罚机制,加强导游责任意识,注重提高导游的游览质量水平,免除游客的疑虑和压力。

旅游消费者体验视角下对导游灰色收入问题思考

旅游消费者体验视角下对导游灰色收入问题思考

旅游消费者体验视角下对导游灰色收入问题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及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旅游的相关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但由此也引发了导游因寻求灰色收入而损害旅游消费者体验及利益的问题涌现出来,本文从目前国内旅游业发展态势下对此行为的发生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旅游消费者体验;导游;灰色收入;收入体系1 国内旅游发展及相关现状1.12019年国内旅游业发展相关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旅游的相关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促使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

有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旅游业综合贡献占GDP总量的11.05%,达到2014年以来的历史新高,从2014年的10.39%到2019年的11.05%,中国旅游业综合贡献占GDP总量稳中有升。

国内旅游人数突破60亿人次,相较于2018年增长了8.4%,国内旅游收入57,251亿元,增长11.7%。

1.2旅游消费者体验提供所面临问题及导游灰色收入问题原因溯源但在我国旅游业快速增长与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其他相关原因等,导游在带团时给旅游消费者的体验及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成为了旅游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主要表现在导游员在带领旅游消费者游览过程中为了获取自身利益即旅游灰色收入多次安排旅游消费者进入购物点进行购物更有甚者进行强迫购物。

寻其根源,是在于旅行社所推出的“低价游”,“零团费游”以及导游收入水平及其构成的各成分具有不稳定性所造成的。

为了弥补由于“低价团”以及自身基本收入过低以及收入具有不稳定性等,部分导游由此以旅游消费者购物回扣等,灰色收入来保障其的收入。

但这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对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旅游发展及形象带来了十分严重的负面效应。

因此整治导游的灰色收入问题不仅仅是提高旅游消费者体验问题的关键更是净化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改善旅游生态的重点与开拓点。

1.3旅游法的与时俱进与实施对导游员的影响为了与时俱进与我国旅游市场发展相适应,国家对旅游法的内容不断完善与构建。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
种 职 业 信 息 和 违 规 计 分 情 况 , 借 手 持 卡 团津 贴 是 旅 行 社 企业 对 导游 人 员超 时 间 、 出新 的 招 数 来 从 游 客 身 上 赚 回 应 补 的 差 凭
片 阅 读 机 等 可 读 取 其 内 容 。 游 人 员 计 分 超 负 荷 的 津 贴 。在 带 团过 程 中 , 游 人 员 价 。客 观 上 , 游 者 也 助 长 了 导游 回 扣 之 导 导 旅 办法实行年度 1 O分 制 , 次 扣 分 达 到 1 必 须 全 天 候 地 与 游 客 保 持 亲 密 联 系 和 接 风 的盛 行 。 游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应加 强 信 息 一 O 旅 甚 与 新 分,不予通过 年审;累计扣分达到 1 O分 触 , 至 在 深 夜 还 要 开 展 工 作 。 游 客 对 导 化 管 理 , 旅 行 社 企 业 、 闻媒 体 单 位 密 的 , 缓 通 过 年 审 。另 外 , 北 京 、 安 等 游 服 务 质 量 的 满 意度 是 旅 行 社 企 业 赖 以 切 配 合 , 确 、 时 地传 递旅 游 信 息 , 导 暂 如 西 准 及 引


导 游 回 扣现 象 的危 害
陪人员建立稳 固的利益链条。 这是对公平 突显 出来, 挂靠经营、 承包经营 、 转租转包
( 损害 了旅 游者的知情权。 一) 旅游者 竞 争 的 一种 有 力 讽刺 , 个 行 业 的 形象 成 为 一 种普 遍 的 现象 。 的旅 行 社 一个 部 对整 有
购 、 中包 括 购 一 项 , 导 游 在 其 中 起 的 理 失 衡 , 生 了 一 种 被 歧 视 的 心 理 , 而 部 分旅 游 者 的 消 费心 理 不成 熟 , 味 追求 娱 但 产 因 一 是翻 译与 辅 导 作 用 , 帮助 旅 游 者 更 好 地 容易使导游把这种不满和情 绪转 移到私 低价旅游团, 以正常市场价格的旅游 团 以 所

旅游从业人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及其作用研究1

旅游从业人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及其作用研究1

旅游从业人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及其作用研究摘要: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它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

导游的灰色收入来源问题一直是旅游行业内部关注的焦点,导游获取收入的正当途径不能得到落实,旅游服务质量就无法获得本质的改善,甚至可能严重威胁到旅行社的生存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从业人员,灰色收入,来源,作用近年旅行社越来越多,价格战愈演愈烈,国内游的利润越来越低,导游的收入基本依靠回扣和人头费,很多导游为了增加收入而私下与景区的购物点合作,以带游客购物赚取回扣,这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透露,如今导游每月收入的70%基本来自带游客到景点购物后所拿的回扣。

如果说景点、酒店的设施是旅游业的硬件环境的话,那么旅游从业人员、导游的服务则是旅游业的软件。

导游整体素质和我国旅游的服务水平,乃至旅游文化的内涵成正比。

同样一处景点,跟一个平庸的导游去,可能觉得不过尔尔,如果有一个优秀的导游,会觉得不枉此行。

游客旅游的愉悦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游!一、我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现状旅游从业人员指:各旅行社、导游公司、景区(点)的全职、兼职导游。

目前随着旅游业的飞快发展,国际、国内游客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旅游管理、政策、法规也日趋完善。

在旅游行业中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在他们的大多数人中,知识结构不够完善,专业水平比较低,讲解技巧不够娴熟,而且文化程度在高中、大专以下的居多。

我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目前至少还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1)误区趋同:一般都集中在对一些礼节上的细节问题不够注重,喜欢拿本土的东西和国外的东西相结合,因此就出现了西服袖口商标不剪,黑皮鞋穿白袜子等情况的大量出现。

(2)构成严重失衡:对外国的东西能够作到接受和发扬但接受的角度和方法不完全,经常出现不懂装懂等。

(3)信息需求不足:在众多的中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以兼职和后转行从事旅游行业人员为主,而以信息需求为目的旅游专业毕业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比例则较低。

导游职业污名感的多层面影响效应

导游职业污名感的多层面影响效应

增强社会认知
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对 导游职业的了解和认识,消除 对导游职业的偏见和误解,提 高社会对导游职业的认同度。
媒体正面报道
引导媒体对导游行业进行正面 报道,突出优秀导游的事迹和 精神风貌,改变公众对导游行
业的负面印象。
03
导游职业污名感对导游职 业发展的影响
导游职业污名感对导游形象的影响
增强社会认同,提高职业地位
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导游职业的正面宣传,让社会公众 了解导游的工作内容和价值,提高社会对导游职业的认同度。
增强行业互动
鼓励导游与其他旅游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的理解和 尊重,共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建立激励机制
设立导游职业的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导游给予荣誉和奖励,激 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豪感。
加强旅游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的旅游行业法规 和制度,加强对导游行为 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 给予严厉处罚。
建立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导游服务评价 体系,对导游的服务质量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惩。
提升景区设施
加强旅游景区设施的建设 和维护,提高旅游景区的 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使 游客更加满意。
游的职业认同感
由于社会对导游职业的负面评价,一些导游可能会感 到自己的职业不被认可,从而影响其职业认同感。
导游职业污名感可能影响导
游的职业可持续发展
由于社会对导游职业的污名化,一些导游可能会感到 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有限,从而影响其职业可持续发 展的意愿和动力。
04
导游职业污名感对社会文 化的影响
导游职业污名感对旅游文化的影响
由于社会对导游职业的负面评价,一些导游可能会感到 不被尊重,从而在提供服务时态度不佳,影响服务质量 。

旅游法背景下导游收入的几点思考

旅游法背景下导游收入的几点思考
三、国外导游收入管理的先进经验
作为服务性行业,旅游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强劲的发展
力,各国在旅游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都不遗余力,而导游管理无 疑是旅游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尤其是旅游业较为发达的国 家,在促进导游创收方面更是各具特色。正所谓“他山之石,可 以攻玉”,学习借鉴是一门重要的学问,第一步便是了解不同国 家在导游管理方面的不同模式。
序言
2015年5月,一则标题为“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 网络迅速传播,视频中女导游因游客不消费而出言辱骂,强迫购 物,最后发展为弃团离去的恶性事故。事件曝光后,云南省旅游 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涉案的导游员以及旅行社采取了相应 的处罚手段,并对游客进行了相应的补偿。虽然政府的一系列措 施使得事件暂时得到平息,但导游这一职业的生存状况仍然再次 被拉入了人们的视野。
2015年7月下半月刊
旅游管理研究
旅游法背景下导游收入的几点思考
郜瀚韬
导游收入管理是导游管理的关键环节,也与整个旅游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新出台的《旅游法》中涉及多条针对导游管理的条 文,对导游收入起到一定规制作用。但在实际施行中,其调整效果并未达到预期,部分由于法律内容因过于宽泛而流于形式,部分 则因配套法规未出台而引发新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旅游者的关系,以《旅游法》为背景,对导游收入存在的问 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同时,由于工资收入的减少,大部分导游人员人心思动。据 统计,很多导游人员在这一年内纷纷开始转行,离开本岗另谋高 就。从长远看,这种洗牌其实是导游人员自身优胜劣汰的过程, 但是从短期讲,却暂时使得导游人员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旅游 法》实施导致的导游行业的阵痛,已经初现端倪。
(二)基本工资制度设置不合理。 《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 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表面 上看,导游的基本工资收入得到保证,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导 游和旅行社的关系都是挂靠制,而非坐班模式,同时旅游业淡旺 季也有明显区分。不坐班与淡旺季结合的工作环境,使得按月支 付劳动报酬的基本工资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极大的困难。按 照传统的月薪模式,会使得旅行社尤其是中小型旅行社承载的导 游数量受到极大限制。 因此,《旅游法》对工资制度的规定,亟待后续法规跟进, 只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才能避免使得法律流于形式。 (三)导游带队购物仍然存在,取证困难。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旨在解决 旅游行业被社会所苛责的吃提成行为。本法明确规定,不准通过 低价招徕、诱骗、增加旅游点和购物店等形式,向游客收取提成 和小费等不正当利益。实施初期,本条确实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 用,无论是旅行社还是导游人员,都不敢越过雷池。在国外甚至 出现一种极端现象,在合同无购物条款的情况下,即使在游客出 具大部分团员签字的购物意向书的前提下,导游人员仍不会安排 统一购物,只提供购买特产场所的信息。 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本法规定之漏洞已经出现。第三十八 条第二款但书:“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 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该款设计的最初目的是保留旅游双 方意思自治原则,即游客有自行选择是否购物的权利。但是由于 旅行社和导游往往利用其所掌握的大量信息,往往能通过语言的 暗示和行为之引导,让游客误以为其购物行为物有所值。这种方 法虽游走于诱骗之边缘,行为隐蔽而无确凿证据予以证明,只要 不存在有暴力、威胁等行为,游客一旦签字,旅社和导游便可以 “名正言顺”的带游客去购物。如何规制旅游购物,使之既符合 法理,同时也满足导游和旅行社的收入要求,是旅游法律法规需 要破解的难题。

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3)

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3)

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3)关于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6).整体旅游市场的不规范3、旅游市场的不规范导游队伍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表现,和旅游市场大环境的不规范是紧密联系的。

当我们谈到导游队伍的管理时,决不能脱离了整个旅游市场的大背景。

旅游市场的不规范表现在三个方面:(1)旅游购物市场有待完善导游引导客人购物是旅游服务中的必要环节,取得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宣传促销奖励十分正常。

问题是我国旅游商品的研发与市场脱节,各地购物商店的商品缺乏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许多又做工粗糙甚至为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吸引力,于是许多商店只有靠给导游和司机高额回扣来吸引顾客。

(2)缺乏对司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在迅速发展的旅游业面前,旅游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已明显滞后,司机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司机接团本身就有不菲的车费,所以司机与导游分得同样比例的回扣是不合情理的。

由于有回扣可得,部分司机低成本接团,甚至"零车费"或向车队交"人头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氛围。

导游和司机在行程中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大多数决定都是两者共同作出的,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往往是导游被处分。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需要配备专门的技术、车辆,旅游车驾驶员经常是供不应求,旅行社在考虑司机时首先关注车型和车费,而不在乎其品质和内在素质;二是管理法规上的漏洞,例如,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列举了多条针对导游的明细惩罚条文.而在已废止的《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中,对司机服务质量的明细要求和惩罚着墨不多,而且很少真正执行。

(3)游客出游心理尚不成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出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旅游者各方面的素质亟待提高。

游客选择线路和旅行社时往往只比较价格,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

出行的时机多在黄金周,加上我国各旅游地的软、硬件尚不完善,难以实现其较高的旅游期望值,于是往往会将其失望情绪转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抵触情绪。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

导游回扣问题思考提要导游人员私拿回扣一直是旅游业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个难点问题。

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但实在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

本文通过分析回扣问题带来的危害,探讨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达到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目的。

关键词:导游;回扣;旅游市场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已经成为旅游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游客利益,也使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社会形象大大降低,影响了旅游业发展。

采取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做好旅游工作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导游回扣现象的危害(一)损害了旅游者的知情权。

旅游者是一类特殊的消费者,像普通消费者一样依法享有知情权。

导游为了取得回扣而擅自增加项目,或者用其他非正常手段让旅游者同意增加项目,大多是信息不公开的项目,或者事先不征得旅游者的同意,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旅游者的知情权,也有许多导游为了空出购物时间,加快游览节奏,减少讲解内容,不回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使旅游活动缩水却又让旅游者无法投诉。

(二)损害了游客应得的正当利益。

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游客消费多少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服务,但司陪人员从游客消费金中拿走一部分作为“回扣”,旅游企业只能向游客提供扣除“回扣”之后的那部分服务,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影响了人们随团出游的积极性,阻碍旅游业的发展。

(三)有损导游的职业形象。

导游素有“民间大使”的别称,有的国家甚至称导游是祖国的一面镜子,是一国一地的形象代表。

虽然导游工作涉及的行、住、食、游、购、娱中包括购一项,但导游在其中起的是翻译与辅导作用,以帮助旅游者更好地完成购物活动,解答各种问题,介绍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而不应是与商家联合起来坑骗旅游者。

导游变成导购,是对导游形象的极大损害。

(四)进一步加剧旅游产品供给企业的恶性竞争。

旅游产品供给企业开展市场竞争,应该是服务、质量的竞争。

而“回扣”问题的存在,使竞争变了味;谁给回扣多,司陪人员就带领游客到谁那里去消费,否则就没有市场,没有利润。

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2)

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2)

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2)关于中国导游一些现状的思考这反映了目前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

事实上,导游收入问题一直是旅游-行业内部关注的焦点,导游获取收入的正当途径不能得到落实,旅游服务质量就无法获得本质的改善,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影响。

在国家旅游局日前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条例中规定:导游不允许收受佣金,旅行社必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

据了解,四川省也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工作,在2002年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旅游局钟勉局长明确指出,2002年四川将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严格规范导游人员聘用合同及报酬机制。

2、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形成原因分析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就逐渐形成,在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

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

究其原因,主要是它有着一定的生存的合理性土壤:1).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由于旅行社业进入门槛较低,旅游-行业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加上当前旅行社中普遍存在的、不合规范的承包经营,旅行社产业急剧扩张。

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剧了旅行社业的过度竞争。

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旅行社仅以"顾客导向"为主,忽视"成本导向",竞相以削价为主要手段来销售产品。

使得销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异微乎其微,为保证必要的组团利润,旅行社唯有取消导游的薪酬、降低接待标准,甚至纵容、怂恿导游带客购物,以获得不菲的"人头费"和购物签单。

以昆明的"石林一日游"为例,有的旅行社报价可以低至60元(包括门票、餐费、车费和导游费用),而现在仅石林门票就要80元,费用的缺口当然要通过增加购物次数来弥补了。

浅议我国导游员权益受损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议我国导游员权益受损现状及完善措施

浅议我国导游员权益受损现状及完善措施摘要:随着旅游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旅游纠纷案件也越显突出。

在各种旅游纠纷中,我们常常见到的是旅游质监部门、旅行社、媒体等在为游客鸣不平,但很少人会问及导游的权利。

通过分析导游人员权益受损的原因,提出完善导游员权益保护的措施,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导游员;权益保护;完善一、导游员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这一职业已经由稳定职业向自由化职业转移。

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来比较,我国导游员的基本权益保护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导游成为社会上常常被忽视的群体。

一些旅游纠纷案件,如“零负团费问题”常常使导游人员处于一种被动的局势,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是来追究导游员的责任,而从来不追究旅行社及其他因素的责任,使导游承担着很大的心理上压力,导游人员所处的这种尴尬局势并没有被我们社会认可,导游员自己与旅行社、旅游监管部门等单位在沟通上还存在较多的矛盾,导游员的现实状况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导游员这一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二、导游员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分析1.导游员人格尊严权受到损害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0 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进行导游职业活动中,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基本的权利。

导游全心全意、做牛做马的服务于每个游客,而游客却不将导游当人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可执行起来是何等的难。

“条例”所规定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取证无从做起。

导游员是连接游客与旅行社的纽带,是外出旅游活动最重要的角色,导游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因为游客群体的不同,导游员在工作中常常担负很大的心理压力。

导游员常常因为游客素质低等原因,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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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导游员灰色收入现象的反思
作者:林龙飞, 唐峰陵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刊名:
社会科学家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TIST
年,卷(期):2006(3)
被引用次数: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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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Periodical_shkxj20060303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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