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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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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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消防大队 黄登科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结构新 颖、功能复杂的医院大量涌现,该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鉴于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医 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医院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消防技术标准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本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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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资
医院住院部有大量的棉被、草垫和家具, 放射科有大量胶体,手术室、病理室、制 剂室、高压舱、药房、药库 等处有各种可 燃易燃化学危险品,如果使用不当,很容 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火灾情况下,有些 药品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会对病人和医 护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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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
医院出有大量的照明、空调设备外,在诊 断治疗方面还配备了X光机和高压氧舱等各 种诊断医疗设备,若这些设备因质量不合 格,安装操作使用不当会造成火灾事故。 特别是高压氧舱,不仅会发生火灾致使舱 内人员死亡,甚至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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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以防治疾病为主要任务并设有 病房的医疗机构。按其业务性质和范 围,一般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两 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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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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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
医院大多在市区,其建筑外部邻近外单位 建筑或者与之相连;内部多为中廊式建筑, 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放射科、病理 部、药房等各部门互通;大中型医院多系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蔓延扩 大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公安部61号令十三条规定: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属公安消防机构直 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 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 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所指“备案”,不属于行政审批。目的是要求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 定标准》的单位自觉“对号如座”,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 求,实行严格管理。同时通过备案制度,保障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掌握本 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 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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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 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 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 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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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 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 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 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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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图
门诊
法人代表
分管领导
保卫部(处、科)
外科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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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三、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 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医院病人多,住院部是患者集中的地点,有时 连走廊也加床住上病人.平时还有一定数量 的陪护人员,探视时间病房里人更多;住院病 人行动多有不便,万一发生火灾,疏散任务重, 难度大;特别是有些骨折病人,动手术的病人 和有些危重病人在输液、输氧情况下,疏 散难度更大。一些心脏病、高血压病人遇 到火灾精神紧张,可能导致病情加重,甚 至猝然死亡。
(公安部63号令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是单位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的基本要求,也是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体现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单位依 法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基本原则)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 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 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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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 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 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 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针对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者个 人之间,在消防管理上往往互相推委、扯皮,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不清,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的状况,规定在订立租赁、承包或者委托 管理(经营)时,应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在消防设 施、灭火器材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各自在起使 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 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有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以确保其完整好用。同时,针对一些建筑无产权所有着,在建筑无尚 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擅自出租给使用着的情况,明确规定产权所 有 者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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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
职能部门。(一般医院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是保卫部或
者保卫科,有些医院是办公室统一管理,小一点的专科医 院是后勤部门兼管)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
全责任人一般指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分管领导 或着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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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火源
医院的火源较多,一是烟头、火柴;取暖 做饭的火炉,制剂室、制药用的电炉、煤 气炉;病理室用的烘箱等明火。二是电线 老化或超负荷造成外表绝缘破损发生短路; 电时钟、荧光灯、镇流器以及电气设备长 期使用发热起火;氧气瓶遇到碳氢化合物、 油脂发生自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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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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