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律师实务(完整版)
企业股改律师实务指引
股改律师实务指引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法人。
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企业改制的目标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对于股份公司条件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 主体条件(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之所以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的上限设定为200人,是因为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具有募集设立的特征,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法人的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个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对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
住所之外其他资格方面的限制,《公司法》未作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
2. 财产条件(1)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理论及律师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理论及律师实务在企业经营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一种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股权转让中也有其独特的理论和律师实务需要关注。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深入探讨。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理论基础1.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理论基础建立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上。
公司法强调经济实体与法律主体的分离原则,即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具有独立的法律关系,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2.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通常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包括股权转让的方式、程序和限制等。
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股东间的协议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可以通过签订股东间的协议来约定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股东间的协议可以进一步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优先购买权等具体内容,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律师实务1. 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作为律师,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需要起草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的对象、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转让的方式和程序、转让时的承诺和保证等内容,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股权转让的程序和登记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律师需要关注股权转让的程序和登记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股权转让的风险评估和应对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律师需要对股权转让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转让方是否具备足够的股权转让权;是否存在约定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到对公司的影响等。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律师版(11篇)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律师版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所: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所:_____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所:_____鉴于:_____1、甲、乙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其中甲方占有公司40%的股权、乙方占有公司60%的股权;2、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各自所占公司40%和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亦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乙双方在公司的所有股权,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如下:_____一、转让对象本次转让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四十股份和乙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六十股份。
二、转让价格1、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三方协议价。
2、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依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
三、支付方式甲、乙、丙三方选择下列第[____]种支付方式:_____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无论选择上述第几种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中指定[____]方为收款人,丙方的所有付款只需按照该收款人的指令按时支付即视为丙方完成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四、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为本协议的收款人,若届时更改收款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
2、甲、乙方应在丙方按时支付转让金后,按照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的格式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3、甲、乙方均有义务配合和支持丙方办理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____]方承担。
4、甲、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及时向其移交所有资料和财产:_____5、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将退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股份转让协议书律师版(7篇)
股份转让协议书律师版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的企业股份及资质转让给乙方,特订如下协议:1、双方约定的转让款:_____元整。
2、员工相关事宜(员工清单见合同附件1):3、未完工程事宜(未完工程清单见合同附件2):公司转让后,未完工程,双方约定按:_________________。
①由受让方全权接收,具体结算见双方签定的工程情况交接清单。
接收条款见补充协议。
②由出让方继续履行完工程合约,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款到达原公司帐户后,受让方不得无故拖扣款项。
须在到帐三天内支付给工程责任人。
4、甲方须保证:①被转让的股权及相应资产的拥有权。
转让前,在该股权上未设定有如质押、抵押等各种他项权利;乙方受让该股权后,该股权不会被任何人主张权利或要求用该股权协助执行。
并保证工商、税务、其他管理部门等不存在不合法律法规事宜。
②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上报审批及相关文件。
④甲方有完全合法的权利签署和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并承诺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对外公示等相关事宜。
5、关于收购基础及收购款项的支付约定:①该意向书签订二两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收购款的_____%做为收购的定金。
在定金到位三天内,甲方应将原公司所有原始资料,报表,经营历史资料等交接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好股份转让手续。
②所有工商转让资料递交工商部门时乙方必须支付收购款付至50%。
乙方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好三天内,去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公司转让前的所有税务及工商不合规等整改补交费用。
③在工商变更同时,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原公司施工资质各项变更事宜,能顺利变更各项营运所需的执照,资证证书,是本次收购的前提,出让方在意向签订时对以上事项进行承诺。
④税赋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各方承担各自税赋。
6、关于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故不履行收购协议的,应视为违约,意向协议及相关补充中甲方所承诺,却未履行,而导致收购无法完成的。
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1条定义本指引所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仅指收购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或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目标公司指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2.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2.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3.1律师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
3.2律师应当注意到: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同意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期限条件;两个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3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4应特别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4条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程序4.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4.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4.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如属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4.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股权收购中或有负债的防范和处理
股权收购中或有负债的防范和处理最近一百多年,全球已经掀起了五次大的企业并购浪潮,而我国都未曾赶上。
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的规模和交易额之大前所未有,仅2000年,全球企业并购金额就创下3460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
投融资领域专家都认为,第六次并购浪潮,将是中国企业大展身手的时候,而这也为律师施展才能提供了巨大的舞台。
笔者有幸看准企业并购领域并深入耕耘,且成功为多家企业并购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积攒了不少理论及实务经验。
纵观国内外企业并购纠纷,企业并购过程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股权收购中的或有负债。
因为或有负债难以发现并难以预防,很可能导致收购方目的落空,且背上巨额债务。
笔者搜集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对股权收购中涉及的或有负债问题进行了总结,望能与诸位读者分享,以期共勉。
一、股权收购中或有负债的界定我国法律并未对“并购”做出明确的界定,律师实务中,企业并购主要采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往往涉及到巨额的交易税费,且不足以获得目标公司完整的生产能力或者盈利能力,实践中单独进行资产收购的情况并不多见。
股权收购过程中的税费相对较低,且可以通过控制目标公司的股权获取或者掌控目标公司完整的生产能力或者盈利能力,因此股权收购成为企业并购中的常用手法。
但由于股权收购之后目标公司本身没有改变,目标公司应当概括承受以前的全部债权债务,这就导致收购股东面临巨大的或有负债风险。
通俗地说,或有负债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潜在债务,因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而产生,其最终结果当期难以确定,损失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无法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正式财务报表中得到明确反映。
或有负债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该义务发生在是股权收购基准日前,且往往只为目标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无法在会计记录中查阅,难以发现和识别。
2、不确定性:该义务是否会发生、何时发生、数额大小都不能提前确定,必须依靠未来事项的实现予以证实,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一、交易结构条款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二、先决条件条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三、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四、公司治理条款投资方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分配红利的方式,保护投资方知情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例如:1、一票否决权条款;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2、优先分红权条款;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投资方的分红比例高于其持股比例;3、信息披露条款;为保护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标的公司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投资方等;五、反稀释条款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 Refusal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1、优先认购权;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2、最低价条款;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六、估值调整条款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估值调整条款包括: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2、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 Option;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七、出售权条款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1、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 Rights;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2、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 Right;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八、清算优先权条款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Liquidation PreferenceRight减少损失;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虽然有以上规定,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再分配补偿机制;例如,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发生清算事件时,标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支付相关费用、清偿债务、按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后,如果投资方分得的财产低于其在标的公司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控股股东应当无条件补足;也可以约定溢价补足,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
北京市律协关于股权转让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协关于股权转让操作指引一、引言股权转让作为一项重要的股权变动行为,对公司及其股东具有重大影响。
为规范股权转让事务的操作流程,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指引,以便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律师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二、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1.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可以是整体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2.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律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股权转让操作的程序和要点1.股权转让操作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起草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和法律规定,起草股权转让的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出让意愿和受让条件等内容。
(2)进行尽职调查:对需要转让股权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
(3)起草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双方意向书和尽职调查的结果,起草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和条件。
(4)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根据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变更和备案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律师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股权转让程序不当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2)风险评估和防范:对股权转让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
(3)协议内容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对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进行权威性和完整性的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和明确性。
(4)法律法规的遵循: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四、律师在股权转让操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在股权转让操作中,律师起着重要的作用和承担重要的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律师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咨询和意见,帮助客户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
公司法(第四版)课件第6章
第二节 股权转让之法律规制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问题的修订
1993年《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及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规定存在内容过于粗略、制度缺失、规定不合理 等许多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对立法的不同理解,发生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问题作了大量的补充完善,并设专章规定。现行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 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 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立法还规定了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其 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转让股权后的公司章程修改程序、股权的继承、异议股东的股权收买请求权等问题。 修订后的 《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1993年《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问题规定不明,甚 至存在矛盾的情况。
第二节 股权转让之法律规制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问题的修订
在理解《公司法》之新规定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 决议。第二,立法明确规定,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是否同意,以股东的人数为判断标准,而不是 以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即股权为标准,也就是说,采取“股东多数决”原则,而非“资本多数决”原则。第三,《公司法》明 确规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意转让”,从而解决了旧法对其他股东 是否同意转让无表态期限规定的缺失。第四,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行使冲突问题作出详细规定,避免发生不必 要的争议。第五,修订后的《公司法》改变了旧法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法律调整上的绝对法定 主义,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并且规定当事人在公司章程中另有规 定时,可以从其规定,即章程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适用。第六,《公司法》还对股权转让的后续办理程序作出 详细规定,以保障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第七,《公司法》对股权的继承问题作出规定。第八,《公司法》规 定了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第九,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 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收买请求权,亦即公司对股权的回购。此外,《公司法》2005年修订时还 修改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用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及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及限制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兼具⼈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这⼀特点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既要遵循资本的⾃由流动原则,⼜要保证股东间的依赖与稳定,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必然要符合⼀定的条件和受到⼀定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转让也不例外地作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限制的法理基础1、⼈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从本质上说是⼀种资本的联合,但因其股东⼈数有上限的规定,资本⼜具有封闭的特点,故股东之间具有⼈⾝信任因素,具有“⼈合”的⾊彩。
我国的有限公司具有“⼈合”与“资合”的双重性质。
这种双重性质,不仅反映在有限公司对外关系上,也反映在它的内部关系上。
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性,突出表现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时的限制态度。
这种限制,其⽬的在于维护股东的紧密关系,避免公司因股东的变动⽽影响⽣产经营活动。
2、信⽤保证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数较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是五⼗⼈以下。
彼此之间⼀般⽐较了解,既重视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充实,⼜能兼顾股东相互间信⽤关系的维持,关注股东本⾝的财产状况、商业信誉、经营能⼒等个⼈条件,由此势必强化股东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公司对外具有较⾼的信⽤品级。
3、经营管理需要有限公司股东设⽴公司时,相互之间看中的可能不是资⾦,出资问题在有些股东看来并不是第⼀位的,特别是在⾼薪技术公司中,双⽅或者多⽅合作可能是⼀种优势互补的结果,譬如,甲股东有充实的资⾦,⼄股东拥有专利或者⾮专利技术,丙股东则擅长公司运作和管理。
这样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效益的提⾼,任何⼀⽅退出,都可能使公司陷于窘境,也违背当初合作组建有限公司的初衷。
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限制是⾮常必要的。
(⼆)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根据新公司法第七⼗⼆条、第七⼗三条、第七⼗五条、第七⼗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种: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3、因股权的强制执⾏引起的股权转让;4、异议股东⾏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对上述⼏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条件及其限制。
法律律师实务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律师,我深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教训。
以下是我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以原材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据的收集。
首先,律师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律师要指导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如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交易凭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善于运用证据,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某因工作原因离职,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丁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劳动争议,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二是充分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四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戊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戊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戊某要求轿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调查事故原因,收集证据;三是计算损失,为当事人提供赔偿方案;四是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赔偿。
二、实务经验总结1. 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法律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沟通能力: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当事人等各方都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No matter what you do, do not rush to return, because sowing and harvesting are not in the same season, and there is a period of time between them. We call it persisten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导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
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之间法律分歧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之间由于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和解释存在分歧,有时会导致对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意见。
本文将以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分析律师之间法律分歧的具体情况。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律师(以下简称“乙律师”)受甲公司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
2015年,甲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丙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总价款为人民币2亿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甲公司、乙律师和丁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一些条款产生了分歧。
主要争议点如下:1.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交割时间的约定是否合法?2.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分期付款的约定是否合理?3.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充分?三、律师之间的分歧1. 关于股权交割时间的约定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交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乙律师认为,该约定合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据此,乙律师认为股权交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丁公司的律师(以下简称“丁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交割时间的约定不合法。
其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交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但甲公司未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构成违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转让股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拓展。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企业法律实务案例。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其自主研发的一款软件产品在市场上被一家名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侵权。
创新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电子产品中使用了该软件产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该软件产品的宣传广告。
2. 案件过程(1)收集证据科技公司收集了创新公司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产品的实物、宣传广告截图、销售记录等。
(2)律师介入科技公司聘请了一位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维权策略。
(3)发送律师函律师代表科技公司向创新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4)调解与诉讼创新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表示愿意与科技公司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创新公司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然而,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创新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
科技公司再次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5)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6)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行为明显,证据充分;(2)维权过程复杂,涉及调解和诉讼两个阶段;(3)赔偿金额较高,对科技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影响。
2. 案件启示(1)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等知识产权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2)企业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采取合适的维权手段;(3)企业在签订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时,应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律师事务所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股权转让篇1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台湾籍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__________________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股权转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保证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担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2024律师整理版)7篇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2024律师整理版)7篇篇1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在以下双方之间签订:甲方:(出让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出让方详细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受让方详细地址)。
鉴于:1. 甲方拥有(公司名称)的股权,现决定将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内容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名称)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公司名称)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2. 支付方式:____;3. 支付时间:____。
三、股权转让登记1.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2. 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正式成为公司股东。
四、声明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股权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冻结等限制;2. 乙方保证其具有受让股权的合法资格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五、股权转让的税费1. 因本协议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2. 双方应各自负责按时缴纳自己的税费。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服务合同
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服务合同《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服务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的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公司股权转让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审查和修改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3)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社保等手续;(5)协助甲方处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费用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元整(大写:【】元整),余款在股权转让完成且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费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2.3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3.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4.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律师事务所股份转让的协议书范本(通用11篇)
律师事务所股份转让的协议书律师事务所股份转让的协议书范本(通用11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
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股份转让的协议书范本(通用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事务所股份转让的协议书1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____占有股份____%。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1、转让方(甲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2、受让方(乙方):名称: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____(甲方)自愿将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截至前),乙方以____(形式)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分(____)次缴付给甲方。
四、其它事项声明:1、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或: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
股权转让协议书常律师版(5篇)
股权转让协议书常律师版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权共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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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的分类
1、按照并购双方的产业特征分 (1)横向并购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2、按照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划分 (1)现金支付型 (2)换股并购型 (3)零成本并购型 (4)划拨型 (5)债权支付型
3、按照并购后的法律状态划分 (1)新设法பைடு நூலகம்型 (2)吸收合并型 (3)控股型 4、按照并购双方是否友好协商划分 (1)善意并购 (2)敌意并购
(六)参与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收购是公司股东对所持股权的转让,对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随着股权的转移而转移。公司的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公司的名 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没有发生变化。由于投资主体的变化, 可能引起企业性质的变化,本来是国有公司,可能变成私有公司或 混合所有公司,反之亦然。另外,由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新的股 东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就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股权收购双方董 事会决议;2、股东大会决议;3、股权证;4、股权收购合同;5、 资产评估报告;6、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文件(仅限国有企业);7、 公司印鉴; 8、法人身份证明;9、授权委托证明;10、公证处公证 书等。公司在原注册的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变 更后,登报公告或授权律师发表声明,将股权收购情况告知社会。
5、按照是否通过证券业务所划分 、 (1)要约收购 (2)协议收购 6、从并购行为的角度划分 、 (1)直接并购 (2)间接并购。 7、其他主要的并购类型 、 (1)杠杆收购(LBO) (2)管理层收购(MBO)
系列介绍内容
之一: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 之一: 之二:外资收购中的律师实务 之二: 之三: 之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 之四: 之四:体会与问题
我国的股权收购源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已有股权收购的萌 芽,由于日本侵略和国内战争暂被搁置。解放后,我国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股权收购无从谈起,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实行改革 开放政策,产权转让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建立为企 业进行产权转让提供了经济窗口,各大企业通过上市积累资金,采取 各种形式扩大企业规模。股权收购是一种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可借鉴 之路。以青岛啤酒集团为例:青啤集团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成功地收 购了北京、深圳等地多家啤酒企业,特别是收购上海啤酒有限公司, 又一企业大举措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生产规模从1988年的40万吨 /年到2000年的600万吨/年,企业资产从15000万元增值到45000万元 ,挤身世界三大啤酒生产企业之一,正以飞快的速度向世界500强迈 进。再如上海馨华公司以3800万元买断青岛国货公司18%的股权(上 市公司)成为控股公司,使上海服装业在青岛占有一席之地。通过股 权收购真可谓"青岛啤酒染尽了黄浦江畔,上海服装打扮了青岛姑娘 ”。
(四)参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有时是必需的,比如国有企业股权收购时。 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十分重要,选择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事关重 大,律师参与转让公司的资产评估时,要严格把握四个标准: 1、评估机构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也就是转让主体的资产由该 评估机构评估是否合法。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和有关实施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颁发的许可证,才有资格从事评估事物,对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同 样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2、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能力。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资 产既有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也有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又因公司 的经营性质不同,资产类型又有所不同,因此律师应了解评估机构 是否有适合评估股权收购公司资产的专家设备,尤其是对无形资产 的评估,必须要有具备无形资产知识的专家参与。
(三)审查有关文件和财产
1、审查有关文件。 审查有关文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审查有关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 认有关文件的真实性,以便在今后的合同履行中不出现问题。 审查法律法规对股权收购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审查目标公司章程对股权收购(股权转让)的限制、程序性规定等; 审查被收购方(股权出让方)的公司章程,其中关于议事权限等的规 定。 2、审查有关财产。 (1)对有形资产的审查,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 (2)对无形资产的审查。同上。 (3)对目标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进行审查,包括:到期的债权有哪些, 到期的债务有那些,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有无追偿的可能;然后编制债权 债务清单,对有纠纷的债权债务个案,应分析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可 以借助于会计师的工作基础。 (4)审查目标公司的其他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朱亚元\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 (5)对外发表公告通知债权人,防止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 导致受让方在受让后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四、股权收购中的若干问题
(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二)股权收购中的债务重组 (三)股权收购中的人员、业务重组 (四)股权收购后的重组 (五)国有股权收购 (六)管理层收购
(一)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股权收购系指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的方式,成 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资产收购 系指收购方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资产的方式,运营该资产,并不以成 为目标企业股东为目的。
英国是最早出现股权收购的国家,股权收购首先发生在纺织行 业,逐渐向其它行业扩展,经过三次比较重要的股权收购浪潮,到 二十世纪初期,英国已形成了工业发达的“日不落帝国”。 美国在其工业发展早期,业已出现股权收购现象,但由于市场 发育程度所限,并不激烈。十九世纪六十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开始, 股权收购首先在证券市场上逐渐活跃起来。通过股票交易的形成, 成为企业的大股东,从而控制公司。系统、规范的股权收购,在美 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五次浪潮,正是经过了一八九八年至一 九九四年的这五次股权收购的浪潮,使美国的经济迅速崛起使之占 到了世界所有财富的四分之一。 从英国和美国的发展可以看出,股权收购作为一种资产转让的 形式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是公司规模扩大,从而建立跨国公司, 跻身世界五百强的必要途径,尽管在法律规范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研 究,但各国股权收购的成功经验给我国提供了借鉴。
• 案例: 朱亚元\杨丽公司收购\股权收购法律服务方案.doc
三、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
律师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中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一个 设计、二个审查、三个参与"。
(一)设计转让方式
股权收购作为一种新的资产转让方式,企业决策若难以搞清, 在股权收购的概念上模糊不清,这就需要我们律师认真分析股权收 购双方的企业现状,出让主体和转让意图,帮助企业决策者作出正 确的选择。 附:案例分析
(五)参与草拟签订合同
1、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在资产评估之后,最后谈判 和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前,律师向委托人出具的综合性法律文件, 是实施股权收购最后谈判和签订《股权收购合同》重要参考文书。 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1)实施股权收购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及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等;(2)对股权收购公司的性质 及主体资格合法性的审查意见;(3)对受让方的性质及主体资格合 法性的审查意见;(4)对股权收购公司的有关文件的审查意见; (5)对股权收购公司债权债务清单的审查意见;(6)对股权收购 公司各项权能的审查意见;(7)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审查 意见;(8)股权收购的优惠政策;(9)对确定的转让方式提出法 律意见;(10)对股权收购合同的原则性意见。
2、草拟签订合同。循环往复的谈判都是在确定股权收购原则和 方式的基础上,对股权收购条款的谈判。最后谈判的结晶就是股权 收购合同的条款。股权收购合同分主合同和附合同两部分。主合同 包括:(1)转让公司意向;(2)转让方式及总交易额;(3)转让 方的陈述与保证,包括:A、转让公司的性质及概况;B、转让公司 的负债情况;C、涉及国有土地的情况;D、公司转让已获有关部门 审批的情况;E、转让公司董事会决议。(4)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包括:A、受让方企业性质;B、受让方的受让资格;C、受让方的付 款责任。(5)转让条件与价款的约定;(6)转让程序与支付约定; (7)税费承担;(8)违约责任;(9)免责事由;(10)保密义务; (11)争议的解决;(12)生效日期及有效期限。附合同包括:(1) 交易标的的细化陈述;(2)交易程序的细化陈述;(3)股权收购 双方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转让,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程 序规定。 股权收购工作基本程序为: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 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 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 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 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 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 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 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 备案。
案例: 案例 1、杭州某合资公司外方股东退出时的方案设计:股权收购还是清算? 2、管理层收购时的股东设置:持股公司进行收购还是个人直接进行 收购?
(二)审查目标公司主体资格
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对股权所投入的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查的法律意义,在于准确地确认: 目标公司的设立、存续、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等; 目标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比如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无限 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特种行业(行业准入限制或者外资准入限制) 等等; 股权的合法性和股权的所有权人,即谁合法拥有目标公司的股 权,谁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进行转让。比如出现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 不一致的问题、注册资本真实投入问题。
3、资产评估机构的社会信誉。作为收购方的代理律师,应尽量 主张由收购方聘请评估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采用的方法不同,产生的结 果往往截然不同。目前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四种:清算价格法、现 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 是指选择市场近期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或价格标准,相互 比较,据以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是按资 产全部新价值的现行和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扣额和 无形损耗后确认被评估资产的现行价值。采取何种评估方法,是代 理律师帮助企业权衡利弊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