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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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血性链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3.2 革兰氏染色镜检 挑取可疑菌落染色镜检。β型溶血性链球菌为革兰
氏染色阳性,球形或卵圆形,常排列成短链状。
3.3 触酶试验 挑取可疑菌落于洁净的载玻片上,滴加适量3%
过氧化氢溶液,立即产生气泡者为阳性。β型溶血 性链球菌触酶为阴性。
3.4 链激酶试验 吸取草酸钾血浆0.2 mL于0.8 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
2 分离 将增菌液划线接种于哥伦比亚CNA血琼脂平板,
36 ℃±1 ℃厌氧培养18 h~24 h,观察菌落形态。 溶血性链球菌在哥伦比亚CNA血琼脂平板上的典
型菌落形态为灰白色、半透明、光滑、表面突起、 圆形、边缘整齐,并产生β型溶血。 3 鉴定 3.1 分纯培养
挑取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哥伦比亚血琼脂平板和接 种TSB增菌液, 36 ℃±1 ℃培养18 h~24 h。
3.5 杆菌肽敏感试验
取可疑菌纯培养物,在0.5 mL灭菌生理盐水 中混匀,用棉签沾取TSB增菌液均匀涂布于 哥伦比亚血琼脂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夹取 杆菌肽纸片,放于琼脂表面,36 ℃±1 ℃培 养18 h~24 h,如出现抑菌圈即为敏感,同 时用已知敏感菌株作为阳性对照。β型溶血 性链球菌为杆菌肽敏感。
3.6 可选择使用生化鉴定试剂盒或生化鉴定 卡对可疑菌落进行鉴定。
结果与报告
综合以上试验结果,报告每25 g(mL)检 样中检出或未检出β型溶血性链球菌
亚血琼脂代替了血琼脂平板; —— 完善了操作步骤; —— 在人血浆的基础上增加了兔血浆和绵羊血浆; ——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89.11-1984、 GB/T 4789.11-1994、 GB/T 4789.11-2003。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程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报告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阳性对照标准菌株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阳性对照标准菌株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阳性对照标准菌株
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新版标准GB/T 4789-2010于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国标在检测流程、检验方法及培养基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动。

标准中要求实验室应当有阳性对照标准菌株,以下是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整理的《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中涉及的阳性对照标准菌株,以方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防疫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食品企业微生物实验室使用。

附件: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T 4789)阳性对照用菌。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401—1998前言本标准在制定指标时,尽量与国内外相关食品标准保持一致。

但由于生产状况与国内外相关食品不完全相同,因此,本标准依据卫生学调查结果,应用具代表性数量样品的检测数据,参考国内GB 7099-1998《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T7102.1-94《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和国外(JAS通告54389《江米条》)相关食品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北京市卫生防疫站、湖南省卫生防疫站、上海百事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顶圆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玉莲、唐细良、宋凤英、韩宏伟、李宏文。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豆类、薯类为主要原料,经加湿(调整水分)、膨化、烘烤、调味(或不调味)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酥松度的一类食品。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3—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GB/T 5009.37-199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199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取两包以上样品打开包装后观察,应具有各种品种正常的色泽,不得有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最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最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GB18006.1—19992009?04?17发布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5.8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8006.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范围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不适用于一次性纸餐具、纸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修改了分类办法;———修改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标内容,如异嗅等;———使用性能检验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样品的检验数量;———修改了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增加了对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含量的要求;———增加了对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的微波炉使用性能及其检验方法;———补充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增加了附录A;———降解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采用GB/T20197—2006规定,不再采用GB/T18006.2—1999;———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云宣、陈家琪、陈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06.1—199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标准法规思考题

标准法规思考题

第一章:重点:1.法规与标准的定义,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2.法规与标准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及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思考题:1.标准与法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标准与社会规范不同的特点:不同点标准规范1 调整的重点是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调整重点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 利益相关方之间平等协商或协调的产物,须经权力机构批准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 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所带强制性是法律授予具国家机器的强制力4 有特定的产生(制定)程序编写原则和格式多数是非政府机构制定政府机构制定颁发2.简述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互关系。

⑴法规与标准的相同之处:①法规和标准都是现代社会和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统一规定,具有一般性,对任何人都适用,同样情况下应同样对待。

②公开性,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公开透明。

③明确性和严肃性,法规和标准都由权威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都用严谨的文字进行表述。

④权威性,法规和标准都在调控社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享有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

⑤约束性和强制性,要求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服从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

⑥稳定性,法规和标准都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允许擅自改变和轻易修改。

⑵法规与标准的不同之处①法规在一切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的特点。

标准必需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绝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冲突。

②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调整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民事、刑事等法律关系,而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

③法规一般较为宏观和原则,标准则较为微观和具体。

④法规较为稳定,标准则经常随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

⑤标准比较注意民主性,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尽可能照顾多方利益。

⑥标准的强制力源于法规的赋予,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对推荐性标准企业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利。

⑦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国家对于食品微生物检测制定了
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介绍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标准的制定背景、检测项目和方法、标准的执行和意义等方面。

首先,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不断提高,食品微生物检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以便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能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测和监管。

其次,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涉及的检测项目和方法。

食品微生物检测主要
包括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的检测,以及对霉菌、酵母菌等其他微生物的检测。

检测方法包括培养法、快速检测法、PCR 法等多种方法,不同的食品对应不同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执行和意义。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执
行需要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理或下线。

监管部门则需要加强对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生产、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其制定背景、涉及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执行和意义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当共同遵守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共同努力,保障食品质量,促进食品安全。

保健功能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的探讨

保健功能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的探讨

保健功能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的探讨本文通过在培养基上具体实验,对17种保健(功能)产品进行了方法学方面的验证。

深入研究保健(功能)食品微生物学在检验细菌、霉菌及酵母茵检查方法方面的合理性。

以此来探讨目前我国微生物学验证方法的合理性。

标签: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学验证;中国药典;食品安全目前我国食品卫生在保证保健(功能)食品的安全方面,普遍采用的是微生物学检验,按照我国目前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我国保健食品卫生应该采用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为了全面了解国标(GB/T4789—2003)[2]方法验证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是否具有合理性,研究人员依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3]微生物学验证的相关要求入手研究,采用大肠杆菌和枯草杆菌在培养基里培养实验并且采取微生物检验方法,对我国生产的一些保健食品进行验证,其中包括各种型号的口服液、药丸、冲剂等等,来探讨保健(功能)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的重要性。

通过几种实验的方法,有力地说明采用我国医药国家标准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同时对此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 实验材料1.1 实验样品牙周康胶囊、感冒软胶囊、绅宁宝胶囊、天丹通络胶囊、斯达舒胶囊、白伺丸胶囊、天然培旦陛牌70无蜡蜂胶液、复方芦荟胶囊、清热暗疮胶囊、消炎灵胶囊、独一味胶囊、糖尿乐胶囊、植物降糖胶囊、蝮蛇木瓜胶囊、坤复康胶囊、京都念慈庵灵芝蜜、头孢地尼胶囊。

1.2 实验用培养基实验用培养基包括酵母膏、葡萄糖培养基、高氏合成一号琼脂、酵母膏、蛋白胨琼脂、醋酸菌培养基、营养肉汁琼脂、固氮菌培养基、玉米粉培养基、乳酸菌培养基Ⅱ、蛋白胨。

1.3 实验用菌种实验用菌种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福氏志贺氏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2 实验方法及结果2.1 制备实验用菌液①先取在36℃环境中培养过的大肠杆菌、枯草杆菌、黑曲霉菌、福氏志贺氏肉汤培养物各3 mL,适当加盐水20 mL,以20倍稀释至(100~200)cfu/mL,用作活菌计数使用[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总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众多,其中有较为通用的也有与具体产品相
关联的。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
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1GB 类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病菌的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病菌的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XLD平板
科玛嘉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
沙门氏菌的检验
初筛微生物
菌落颜色
沙门氏菌 柠檬酸杆菌属
变形杆菌
紫色(直径约 1mm)
蓝色(直径约 1mm)
无色或被抑制
沙门氏菌的检验
赖氨酸脱羧酶 尿素分解
甘露醇 山梨醇 卫茅醇 丙二酸盐
关键特征

靛基质


氰化钾(KCN) -

硫化氢产生


ONPG


水扬苷


沙门氏菌A-F“O” +
多价血清凝集
三糖铁
分解葡萄糖产酸不产气,不发酵乳糖, 产生硫化氢
沙门氏菌的检验
斜面红色,底面黄 色
培养基全黄色
制好的 培养基
斜面、底 部黄色, 并产生 H2S
对照管
斜面红色,底部黄 色,产生H2S
TSI试验
底面黄色,并产生CO2
沙门氏菌的检验
靛基质(吲哚)试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病菌的检验
食品药品检验所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病菌的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常规检验技术
致病菌的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1-2010 GB 4789.2-2010 GB 4789.3-2010 GB 4789.4-2010 GB 4789.5-2012 GB/T 4789.7-2008 GB 4789.10-2010 GB/T 4789.11-2003 GB 4789.15-2010 GB 4789.18-2010 GB 4789.30-2010 GB 4789.35-2010 GB/T 4789.36-2008 GB 4789.40-2010

致病菌检验方法

致病菌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依据: 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第三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第三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基本操作步骤
1、前增菌: BPW( 缓冲蛋白胨水)
2、增菌: TTB(四硫磺酸钠煌绿增菌液)
SC (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
依据: GB7918.5-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检验程序
增菌 37℃ 18 ~24h
分离
37℃ 24 ~48h
染色镜检
甘露醇发酵试验
血浆凝固酶试验
报告
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1、增菌:
取样液按 1:10比例接
种到 SCDLP 液体培养基 中,或者可用 7.5 % 氯
3、分离:① BS(亚硫酸铋琼脂) XLD(木糖赖氨酸脱氧胆盐琼脂)
② HE琼脂
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
第三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基本操作步骤
4、生化试验: TSI(三糖铁) 赖氨酸
靛基质 尿素琼脂
氰化钾( KCN)培养基 蛋白胨水
或直接用生化鉴定试剂盒或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
5、血清学鉴定: O抗原、 H抗原、 Vi抗原、菌型鉴定
有绿脓菌素存在。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6、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
接种被检纯培养物于
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
37℃培养 24h。小倒 管中有气体者,为阳 性,表明该菌能还原
硝酸盐,产生氮气。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三:五点 三十三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cfu/m3 cfu/cm2 cfu/cm2I类Ⅱ类Ⅲ类Ⅳ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传染病科及病房≤10 ≤5 ≤5 ≤200 ≤5 ≤5 ≤500 ≤10 ≤10 ―≤15 ≤15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食品大肠菌群检测标准

食品大肠菌群检测标准

食品大肠菌群检测标准食品微生物检测:食品微生物检验主要是指细菌学检验,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的检验。

经典的方法有固体培养基法(用于细菌总数的检验),液体培养基发酵法(用于大肠菌群的检验)服务范围:各类食品,植物性、动物性原材料、加工产品、半加工产品,如粮食、油脂、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饼干、糖果类、酒类、蔬菜、炒货、食品添加剂、农产品、婴儿食品、豆制品、糕点等。

菌落总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6.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沙门氏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 (不测血清分型)。

志贺氏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2012.副溶血性弧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 (不测血清分型、神奈川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0-2016.溶血性链球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1-2014.蜡状芽孢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孢杆菌检验GB4789.14-2014.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6.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0-2016.乳酸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4789.35-2016.。

食品包装用纸标准 GB 3561-89

食品包装用纸标准 GB 3561-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3561-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3561-89Method for analysis of hygienic staneard of papersfor food packaging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原纸,包括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

2 引用标准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溶血性链球菌检验3 取样从每批产品中以无菌操作法抽取500g纸样,分别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日期。

其中一半供检验用,另一半保存两个月,作仲裁分析用。

4 砷的测定试样经干法灰化后,按GB 5009.11中第二法砷斑法操作。

5 铅的测定试样经干法灰化后,按GB 5009.12操作。

6 荧光检查从试样中随机取5张100cm**2的纸样,置于波长365nm和254nm紫外灯下检查,任何一张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cm**2。

7 脱色试验水、正己烷浸泡液不得染有颜色。

8 大肠菌群的测定以无菌操作称取样品25g,剪碎,置无菌广口瓶中加无菌生理盐水225mL,充分混匀成1:10混悬液,再吸取1:10混悬液1mL于9mL灭菌生理盐水管中稀释成1:100混悬液,然后,按GB 4789.3大肠菌群测定操作步骤进行。

9 致病菌的测定9.1 沙门氏菌的测定以无菌操作取样25g,置于装有225mL缓冲蛋白胨水的广口瓶中,然后按GB 4789.4沙门氏菌检验操作步骤进行。

9.2 志贺氏菌的测定以无菌操作取样25g,置于装有225mL GN 增菌液的广口瓶中,然后按GB 4789.5志贺氏菌检验操作步骤进行。

微生物学检验标准-4789

微生物学检验标准-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4789名称∙12/08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12/08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12/08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12/13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12/13GB 4789.26-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12/13GB 4789.2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12/13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12/13GB 4789.3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粪大肠菌群计数∙06/12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06/12GB 4789.3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双歧杆菌的鉴定∙06/12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06/12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06/11现行有效的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编(2012年7月更新)∙04/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编 GB4789系列(2010版,已根据卫生部2010年5月26日的勘误公告进行更新)∙04/22GB 4789.4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阪崎肠杆菌检验∙04/22GB 4789.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04/22GB 4789.3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04/22GB 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04/22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04/22GB 4789.1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04/22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04/22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04/22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04/22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03/19GB/T 4789.39-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粪大肠菌群计数∙03/19GB/T 4789.38-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杆菌计数∙03/19GB/T 4789.34-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双歧杆菌检验∙03/19GB/T 4789.30-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03/19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03/19GB/T 4789.10-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03/19GB/T 4789.9-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03/19GB/T 4789.8-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03/19GB/T 4789.2-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03/19GB/T 4789.1-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09/28GB/T 4789.36-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09/28GB/T 4789.4-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09/24GB/T 4789.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04/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汇编 GB/T4789系列(2003-2008版)∙04/07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06/21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05/09GB/T 4789.3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05/09GB/T 4789.3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体检验方法∙05/09GB/T 4789.3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05/09GB/T 4789.2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05/09GB/T 4789.28-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05/09GB/T 4789.2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05/09GB/T 4789.1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05/09GB/T 4789.2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05/09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05/09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05/09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05/09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05/09GB/T 4789.2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05/09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05/09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蛋与蛋制品检验∙05/09GB/T 4789.18-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05/09GB/T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05/09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05/09GB/T 4789.1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05/09GB/T 4789.1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05/09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05/09GB/T 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05/09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05/08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05/08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05/08GB/T 4789.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05/08GB/T 4789.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空肠弯曲菌检验∙05/08GB/T 4789.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05/08GB/T 4789.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05/08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是指对食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测和分析,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微生物是指一类微小的生物体,包括细菌、真菌、酵母菌和病毒等。

它们在食品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引起食品变质、腐败和传播疾病,因此对食品中微生物的检验至关重要。

食品微生物检验的标准主要包括对食品中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数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的检测。

其中,对细菌总数的检验是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基本项目之一。

细菌总数的多少直接反映了食品的卫生状况和新鲜程度,一般情况下,细菌总数越高,食品的新鲜度越低,质量越差。

因此,对细菌总数的检验是食品微生物检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另外,对霉菌和酵母菌数量的检验也是食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霉菌和酵母菌是一类常见的真菌,它们在食品中生长繁殖,会产生一些有害的代谢产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霉菌和酵母菌数量的检验可以有效地控制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的检验也是食品微生物检验的重要内容。

这些致病菌如果存在于食品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其进行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食品微生物检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检验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环境条件,避免外界污染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综上所述,食品微生物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手段,其标准和方法的严格执行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加强对食品微生物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五)即食豆类制品。GB29921中的即食豆类制品包括发酵豆 制品和非发酵豆制品。即食发酵豆制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和其 他湿法生产的发酵豆制品。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包括豆浆、豆腐、豆 腐干(含豆干再制品)、大豆蛋白类和其他湿法生产的非发酵豆制 品,也包括各种熟制豆制品。
+

(六)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GB29921中的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包 括巧克力类(包括巧克力及其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相 应的酱、馅)、可可制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可可粉)。 GB29921未对作为原料的各种可可脂进行致病菌限量规定。 (七)即食果蔬制品。GB29921中的即食水果制品指以水果为 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水果制品,包括冷冻水果、水果 干类、醋/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果泥、蜜饯凉果、水果甜品、发酵 的水果制品及其他加工的即食鲜果制品。即食蔬菜制品指以蔬菜为 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蔬菜制品,包括冷冻蔬菜、干制 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发酵蔬菜制品及其 他加工的即食新鲜蔬菜制品。 (八)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除外)。GB29921中的饮 料包括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水基调味饮料类、茶、咖啡、植物 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等(不包括饮用水和碳酸饮料)。

非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 尽可能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
罐头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

+

五、标准适用的主要食品类别 (一)肉制品。GB29921中的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 熟肉制品指以猪、牛、羊、鸡、兔、狗等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 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制成的直接可食的肉类加工 制品。即食生肉制品指以畜、禽等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特殊工艺加工制成 的直接可食的生肉制品。 (二)水产制品。GB29921中的水产制品包括熟制水产品、即食生制 水产品和即食藻类制品。熟制水产品指以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 皮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烘烤、油炸等加热熟制过程制 成的直接食用的水产加工制品。即食生制水产品指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 过加热或加热不彻底可直接食用的生制水产品,包括活、鲜、冷冻鱼(鱼片)、 虾、头足类及活蟹、活贝等,也包括以活泥螺、活蟹、活贝、鱼籽等为原料, 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即食藻类制品指以 藻类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 油炸或其他加工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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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溶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中溶血性链球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 设备和材料
3.1 温箱:36±1℃。

3.2 水浴:36±1℃。

3.3 显微镜。

3.4 离心机。

3.5 试管架。

3.6 灭菌平皿。

3.7 灭菌小试管。

3.8 载玻片。

3.9 灭菌吸管:1 mL、10 mL。

3.10 灭菌镊子。

3.11 均质器。

3.12 酒精灯。

3.13 接种环。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葡萄糖肉浸液肉汤:按GB 4789.28 中4.1 规定,在肉浸液肉汤内加入1%葡萄糖。

4.2 肉浸液肉汤:按GB 4789.28 中4.1 规定。

4.3 匹克氏肉汤:按GB 4789.28 中4.62 规定。

4.4 血琼脂平板:按GB 4789.28 中4.6 规定。

4.5 人血浆。

4.6 0.25%氯化钙。

4.7 灭菌生理盐水。

4.8 杆菌肽药敏纸片(含 0.04 单位)。

5 检验程序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处理
称取 25 g 固体检样;称取25 mL 液体检样,加入 225 mL 灭菌生理盐水,
研成匀浆制成混悬液。

6.2 一般培养
将上述混悬液吸取 5 mL,接种于 50 mL 葡萄糖肉浸液肉汤;或直接划线接
种于血平板,如检样污染严重,可同时按上述量接种匹克氏肉汤,经 36±1℃培
养 24 h,挑起乙型溶血圆形突起的细小菌落,在血平板上分纯,然后观察溶血
情况及革兰氏染色,并进行链激酶试验及杆菌肽敏感试验。

6.3 形态与染色
本菌呈球形或卵圆形,直径 0.5~1 μm,链状排列,链长短不一,短者4~8
个细胞组成,长者 20~30 个,链的长短常与细菌的种类及生长环境有关;液体
培养中易呈长链;在固体培养基中常呈短链,不形成芽孢,无鞭毛,不能运动。

6.4 培养特性
该菌营养要求较高,在普通培养基上生长不良,在加有血液、血清培养基中
生长较好。

溶血性链球菌在血清肉汤中生长时管底呈絮状或颗粒状沉淀。

血平板上菌落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表面光滑,有乳光,直径约0.5~0.75 mm,为圆形突起的细小菌落,乙型溶血链球菌周围有2~4 mm 界限分明、无色透明的溶血圈。

6.5 链激酶试验
致病性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能产生链激酶(即溶纤维蛋白酶),此酶能激活正常人体血液中的血浆蛋白酶原,使成血浆蛋白酶,而后溶解纤维蛋白。

吸取草酸钾血浆0.2 mL,加 0.8 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再加入 18~24 h36 ±1℃培养的链球菌培养物0.5 mL 及 0.25%氯化钙0.25 mL(如氯化钙已潮解,
可适当加大至 0.3%~0.35%),振荡摇匀,置于 36±1℃水浴中 10 min,血浆混合物自行凝固(凝固程序至试管倒置,内容物不流动)。

然后观察凝块重新完全溶解的时间,完全溶解为阳性,如 24 h 后不溶解即为阴性。

草酸钾人血浆配制:草酸钾 0.01 g放入灭菌小试管中,再加入 5 mL人血,
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即为草酸钾人血浆。

6.6 杆菌肽敏感试验
挑取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液,涂布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夹取每片含有 0.04 单位的杆菌肽纸片,放于上述平板上,于 36±1℃培养 18~24 h,如有抑菌带出现即为阳性。

同时用已知阳性菌株作为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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